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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订延长办法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根据国家、省人事行政部门有关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有关政策,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管理按专业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全集团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管理工作,各级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是本单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管理机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经批准后单设管理机构。

第五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及集团公司关于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管理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及时反馈意见和建议。

2、适时做好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合理调整和控制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

3、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制定任期内的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完成任期内考核。

4、制定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工作目标,做好年度考核。

5、做好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资历、业绩、考核等情况及时确定申报名称和等级,办理申报、评审或委托代评手续;

6、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管理;

7、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档案管理;

8、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费收缴及管理;

9、信访接待工作。

第六条任职资格评审

1、高级任职资格评审:

经省人事厅授权,工程技术系列高级任职资格由“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其他高级任职资格统一由集团公司委托省级其他专业高级评审机构评审(会计系列高级任职资格委托评审时须经财务中心审核)。

未经集团公司同意擅自委托评审的,不予聘任。

2、中级任职资格评审:

经省人事厅授权,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任职资格由“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其他中级任职资格由各单位组织申报、评审并办理相关手续。

3、初级任职资格评审:

各类初级任职资格的评审由各单位组织申报、评审并办理相关手续。

有条件的单位可成立综合性的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委会,负责本单位初级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工程技术系列初级任职资格评审也可委托集团公司工程技术系列中评委代评。

大中专毕业生的资格认定,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集团公司机关、财务中心、研究院的大中专毕业生的资格认定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七条经济、统计、卫生、会计、审计、翻译(部分专业)等系列中、初级已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均须通过考试取得,各单位不得评审。

第三章高、中级工程师评审

第八条集团公司工程技术系列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原则上每年第四季度召开一次评审会议。

第九条召开评审会时,从评委库中随机选取执行评委。

执行评委须按时参加会议、集中精力、履行职责。

如发现两次失职行为者进行更换。

第一十条工程技术系列评审按国家原人事部、化工部《化工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例(试行)》(人职改[1994]23号文件)和省人事厅《陕西省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申报及量化评审试行意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答辩操作规则(试行)》执行。

第一十一条高级工程师评审

一、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至少二年为优秀(其中评审当年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二)申报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4)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三等以上奖、国家星火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含优秀工程设计)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5)取得工程师资格后,获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年科技奖者。

2、对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须任工程师满五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满十五年。

(2)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十年。

(3)后取得大专学历人员,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十五年。

(4)中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十八年,后取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十年。

省、市级单位(含市辖区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

3、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破格晋升条件:

必须精通本学科专业知识,掌握有关基础理论,了解国内外进展动态,在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并免除外语考试要求:

(1)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教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名,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两名,一等奖前三名。

(2)在急难险重各类突发事件中做出重大技术贡献的人员。

(3)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企业管理中求实创新、锐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者。

(4)留学回国的博士等高层次人才或引进急需的特殊人才。

(三)外语条件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A级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符合第十四条免试条件者除外)。

国线A级有效期四年,省线有效期一年。

(四)计算机条件

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符合第十五条免试条件者除外),要求五个模块。

二、答辩要求

凡评审高级任职资格者均须进行答辩,答辩规则按照省人事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此表要求贴照片,填写“呈报单位意见”一栏时,要求写明公示结果。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份。

3、《评审简表》一式十五份,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4、学历证书、任现职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任中级以来的聘任证明(聘任证书或文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各类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复印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5、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或《陕西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申请表》一份。

6、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件或《陕西省职称计算机考试免试申请表》一份。

7、任现职以来,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并公开发表的论文两篇。

8、体现本人任现职以来从事技术工作业绩总结一份。

9、单位报送《汇总表》一份,要求用A3纸打印,并报送Excel电子表格。

10、单位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11、单位出具的以写实为主的业绩推荐破格申报材料。

12、申报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评审材料目录》(目录粘贴在材料袋封面并标清相关材料目录。

装订顺序是:

①单位业绩推荐破格申报材料;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公开监督卡(或单位公示证明);③学历证书复印件;④任职资格复印件;⑤聘任证明;⑥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⑦外语合格证复印件或免试表;⑧计算机证复印件或免试表;⑨获奖证书复印件;⑩论文复印件;

其他。

13、各类荣誉证书不属申报材料提供范围。

各类打印、复印材料除特别要求外均采用A4纸。

第一十二条工程师评审

一、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至少一年为优秀。

二、晋升条件

1、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助理工程师满二年以上。

2、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四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四年以上。

4、中专毕业,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四年,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十年及以上。

5、后取大专学历毕业时间满三年、后取本科学历毕业时间满两年,且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四年者。

三、破格条件

对达不到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要求,但在任职期间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人员,符合下列规定条件者可由单位出具单行业绩材料破格申报晋升。

1、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的前两位主研人。

2、市政府颁发的科研成果二等奖第一名。

3、评审当年年龄不超过三十五周岁。

四、外语条件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B级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符合第十四条免试条件者除外)。

国线B、C级有效期三年,省线有效期一年。

五、计算机条件

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符合第十五条免试条件者除外),要求四个模块。

六、报送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此表要求贴照片,填写“呈报单位意见”一栏时,要求写明公示结果。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份。

3、《评审简表》一式十五份,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4、学历证书、任现职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任中级以来的聘任证明(聘任证书或文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各类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复印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5、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或《陕西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申请表》一份。

6、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件或《陕西省职称计算机考试免试申请表》一份。

7、任现职以来,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论文一篇。

8、体现本人任现职以来从事技术工作业绩总结一份。

9、单位报送《汇总表》一份,要求用A3纸打印,并报送Excel电子表格。

10、单位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11、单位出具的以写实为主的业绩推荐破格申报材料。

12、申报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评审材料目录》(目录粘贴在材料袋封面并标清相关材料目录。

装订顺序是:

①单位业绩推荐破格申报材料;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公开监督卡(或单位公示证明);③学历证书复印件;④任职资格复印件;⑤聘任证明;⑥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⑦外语合格证复印件或免试表;⑧计算机证复印件或免试表;⑨获奖证书复印件;⑩论文复印件;

其他。

13、各类荣誉证书不属申报材料提供范围。

各类打印、复印材料除特别要求外均采用A4纸。

第一十三条外语免试条件

根据陕人发[2007]52号、陕人发[2007]121号文件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除外语等级考试:

1、国家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国家级人选、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2、年满五十周岁并连续二十年以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3、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含市辖区有关单位、各类中专以上院校、科研部门和三级医院);

4、任现职后,在野外连续五年以上从事农业、林业、地质、采矿、勘探、水利水电、水文勘测、测绘、公路施工、铁路施工专业技术工作的;

5、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需有国家留学中心出具的留学经历证明书);

6、取得外语大专以上学历;通过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的;全国公共英语考试五级(PETS5)的;

7、参加国家外语六级以上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申报中级职称的;

8、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三万字以上的外文专著、译著的;

9、任现职以来,获二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并经推广、转化已经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业绩突出,获地市级政府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的;厅、局级一等奖前三名的;

10、获得博士学位的;

符合职称外语免试条件的人员须如实填写《陕西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申请表》,经各级人事部门审核后由集团公司审批。

第一十四条计算机免试条件

根据陕人办发[2005]34号、陕职改办字[2008]81号文件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除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

2、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的;

3、取得国家计算机与软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在单位受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免考;

4、全省山区县及乡镇专技人员申报高级任职资格的;

5、年满45周岁的。

符合职称计算机免试条件的人员须如实填写《陕西省职称计算机考试免试申请表》,经各级人事部门审核后由集团公司审批。

第一十五条评审方法:

专家评议、量化打分,论文答辩、会议评审、无记名投票等。

第一十六条任职资格时间从评审会通过之月起算。

第一十七条原则上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参加一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统考取得资格例外)。

第四章考试工作

第一十八条各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含计算机、外语考试)按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安排进行。

第一十九条实行考评结合的高级任职资格评审应先通过相应考试后方可参加评审。

第五章聘任

第二十条基本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公平竞争、评聘分离、择优聘任”的原则。

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一般为10-15%、45-50%、40-45%,逐步提高高、中级人员比例。

第二十一条岗位设置

1、经济系列岗位设置原则上在决策层和管理层,且高级专业岗位应控制在工程技术系列同级岗位职数5%以内,中级20%以内。

2、严格控制政工系列任职资格评聘数量,原则上应少于经济专业同级岗位职数。

第二十二条聘任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集团公司机关及财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聘任岗位应与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相同或相近,聘任后方可兑现工资待遇。

拟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能认真履行规定的岗位职务职责。

对于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在相应岗位工作或经考核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技术人员,予以缓聘、低聘或解聘,并相应调整工资待遇。

第六章继续教育

第二十三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按《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1997年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7号)执行,继续教育的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结合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根据本单位人力资源规划、新项目建设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业务水平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

第二十四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1、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80小时,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周期内,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2、连续脱产半年以内、半脱产一年以内接受继续教育享有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单位与个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享受所在单位提供的学习费用和其他条件;

4、有权就侵害其接受继续教育权利的行为向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行业组织或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二十五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继续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

2、服从所在单位的安排,完成学习任务;

3、由所在单位提供学习费用,连续脱产学习半年以上、半脱产学习一年以上以及被派往国外进修,应当与所在单位签订书面合同,除经批准的外,接受继续教育后应返回原单位工作。

第二十六条接受继续教育的形式

以参加集团公司或本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为主,还可以通过以下形式进行:

1、参加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和人事行政部门以及其他培训机构举办的进修班、研修班和培训班;

2、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实习;

3、参加相应的学历教育或攻读学位;

4、参加国内外学术讲座、学术会议;

5、出国进修;

6、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

第二十七条继续教育经费

继续教育经费应由单位和个人合理承担。

1、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经费,按照职工教育经费的规定,应不低于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总额的1.5%,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和进行课题研究的继续教育费用,可在管理费用和项目资金中安排;

2、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或攻读学位,除单位与个人另有约定以外,以个人出资为主;

第七章考核

第二十八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按任期及年度进行。

第二十九条专业技术岗位(含兼职)须明确工作目标、职责范围、奖罚措施。

第三十条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其中优秀比例不得超过20%。

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作为晋升任职资格的依据之一。

第八章证书管理

第三十一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认定或评审各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由集团公司按省人事厅的要求负责统一办理。

第三十二条资格证书丢失申请补发时,由本人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当地登报声明作废后再报集团公司予以补办。

第九章纪律与监督

第三十三条申报高级任职资格人人员,各单位应及时将申报人员情况向群众公示(不少于七天),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在评审过程中,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对学历、资历、业绩等有关条件负有严格审查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参加评审的评委不得向外透露评审会议的任何情况,违者将视情节予以批评或撤销其资格。

第三十五条评审及考试收费按省物价、人事行政部门规定执行,专人管理、专款专用,接受上级及领导的检查监督。

第三十六条对于弄虚作假、违反纪律者将视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宣布成绩无效、取消评审申报资格等处罚。

第三十七条对在聘期内因个人工作失误造成一定损失或严重影响的专业技术人员,除行政处分外,还应予以解聘、低聘并调整工资待遇。

第三十八条对上级批转的信访件、举报信以及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处理、反馈。

第一十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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