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修水县城市总体规划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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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修水县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1条规划目的

为加快修水县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统筹城乡共同发展、确立修水县城市未来发展的长远空间框架、保护不可再生资源,修水县人民政府提出对2003年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第2条指导思想

贯彻科学发展观,建立修水县城市发展新模式,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的综合竞争力;推动修水县从初级工业城市向现代服务城市转变、环境脆弱城市向生态环保城市转变,促进修水城乡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3条规划原则

(1)生态优先

坚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

以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环境容量为前提,并注重节约使用水资源、土地资源和能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和基本农田,集约使用土地,合理确定城镇空间布局和发展规模。

(2)以人为本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和谐发展。

改善人居环境,完善社会服务设施,提升城乡居民生活品质,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弱势群体,保障公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3)区域协调

注重研究鄱阳湖生态经济区、长株潭城市群和城市群建设,分析三个都市区发展对修水县产业发展、对外交通、城市布局的影响,顺应区域发展的趋势特征,科学确定城市发展的主导方向、综合交通、产业体系。

(4)城乡统筹

促进新型城镇化和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促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5)突出特色

重视保护山水自然景观、生态湿地、历史文化名村、文物保护单位、非物质遗产等资源,在城市用地布局中充分考虑与自然环境的有机结合,形成富有特色的滨江城市风貌。

(6)有序建设

坚持规划引导,促进有序发展。

以远近结合为原则,合理确定分期规划目标,建立立足长远的空间结构,深化近期的用地布局,制定符合实际的的实施步骤和程序。

第4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

(3)《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2010年)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5)《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

(6)《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9号);

(7)《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4号);

(8)《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

(9)《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

(10)《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2009年)

(11)《省城镇体系规划(2009-2030年)》纲要;

(12)《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

(13)《修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14)《修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发展纲要》

(15)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省、市地方性法规。

 

第5条规划年限

本次规划年限为2011—2030年,其中:

近期2011—2015年、中期2016—2020年、远期2021—2030年、远景为2030年以后。

第6条规划层次与围

修水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规划围是修水县行政管辖围,国土面积4505平方公里,2010年总人口83.6万人。

本次城市规划区围包括义宁镇、宁州镇、杭口镇、竹坪乡、西港镇、上杭乡和征村乡的全部管辖围,面积640.9平方公里,2010年总人口248095人。

中心城区总体规划:

围北至凤凰山,东至大广高速公路,南至征村集镇,西至杭口镇区,中心城区面积约128平方公里,2010年中心城区总人口为188874人。

第7条强制性容

本次规划条款中带“下划线”的容为强制性容。

强制性容一经确定,必须严格遵照本规划实施。

如需修改调整,必须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修改调整。

第8条规划法律效力

本规划是修水县城市发展与建设的基本依据,凡在规划区围进行的一切规划建设及城市土地利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省城乡规划条例》执行本规划。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第9条城市发展目标

交通优越、环境优美的中等规模城市,山、水、人、城融合的宜居宜业城市。

第10条城市发展策略

(1)社会和谐发展策略:

统筹城乡就业,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缩小收入差距,探索以城带乡的发展机制;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发展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扶持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

(2)经济提升发展策略:

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大力推进第三产业发展,特别是生产性和消费性服务业的发展;实现第二产业结构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出效益。

(3)文化先进发展策略:

保持和弘扬传统文化,积极发展修水现代文化;实施科教兴县战略和人才强县战略,提高人口素质、培养和吸引高素质人才尤其是科技研发人才;努力增强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

(4)生态环境发展策略:

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适度集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监控,建立饮用水安全预警系统;加强酸雨控制力度,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加强噪声管理;综合治理固体废弃物。

(5)资源节约发展策略:

制定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大力推进土地盘整与置换,调整建设用地结构;通过设定工业用地准入门槛,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强化水资源与水环境的区域统一管理;发展节水产业,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器具,提倡循环用水、一水多用和污水处理回用;充分利用雨水资源,推广新能源应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11条城市发展指标控制体系

包括社会和谐指标、经济提升指标、文化先进指标、生态友好指标和资源节约指标等5个方面,落实城市发展策略。

(见附表一)

 

第三章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总体战略

第12条城镇化发展战略:

推进城镇化进程,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构建合理的城镇体系,加快县域副中心和重点镇的建设;拉开城市框架,预留远景发展空间。

第13条城乡统筹战略:

确定县域副中心和中心镇,增强县域副中心和中心镇的区域服务能力;加快城镇产业发展,增强就业人口吸纳能力。

第14条农村发展战略:

适度调整村庄布局,适度撤并空心村,加快改造城中村;改善农村风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服务水平。

 

第二节县域人口与城镇化发展规划

第15条县域总人口:

近期2015年,县域总人口86万人;中期2020年,县域总人口90万人;远期2030年,县域总人口95万人。

第16条县域城镇化水平:

近期2015年,县域城镇人口39.56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46%;中期2020年,县域城镇人口47.7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53%;远期2030年,县域城镇人口62.7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66%。

 

第三节县域城镇空间结构、等级规模与职能结构

第17条县域城镇空间结构:

一核拓展、两翼联动、两轴三区

(1)一核:

是指以修水县中心城区,是修水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信息、服务和交通中心。

(2)两片:

指县域东部和西部地区,两翼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依托太阳升镇和渣津镇这两个县域副中心,重点培育太阳升镇和渣津镇,进行有效扶持,实现重点镇率先发展,带动区域其他城镇共同发展的模式。

(3)两轴:

是指沿省道柯龙线发展的经济发展轴和沿修铜线的旅游发展轴。

(4)三区:

指中心城镇核心发展区、太阳升发展片区和渣津发展片区。

第18条县域城镇等级规模结构:

规划县域城镇形成“县域中心城市——县域副中心——重点镇——一般乡镇”4个等级,承担相应的城镇职能。

(1)中心城区:

修水县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为40万人。

(2)县域副中心:

为太阳升镇和渣津镇,城镇人口规模分别控制在3-5万人。

(3)重点镇:

包括溪口镇、何市镇、白岭镇、黄港镇、大桥镇和四都镇。

城镇人口规模控制在1-3万人。

(4)一般乡镇:

分别是古市镇、全丰镇、马坳镇、港口镇、西港镇、山口镇、黄沙镇、上奉镇、黄龙乡、上杭乡、大椿乡、路口乡、上杉乡、水源乡、石坳乡、东港乡、新湾乡、布甲乡、漫江乡、庙岭乡、黄坳乡、余段乡和复源乡。

城镇或集镇规模控制在1万人以下。

第19条县域城镇职能:

将修水县域各乡镇的城镇职能规划为综合型、工贸型、商贸型、农业型、旅游型等五种类型。

综合型城镇有中心城区;工贸型城镇有太阳升镇、庙岭乡、港口镇和四都镇;商贸型城镇有渣津镇和大桥镇;旅游型城镇有黄港镇、黄沙镇和上奉镇;其余乡镇为农业型乡镇。

第四节县域规划协调区统筹规划

第20条规划区围包括义宁镇、宁州镇、杭口镇、竹坪乡、西港镇、上杭乡和征村乡的全部管辖围,面积640.9平方公里。

规划区现状人口规模:

2010年底,规划区总人口248095人。

第21条规划区人口和用地规模预测:

规划期末规划区总人口约47万人,规划区建设总用地控制在48平方公里以。

第五节县域产业总体布局

第22条产业发展策略:

进一步培育主导产业,大力发展多元化工业;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强化特色农业的产业化;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产业、旅游产业等第三产业。

第23条农业发展指引与空间布局: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合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业产业化,打造农业生产基地,促进农业快速发展。

第24条工业发展指引与空间布局:

工业要改变遍地开花的布局模式,加快实施名牌战略,争取在全县创出一批市场占有率高,在全省乃至全国市场上有一定影响的名牌。

第25条服务业发展指引与空间布局:

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改造提升传统商贸流通服务业,依托建材市场、茶业市场、粮食交易市场、蔬菜水果批发市场、城南托运仓储中心等大型物流市场的建设,充分结合修水商业、物资、外贸、供销系统原有的批发和储运企业的改组、改制,打破行业界限和地区封锁,加快物流配送区的功能调整和存量资源整合,实现大市场的物流、商流和信息流有效结合。

合理规划物流系统,构建三省交接处的区域性重要物流节点,紧密联系农业、工业,形成物流产业链。

第26条产业布局:

一心两带三区

一心:

是指以修水县中心城区,是修水县主要商贸、生活服务区。

两带:

指沿柯龙公路、武修线发展的工业发展带和沿修铜线发展的旅游发展带。

三区:

指以太阳升镇、四都镇和庙岭乡发展工业为主的工业聚集区;以黄沙镇、黄港镇、上奉镇和黄坳乡发展旅游为主的生态旅游区;其他乡镇发展农业、茶业、桑蚕业、养殖业等为主的农业发展区。

第六节县域综合交通规划

第27条综合交通发展目标

构建区域快速便捷的运输通道,强化交通枢纽衔接,完善对外交通体系,形成以高速公路和铁路为骨干、普通公路为支撑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强化与周边地区交通联系,建立县域部骨架型城市交通网络,密切各乡镇与中心城区及乡镇之间的交通联系,强化修水县物流产业区域服务辐射能力。

第28条铁路规划

结合区域铁路网络建设,完善对外铁路交通,提高修水区域铁路网络中的地位,强化铁路对修水客货运交通的支撑能力。

提高铁路交通在客货运交通中的分担率,发挥其在大宗物资运输中的作用,构建完善的客货分离的县域铁路体系。

第29条公路规划

规划县域拟新建设1条修平高速公路,是修水至平江之间的一条地方加密高速公路,连接大广高速与京珠高速。

规划修平高速公路东起修水中心城区,途经马坳镇、渣津镇、石坳乡、大桥镇,再向西进入平江。

并在修水竹坪、征村各预留1处高速互通,以便加强高速与高速、高速与中心城区的联系,完善县域对外交通体系。

加强与武宁、靖安、奉新、樟树、铜鼓、平江、通城、崇阳、通山等周边市、县的交通联系,提高道路等级,发挥修水城市辐射带动能力,不断提高修水的竞争力和覆盖力。

第30条城乡公路网

县域构建“一横三纵”的城乡骨干公路系统,通过一条横向和三条纵向的主要通道共同构成县域的放射状公路网,并与修水县中心城区、太阳升和渣津两个县域副中心的部道路网进行串联。

一横:

柯龙公路,为修水县域横向的主动脉。

规划柯龙公路在渣津镇——中心城区——太阳升镇路段改造升为一级公路。

三纵:

(1)省道武修线与万黄线,太阳升镇——四都镇——中心城区——黄沙镇——黄港镇,规划全线改造升为二级公路,该通道是联系县域东部乡镇与修水县中心城区的纵向大动脉。

(2)县道界茅线与良大线,港口镇——溪口镇——西港镇——中心城区——何市镇——上奉镇,现状为县道,道路等级为三、四级,规划改造升为二级公路,该线路是联系县域中部乡镇与中心城区的纵向大动脉。

(3)省道辽南线,白岭镇——路口镇——古市镇——石坳乡,规划全线改造升为二级公路,该线路是联系县域西部乡镇与县域副中心渣津镇的纵向道路。

第31条城乡道路建设标准

城乡一级干道:

规划将柯龙公路及中心城区各区之间的联系道路提升至一级公路标准。

城乡二级干道:

县域“三纵”主要通道及各重点镇的对外交通线均应达到二级以上公路标准。

城乡三级干道:

一般乡镇之间及与重点镇的联系公路按三级公路标准进行改造。

第32条客运站规划

现状中心汽车客运站位于修水良塘新区,是修水县客运总站,占地5公顷,定位为区域性的公路客运场站,为一级汽车站,结合城市功能布局布置,扩大的辐射围,形成综合客运枢纽。

县域共规划34个汽车客运站,规划按四级汽车站进行配置。

其中一级客运站1个,即修水县客运总站;二级客运站4个,分别位于中心城区老城区、杭口铁路客运站、渣津镇、太阳升镇;三级客运站6个,分别位于县域各重点镇;四级客运站23个,分别位于县域各一般乡镇。

第七节县域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第33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工农革命军第一军第一师师部旧址。

(2)省级历史文物保护单位:

包括跑马岭古遗址、湾里桥、南崖摩岩石刻、黄庭坚墓、灵源石刻二处、湘鄂赣省委省苏维埃旧址、香火桥、宝箴三立故居。

(3)县级历史文物保护单位:

包括湖嘴里遗址、雨钱第、许氏祖堂牌坊、石坳桥、文峰塔、八门家祠堂、周期雍墓、戴复古墓、隘里埂古文化遗址、黄潭寺、党训班遗址、抱爱医院、鳌峰书院、蓝氏宗祠、周氏宗祠、王亚桥、团部旧址、西摆渡口桥、30集团军旧址、章鉴墓、宝峰家老屋、高峰书院、徐禧衣冠墓、修水茶试站办公楼、廊桥、绣花楼、台庄会议旧址、朱榞墓、清水崖石刻、甘特吾墓、慧南墓塔、余氏宗祠、徐氏宗祠、湘鄂赣省总工会旧址、少共湘鄂赣省委旧址、赣北特委旧址、福星桥、哈庵墓塔、“评黄”书法碑刻共39处。

(4)非物质文化遗产:

包括全丰花灯、“一圣仙娘”花灯、宁河戏。

第34条保护策略

(1)应根据政府公布各级文物保护围的原则性规定和用地产权边界等实际情况,在空间上进一步细化落实保护围的具体界线,勘定保护围线坐标。

应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围的周边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

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修缮,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要求执行,保持文物古迹的原真性。

(2)保护具有一定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能反映城市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历史建筑及历史街区。

(3)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收集和整理工作,积极申报列入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

建立和保护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栖息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项目和传承人,加强传统表演、工艺技能等人才培养,增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力。

恢复传统节日。

保护和恢复传统地名以及街巷历史名称。

第八节县域矿产资源规划

第35条重点开采规划区

依据重点开采规划区划定条件,重点开采规划区共划定1个。

即:

Z1香炉山钨矿区。

第36条鼓励开采规划区

鼓励开采规划区共划定5个。

即:

K1全丰—梅尖金、石英和饰面用板岩矿;K2白岭—水源高岭土、长石、饰面用花岗岩和地热矿区;K3土龙山—复源金多金属矿区;K4竹坪—山口饰面用板岩和石英矿区;K5桃—汤桥高岭土和地热矿区。

第37条禁止开采规划区

依据市规划和其划定条件,禁止开采规划区共划定3处。

即:

J1清水崖省级风景区核心区;J2南崖—抱子石风景区核心区;J3县城饮用水取水点一级保护区。

此外禁止开采规划区还包括:

重点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地质灾害危险区及采矿活动会造成环境严重破坏或危害的区域,高速公路、国道沿线两侧可视一定围区域,重要基础设施、重大工程设施(桥梁、隧道、水利工程设施等)周边1000米以区域,国家及省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区域。

第38条限制开采规划区

依据市规划和限制开采规划区划定条件,限制开采规划区共划定3个。

即:

X1香炉山—大岩下钨矿;X2清水崖省级风景区外围缓冲带;X3南崖—抱子石风景区及县城饮用水取水点一级保护区外围缓冲带。

第39条重要矿产资源储备保护规划区

重要矿产资源储备保护规划区共划定1处。

即:

B1窝头—石岭寺水泥用灰岩矿区

第九节县域旅游发展规划

第40条旅游发展总体目标

把修水县建设成为以生态休闲养生为主,突出红色、绿色、古色与特色的旅游资源,重点打造“诗画修水、生态家园”,把修水打造成为湘鄂赣三省九县边贸山水旅游休闲中心城市,使修水旅游业逐步发展并最终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第41条

旅游总体布局

依据旅游资源区域整合原则,结合修水县旅游资源类型及空间分布特点、组合状况、交通条件及旅游业发展现状,围绕“绿色”、“古色”、“红色”、“特色”资源,将修水旅游业发展的总体布局定位为“一心一圈两带”,即县城旅游休闲接待购物中心、大黄龙山山水文化旅游圈、修河旅游带、生态休闲旅游带。

(1)“一心”——县城旅游休闲接待购物中心

主要围:

为36km修河旅游走廊的县城中心区部分,主要包括秋收起义纪念馆、山谷公园、马家洲、百茶园、云岩禅寺、凤凰山等。

(2)“一圈”——大黄龙山山水文化旅游圈

主要围:

黄龙山,黄龙乡(黄龙寺),白岭镇(泰清温泉、红色遗址),全丰镇(花灯、古祠、古建等),水源乡(黄龙山蟒洞峡谷漂流、红色文化遗址等)。

(3)修河旅游带

主要围:

36km修河旅游走廊——修河旅游风光带的“一线串九珠”,包括抱子石电站,修河桃源,清水岩溶洞、黄田里、南村、修河水域景观,双井村(黄庭坚故里、黄庭坚墓、明月湾、高峰书院等)、东岭石林、梅渡千年古樟群等。

(4)生态休闲旅游带

主要围:

62km高速旅游风光带,包括庙岭生态农业科技示园、黄坳龙峰山水古村落、桃里家大屋、蚕桑生态科技示园、汤桥温泉、黄沙油岭、东浒寨、家坪林场、毛竹山、板尖、山背文化遗址等。

 

第十节县域空间管制规划

第42条优化建设区:

中心城区建成区、工业园区建成区以及各乡镇已建区域,总面积为160.70平方公里。

已建成区重点提高建设品质、完善服务设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化生态环境,以及对于不符合发展要求的用地进行优化调整。

第43条适宜建设区:

主要包括修水县中心城区、工业园区以及各乡镇适宜建设用地,总面积为236.81平方公里。

适宜建设区应禁止与总体规划布局不相适应的交通、工业建设项目,注重对生态环境特别是水资源环境的保护,形成合理的城市建设格局。

第44条限制建设区:

为工程地质条件较差、存在地质安全隐患,生态敏感地区和历史文化保护地区周边缓冲地区和环境协调地带,集中连片的一般农田以及需要进行控制的用地。

总面积为1094.90平方公里。

限制建设区禁止进行集中连片的城镇建设,禁止布局有污染的工业企业和除手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以外的工业企业,对于限制建设区的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其发展规模,村庄建设要采取向适宜建设区集中建设。

第45条禁止建设区:

为具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的区域,工程地质条件差的地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公园的核心地区,矿山开采塌陷区、山体滑坡区,基础设施廊道和区域性交通廊道两侧,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控制地带,基本农田。

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周边1公里围、修河两侧50米围、水库及水源涵养区周边500米围,海拔500米以上及坡度25%以上的高山以及基础设施与区域性交通廊道两侧各50米围的用地。

总面积为3112.59平方公里。

禁止建设区围禁止城镇建设行为,禁止工业企业建设,禁止矿山开采以及可能会对生态产生影响的建设行为。

 

第十一节县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第46条监测和预报

建立和加强灾害点监测预报网点,突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隐患地段的监测预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地质灾害监测预防机构和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队伍,负责监测预防日常工作和实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情况紧急时,可实行强制性组织避灾疏散。

灾害点所在村、组,必须设定监测员,负责监测报告和组织紧急避险。

第47条避险和救援

(1)在灾害发生时,按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挥地质灾害的避险救援工作。

(2)灾害发生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必须按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队伍、物资进行救援,在必要时采取强制性疏散措施。

第48条治理

(1)根据县地质灾害诱发因素的控制能力,应采取生态防治为主的办法。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加强水土保持,强化生态林、公益林培植与保护,严格禁止可能造成重大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

对造成隐患和危害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投入,切实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

(3)采取搬迁移民的政策,逐步搬迁重要灾害点的居民,消除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威胁。

 

第十二节县域环境保护规划

第49条规划总目标

促进经济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保持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到2015年,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发展趋势,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强度进一步削减;城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生态县建设初见雏形。

到2030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进一步削减,整体环境质量得到巩固提高,环境监督管理能力明显提高,建成绿色生态修水。

第50条规划指标

参考国家环保模城市、全国生态城市环境指标标准,选取其中28项作为修水县环境规划指标,其中:

环境质量指标5项,污染控制指标11项,城市环境建设指标9项,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指标3项。

修水县环境规划指标表

分类

分项指标名称

标准

2015年

2020年

2030年

城市空气质量

达到功能区标准

国家二级标准

国家二级

标准

国家二级标准

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96

100

100

100

主要河流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100

无劣Ⅴ类

100

无劣Ⅴ类

100

无劣Ⅴ类

100

无劣Ⅴ类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dB(A)

<70

<60

<60

<60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dB(A)

达到功能区标准

达到功能区标准

达到功能区标准

达到功能区标准

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

100

>95

100

100

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

100

100

100

100

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口自动监控率(%)

80

80

85

90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化学耗氧量排放量(万吨/年)

<3.5

<2.5

<2.5

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年)

<8

<6

<5

机动车环期检测率(%)

≥80

>80

85

90

工业废水重复利用率(%)

≥80

88

92

95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90

≥90

92

95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30

40

50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安全处理处置率(%)

100

100

100

100

单位GDP能耗(吨标煤/万元)

≤1.2

≤2.0

≤1.2

≤1.0

单位GDP耗水(m3/万元)

≤150

≤15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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