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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规章制度格式

规章制度

1、人事管理的原则

1.1因工设岗,以岗定员,精简高效,以德为本,唯才是举。

1.2公正、公平、公开地对待每位员工,发挥每位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1.3使全体员工树立集体荣誉感,企业自豪感和主人翁态度感。

1.4为全体员工提供晋升机会,给予合理的工资福利,委以适当的权利。

2、招聘录用制度

2.1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分店的用人需求和所缺岗位任职标准起草招聘启

事,报请总经理审批后,与企划部联系刊登招聘广告,或在各分店前台明示招聘广告,然后对应聘资料进行初选,并负责做好招聘准备工作

2.2通知应聘人员带齐各种证件复印件,参加初试并填写“工作申请表”。

应注明初试意见。

2.3初试合格人员通知其参加复试。

2.4对复试合格人员,通知其参加新员工岗前培训。

2.5所有参加岗前培训的人员将开始试工期,试工期间每人每天发放20元午餐费和交通费。

2.6所有新员工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离职证明。

2.7试工完毕的员工将在正式上岗前将工作证明、离职证明、外调资料、员工誓约书和新员

工实习情况反馈表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2.8人力资源部将根据外调资料对其进行外调。

2.9人力资源部将对外调结果进行总结,并将其报人力资源部经理和用人单位经理。

2.10员工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资料详实、准确,如在外调过程中和资料审查过程中发现情况有

虚假成分,公司将不予录用或终止试用期。

2.11如员工上岗时有特殊情况而无法提供工作证明、离职证明或外调资料时,应提前说明原

因。

2.12通过试工期后,经试工单位和人力资源部批准后,交纳置装费,并持人力资源部填发的

“派遣单”到用人单位报到,开始40天到3个月的试用期。

2.13试用期满,员工个人写转正申请,上交部门最高领导,并由试用单位出具“新员工考核

表”,送交人力资源部。

2.14人力资源部经过转正考试后,依据考核意见,报总经理。

符合转正条件的可按时转为正

式员工,不符合条件的将延期转正或终止试用期。

3、新员工上岗制度

3.1公司所属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用人制度。

各部门或分店需要增加编制人员时,必须

由负责人提前3天向人力资源部递交“人员需求表”,需求表的内容包括:

补充理由、数额、学历要求、岗位等。

人力资源部将先行在公司内部调配,如无法调配再考虑外招。

需增编的人员需上报总经理审批。

3.2所有新员工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录用上岗。

3.3人力资源部将按公司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即:

人力资源部向用人单位填发派遣单或调令,

用人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必须按照通知书上所确定的岗位进行安排。

如有需要重新安排岗位的需求,需通知人力资源部。

3.4录用的员工必须出具本市户口的人员提供的担保(库工、防损员除外)。

4、临时工制度

4.1公司除特殊期间和特殊岗位外,原则上不招用临时工,各部门和各分店如需招用临时工,

必须先将所虚人数、岗位及条件上报人力资源部。

4.2招用的临时工也必须提供本市户口人员出具的担保,担保必须对被担保人在公司的一切

行为(包括法律和经济行为)负全部责任。

4.3人力资源部将根据岗位情况和所虚条件对临时工进行面试,报请总经理决定是否录用。

4.4临时工面试虚填写“临时工工作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外省市人员

需提供务工证和暂住证复印件)。

4.5临时工和正式员工一样要服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4.6临时工要签定《临时工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年,期满可根据双方意愿续签合同。

4.7根据需要和表现可以解雇或辞职,公司不负担临时工的社会保险的缴纳。

4.8临时工合同到期或解除合同,应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4.9临时工上岗前应交纳置装费。

5、员工内部调动与离职制度

5.1员工因工作需要或本人提出申请在本部门内调换岗位的,由所在事业部或分店经理决定,

并通过人力资源部进行协调,履行“内部员工调动工作物品交接”手续。

各事业部或分店需增减或跨部门调动员工时,应由部门经理或分店店长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过研究后,报相关副总批准后实施。

5.2员工申请辞职或调动工作

5.2.1一般员工需提前15天,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虚提前30天提出书面报告申请。

5.2.2经本部经理同意后,填写离职人员申请表。

5.2.3经各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交至人力资源部。

5.2.4人力资源部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报请总经理审批。

5.2.5辞职或调动申请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前,员工必须监守岗位,正常上班。

若私自离岗或

消极怠工,公司将按制度予以处罚。

5.3员工被辞退(劝退)或被除名(开除)

5.3.1员工被辞退(劝退)或被除名(开除),必须以制度为依据,由所在部门或分店以书面

形式将处理意见上报人力资源部。

5.3.2人力资源部金国调查核实后,签署意见并报总经理审批。

5.4调出、辞退的交接手续

5.4.1员工调出、辞退必须在开原岗时将工作同指定的交接人员进行交接,并由指定的领导

监督交接。

认真填写《工作物品、内容交接单》,并由相关的领导签字。

5.4.2交接手续办完后,连同离职申请交至人力资源部,离职后30天后到人力资源部领单到

财务部门领取工资和其他款项。

6、员工档案管理

6.1员工档案分为试用期员工档案、员工档案、促销员员工档案三类。

6.2公司为上述人员设立档案。

6.3员工被辞退或调离,公司将为员工保存档案一年。

6.4除有关领导因工作需要须借阅员工档案外,未经人力资源部许可,其他人不得私自翻阅

员工档案。

7、员工胸卡管理制度

7.1胸卡的发放、收回、变更等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7.2胸卡是员工岗位、职位的标识。

不同的员工以胸卡颜色区分,正式员工的胸卡将标明岗

位、职位、员工姓名及员工编号,员工编号是以公司所有员工为一个整体编写的顺序号,此顺序号具有唯一性,不能重复使用。

7.3新上岗员工佩带有编号的实习员工胸卡,转正后,更换为正式胸卡。

7.4厂家促销员的胸卡按店别进行编制顺序号,同时有岗位、姓名和照片。

7.5员工岗位、职务如有变动,由人力资源部配发新的胸卡。

7.6员工胸卡若丢失或磨损,应由员工本人到人力资源部照价补办。

7.7员工离职时应将胸卡交回人力资源部,否则按价扣款。

7.8员工胸卡只限本人佩带,不得互相交换,否则按章处罚。

8、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是加强管理、严肃公司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的重要保障。

8.1考勤工作设定和请假审批权限。

8.1.1各分店选派人员担任考勤员,并将名单报人力资源部。

8.1.2考勤员负责逐日如实登记本店或部门员工的出勤情况,准确详细地记录员工到、离岗

时间和休假日期。

月底逐日做出考勤汇总,填写考勤汇总表,将各种假条核准单附后,并附本月班次情况、考勤卡,经考勤员签字、分店经理审核签字后与每月21日准时送交人力资源部,员工到岗时间以打卡时间为准。

8.1.3对员工的加班各分店应严格控制,对于节假日确需加班的应如实、准确地做好记录,

并月末随考勤汇总上报。

8.1.4凡申请轮休的人员,需提前一天向分店店长提出申请,公司办公区员工经理级以下人

员由部门经理批准,经理级以上人员申请轮休,由经贸部副总批准。

8.1.5员工轮休原则上为1天,特殊情况需连续轮休超过1天的,由人力资源部经理特批。

8.1.6月末各分店部门上交的考勤表应明确记录员工轮休日,并如实冲抵加班。

8.1.7未提前申请或未经批准而休假的,一概视为旷工。

8.1.8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公司所有员工考勤的审核、汇总工作,并有权随时对各分店、部门

考勤情况进行检查、核对,并负责考勤管理的监督管理。

8.1.9考勤员应认真负责,凡有谎报、虚报、漏报、错报、迟报或不报的,一经查出,扣减

考勤员50元/次,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8.1.10副总经理请假,由总经理批准并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8.1.11驻外机构或门店如无经理级领导,可由主管级负责热闹代行审批权。

8.2考勤规定

8.2.1迟到或早退:

一小时内视为迟到或早退,超过一小时视为旷工。

本月迟到或早退累计

三次视为旷工一天。

8.2.2事假:

员工因私事确需本人处理,须提前一天按批假审批权限向领导提出申请,并填

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算准假。

如来不及请假,应以电话形式向有权限的领导请假,经批准方可休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8.2.3旷工:

凡未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或未准假而私自休假者;请假过期而未续假者;不服从

调配或辞职未经批准而不出勤者,因打架斗殴导致受伤而影响出勤者均视为旷工。

8.2.4病假:

员工到医院就医,须事先按批假权限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岗就医,事后应持

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及处方或急诊证明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8.2.5工伤:

员工因工负伤,不能加班,持医院证明,领导确认可视伤情给予工伤假。

8.2.6公假:

公假指国家法定的休假日,共计十天,即元旦一天,春节三天,“五一”三天,“十一”三天。

公假出勤的日薪按300%发放。

8.2.7婚假、产假:

8.2.7.1婚假:

未到晚婚年龄者,婚假3天;达到晚婚年龄(男25岁,女23岁)婚假10天。

8.2.7.2产假:

产假90天,多一胎增加15天假期。

此两种假为不带薪假期。

8.2.8丧假:

直系亲属亡故(包括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丧假3天;非直系亲属(公婆、岳父母)丧假2天。

8.3打卡规定

8.3.1员工无论因公、因私外出,无论何时到岗均应打卡。

8.3.2如外出不能返回时,应在外出时打下班卡,如能够及时返回,应按正常打卡。

8.3.3因公外出而不能正常打卡的,应由部门、分店经理签字证明。

8.3.4无故不打卡者,部门经理或分店经理不得签字。

8.3.5公司办公区所有员工,必须按规定打卡,副总级以上人员要由总经理签字证明。

8.3.6各部门、各分店考勤员必须做好考勤记录,每月上报考勤时以考勤卡为准,不得有误。

8.3.7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期抽查或检查,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员工培训制度

9.1岗前培训与岗中培训

9.1.1目的

I增强员工对大中工的认识和了解。

II排除员工中不适合大中文化的风气。

III统一思想和价值观,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IIII考核量化,唯才是举,适时提拔。

9.1.2方式

岗前培训、职能培训、职务培训

岗前培训针对入职的新员工,时间不少于1天,成绩计入入职表现,作为考核的依据之

一。

岗中培训、职能培训、职务培训,每半年组织一次,时间不少于16小时,成绩计入个人考绩,做为晋升的考核依据。

9.2关于公派人员出国(包括香港和澳门)考察的培训管理办法。

9.2.1公派员工在国外,时间不超过半个月的,当月工资、奖金照发,时间超过半个月,不

享受本月工资和奖金。

9.2.2出国期间,员工的社会保险等费用均由公司负担。

9.2.3出国期间,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聘用。

9.2.4员工回国后,应返回大中公司继续服务。

外派时间半个月至一个月的,在原劳动合同

有效期的基础上附加一年合同期,外派时间一个月以上的,在原劳动合同有效期的基础上附加两年合同期。

同时根据职位附加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9.2.5公派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要求调离本公司的,必须负责赔偿公司公派期间的所有费

用(包括发放的工资、奖金,各种商业保险费用和公派期间发生的所有公费)。

9.3考核制度

9.3.1岗前培训考核

I熟悉《员工手册》的具体内容。

II了解公司的概况及发展史。

III清楚地了解本岗位的责任;工作内容、工作流程、考核的标准;本岗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IV试用期结束前,由所在部门或分店领导监督、考察,并出具考察报告,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考试,将结果报总经理。

IIV综合考核合格者发上岗证,不合格者延长试用期。

IIIV部门或分店经理未按上述内容和要求对员工进行考核的,将受到严重警告或更严厉的处分。

9.3.2职能培训

为了能够充分了解到人员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对《员工手册》内容的了解和掌握、基本技能和技巧的掌握等),来提高销售业绩和服务质量。

I职能培训每3个月举行一次,不少于8课时;

II职能培训的考核要求,对本岗位的基本职责流程有一个比较充分的认识,并要求每个人都能够做到随问随答。

III考核的成绩将存如档案,并做为日后晋升的依据。

9.3.3职务培训

职务培训即常说的升职培训,在参加职务培训前,人力资源部必须了解其以下内容:

对现职务的了解程度;专业知识和技术掌握的情况;对《员工手册》的执行情况;上级和下级对其的反映情况和浅能的评估。

I职务培训每3个月举行一次。

考核成绩存入档案,考评成绩将作为晋升的依据。

II表现良好,由主管领导推荐,方能参加职务培训。

III根据考核的成绩,决定是否能够晋升,或者任原职位。

10、福利制度

10.1养老保险制度

根据劳动部门办法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决定”的基本内容,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为确保社会安定,消除企业员工后顾之忧,现就本公司养老保险统筹工作做以下具体规定:

10.1.1凡具有本市户口的在职员工均可参加统筹。

10.1.2临时工和已享受国家离退休待遇以及其他单位协保的人员,不参加本公司的统筹。

10.1.3员工转正后,须持原社保中心开具的转移单,到人力资源部续办。

10.1.4原单位没有参统的人员,本人应事实求是的做出解释,必要时需原单位开具证明。

10.1.5若原来没有参统的人员,须由原单位出具原因证明,留人力资源部备案。

10.1.6参统员工必须遵循国家规定,个人负担部分,从每人的月收入中扣缴,公司承担部分

由公司统一缴纳。

10.1.7符合参统条件而不愿意参统的员工,应由本人写出书面声明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案。

10.1.8未转正员工也可以参统,但全部统筹费用自负。

10.1.9参统员工调动工作时,本公司负责将统筹关系开出并转移。

11、奖惩制度

11.1奖励制度

奖励是成绩的体现,进步的动力,激励的措施。

工作优秀,业绩显著,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公司将给予奖励,奖励分口头表扬、书面奖励、物质奖励、奖金、国内外考察、进修及旅游等。

11.1.1为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服务热情周到,受到顾客赞扬者。

11.1.2能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采纳,获得经济效益,减少开支,增加收入者。

11.1.3刻苦钻研技术知识,有发明创造申请并获得专利者。

11.1.4检举或报告违法乱纪事件,维护公司利益者。

11.1.5能沉着冷静地应付意外紧急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或设法避免损失,维护公司

声誉者。

11.1.6主动上交顾客遗失的贵重物品和现金者。

11.2惩罚

惩罚是对错误的纠正和对出错员工的教育,必要的惩罚是获得新的奖励的基础。

公司的惩罚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11.2.1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将给予警告处理

(1)迟到、早退者两次以内者;

(2)轻度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

(3)顶撞上级,情节轻微者;

(4)对工作玩忽职守,对公司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5)票据开写错误超过两次者;

(6)对顾客爱理不理者;

(7)扎堆聊天累计超过在3分钟之内者。

11.2.2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将酌情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1)擅离岗位者;

(2)迟到、早退超过两次者;

(3)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

(4)对工作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影响公司声誉者;

(5)票据开写错误超过两次者;

(6)对顾客粗暴无礼,被顾客投诉者;

(7)旷工一天者;

(8)扎堆聊天累计超过3分钟者;

(9)未能妥善解决商品退还问题,造成顾客不满者。

11.2.3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将酌情处以200—2000元的罚款

(1)出现商品失真、出售假冒伪劣商品或价签不符的商品;

(2)有问无答、不正面回答顾客询问、用动作代替语言、使用服务忌语,对顾客冷、顶、硬、推而造成顾客不满者;

(3)在经营中,违反《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而造成顾客不满者;

(4)在解决、处理商品退换过程中,未遵守公司退换商品的有关规定,由于我方原因,造成顾客不满意或投诉者;

(5)商品退换过程中推拖刁难顾客,该先行负责而未能先行负责,造成顾客不满者;

(6)喜卖厌退,退换商品时人为的设置退换障碍、造成顾客不满者;

(7)遇有商品退换疑难问题,未主动引导或[陪同顾客与有关部门领导联系,致使顾客越级上找,造成不良影响的;

(8)对行动不便的残疾者购物,未根据顾客要求实行全过程陪购服务,造成顾客不满者;

(9)需送货入户的大件、大宗商品,未协助顾客办理送货各项手续或错送货物的;

(10)城近郊区24小时内、远郊县48小时内未送到货,时限内又未能与顾客联系说明,造成顾客不满者,遇有顾客所住地区是禁行区、交通易阻塞地区、限时通行区或特殊区域,在送货时限上与顾客另行约定,未按约定履行的而造成顾客不满者;

(11)送货未能按规定入室到位,未使用文明用语、服务忌语造成顾客不满者;

(12)未按操作规范和程序完成商品交易全过程,造成顾客不满者;

(13)大件商品需要安装调试未能在三日内上门服务(行业管理的除外,如空调等),时限内又未能与顾客重新约定,造成顾客不满者。

11.2.4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将立即以辞退处理?

(1)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15天者。

(2)工作时间酗酒、赌博、打架、恐吓、威胁同事,影响公共秩序者。

(3)专供顾客的赠品,盗窃公司财产,擅自将公司财物据为己有者。

(4)无论任何理由,辱骂顾客或与顾客打架者。

(5)蓄意损坏、损耗公司财物,造成损失者;

(6)触犯国家任何刑事法律者。

12、薪资管理制度

公司工资发放采用开放式管理,奖金发放采用封闭式管理,所有员工应自觉保密,不能打听别人的奖金,也不能向别人谈及自己的奖金。

12.1工资管理办法

12.1.1工资的构成:

工资是员工每月的固定收入,由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岗位津贴三部分组成。

基本工资:

是根据学历和所处的岗位确定的金额;

加班工资:

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转正后的员工每月出勤超过23天的部分,同时按本月的周数计算,超过部分按日工资的200%发放;另一是如果在国家的法定公假日出勤的,按日工资的300%发放;

岗位津贴:

经贸各事业部经理或店长级以上人员的手机费和有车的油资。

手机费:

店长和经理180元/月,助理100元/月。

12.1.2工资类别:

(1)各副总、公司及各店员工、营业员、部门经理,事业部经理、店长

(2)售后服务人员

(3)理货员(库房)

(4)防损员(包括夜保)

12.1.3发薪日期:

公司实行下发薪制度。

考勤截止本月的20日,每月的1日以现金的形式支付员工的工资。

如发现工资有计算错误的请在3天之内报到本部门或店内的经理处,统一上报人力资源部。

12.2奖金

奖金是公司依据员工的当月业绩,给员工发放的奖励金,是和公司的经济效益直接挂钩的、是员工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奖金是以现金的形式于每月的15日发放。

13、促销员管理

13.1对促销员的选派,由业务员与厂家协调采取以下两种形式。

13.1.1由厂家自己推荐人员,进驻时须经人力资源部、经部贸分店店长确认后方可上岗。

13.1.2由大中公司按招聘的程序进行招用,面试合格后,由厂家负责进行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

13.1.3大中公司视员工和促销员一视同仁,所有的促销员都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对公司的概

况、规章制度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13.2进驻的促销员须持厂家开具的介绍信到经贸部或分店进行确认并签字。

13.3促销员上岗时必须穿大中统一的工服(置装费自理),佩带大中公司统一发放的胸卡。

13.4促销员离职或解聘,由其所在部门经理上报店长,店长上报人力资源部后,促销员到人力

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后方可离职手续.

13.5促销员离职或解聘后,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13.6促销员在大中促销期间如有重大违纪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业务部与派出方厂家

联系赔偿。

13.7因违纪或其他重大过失被大中公司开除的促销员,永远不能在大中公司的任何分店促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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