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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永年中国的民主化及其限度

郑永年:

中国的民主化及其限度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转型,中国也必须加快民主化进程。

一个开放的经济体和一个日益开放的社会,要求一个同样开放的政治体制,这就是中国民主化的动力。

从历史经验看,任何一个社会,当其社会经济发展达到一定阶段的时候,必然产生民主化的要求。

在民主先发生的欧洲是这样,在后发展中国家也是这样。

从这个角度上说,民主具有普世性。

民主政治首先发生在西方,然后传播到其他发展中国家,但这并不是说,民主属于西方。

  民主化必须推进,但民主化是有限度的,泛民主化并不可取。

泛民主化是后发展中国家的通病,是这些国家难以发展有效和高质量民主的一个主要根源。

在当代世界,民主化往往成为很多发展中国家所追求的政治发展目标。

在这些国家,无论是社会精英还是政治人物,一旦遇到问题,首先总想到民主,以为民主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

不难观察到,在后发展中社会,人们往往把西方社会的政治发展史,理解成为一部民主化的历史,同时把一切美好的价值和民主联系起来,以为民主能够帮助实现各种期望的价值。

(很长时间以来,西方社会产生了大量的从民主化视角来透视西方历史的文献,这个事实也强化了后发展中国家人们对西方民主的看法。

不可否认,民主制度是西方最重要的政治制度安排,民主化也贯穿近代西方历史。

正因为这样,西方民主也为很多发展中国家所学习。

但是把所有好的价值和民主联系起来并不符合历史事实。

很多在西方民主政治中所体现的价值例如自治、分权和社会参与,也体现在其他制度安排上。

甚至在西方,这些价值在民主化之前就已经体现在其他制度安排上,或者说这些(其他)制度的存在推动了西方的民主化过程。

(在西方民主文献中,这些其他制度被归结为“传统文化”。

很多价值非要用民主来实现

  中国传统的制度安排,实际上也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这些价值,尤其是分权。

也就是说,从历史上看,人们所追求的很多价值,通过非民主的制度安排也是可以实现的。

当然,不能把“非民主政体”解读成为“专制政体”。

把人类政治史简单地归纳为“民主”和“专制”不符合历史事实。

很多制度安排是技术性和中性的,并不能用“民主”和“专制”这样具有高度意识形态和道德的概念来解释。

无论是民主政体还是非民主政体,都需要这些中性的制度安排,没有这些制度安排,就成为不了(近)现代国家。

  再者,西方所取得的各方面的成就也并非用民主政治就能解释的。

例如,很多西方学者发现,西方民族主权国家的形成和战争分不开,西方的工业、产业和商业组织文明是工业化的产物。

即使在政治社会制度方面,近代国家的一些基本制度已经在民主化之前建立起来了。

尽管人们不能低估民主化对这些制度的影响(有积极的影响也有消极的影响),但很多制度的产生,和民主化并没有什么有机的关联。

  这里最主要的问题就是民主的边界问题。

英国自由主义大家洛克著《政府论》,其主题是有限政府。

就是说,政府必须有个边界。

有限政府一直是西方民主最具有本质性的特征。

在很长历史时间里,西方民主只限于有限的政治领域。

从这个角度出发,熊彼特给出了西方政治民主最经典的定义,即民主只是政治精英之间的竞争。

西方之所以能够发展出有效的民主,和民主的有限边界有关。

在很长的历史时期里,西方民主的范围很有限,即精英民主。

在政治领域,只有政治人物才是选举出来,而庞大的官僚体系也即文官不属于民主范畴。

非政治化的、中立的官僚体制,是西方政治体系正常运作的制度保证。

今天人们所看到的大众民主的历史还非常短。

直到最近几十年,西方才开始谈论经济民主、社会参与、工厂民主和社会协商等等。

不过,应当注意的是,这些诸多领域的民主和国家层面的政治民主处于不同的领域,不能把它们和政治民主混为一谈。

  反观一些发展中国家,尽管也实行西方式民主,但民主的品质极其低劣,民主往往是和无秩序与暴力联系在一起。

除了民主缺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支持外,泛民主也是其中重要的根源。

民主本来只是政治领域的秩序,但这些国家把民主的原则扩散和应用到社会、经济、文化和教育等各个领域。

这一方面很容易导致社会的无政府状态,另一方面也使得民主的品质成为问题。

  中国如果要实现相对高品质的民主,首先就必须给民主划定一个边界。

很多现象表明,中国也开始出现泛民主化现象。

很多人提倡学习西方民主可以理解,但他们对西方民主的本质并不十分了解。

“民主”的词汇充斥着媒体、社会话语和官方文件。

因为被赋予至高无上的道德含义,民主简直成了所有事物的形容词。

泛民主化已经导致了多种多样的形式化的民主,甚至是假民主。

尽管中国还没有实现具有实质性意义的民主,但民主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一些官员的政绩工程,用“民主”来欺骗人民。

专业主义比选举重要

  现实地看,很多领域并不适用民主,或者民主的原则不是最有效的。

例如大学教授和研究所研究员职称的评审是不需要民主的,公务员的管理和其职绩的评估是不需要民主的,专业主义在法官的任命和管理上比民主更为重要。

一些人说,中国除了村级基层民主,其他民主大都处于形式化。

但即使是村级民主,也并没有实现当初开始时人们所给予的期望。

当时人们以为民主(即选出村民委员会)可以担负起村的治理。

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

经过那么多年的实践,村级民主已经高度制度化,但光有选举民主看来并不能解决问题。

现在人们认识到,民主并不见得能够达到村务的有效治理。

有效治理需要具有专业化的人才,来促进地方的发展和提供公共服务。

其实,无论在哪个层级和哪个领域,民主如果不能和专业主义相配合,那么只能仅仅是花样文章。

应当看到的是,专业主义(professionalism)是所有文明进步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在很多领域甚至比选举本身还要重要。

例如,如果没有专注于专业主义的文官制度或者官僚制度,就不会有西方民主。

西方大学很民主,系主任大家轮流当。

这是因为这里民主很不重要,专业主义至高无上。

  今天的中国,无论是学界还是政界,一个逐渐形成中的共识是:

中国需要民主,而民主必须是渐进的。

就是说,问题不再是要不要民主,而是如何实现民主的问题。

这个共识很重要。

目标有了,现在重要的就是途径问题。

就民主化的途径来说,一些人提出了增量民主的概念。

经济上,中国的增量改革很成功,于是也想把此应用到政治民主化领域。

但增量民主的概念同样有问题。

需要讨论和界定的是什么领域的民主。

增量民主并不是说在所有的社会、经济和政治领域都可以逐渐增加民主的量,最后促使所有这些领域的民主。

有效的增量民主首先必须界定增量民主的领域。

  除了边界问题,民主还有一个体现的形式问题,例如选举、协商、参与等等。

人们还需要考量什么领域应当实行什么形式的民主这个问题。

对很多人来说,民主只是选举或者票决,但并没有认真研究选举和票决对总体制度的影响。

实际上,在没有建设好现代国家制度之前,过早引入政府票决民主和地方选举民主,会带来意想不到的负面效果。

这可从现有的村民选举总结一些经验出来。

村民民主过程所出现的问题应当好好总结,因为它们反映了选举民主所能出现的变形。

例如,在家属势力很大的乡村,民主实际上是有名无实的。

民主规模过小,就很容易被操纵。

再者,选举出来的机构如何和党的机构共处。

因为村民委员会是选举出来的,党支部成员不是选举出来的,前者的合法性远远大于后者。

这在其他行政层次也是一样的。

如果各级政府是选举出来的,而各个党委不是,那么党政之间的冲突也会变得不可收拾。

民主先后顺序兹事体大

  同样,从纵向看也是如此。

如果下级政府或者党委是选举出来的,而上级则不是,那么就会出现合法性下沉的现象,下级政府和党委的合法性远远大于上级,那么上、下级的冲突会变得不可避免。

也就是说,如果票决民主先从地方进行,就会加速中央权威的衰落。

地方选举表明地方权力机关的权力来自选民,而非上级政府。

在地方政府是由选举产生的,而上级政府不是的情况下,会发生什么?

很清楚,就是上级政府权威的急剧下降,甚至丧失。

把它放大到整个国家,如果地方民主在先,国家民主在后,那么国家的统一就会变成一个大问题。

  因此,票决民主先要在党内进行,主要解决党内责任制问题和权力交班问题。

票决民主会强化中央对地方的合法性和权威。

如果选举民主从中央开始,则有利于制约地方权力,防止地方主义的崛起。

同样道理,如果选举民主从党内开始,那么党对政府的权威就可以得到确立。

  在各级地方层面,可以大力推进参与式和协商式民主。

地方可以先行参与式和协商式民主。

在这方面民主具有更为广泛的内容。

选举式民主主要是为了产生地方组织或者说地方的接班人问题(或者权力继承问题)。

一旦在地方放开选举,就很难产生一个有效的政府;而参与式和协商式民主是为了改善现存地方政权。

预算公开、决策过程公开、公民社会建设等等,都是地方民主的内容。

这方面,地方民主可以大有作为。

当然,在民主问题上,要讨论的问题很多。

这里举例只是想说明,在很多问题还没有研究得很透彻的情况下,匆匆忙忙地到处引入民主,就会导致泛民主主义。

泛民主主义如果不能得到有效阻止,就会导向民主的庸俗化。

庸俗化的民主是真正有意义民主实现的有效阻力。

当人们用“民主”作为幌子行不民主之时,真正的民主就难以实现。

在泛民主主义已经开始出现的时候,提出这个问题显得非常重要。

对这个问题的思考,有助于更快更有效的民主化。

 

俞可平:

以发展民生替代民主是错误思维

中国在全球的地位正前所未有地增强,尤其体现在经济上:

西方的发达国家都指望着中国能有更好的表现,为克服全球金融危机做更多的事情,承担更多的责任,这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呢?

最基本的一条,就是证明我们改革开放30多年所走的是正确的道路。

我非常赞同中央的判断,这既是一个危机,也是一个发展的契机,如果我们能有效地克服这场危机,我们的发展就会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但这里面确实也有一些问题让我担心。

我们要克服经济危机,把我们的经济搞上去,在这个过程中也有可能出现一些偏颇的问题,以为其他就不重要了。

民生重要,经济重要,是不是社会和谐不重要?

民主政治不重要?

如果那样的话,我们很有可能会犯大错误!

我所谓的危机就是契机,不光是指经济发展的契机,也是政治、社会发展的契机,危机通常考验我们的政治,也迫使我们做一些突破性的改革。

  我认为我们需要做一些突破性的改革,我一直倡导增量民主。

有一些读者或者媒体,总是要把我的增量民主说成渐进民主,我总是要纠正他的,二者有很大的区别。

增量民主强调的是整体利益的增加,渐进民主的着眼点在过程的缓慢性;我主张增量改革要有突破(不是突变),而渐进改革不强调突破。

在这样一个危机中我觉得是非常好的契机,可以在一些领域突破。

比方说怎样使我们社会利益分配更加公正?

利益分配机制需要突破性改革。

我很高兴地看到,利用宏观调控和克服经济危机的机会,中央正下大力气扩大社会保障范围,这是一个很重要的举措。

此外,反腐败需要突破,党内民主需要讨论,基层民主也需要突破,这些改革会使社会更和谐,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公平正义,政府和群众的关系更加和睦——我们现在有些干部一看到干群关系紧张,就简单地以为是不是我们的社会稳定机制有问题?

不是的!

事实上更根本的原因是公民和政治的关系,是和公民的参与渠道是否畅通、政府是否具有公信力有关系,这是需要民主的。

  我愿意重申以下几点看法:

  

  民主与法治:

  从根本上说,民主与法治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互为条件,不可分离,它们共同构成现代政治文明的基础。

民主的根本意义是主权在民,或人民当家作主。

宪法和法律对人民民主权利的保障,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前提,没有这个前提,就谈不上民主。

若没有法治,公民的民主权利就有可能随时被剥夺,公民的政治参与就有可能破坏社会稳定,民主进程就有可能导致秩序的失控。

法治的实质意义,是宪法和法律成为公共生活的最高权威。

任何个人和任何组织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必须服从法律的权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样的一种法治,只有在民主政治条件下才能真正实行。

因此,法治的真谛在于民主。

说有民主就无法治,要法治就不能要民主,这是危言耸听。

  民主与集中:

  我们通常把民主与集中作为一个整体看待,“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这样一种“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在这里,民主与集中是同一个政治过程中两个各不相同而又不可或缺的环节。

可见,民主与集中作为两个环节,是从政治过程的意义上说的。

但民主首先是一种国家制度,而不是一种政治过程。

作为一种国家制度的民主,指的是“人民的统治”。

任何一种国家制度都需要权威,需要集中,需要秩序,需要服从。

民主制度也不例外,民主政治同样需要权威和集中。

因而,无论从国家制度的意义上说,还是从政治过程的意义上说,把民主与集中对立起来,以为讲民主就是否定集中,或者要集中就没有民主,都是极大的误解。

  民主与民生:

  中共十七大既突出强调民生,把改善民生作为各级政府的第一要务;又高度重视民主,把人民民主视作社会主义的生命。

改善民生与发展民主是一种什么关系?

它们之间也是一种相辅相成、互为促进的关系。

既不能将这两者割裂开来,更不能将它们对立起来。

不能认为重视民主就势必忽视民生,或相反,强调民生就势必轻视民主。

民主与民生并不相互排斥,民主促进民生,民生需要民主。

对于单个的公民来说,经济权益与政治权益都是其正常生活所必需的。

对于整个国家来说,改善民生也好,发展民主也好,归根结底,是为了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强国。

民主和民生是中华振兴和共和国腾飞的两翼,不可偏废。

以发展民生,去替代民主,是一种错误的思维。

  民主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民主政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共同成果和普遍价值,有着共同的要素。

但是,由于实现民主需要一定的经济、政治、文化条件,而这些条件在不同的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可能极不相同,因而,世界各国的民主都或多或少会带有自己的特征。

例如,民主需要选举、分权、监督、参与、协商、法治,这是其普遍性的一面。

但选举、分权、监督、参与、协商、法治可以有许多形式,仅就公民的选举而言,就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比例代表制与多数代表制,记名投票与无记名投票,等等,这是民主的特殊性。

民主制是普遍与特殊的真正统一。

不能只看到民主是一种普遍价值,有其共同要素和形式,就认为世界上只有一种民主模式,以民主的普遍性否定民主的特殊性;反之,同样不能只看到民主的特殊性,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政治经济条件,就认为根本不存在民主的普遍性,以民主的特殊性去否定民主的普遍性,认为中国的民主与其他国家的民主没有任何共同之处。

把民主当作西方国家的专利,简单地否定民主的普遍性,正像简单地否定民主的特殊性一样,都是有害的偏见。

  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

  民主既是一种政治制度,也是一种政治过程。

真正的民主,应当体现在政治制度的各个方面和政治过程的各个环节。

从理论上说,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民主进行分类,比如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还有像我们通常所说的“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事实上,不管对民主怎么分类,如果从环节上看,两个环节最重要,这两个环节彼此不能缺失。

第一个环节是民主选举。

民主就是人民的统治,可人民对国家的统治一般都不是直接的,而是间接的。

间接统治就离不开选举。

人类到现在还没有找到另外一个更好的办法,来代替选举的形式,把最能代表人民利益并真正对人民负责的官员选出来。

第二个环节就是决策,这里面包含了协商民主。

当一个官员被选举出来后,一定要有一套制度来制约他的权力,让他在决策的过程中能够更多地听取人民群众、利益相关者及有关专家的意见。

可见,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处于政治过程的不同环节,它们不能相互取代。

那种认为中国的民主是协商民主,西方的民主是选举民主的观点,是对民主的无知。

  党内民主与社会民主:

  严格地说,民主就是人民的统治或主权在民,其本义只能是人民的民主。

但民主可以存在于不同的领域和不同的群体,例如政党领域和社会领域,于是便有政党民主、社会民主、精英民主、阶级民主等说法。

由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是中国民主发展的现实道路。

党内民主是除基层民主之外,推进我国民主政治的又一重点。

如果说基层民主是由下至上推进民主政治的话,那么,党内民主则是由权力核心向外围推进民主。

没有党内的民主,就意味着没有核心权力层的民主。

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以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这一命题本身就意味着,党内民主不是中国民主政治的根本目标,人民民主才是最终目标。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因此,以人民民主去否定党内民主,或以党内民主去否定人民民主,都是对中国民主发展道路的曲解。

  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我们的根本目标。

之所以要把人民民主当作国家发展的根本目标,是因为民主不是空洞的说教,它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和机制保障公民的自由平等权利,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

发展民主,是为了造福于我们伟大的人民,造福于我们伟大的国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优势与基本特征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加强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划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同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的界限。

这对于提高全党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引导干部群众自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方向,澄清民主政治建设问题上的错误观点,抵制敌对势力西化和分化的图谋,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走自己的路,还是照搬西方资本主义民主模式?

  民主作为人类社会一种文明的政治制度,百余年来一直是中国人民孜孜追求的理想目标。

但对于如何实现民主、实现什么样的民主,始终存在着两种根本不同的道路和模式:

一种是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走自己的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另一种是走全盘西化道路,把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照搬到中国。

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领导中国人民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创建了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在中国第一次实现了真正的人民民主,并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出发,创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和一系列具体政治制度,找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形成了与西方资本主义民主根本不同的政治模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与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相比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归结起来主要有两条: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人类历史上先进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民主,它把过去只有少数剥削者才能享受的民主变为大多数人都可以享受的人民民主,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拥有广泛而真实的民主权利;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中国人民创造的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

世界上并不存在惟一的、普遍适用的和绝对的民主模式,关键是要看它是否符合本国人民群众的要求,是否符合本国的实际情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长期奋斗和艰苦探索得来的,既遵循民主发展的一般规律,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已经被实践证明是完全符合中国实际和中国人民愿望的政治制度。

它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国家政治稳定,能够调动起广大人民建设美好幸福生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和坚强政治保证。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都在关注中国取得巨大成功的奥秘,研究中国发展模式的内在优势,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与西方资本主义民主有什么不同、有什么优势。

  二、真正的人民民主,还是实质上的金元民主?

  民主是伴随着阶级和国家而产生的,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普遍实行的是专制政体,即使是极少数实行民主政体的国家,也只有奴隶主阶级和封建主阶级才享有民主权利。

资本主义社会打破了封建等级制和特权思想,根据所谓“天赋人权”理论,在法律上承认所有公民都享有平等的民主权利,这无疑是历史的重大进步。

然而,资产阶级法权有其不可克服的局限性,这就是它以同一的尺度去衡量实际情况各不相同的人,于是就产生了形式上平等而实际上不平等的结果。

从形式上看,所有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都可以参加国家事务管理,但由于资本主义社会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存在着严重的阶级对立和贫富两极分化,这就使每个人实际享有的民主权利出现了天壤之别。

马克思在谈到人的发展历史时,称资本主义社会人的独立性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

从表面上看,每个人都是独立、自由、平等的,但由于人与物的关系在这里是颠倒的,人是完全依赖于物的,所以在资本主义社会,金钱才是决定一切的,金钱能够左右政治,左右人们的民主权利。

各个资产阶级垄断集团为了掌控国家政权,利用金钱收买选票,操纵媒体,推介自己的候选人。

整个竞选活动实际上是资本集团的财力比拼,是资本操纵下的政治游戏。

选举中当选的议员和政府官员大都是资本家或他们的代理人,实行的也主要是支持他们的垄断集团的政策,而普通民众根本无力与之竞争,很难在竞选中取胜,其根本的原因就在于金元民主,最后决定选举胜负的是金钱。

正因为这样,资本主义国家的普通民众,尤其是下层的群众对金钱操纵的政治游戏逐步失去兴趣,参加议会和总统选举的人数越来越少,美国总统大选的选民投票率当前只有50%左右。

这再清楚不过地表明,西方资本主义民主只不过是一些垄断集团的民主,是他们之间政治上的争权夺利。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则与西方资本主义民主根本不同。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政权,进行了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消灭了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从而根除了引起人们在民主权利方面不平等的阶级根源,把只有少数富人才能真正享受的资产阶级民主,变为广大人民群众都可以真正享受的社会主义民主。

应当承认,在我国,人们的富裕程度和其他许多情况是存在差别的,但这并没有成为人们独立、自由、平等地行使民主权利的障碍,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坚持以人为本的,也就是说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为本的。

人和物的关系在我们这里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是根本不同的。

我们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都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而决不是像资本主义私有制国家那样以物来支配人,任何人都不允许用金钱来左右政治,干涉别人独立、自由、平等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人们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都可以享受到公民的各种民主权利,广大人民享受的民主权利是真实可靠的,是形式与本质相符的,是真正的人民民主。

  三、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还是三权分立两院制?

  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治权力是由不同的国家机构分别行使的,其中议会行使立法权,总统和政府行使行政权,法院行使司法权,形成了三权分立的多元权力结构。

这三个机构地位是平等的,彼此间没有从属关系;权力是平行运行的,彼此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一般分为上议院、下议院或参议院、众议院,同样也是彼此地位平等而且相互制约,按多元方式行使立法权,被称为两院制。

三权分立和两院制对反对封建专制主义、防止权力高度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体现的权力制衡与监督原则,是对人类民主政治发展的积极贡献。

但是这种政治制度也存在着明显的内在缺陷,那就是权力多元行使所引起的各权力机关之间的互相扯皮、互相掣肘和政治权力运行效率不高、成本昂贵。

这种缺陷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三权分立体制下是无法克服的。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国家权力由人民选举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

人民代表大会直接行使立法权、监督权、重要人事任免权、重大事项决策权,国务院行使的行政权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行使的司法权都是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它们都要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定期向它报告工作并接受它的监督。

国家的这种一元化权力结构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它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来自人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有利于保证和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

在权力运行方面,我们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也根本不同,人民代表大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权力的,重大问题都是由人大代表或常委会委员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既充分发扬了民主,又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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