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会计核算方法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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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会计核算方法范本
会计核算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保证公司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率性,提高经营效益,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整体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公司的财务数据、资料、方针等均属核心机密,XX,任何人员均不得对外提供、披露,也不得在公司内部散布、传播。
违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二章财务会计管理体制与职责权限
第四条公司的财务工作包含三方面内容,即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
第五条公司的财务工作原则是:
统一领导,统一监督,分级核算,分级管理。
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在公司总经理和财务总监领导下,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具体负责。
第六条公司建立由预算中心、投资中心,利润中心和成本中心组成的财务核算体系。
1、预算中心:
负责依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编制公司总体预算草案,组织下达财务预算,协调解决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组织检查、考核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督促公司各层级完成财务预算目标。
2、投资中心:
负责批准并实施各项投资,对投资项目进行管理,核算投资收益,处置投资项目。
3、利润与成本中心:
按预算中心下达的财务预算指标进行核算;根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决定内部分配、内部考核办法和内部核算体系。
第三章会计核算
第七条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建立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八条公司及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违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九条公司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核算,保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
第十条公司采用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即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方法采取借贷记账法。
第十二条公司采用权责发生制记账,除某些金融工具外,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第十三条公司涉及外币的经济业务,其记账汇率采用公司账面汇率(一般为1月1日市场汇率中间价),因业务发生时市场汇率与记账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损益列入当期损益。
公司根据会计期间市场汇率的变动情况不定期调整账面汇率。
第十四条公司的现金是指:
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
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第十五条公司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按账龄分析法提取坏账准备。
其中,应收账款逾期一年以内不提取;逾期一至二年提取10%;逾期二至三年提取40%;逾期三年至五年提取70%;逾期五年以上提取90%。
第十六条公司存货包括:
原材料、周转材料、消耗性资产、产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各类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周转材料领用时采用五五摊销法摊销。
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本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第十七条公司确定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生产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以及不属于主要生产经营设备、使用年限超过两年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
2、公司对固定资产的分类按其自然属性分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和其他设备五大类。
3、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计算,并按各类固定资产的原值和估计折旧年限扣除净残值确定其折旧率。
分类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20年
5%
4.75%
运输设备及交通工具
10年
5%
9.5%
机械设备
10年
10%
9%
电子设备
5年
5%
19%
第十八条公司在建工程按实际支出反映工程成本,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时点。
第十九条公司对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入账,对接受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按合同约定或评估确认的价值入账,商誉按购买价与购入企业的净资产的差额入账,各种无形资产在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
第二十条公司的商品销售收入确认原则:
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出售的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第四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所有涉及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大额资金调度,企业利润分配、单位年度资金预算等重大经济业务事项,均应有可行性报告、合同、决议及股东会的审批方可执行。
财务人员应在执行过程中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公司须积极组织收入,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公司收入计划,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的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必须按公司指定账号进账。
第二十四条公司的支出应严格执行公司有关财务预算与审批制度、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二十五条非生产性费用开支(捐赠、赞助、广告宣传)由公司统一安排。
第五章成本费用管理
第二十六条成本费用的核算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凡当期应分摊的费用,无论其款项是否支付,都应计入当期的费用。
第二十七条公司的期间费用包括: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
费用项目开支范围为:
1、公司人员工资、奖金、福利、办公费、差旅费、设施维修费、交通与通讯费、物料消耗、水电费等。
职工福利费:
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职工赴外地就医路费、护理费、职工困难补助以及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制度允许的其他职工个人福利支出项目。
职工福利费据实列支,但不应超过企业所得税规定的14%的扣除标准,。
办公费:
各种笔、墨水及纸张,计算器、尺、剪刀、回形针、大头针和装订用针线,胶水、浆糊、橡皮擦、涂改液,档案盒(夹)、文件盒(夹)、资料盒(夹)、报纸架(夹),各种报刊、杂志、图书,电信营业收费、复印费、传真服务收费、电报费、邮寄包裹费、邮政汇款费、速递专递费,印刷费及名片制作费,台历、挂历、时钟,电话机、电话线及相关配件,办公用的各种包、袋、封套,电子计算机和配套设备的耗材及零部件,干电池,饮用水(自来水除外)、茶叶及茶具,印章雕刻及印油。
差旅费:
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费,出差过程中的通讯费等,具体标准见《费用管理办法》。
交通费:
机动车养路费,机动车及其驾驶员年审收费以及交通管理部门的附加收费(不含代其他部门收取的费用),机动车过桥过路过渡费和停车保管费,交通管理部门收取的机动车营运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的办证、过户、转户、取消等环节的各种费用(不含代其他部门收取的费用)。
通讯费:
依据岗位工作需要,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的通讯费用。
维修费:
办公用房屋、建筑物的维修、补漏及装饰、修缮,运输工具、机器设备、电子设备、仪器仪表、工具、器具的保养、检测、修理,凡由公司以外的人员或单位实施的,不论采取包工包料或其他方式,均应以工料费的全额作为修理费进行核算。
物料消耗:
机动车耗用油料及各种配件、零部件,各种消防器材,对各种实验设备、电子设备、仪器仪表、工具、器具进行保养、检测、修理所耗用的配件、零部件,以及未在其他科目中列示的其他工具、材料及具有实物形态的物品。
水电费:
购买自来水和电力所支付的费用。
2、咨询费:
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科学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3、审计费:
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验资和审计业务而支付的费用。
4、诉讼费:
涉及民事诉讼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5、排污费:
支付给环保部门的排污费用。
6、绿化费:
用于绿化的各种花、草、树木及其种籽的买价、运输费和搬运费,用于绿化的各种花盘、花泥、花肥和各种草绳、薄膜、棚、架的买价、运输费和搬运费,各种雕塑艺术品。
7、研究开发费:
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设计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技术图书资料费、研究人员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及其他相关费用。
8、招待费:
开展各项业务活动支付的或预算的招待费用。
公司的职能部门按总额进行控制。
9、劳动保险费:
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10、会议费:
参加公司以外各种会议、参展等交纳的会务费。
11、图书资料费:
各个职能部门的情报资料费用。
12、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待业保险费、土地损失补偿费、住房公积金、防洪保安费、开办费等,按《企业财务通则》列举的开支范围或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计提比例执行。
13、低值易耗品摊销:
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档案柜、保险柜以及其他单位价值在500-2,000元之间(含)、使用时间较长(2年以下)、不易损坏或破碎的耐用消费品。
14、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生产经营期间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专门安排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等。
15、公司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单位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员工工资及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以及总部支持下属单位市场推广的宣传、广告等费用的应计入部分。
16、坏账准备:
按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的账面价值与可回收金额之间的差额计提的准备金。
按企业财务制度规定计提。
17、董事会会费:
董事会的日常开支,董事会成员开会和在公司工作期间的办公费、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外地董事会成员交通费、邮电费、以董事会名义支付的招待费、礼品费等。
18、其他费用:
临时工工资,民工费,以及在上述各费用项目中未列举的各种杂费。
第二十八条成本核算主要包括:
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
1、直接材料:
生产产品所发生的各种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备品备件、外购半成品和其他直接材料。
2、直接人工:
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人员工资、奖金、福利、津贴和补贴等。
员工工资标准遵循公司相关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3、制造费用:
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费用。
包括生产车间管理人员工资、奖金、福利等,以及生产使用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的折旧、修理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运输费、保险费、实验费、劳动保护费、停工损失以及坏账准备、业务招待费、土地损失赔偿费等;以及存货盘亏或盘盈(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损失)。
第六章筹资管理
第二十九条筹资是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在公司拥有和控制的资金不能满足和保证公司正常运转时,从外部获取资金以达到公司经营目标的经济活动。
第三十条融资属于公司重大的财务行为,融资按其重要性程度可分为日常融资和战略融资两种。
日常融资是为了公司资金的正常周转而实施的融资;战略融资是为了公司扩张和发展而进行的融资。
日常融资应由财务部门组织;而战略融资应由股东会统一决策,战略发展部门负责执行。
第三十一条筹资策略必须以投资策略为依据,充分反映公司投资的要求,在正确预测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确定外部应筹资的数量;财务部负责对筹资的规模、时机、筹资组合等方面进行评价。
第三十二条公司融资方式主要有:
发行股票、发行债券、银行借款、融资租赁等。
选择融资方式,应注重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控制融资风险。
第三十三条公司对没有投资关系的企业原则上不提供贷款担保。
确有必要担保的,由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
第七章对外投资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公司对外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其他投资。
第三十五条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营企业,投资决策前必须完成市场调查及可行性研究,并出具规范详尽的书面报告,必要时应请社会专业机构开展市场调查及可行性研究。
投资方案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方可执行。
第三十六条公司可以用专有技术、商誉、实物等对外投资,其计价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届时社会统一标准,并经公司财务部审核。
第三十七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三十八条公司参与投资组建的所有企业都必须在每月度终了后3天之内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报告。
第三十九条公司财务部应每年至少一次对被投资企业进行财务检查。
第四十条被投资企业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公司应考虑对外转让投资。
第八章发票和收据的使用管理
第四十一条公司必须按国家和地方发票管理规定,正确使用发票;公司的发票和收据不得转借、转让。
第四十二条公司发票应实行专人管理,尤其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被盗。
如因保管不善遗失发票及收据,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发票保管人负责。
第四十三条发票及收据的填写必须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发票及收据,并在误填的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
第四十四条公司必须凭合法的发票入账,凡与其成本、费用、资产有关的支出,均应索取合法发票。
第四十五条公司不得填开大头小尾的发票,不得代开发票,不得异地使用发票。
第九章利润及其分配管理
第四十六条利润的预测:
由财务部门和生产部门、销售部门根据每年的生产计划、销售计划,预测主营业务收入、各项成本费用、营业外收支等,并编制利润计划。
第四十七条利润的分析:
由财务部门每月对利润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完成任务、上年同期完成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影响利润增减的原因。
第四十八条营业外收入的核算范围:
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处理无形资产净收益,固定资产盘盈,政府补贴,因债权人原因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返还款等。
第四十九条营业外支出的范围:
处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净损失,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各种非正常损失,计提各项减值准备金,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2%以内部份),罚款、赔偿金和违约金(因违法经营的罚款、被没收的财物、违反税法支付的滞纳金、违约金不在此范围,应在所得税后利润中扣除)。
第五十条公司每半年做一次利润分配,分配给公司的上半年利润,必须于当年9月底前全部缴清,下半年利润须在3月底前缴清。
第五十一条公司依法向国家交纳税金,税前会计利润应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依法交纳所得税,并采取资产负债表观下的债务法,将当期应交所得税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
第五十二条利润分配的管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缴纳所得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和比例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由董事会决定是否提取及提取比例);
4、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五十三条法定和任意盈余公积金经股东会批准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股本和支付股利,但转增股本或支付股利后,盈余公积金余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50%。
第十章会计报表
第五十四条公司主要会计报表类型为: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5、主要销售利润明细表;
6、主要业务收支明细表;
7、成本费用明细表;
第五十五条公司必须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使会计报表能准确反映其财务状况,严禁弄虚作假,虚盈实亏或虚亏实盈。
第五十六条公司会计报表月报必须在每月终了后3日内报送报表使用者,年报在年度终了后15天内报出。
遇法定节假日时间可顺延。
第五十七条季度报表和年度报表必须附财务状况说明书,对重大事项进行重点说明。
第十一章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第五十八条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是促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和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要把会计电算化作为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第五十九条公司配备的电算化软件应达到财政部《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的要求,并满足本公司的实际工作需要。
第六十条操作使用管理
1、非财务人员,不得对财务计算机进行财务系统的操作。
2、上机操作人员必须使用自己的姓名和口令,并对操作密码保密,一旦泄密,要修改自己的口令。
3、上机人员必须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操作,不得越权,操作完毕,必须随时退出系统。
4、及时作好备份工作。
5、不准使用外来软盘进行非法拷贝工作,防止病毒侵入。
6、未经批准,不能使用格式化和删除等命令。
7、系统文件子目录下不可存放任何非系统文件,自己的文件要存放在自己建立的目录下。
第六十一条账务系统操作管理制度
1、日常业务管理
(1)必须以自己的口令进入账务系统,工作完毕及时退出,以免他人利用系统进行操作。
(2)不得将口令泄露给他人,并定期修改自己的口令。
(3)原始凭证的审核:
业务经办员在收到原始凭证后,应首先根据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审查其真实性及合法性,其次,再审查有无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经办人员的签字,确认无误后,依此编制手工记账凭证。
(4)手工记账凭证的审核:
数据复核员应及时、认真地审核凭证的规范性、清晰性,会计分录和数据的准确性、合法性。
(5)机制凭证的审核:
数据复核员对录入的凭证及时进行复核,确保与手工凭证的一致性。
并不得出现作废凭证,对错误的机制凭证要交原制单人修改、复核无误后签字。
(6)各岗位及时对自己分工的项目进行维护。
(7)各岗位对自己负责的业务,应通过查询未记账明细账进行自审,在记账前纠正所存在错误,确认无误后,进行记账操作。
2、年度结转
系统管理员在新会计年度开始20天内完成年初结转,根据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运用当前系统规则,正确地设置、调整全部级次的会计科目和有关余额,在此期间,不得进行凭证的录入,对年初调整情况要做书面记录。
3、其他
(1)任何登记账的凭证业务必须填制记账凭证,摘要应简明规范。
在计算机上填制凭证编号应当连续,若出现间断,应予补填。
(2)各岗位根据需要可设置辅助账。
(3)系统管理员根据需要可随时进行记账及恢复工作。
(4)对会计信息每周必须进行软盘备份一次,并实行双备份。
(5)年末必须打印出总账及明细账。
第六十二条会计电算化报表管理
1、上报主管部门的会计报表,根据主管部门的格式上报;
2、内部会计报表,根据主管领导的要求设定;
3、严格遵循报表处理程序;
4、由计算机自动生成的会计报表,必须与账务数据一致;
5、对硬盘上的报表数据必须进行软盘双备份。
第六十三条会计电算化系统维护
1、硬件设备的管理
会计电算化专用硬件设备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和使用,其他部门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
会计电算化硬件设备专门用于运行账务处理系统,报表处理系统和其他会计事务处理软件。
任何人不得用于对外服务。
为保证软件安全,不得带电拔插任何接口线路及打印电缆、显示器连接线。
2、硬件设备的维护
会计电算化硬件设备维护工作由系统维护员负责进行,必要时请软件公司帮助处理。
3、软件系统的维护
会计软件程序修正和会计软件参数调整,一般由软件公司实施,会计数据的更正与恢复一般由系统管理员负责,其他操作人员一律不得进行维护操作。
(1)会计数据的修正与恢复
a、由于填制凭证或录入错误而导致会计账薄数据的错误,只能通过凭证更正方法进行数据修正。
b、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实施数据恢复操作,只有当硬盘数据被破坏,并无法修正时,才能实施数据恢复操作。
c、系统维护员在系统管理员或会计主管的指导下修正或恢复操作。
d、在实施数据恢复时,其他岗位不得进行微机操作,数据恢复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知操作人员进行操作。
(2)会计科目的维护
会计科目不得随意改动、增删,若需变动,可写出书面申请,由会计主管批准并授权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性改动。
明细科目根据需要经会计主管批准后方可随时增加,但删除必须在年初进行。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修订与解释。
第六十五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试行,修订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