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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西宁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西宁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8名委员,2018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工作报告、《关于2017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完成情况及2018年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关于2017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情况及2018年增值收益分配计划的报告》、《自主缴存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配贷系数的请示》。

青海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7名委员,2018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意见;关于调整青海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西宁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8个科,5个管理部,3个分中心。

从业人员132人,其中,在编72人,非在编60人(含银行驻点人员33人)。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为直属于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5个科,从业人员28人,其中,在编19人,非在编9人。

青海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青海油田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直属单位,设4个科,1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

从业人员23人,其中,在编22人,非在编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18年,新开户单位489家,实缴单位3,849家,净增单位387家;新开户职工3.86万人,实缴职工33.39万人,净增职工1.94万人;缴存额66.73亿元,同比增长14.64%。

2018年末,缴存总额486.35亿元,同比增长15.90%;缴存余额188.55亿元,同比增长7.7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

2018年,提取额53.16亿元,同比增长19.89%;占当年缴存额的79.66%,比上年增加3.49个百分点。

2018年末,提取总额297.80亿元,同比增长21.7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西宁中心和省直分中心:

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

对信用状况良好的职工其贷款额度可在最高额度的基础上适度上浮,上浮比例控制在20%以内,最高贷款额度可达60万元。

油田中心:

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5万笔52.8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87%、19.06%。

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9万笔26.10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9万笔2.82亿元,省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3万笔23.14亿元,油田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0.79亿元。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8.42亿元。

其中,市中心8.95亿元,铁路分中心1.52亿元,省直分中心6.83亿元,油田中心1.12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39万笔262.02亿元,贷款余额139.2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21%、25.27%、32.86%。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3.83%,比上年增加13.9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3家,比上年增加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

(五)融资:

(六)资金存储:

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0.14亿元。

其中,活期0.7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8.20亿元,1年以上定期39.1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07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

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3.83%,比上年增加13.9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8年,业务收入68,922.09万元,同比下降11.91%。

其中,市中心和铁路分中心30,606.72万元,省直分中心28,822.32万元,油田中心9,493.05万元;存款利息30,000.7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8,911.37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9.94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8年,业务支出35,705.56万元,同比下降29.16%。

其中,市中心和铁路分中心18,364.20万元,省直分中心13,306.70万元,油田中心4,034.66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0,943.13万元,归集手续费2,920.1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840.85万元,其他1.46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8年,增值收益33,216.54万元,同比增长19.33%。

其中,市中心和铁路分中心12,242.52万元,省直分中心15,515.63万元,油田中心5,458.39万元;增值收益率1.83%,比上年增加0.1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0,361.1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013.7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841.65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652.97万元,剩余部分次年上交。

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55万元,剩余部分次年上缴。

其中,市中心和铁路分中心上缴2,055.00万元,省直分中心上缴0万元,油田分中心上缴0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7,783.41万元。

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3,576.42万元。

其中,市中心和铁路分中心提取14,297.98万元,省直分中心提取18,632.14万元,油田分中心提取20,646.3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3,709.83万元,同比增长8.37%。

其中,人员经费2,340.91万元,公用经费498.43万元,专项经费870.49万元。

市中心和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025.5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379.67万元、284.39万元、361.50万元;省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904.5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60.37万元、35.15万元、508.99万元;油田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79.7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00.87万元、178.89万元、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83.17万元,逾期率0.13‰。

其中,市中心和铁路分中心0.22‰,省直分中心0.006‰,油田中心0.29‰。

市中心和铁路分中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省直分中心和油田中心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

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0,361.10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7,783.41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6.3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21%。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1.18%、6.17%和14.6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2.79%,国有企业占17.17%,城镇集体企业占3.25%,外商投资企业占1.2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1.9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6%,其他占1.4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6.76%,国有企业占44.92%,城镇集体企业占1.83%,外商投资企业占1.7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7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7%,其他占0.59%;中、低收入占98.22%,高收入占1.7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82%,国有企业占23.82%,城镇集体企业占3.28%,外商投资企业占1.2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6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6%,其他占12.98%;中、低收入占99.56%,高收入占0.44%。

(二)提取业务:

2018年,15.4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53.16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5.2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6.7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8.85%,租赁住房占1.20%,其他占8.4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4.7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2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07%,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22%,其他占2.26%)。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40%,高收入占1.6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46.6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4.96%,比上年增加2.03个百分点。

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4,860.6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2.90%,90-144(含)平方米占68.29%,144平方米以上占8.81%。

购买新房占70.9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44%),购买二手房占29.0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3.7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6.2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2.83%,30岁-40岁(含)占36.30%,40岁-50岁(含)占17.39%,50岁以上占3.48%;首次申请贷款占87.5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48%;中、低收入占96.56%,高收入占3.44%。

2.异地贷款:

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1,524笔71,781.15万元。

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77,356.2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52,322.2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2018年末,累计试点项目3个,贷款额度1.34亿元,建筑面积8.27万平方米,可解决1,113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

3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9.11%,比上年增加6.5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8年西宁中心及铁路分中心单位性质由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调整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未发生变化。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西宁中心及铁路分中心:

1、严格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

2018年度,西宁地区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5%,最高为12%。

201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最高基数为青海省统计局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378元的3倍,即19134元;最低基数不得低于青海省目前月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

2、认真做好自主缴存人员扩面工作。

在充分借鉴外地先行经验和深入开展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西宁市自主缴存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11月初,启动了自主缴存人员缴存公积金的相关工作,将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大学生等四类人群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截至12月31日,已为835名自主缴存人员开立了公积金账户。

3、大力协助企业减负。

在不断推进制度扩面,做大资金“入水口”的同时,中心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改革的相关要求,积极协助企业减负增活力,自国家和省市关于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缴存比例的有关政策要求出台以来,中心共为青海庆华矿冶煤化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宝光金银首饰实业总公司等34家单位办理了缓缴手续,累计为企业缓解资金压力8103.32万元;为青海云天化国际化肥有限公司等13家单位办理了降低缴存比例手续,单位缴存部分比例最高降幅从12%降至5%,累计为企业节省支出825.55万元,帮助企业减轻了资金压力。

4、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新开办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于2018年12月率先在全国开展了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并制定了详细可行的实施办法;新增加了自主缴存人员线上线下提取模块,开办了自主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5、贷款条件调整情况:

根据国家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缴存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配贷系数,根据其缴存余额和缴存年数测算职工可贷额度,计算公式:

职工可贷额度=缴存余额×(12+0.3×缴存年数)。

6、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存贷款利率执行。

目前,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为1.5%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五年以内(含)贷款利率为2.75%,五年以上贷款利率为3.25%。

油田中心:

2018年7月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金管【2005】5号文规定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2017年青海省海西州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7337.83元/月,月平均工资超过海西州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海西州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上限为22013元,月平均工资达不到海西州月平均工资60%的,按海西州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下限为4402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西宁中心及铁路分中心:

一是大力解决群众关注问题。

开展了“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的专项整治工作,共走访68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当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不拒绝公积金贷款承诺书”并在楼盘销售现场进行公示,维护了缴存职工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权益。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做好群众办事堵点疏解的相关要求,取消了包括身份证在内的所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要件资料复印件,贷款职工仅需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为职工提供了便利。

二是大力推进客户服务智能应答系统建设。

对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要件资料以及缴存职工咨询较为集中和普遍的各类政策咨询和业务办理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汇总,初步建成了客户服务智能应答系统数据库,为人工智能客户服务系统上线奠定了基础。

三是着手实施服务标准化建设,初步形成了通用基础、服务管理、服务提供、窗口岗位4大类和风险防控、内部管理、业务规范、优质服务等10小类的业务标准化体系框架。

四是加大线上业务推广力度。

通过报刊媒体宣传、各受委托银行网点推广、拍摄业务办理教学视频、培训缴存单位经办员等形式积极推广线上业务,不断提高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对线上业务的知晓率和使用率。

截至目前,中心微信公众号注册关注人数超14.8万人,培训缴存单位经办员2893人次,2546家缴存单位开通了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版,覆盖率达到86%。

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离柜率达到54%,贷款还贷业务离柜率达到73%,对冲还贷签约业务离柜率达到84%。

五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

不断拓展宣传渠道,借助传统媒体、新媒体和自媒体等渠道,多措并举地开展住房公积金宣传工作,2018年我中心门户网站访问量达到68万人次,通过新媒体发布信息情况如下:

网站发布202条、微信公众号发布114条、微博发布59条、今日头条发布11条,及时准确地回复网上咨询208次,其中32篇宣传稿件在《青海省政府网》《青海新闻网》《青海手机报》《西海都市报》《西宁晚报》《夏都西宁》《今日头条》等各类媒体平台登发转载68次,并接受市电视台、电台采访6次。

改进宣传方式和宣传文风,根据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阅读习惯,通过拍摄微视频、发布体验式宣传文稿、以实例解读政策等形式,站在服务对象角度对政策和业务进行解释报道,极大地提高了稿件的阅读量,宣传效果进一步增强。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西宁中心及铁路分中心:

一是加快推进信息共享。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借助西宁市大数据平台建设的契机,积极协调市大数据管理局,共同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工作。

于5月中旬完成对公积金相关业务的梳理,并上报了共享数据目录,共编目9项131条。

同时,与大数据局确认了我中心所需房产、不动产中心、人行、公安、民政、社保等相关部门的共享数据目录。

已于6月初将公积金数据上传至大数据平台,成为西宁市首家向市大数据平台上传共享数据的单位,现已向大数据平台上传数据超过1500万条。

截止年底,我中心共享数据已被房产局、发改委两个单位使用,但房产和民政的共享数据不能满足我中心需求,下一步将继续与大数据局积极沟通推进此项工作。

完成了“最多跑一次”事项的梳理、录入工作,共录入“最多跑一次”事项29项,并于8月22日成功接入省政务平台。

二是“双贯标”工作通过建设部验收。

“双贯标”工作自2016年5月启动以来,中心将其做为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步推进,按照《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接入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接口标准》对中心系统数据库进行了完善和规范,2018年5月22日,一致通过了住建部“双贯标”工作验收。

三是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实现直连。

根据住建部《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使用准备工作的通知》,完成了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直连接口的测试工作,我中心业务系统于5月28日成功接入了住建部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成为全国第一批实现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直连的中心。

实现了“账随人走,钱随账走”,极大地方便了异地转移人员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四是持续优化线上业务。

以“规范、巩固、提升”为工作主线,秉持“责任、安全、便民、高效”的工作理念,落实好资金安全和服务职工两大核心任务,在做好惠民生各项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在实践中优化完善中心“互联网+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根据线上业务用户需求和前台业务办理实际,修改完善58项内容,使“互联网+公积金”综合服务系统更加贴近用户需求和前台办理实际,为线上线下业务办理提供了支撑。

油田中心:

2018年已完成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工作。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

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西宁中心:

2018年3月被西宁市文明委、文明办评为“西宁市2016-2017年度精神文明单位”;

2018年4月在西宁市2017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中获得“改革创新奖”;

2018年7月被青海省妇联评为“青海省巾帼文明岗”;

2018年9月被西宁市纪委、监察委评为“西宁市第四批廉政文化示范点”。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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