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利益平衡原理在商标权中的运用法律毕业论文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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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利益平衡原理在商标权中的运用法律毕业论文1

中文题目:

浅析利益平衡原理在商标权中的运用

外文题目:

INTHETHEORYOFBALANCINGOFINTERESTSINPRINCIPLEOFTRADEMARK

 

毕业论文共页(其中:

外文文献及译文页)

完成日期2010年6月答辩日期2010年6月

摘要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越来越被世界各国所重视,然而查阅中国的法律法规会发现中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虽然有立法保护,但是并不完备。

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客观上却存在问题即商标权人与消费者权利之间的冲突、商标权与在先权利之间的冲突、商标权的保护与促进有效竞争之间的冲突、商标权的扩张与限制之间的冲突。

本文以现行商标法为考察基础。

以对商标权利益平衡有直接关系的商标权人、消费者、商标权人利益竞争者三者利益为出发点。

剖析利益平衡原理在商标权中的运用。

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商标权利益平衡的主体结构,通过对主体结构的分析以便把握商标权利益平衡的对象。

第二部分对我国商标权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进行了具体阐述,通过分析我国商标权存在的问题,以便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第三部分对我国现行商标立法的提出了制度层面的完善方案,并通过利益平衡原理的运用,提出合理的提出解决对策,从而完善我国商标立法。

关键词:

商标权;利益平衡;竞争性利益;消费者;在先权力

 

ABSTRACT

Withthedevelopmentofknowledgeeconomy,intellectualpropertyincreasinglyvaluedbytheworld,butaccesstoChineselawsandregulationswillfindtheprotectionofIPinChinadespitelegalprotection,butnotcomplete.Trademarkasanimportantpartof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objectivelyspeaking,aproblemthattheconsumerrightsoftrademarkownersandtheconflictbetweenthepriortrademarkrightsandtheconflictbetweentrademarkprotectionandpromotionofeffectivecompetitionbetweenconflict,andlimittheexpansionoftrademarkconflict.Inthispaper,basedontheexistingTrademarkLawforthestudy.Inordertobalancetheinterestsofthetrademarkrightsdirectlyrelatedtotrademarkowners,consumers,theinterestsoftrademarkinterestsofthethreecompetitors.Analysisoftheinterestsofbalanceprincipleinthetrademarkapplicationin.

Thisarticleisdividedintothreeparts,thefirstpartdiscussesthemainstructureoftrademarkbalanceofinterests,throughtheanalysisofthemainstructureinordertograsptheobjecttrademarkbalanceofinterests.Thesecondpartofourtrademarkrightsofthemainconflictbetweentheinterestsofaspecificset,throughtheanalysisofthetrademarkproblemsinordertoproposeareasonablesolution.ThethirdpartofourcurrentsystemoftrademarklegislationmadetheprogramsoundlevelandbalanceofinterestsprinciplebytheuseofareasonablecountermeasuresproposedtoimproveChina'strademarklegislation

Keywords:

Trademark;Balanceofinterests;Competinginterests;Consumers;Earlierpower

 

目录

前言1

1商标权利益平衡的主体结构2

1.1商标权人2

1.2消费者3

1.3商标权人利益竞争者4

2商标权中的利益冲突关系5

2.1商标权人与消费者利益冲突5

2.2商标权与在先权利之间的利益冲突6

2.3商标权的保护与促进有效竞争之间的冲突6

2.4商标权的扩张与限制之间的冲突7

3利益平衡在商标立法中的设计8

3.1明确商标权人义务8

3.2实现商标权与在先权利之间的平衡8

3.3平衡商标权保护与促进有效竞争9

3.4商标立法中增加商标权限制条款10

4结论12

致谢13

参考文献14

附录A15

附录B23

附录C36

前言

知识产权经过长期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越来越广泛。

因此有些人说,知识产权的发展史实际就是知识产权的扩张史。

伴随知识产权的不断发展,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也开始出现。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总会看到相关知识产权利益冲突事件的发生。

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分析商标权利益冲突有利于我们对知识产权利益冲突的分析。

那么商标权利益冲突究竟缘何产生?

这种冲突所隐含的核心问题又是什么?

贵阳“老干妈”诉湖南“老干妈”一案也许会带给我们些许启示。

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出品的拳头产品风味豆谷,在热销全国后不久,湖南“老干妈”也开始上市销售,不仅在瓶贴使用了贵阳“老干妈”的标志,甚至还将瓶贴申请了专利。

这类赤裸裸的仿冒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比比皆是。

在思考这类纠纷的解决方案时,作为消费者的一般人都会倾向于要求后者,也就是像湖南“老干妈”这样的侵权者停止其侵权行为。

因为这类的仿冒行为会伤害到原商标所有人或在先权利人的权益,如不加以约束,不仅会伤害到合法权益所有者的积极性,更会使广大的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变相剥夺了消费者自由选择的权利。

在对本案例的考察过程中,我们其实是采用一种多方利益相互平衡的原则来寻求纠纷的解决。

这种原则的运用就是对知识产权中一种重要的原则的实践,即利益平衡原理的具体运用问题。

那么利益平衡原理究竟应当如何具体的运用到商标权中?

我们又需要对哪些主体进行利益平衡方面的考量?

我国现行商标法中利益平衡原理是否得到了充分的运用?

怎样的平衡模式才更符合社会经济发展?

本文即从以上问题着手,对利益平衡原理在商标权中的运用展开讨论。

 

1商标权利益平衡的主体结构

凡是关于商标法的案例,细细分析,我们会发现现实当中发生的案件一般会涉及到三个主体,即商标权人、商标商品的消费者以及商标权人的竞争者。

也就说在商标法中,商标权人的利益、消费者的利益和商标权人利益竞争者的利益相互之间就存在一种利益互动关系。

这三种利益需要同时在商标法中得到确保。

因此可以说,商标权利益平衡的主体包括商标权人、商标商品的消费者以及商标权人的竞争者。

其中消费者利益比较特殊,它既是商标权人利益保护的产物,也是商标权人利益竞争者所保护的产物。

“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都将直接或者间接地损害消费者利益”。

由于在商标法中,商标权人的利益与商标权人利益竞争者的利益是直接对立的即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竞争者不得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为了保障商标权人的利益,商标法必须在商标权人和其竞争者之间进行利益的衡量,确保两者之间实现利益平衡。

从宏观上说,消费者利益和在促进竞争的基础上的商标权人利益竞争者利益代表商标法需要实现的一般公众的利益及在此基础上更广泛的公共利益。

商标权人的利益需要与这种更广泛的公共利益进行平衡。

商标保护需要在商标所有者的利益、竞争者的利益与公众利益之间实现精妙的平衡。

1.1商标权人

现实生活中商标是随处可见的,但是并不是说明商标是随意使用的,伴随商标的出现,商标权人也随之出现并成为商标权的主体,由于商标是商标权人的劳动成果,法律赋予了商标权人对注册商标享有专有使用权。

商标法出于对主体的权益保障,从而将商标权人的专用权作为商标法的核心。

其目的在于保护商标权人的利益,阻止混淆商标行为的发生,换而言之就是防止消费者被生产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的竞争对手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相混淆。

商标法通过帮助消费者在市场中降低混淆的程度,同时也维护了商标权人的商标价值,防止了商标利益的外溢。

在商标法中,商标权人实现的利益建立在防止与避免商标混淆的基础上。

在这一基础上,商标权人可以通过不断提高商品质量或服务培植注册商标信誉,以注册商标作为竞争手段,开拓市场,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当代市场营销中,商标逐渐成为商品带来了更多的效益。

作为商标的所有人的商标权人地位愈显重要,因此本文将商标权人作为商标权利益平衡的主体。

1.2消费者

生活当中我们都是消费者,无一例外,这么一个广大的群体自然而然要成为我们立法所要看重的,商标法要保护消费者利益,因此商标立法中有了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和具体规定,这也是商标立法中调整商标关系的一项基本准则。

在知识产权的经济学看来,商标法具有经济效率目标。

商标法的经济效率目标是通过便利消费者选择和促进有效的竞争秩序实现的,目的在于直接使消费者受益。

世界许多国家的相关法律的颁布大都是旨在促进有序的和有效的商业进行。

曾有某国政府报告称商标是竞争的本质,因为它不用施加垄断而使消费者自主进行选择,所谓的消费者选择,是指商标便利了消费者免去或减少搜寻成本问题。

这一问题是从消费者角度认识商标的经济学模式考虑的,比如说消费者要在去选购一个特定商品,在商品云集的当代,买到自己称心如意的商品着实不易,作为一个消费者就需要对市场中同类商品的价格和质量问题作出判断;由于商标标示了同类商品的不同信息,特别是商标已经得到消费者对其质量信誉的认可,消费者在商标的指引下就不需要在每一次购买时对可以获得的所有商品都进行调查。

通过与商标相连的相关联的信息,消费者能够降低作出该决定的成本。

但是,这一切都是以商标的识别性受到保障为前提的。

如果市场中的商标的混淆会使商品与消费者过去经验之间的联系变得困难,则这种机制就不能发挥作用,因为作为消费者此时需要选择自己所需要的商品是有一定困难的。

事实上,这都是从商标法的经济学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的,若是商标的受到不适当保护,最终将会对消费者利益构成损害。

消费者的地位很特殊,商标是为消费者服务的,商标权人和商标权人利益竞争者的利益又来自消费者,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消费者的地位是极为重要的,这种重要的地位成就了消费者的商标权利益主体地位,于是本文将消费者作为商标权利益平衡的另一个主体。

1.3商标权人利益竞争者

在任何一项权利的保护分析来看,权利的保护从来不是用来封闭的。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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