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长护矿工生命安全的七条规定的实施方案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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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长护矿工生命安全的七条规定的实施方案2

宣威市龙场镇沙松田煤矿

 

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实施方案及细则

 

沙松田煤矿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日

审查意见栏

煤矿会审意见:

参加会审人员(签字):

驻矿监督员意见(签字):

贯彻学习记录

时间:

主持人:

地点:

传达人:

记录人:

驻矿监督员:

听传达人(签字):

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实施方案及细则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关于学习贯彻国家安监总局〈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宣传提纲的通知,为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大力宣传贯彻《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以下简称《七条规定》),根据宣煤安发〖2013〗31号文《关于认真开展煤矿“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的要求,我矿于2013年3月6下午由矿长组织,各分管副矿长、技术员、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参加的集中培训学习,专题学习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七条规定》,切实保护广大矿工生命安全,推动我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我矿将持续开展《七条规定》的学习活动,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发“《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项规定》的实施细则”。

望各科(室)、班组认真执行,具体安排如下:

1、领导组织

领导组织:

组长:

叶远泽(矿长)

副组长:

徐正扩(安全副矿长)

范廷尧(机电副矿长)

肖良飞(生产副矿长)

杨光富(技术负责人)

范全丽、余正伟(通风)

成员:

徐永俊、孔德群、叶远扩、肖良欢、陆家亮、叶远科、孔合流、孔德体、孔德波、孔德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室,徐正扩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各办公室、班、组的学习贯彻情况,并向组长作出汇报。

二、工作目标

认真组织学习宣传,领会安全七条规定精神实质。

把学习宣传《七条规定》与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结合,深入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的主题活动,使《七条规定》深入人心、耳熟能详,不折不扣地严抓落实,真正体现在行动上、效果上。

牢固树立“煤矿事故可防可控、干煤矿可以不死人”理念,视矿工如兄弟,把矿工当亲人,带着感情抓安全,凭着良心抓安全,敬畏生命抓安全。

把学习宣传《七条规定》与学习推广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结合起来,做到风险预控,超前防范。

三、时间安排

1、宣传贯彻阶段。

3月7日至5月25日,各职能办公室,班组按照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贯彻学习“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项规定”实施细则中的要求进行宣传贯彻,利用有效方式进行宣传教育,将“七条规定”的精神实质深入贯彻到每个职工心里,真正认识到《七条规定》是矿工生命安全的保护伞。

2、培训学习阶段。

5月26日—6月25日,要求各职能办公室,班组各自制定具体培训学习计划,并将培训学习计划报回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负责监督落实。

各职能办公室、班组按照培训计划进行培训,6月25日前将学习记录(包括签到表,学习笔记及考试试卷及成绩单)交回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存档备案。

3、执行落实阶段。

6月26日—8月25日,按照“七条规定”的详细分解内容,各职能办公室及部门班组进行自我排查与整改,重点针对《七条规定》涉及本部门的项目进行逐项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并做好隐患排查与整改记录,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负责跟踪落实,对不积极整改的责任人,作出相应的责任追究,对拒不整改的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8月25日前将执行落实阶段全部记录交回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存档备案。

4、总结阶段。

8月26日—10月10日,将各职能办公室及部门所进行的宣贯、培训、落实的各项资料进行汇总分析,作出对《七条规定》实施的书面总结,并交回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进行存档备案。

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将对各职能办公室及班组进行总结评比,评选出三个优秀部门进行奖励,评选出三个落后部门进行处罚,并将优秀部门作为本年度评选优秀的首选部门。

四、具体措施

1、学习宣传。

责任人:

徐正扩

检查监督人:

叶远泽

落实措施:

在矿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下,利用墙报宣传栏、标语、视频等多种媒体,采取集中学习、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七条规定》。

2、组织培训学习

责任人:

各办公室、班、组负责人

检查监督人:

各分管矿领导

落实措施:

把学习宣传《七条规定》与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结合,利用培训会逐条学习《七条规定》内容,并逐条展开讲解学习。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积极行动。

各职能办公室、班组要充分认识开展“七条规定”宣贯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组织,严格落实工作责任,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认真组织开展“七条规定”的宣贯行动,切实做到在认识上重视,在行动上坚决,确保将“七条规定”的精神实质扎根到每位职工心中。

2、狠抓落实,力求实效。

各职能办公室、班组要对照各自涉及条款制定有效可行的方案,按要求时间进行宣传教育培训及贯彻执行,对整改内容,狠抓严处,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活动,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采取可行措施,狠抓落实,力求通过此次行动取得成效。

3、定期分析总结。

各职能办公室、班组要及时进行自我反馈,按一周一汇报、一周一汇总要求进行自我总结,及时向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反馈本部门自查自纠集中整改情况,由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负责监督落实。

4、强化纪律,严格问责。

由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对各职能办公室、班组自查自纠集中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对自查自纠集中整改活动要进行认真、细致深入的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出现责任问题的要进行严格追究、严肃处理。

六、实施细则

1、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责任人:

徐正扩

检查监督人:

叶远泽

(一)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缺少任何一证或任何一证过期或任何一证被暂扣的均属无证或证照不全,擅自从事生产(建设)活动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生产。

(二)应当加强对证照的日常审查管理,及时延续、变更相关证照,保证持续合法生产。

2、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责任人:

杨光富、范全丽

检查监督人:

叶远泽

(一)采区、采掘工作面布置必须符合煤矿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要求,采、掘、通风、支护工艺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必须采用壁式采煤方法进行开采。

具备机械化改造条件的小煤矿,要积极实施机械化改造。

要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实施采煤工艺改造,杜绝采用巷道式、房柱式、仓储式等落后的采煤方法进行开采。

  

(二)采煤必须遵守采矿许可证批准的范围内,严禁无计划开采、超层越界开采、超期开采和用破坏性方式开采。

超层越界开采是指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

  

(1)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超层越界的;

  

(2)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

  (3)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的;

  (4)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

  (三)必须定期开展井下测量工作,按相关技术规范如实绘制标注矿区范围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井下对照图,及时排查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并将排查情况每季度向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四)采、掘工作面及所有其它井巷工程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管理规定做好顶板管理工作,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

定期进行顶板动态监测和总结。

(五)工作面严禁使用木支护、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采用锚网、锚喷等支护时,锚杆必须做拉拔试验,必须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3、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责任人:

余正伟

检查监督人:

叶远泽

(一)必须建立完整的、独立的通风系统,实行以风定产,做到风速符合要求,风量充足。

(二)通风系统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无角联通风等不合理巷道。

(三)矿井通风构筑物(风门、风桥、风墙、风帘等)设施齐全、合理、可靠,风流稳定。

(四)每一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独立通风,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和不合理的串联通风。

  

(五)风量、风速分配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风量分配以作业规程设计风量为依据。

每月末必须绘制能够反映矿井通风实际情况的通风系统示意图,每年组织1次反风演习。

(六)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工作,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双风机双电源,淘汰5.5KW局扇。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

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棚栏、悬挂禁止人员入内的警示牌。

4、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责任人:

肖良飞

检查监督人:

叶远泽

我矿虽属低瓦斯矿井,但是瓦斯防治工作依然不容忽视,在采掘活动中,要严格按照瓦斯防治措施和瓦斯检查制度执行,加强现场瓦斯管理,特别是加强对掘进工作面局扇通风管理,认真落实瓦斯超限断电撤人制度,严格按照三大规程进行施工作业。

5、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责任人:

杨光富、范全丽

检查监督人:

叶远泽

(一)矿长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认真落实“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方针和“立足采、掘面,探查先行,以堵为主,疏堵结合”的综合防治方法。

  

(二)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三)根据矿井灾害治理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提高防治水经费所占比例。

  (四)根据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我矿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简单类型,但在采掘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方针。

  (五)积极引进新装备和新技术,提高防治水工作水平。

继续推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综合治理”措施,确保水害治理到位。

  (六)必须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完善的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七)当矿井井口附近或者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下时,要立即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严禁开采防隔水煤(岩)柱。

  (八)按规定封填井田范围内和邻近的报废井、坑,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注、归档。

  (九)按规定配备与矿井最大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确保矿井排水能力满足要求。

  (十)要加强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的经常性检查和维护。

在每年雨季前,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

  (十一)做好雨季“三防”(防汛、防排水、防雷电)工作。

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

当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应当立即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

经确认隐患完全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十二)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本单位的主要水害类型和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发现透水预兆的作业人员,应当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报告有关透水地点及水情,通知周围有关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或升井。

调度室值班人员立即向矿长汇报,并将水患情况通报周边所有矿井。

  (十三)必须加强与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矿山救援队的联系,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实施事故抢救。

6、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责任人:

范廷尧、孔德贵

检查监督人:

叶远泽

(一)井下使用的各类设备和安全装备,必须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投入使用。

矿井主要提升装置的选型、安装、管理、使用、维修、检查、测定、试验都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二)各种提升设备必须完好,禁止带病作业、超载超限运行。

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必须实行专业化管理,按期进行性能测试与维护,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维修人员。

采购设备必须严格执行矿用设备审核程序,对不具备设备安标生产资质的厂家和提供不出安标证书、编号的产品坚决不允许购买和使用。

  (三)绞车司机经过严格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提升设备,必须按《绞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进行保养、维护和操作,不得随意改变,确实要改动时,应经总工程师批准。

  (五)矿井主要提升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设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保持动作灵敏可靠。

  (六)机电设备管理必须执行标准化管理,实行包机制。

做到“三定、四包”,即定人员、定设备、定任务;包使用、包管理、包维修、包故障排除,确保包机责任制落实到位。

(七)认真执行机电设备的“润滑、紧固、冷却、过滤”八字维修方针。

  

(八)加强现场管理,定期分析设备运行情况,总结机电事故案例,强化点检系统管理,提高机电管理水平。

  (九)要严格按照煤矿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强化日常管理,建立健全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规范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提高对仪器仪表的校验、检测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校验、检测工作。

(十)必须定期到有资质的机构和部门对煤矿安全装备、仪器仪表进行检验检测。

否则一律不得使用。

  

(十一)必须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机电设备和非阻燃产品,否则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经济处罚,并停止生产作业,按时更换。

7、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责任人:

徐正扩

检查监督人:

叶远泽

(一)要认真执行矿级领导带班入井制度,与工人同上下。

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5次,其余副矿长每月带班下井次数原则上不能少于15次。

(二)带班领导当班要提前半个小时入井,与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在井下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

(三)矿领导升井后,要及时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并由专人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

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和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四)建立领导干部带班入井公示制度。

煤矿企业必须认真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计划。

每月底之前要制定出下月的领导带班下井计划(下井排班计划表),计划中必须明确每日每班带班矿领导的姓名和职务。

领导带班下井月计划要在矿调度室公示,当天带班下井领导姓名和职务要在井口明显位置挂牌公示。

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要在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要建立矿领导带班入井考核制度。

加强内部考核与奖惩。

要把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与经济收入等挂钩,并把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主要内容,严格考核。

要建立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防止事故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六)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都必须经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关资格后,方可任职或上岗作业。

 

龙场镇沙松田煤矿

201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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