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成套设备技术规范042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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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成套设备技术规范0421
低压成套设备技术规范2015.04.21
低压成套设备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
1.1本规范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V,直流电压不超过1500V,频率为50HZ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1.2技术条件包括柜体及柜内设备的功能布置、性能、安装和试验等相关的技术要求.
1.3技术条款与国家相关标准不符合时,由供货商提出,双方协商解决.
2.引用标准规范
2.1GB7251·1-2005《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2.2IEC439:
1992《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2.3JB/T9661-1999《低压抽出式成套开关设备》
2.4JB/T5877-199《低压固定式成套开关设备》
2.5GB2682-1981《电工成套装置中指示灯和按钮颜色》
2.6GB2681-1981《电工成套装置中导线颜色》
2.7GB50524-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2.8GB4208-1993《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2.9GB7251-1987《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2.10GB9466.1-1997《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基本实验方法》
2.11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12GB50150-20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2.13GB50171-20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2.14IEC439-3《对非专业人员使用的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2.15NEMAIC2-322《通用交流电动机控制中心》
2.16JB2436-1992《电力传输控制装置用铜制裸压接端头》
2.17IEC364《建筑物电气装置》
2.18要符合国家、地方质量验收规范及供电局的要求。
3.基本技术参数:
3.1额定工作电压Ue:
主回路380VAC(660VAC)
辅助回路380VAC(220VAC)
3.2额定绝缘电压Ui:
660VAC(1000VAC)
3.3额定冲击耐受电压Uimp:
12KV
3.4额定电流In:
≤4000A
3.5额定极限短路分断电流:
进线及分段:
≥65kA;出线:
≥50kA
3.6额定短时耐受电流:
进线及分段:
≥65kA(1s)
3.7防护等级:
IP40(户内)/IP55(户外)
4.铭牌和标志:
4.1铭牌:
制造商在每台成套设备都必须配置一个铭牌。
铭牌应坚固、持久,其位置应该是在成套设备安装好后,易于看见的地方,而且字迹要清楚。
其内容包括如下(A和B项在铭牌上必须标出,其他的可以在铭牌上标出,也可以在技术资料里给出,但制造商必须给出):
A,制造商(生产厂)或商标
B,型号或者标志号
C,执行的国标
D,额定频率
E,额定工作电压
F,额定绝缘电压
G,短路耐受强度
H,防护等级
I,系统接地类型
J,外形尺寸
K,重量
4.2标志:
在成套设备内部,应能辨别出单独的电路及其保护器件,各种标识齐全,分相分色,严格按国标执行。
5.使用环境:
5.1周围空气温度:
户内-5℃~+40℃户外-25℃~+40℃
5.2空气相对湿度:
户内≥90%户外100%
5.3污染等级:
3级
5.4海拔:
安装场地海拔≤3000米时,设备可以满负荷运行。
高于3000米时,设备可以降额运行。
5.5运输、储存和安置条件:
温度范围在-25℃~+55℃之间适用于运输和储存过程,在短时间内(不超过24小时)可达到+70℃。
6.成套设备壳体的整体要求:
柜体采用优质冷轧板,表面采用静电喷涂,各部件经数控机床加工,折弯后栓接而成;框架和外壳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除满足内部元器件的安装要求外,还能承受设备内外电路短路时的电动力和热效应,不会因设备搬运、吊装、运输过程由于受潮、冷冻、撞击等因数而变形和损坏。
柜体的全部金属结构件都经过特殊防腐处理,以具备防腐、美观的性能;柜体结构安全、可靠,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保证元件安装后及操作时无摇晃、不变形;通过抗震试验、内部燃弧试验;柜体采用封闭式结构,柜门开启灵活、方便;元件特别是易损件安装便于维护拆装,各元件板应有防尘装置;柜体设备要考虑通风、散热;设备应有保护接地。
7.基本功能要求:
7.1柜型:
GCK,标准型GCS,标准型MNS,经济型MNS,经济型GCS,GGD,XL-21,动力配电箱
7.2配电柜型材类型:
C型材,8MF型材,FA
7.3外部防护等级:
IP40(户内)/IP55(户外)
7.4接地系统:
TN-S
7.5散热要求:
自然风冷,成套设备应充分考虑结构散热和通风,如有必要,安装风扇,采取强制风冷
8.材料范围:
8.1结构材料要求:
8.1.1材料类型:
柜内使用优质敷铝锌板;门板,封板等采用优质冷轧钢板;户外安装的配电箱外壳采用304不锈钢板
8.1.2板材厚度:
型材:
δ2.0
前门板:
δ2.0
后门板:
δ2.0
后封板:
δ2.0
侧封板:
δ1.5
顶板:
δ2.0
底板:
δ2.0
元件安装板:
δ2.0
层隔板:
柜宽小于等于800mmδ2.0柜宽大于等于1000mm>δ2.0
其它板材:
>δ2.0
以上板材厚度是为保证柜体强度及正常使用时所需板材的最低要求,特殊元件安装另需采取加强措施。
对于易下垂的门板需采取铰链加强,安装防下垂支件等防下垂措施。
8.1.3柜间隔板:
敷铝锌板(t≥δ1.5)钢板(t≥δ1.5)
8.1.4铰链配置:
门板高度≥400mm,配置大暗铰链。
冷板镀锌(白)
门板高度<400mm,建议配置小暗铰链。
冷板镀锌(白)
(大暗铰样式)(小暗铰样式)
8.2主要元器件要求:
8.2.1断路器:
国外知名品牌(ABB,施耐德,西门子)
国内知名品牌(常熟开关,正泰,人民电器)
8.2.2端子:
友邦,宁波速普
9.接地要求:
9.1门板接地:
门板喷涂后的接地点不得有喷涂层或生锈等现象;
9.2总接地:
柜体底部带总接地,总接地铜部分不应有任何其它附着物;
9.3所有门均带接地
10.标识要求:
10.1铭牌-仅柜前安装。
10.2柜号牌-前后各一块。
10.3回路标牌---前后各一块。
10.4功能标识牌—相应元件下方安装一块。
11.工艺要求:
11.1框架垂直度:
对角线尺寸在2001-3000mm之间时,对角线尺寸不超过5mm。
11.2门缝偏差:
门缝长度不超过1000mm时,偏差不超过1mm。
门缝长度超过1000mm时,差不超过1.5mm。
11.3喷涂层及平整度:
喷涂层厚度不低于60µm不大于80µm,镀锌层厚度不低于6µm,镀锌件必须进行钝化处理;表面不能有皱纹,流痕、针孔、气泡透底、无刮痕等。
平整度每平方米凹凸不超过1mm。
11.4门板加强:
门需防止变形,开门状态下不得有明显的晃动,柜门宽度≥750mm、高度≥1600mm时需加焊加强筋。
11.5相同的元器件安装板必须保持一致,柜体组装后尺寸与理论尺寸相差不得超过2mm。
11.6带小母线系统的柜体需加小母线安装板,此安装板既可作为主母线室隔板,又可作小母线安装板。
11.7电缆进出线处需用铝板覆盖。
[防涡流产生]
11.8门板高度大于600mm的均采用大铰链,铰链选择应合理,保证门开启角度大于130°。
11.9严禁门板表面涂层有擦伤,严禁左右门板的门缝不一致,严禁内侧的左右门板的门缝不一致。
11.10严禁二次出线孔未安装密封圈。
11.11若是抽屉柜,抽屉单元操作灵活,松紧适度,开门,关门顺畅正确,方便。
联锁关系正确,抽屉门板卡子刚度要好,不得明显变形。
要求抽屉深度为450mm。
11.12裸露带电体对地空气距离及爬电距离:
额定绝缘电压Ui
V
电气间隙(mm)
爬电距离(mm)
Ie≤63A
Ie≥63A
Ie≤63A
Ie≥63A
605
6
4
8
3008
10
12
14
66014
14
14
20
11.13绝缘材料的要求:
11.13.1壳体内的绝缘材料热稳定性能:
制造商应给出证明成套设备涉及的绝缘材料温度指标的依据。
如果没有此数据,应应试验来验证绝缘材料的耐热性。
11.13.2绝缘材料耐受正常发热性能:
用来固定载流部件的绝缘材料需要承受一定的热应力。
制造商应给出相关证明数据。
11.13.3耐受非正常发热和着火的性能:
制造商应提供有关绝缘件适合性的数据以证明符合此要求。
如果没有此数据,应用实验验证绝缘材料承受的灼热丝的温度。
11.13.4绝缘材料厂家:
奇国电气,韩亚电气,新苑星电器
12.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
序号
内容
要求
需方部门
备注
1
主要元器件清单
需方确认
采购部
生产前
2
生产进度计划
需方确认
采购部
生产前
3
监造时间
需方确认
采购部
壳体框架,主要元器件已安装结束
4
发货设备清单
(设备、附件、备件、出厂资料等)
需方确认
采购部
验货前
5
验货时间
通知
采购部
发货前三天
13.验收整改要求
13.1监造及验收过程中提出不符合标准、规范、定货条件等质量问题,供应商无条件限时更改。
13.2对供方未能按要求整改,监造及验收部门将酌情依据应产生费用通知相关
17.1.1应对机械操作元件、联锁、锁扣等部件的有效性进行检查。
应检查导线和电缆的布置是否正确。
同时有必要进行直观检查以保证规定的防护等级、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达到要求。
17.1.2通过抽样试验来检查连接,特别是螺钉连接是否接触良好。
17.1.3应检查规定的资料和标志是否完整,以及成套设备是否与之相符。
此外,应检查成套设备与电路、接线图和技术数据是否相符。
根据成套设备的复杂程度,可能有必要检查接线,并进行通电操作试验。
当成套设备进行安装并打算投入运行时,有必要在现场重复此试验。
17.2介电强度试验:
17.2.1由额定值不超过16A短路保护器件保护的和预先已经以辅助电路的额定电压进行过电气操作试验的辅助电路不需要进行该试验。
17.2.2试验时,成套设备的所有电气器件都应连接起来,除非根据有关规定施加较低试验电压的器件以及某些消耗电流的器件(如线圈、测量仪器),则应该断开。
此类电器应在其中一个接线端上断开,除非它被设计为不能耐受满载试验电压时,才能将接线端子都断开。
17.2.3基本条件:
17.2.3.1被试验的成套设备应按照生产厂的说明同正常使用时一样完整在它自身的支撑件上或等效支撑件上。
环境按设备的正常使用环境设置。
任何绝缘材料制作的操作机构和任何附加外壳的设备的完整非金属外壳应用金属箔覆盖,金属箔连接到框架或安装金属板上。
17.2.3.2如果了解浪涌抑制器的性能,在该项试验时允许断开浪涌抑制器。
用冲击电压对带有过电压抑制装置的设备进行试验,试验电流的能量不应超过过压抑制装置的额定能量。
17.2.4试验电压值,持续时间和实施
17.2.4.1按照下表,试验电压应施加1S。
交流电源应该有足够的容量以便出现各种漏电流时仍能维持试验电压,试验电压实际为正玄波,频率在45Hz~62Hz之间。
如果被试设备是包括在已预先经受过介电压试验的主回路或辅助回路之中,试验电压则可以减少至下表所给出值的85%,试验时,可以闭合所有元器件开关,也可以将试验电压依次施加在电路的所有部件上。
试验电压应施加在带电部件和成套设备的导电框架之间。
额定绝缘电压Ui(线与线)V
介电试验电压(交流方均根值)V
Ui≤60
1000
602000
3002500
6903000
8003500
17.2.4.2如果安装在电路中的元件按照其相关标准用较低的试验电压进行了出厂试验,那么,此试验也应采用上述较低的电压值。
不过,此试验电压值不应低于额定冲击耐受电压的30%或不低于两倍的额定绝缘电压,采用这两种较高的一种。
17.2.5试验结果:
如果没有击穿和闪络现场,则认为通过了此项试验。
17.3防护措施和保护电路的电连续性检查
应检查防止直接接触和间接接触的防护措施(具体见防护措施技术要求)。
可利用直观检查来验证保护电路以确保所要求的防护措施得以实施。
尤其是检查螺钉连接是否接触良好,必要的时候,采取抽样试验。
17.4绝缘电阻的验证
17.4.1对于没有做“介电压强度试验”的,应用电压至少500V的绝缘测量仪器进行绝缘测量。
17.4.2如果电路与裸露导电部件之间,每条电路对地标称电压的绝缘电阻至少为1000Ω/V,则认为通过了试验。
17.4.3作为例外,有些器件不连接起来较为合适,这些器件根据他们的特殊要求,在施加试验电压时是消耗电流的器件(如线圈,测量仪器)或是不为满载试验电压而设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