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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成本管理和核算制度.docx

XXX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成本管理及核算制度

文件编号

版本

生效日期

XX004

A0

2018年08月01日

制定

审核

核准

序号

修订摘要

修订人

核准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本管理,保证产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和公司生产经营特点、生产经营组织类型以及成本管理要求,恰当确定产品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成本计算方法。

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成本计算方法以及会计政策和估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如因政策法规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变更的,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门按月编制产品成本报表,全面反映本公司生产成本、成本预算(计划)执行情况、产品成本及其变动情况等。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的产品成本管理及核算工作。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制定公司成本核算制度并汇总公司及下属公司成本,各下属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本公司成本核算。

第六条各下属公司、各部门在成本核算方面接受公司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依照公司财务部门的有关要求及时报送资料。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门职责:

(一)建立健全成本核算管理工作;

(二)根据《财产盘点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财产清查;

(三)及时更新固定资产清单,确保折旧的准确性;

(四)根据规定设置成本核算科目,并准确归集和分配各项费用;

(五)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发出存货计价方法准确计算产品成本。

第八条物控科职责:

(一)负责确保仓库区域内的公司财产安全;

(二)根据实物数量及领料用途、采购来料、生产退料、调仓、出货等业务,准确及时

录入ERP系统;

(三)严格按照ERP规定的生产投料单发料、严格按照ERP规定发货通知安排出库,不得无故以其他出入库的方式违规操作。

(四)自行组织或根据财务部门的要求安排存货的盘点工作,并将盘点分析报告上报财务部门。

第九条生产部职责:

(一)负责准确领料,根据ERP系统的生产投料单安排领料,不得将几个产品共用原料随意领料到某个产品;

(二)负责监督车间领料情况,组织车间盘点工作。

第十条人资行政部职责:

负责编制薪酬计算表。

第三章成本管理的基本任务和要求

第十一条成本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一)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法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二)通过成本预算(计划)、执行、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正确反映公司的产品成本,控制各种生产费用的支出,努力降低成本费用,准确、及时地提供成本信息。

(三)落实成本管理责任制,编制成本预算(计划),搞好成本控制,防止和杜绝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损失和浪费现象。

(四)正确核算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准确、及时地计算产品成本,促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五)定期开展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正确反映、评价各部门的工作业绩和成本责任,准确揭示成本升降原因,如实反映和考核成本预算的执行结果,不断提高成本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成本管理的基本要求是:

(一)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凭证。

涉及成本管理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有关材料收发、清查的原始记录和凭证:

如收料单、领料单、退料单和材料物资盘盈亏报告单等。

2、有关劳动消耗的原始记录和凭证:

如考勤簿、工时记录、加班记录、病事假单、工资

结算单和工资分配表等。

3、有关费用支出的原始记录和凭证:

如各种费用报销发票、收据和差旅费报销单等。

4、有关产品的原始记录和凭证:

如生产任务单、产品检验单、产品入库单、产品出库单和产品报废单等。

(二)建立健全科学的定额管理制度。

定额管理是以定额为依据,安排生产计划、组织生产、控制消耗和考核绩效的一种科学的管理制度。

生产所需物料,应当根据销售订单及其产品BOM用量标准进行采购与投料。

(三)建立健全各类存货的计量、验收、领退和盘点制度。

在各类存货入库时,应采取科学的计量检测手段,保证各类存货计量的准确性和质量的可靠性;对各类存货的发出和退库及在产品、半成品的内部转移等活动都要进行严格的计量和验收,并及时办好发货或退货凭证的手续;库存的各类存货以及各生产部门、车间的在产品和半成品要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发现盈亏应及时查明原因,以确保存货的真实性和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四)采用制造成本法计算和分配产品成本。

将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计入产品成本;将与产品生产没有直接关系和关系不密切的费用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五)按月计算产品成本。

公司以每月1日到月末最后一天为一个成本计算期。

计入当月成本的材料消耗、费用开支与产品产量的起止日期必须一致,不得提前或拖后。

(六)根据每月完工验收入库的产品数量、实际消耗和实际价格计算产品的实际成本,不得以估计成本、计划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七)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要按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费用项目和车间、部门进行核算,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八)成本核算中的各种处理方法,包括材料的计价、费用的分配、提取等,要保持前后期的一致性。

(九)根据每种产品生产过程的特点和管理要求,合理确定产品成本的计算方法。

第四章成本费用的列支范围

第十三条下列费用支出,列入成本费用:

(一)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半成品、包装物、水电、低值易耗品的原价和物流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二)固定资产折旧费和维护费;

(三)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包括“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

(四)产品包修、包换、包退的费用,废品的修复费用或报废损失,停工期间支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设备维护费和管理费,削价损失和经批准核销的坏账损失;

(五)财产和运输保险费,契约、合同公证费和鉴证费、咨询费,专有技术使用费以及应列入成本的排污费;

(六)销售商品发生的运输费、包装费、广告费和销售机构的管理费;

(七)办公费、差旅交通费、通讯费、会议费、劳动保护费、消防费、检验费、修理费、仓储费、展览费等管理费用;

(八)按规定允许列入成本的其他费用。

第十四条下列费用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

(一)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

(二)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三)对外投资的支出;

(四)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的支出;

(五)赞助、捐赠支出;

(六)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五章成本核算对象与核算方法

第十五条根据公司产品生产特点和成本管理要求,将成本对象划为:

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委托加工产品。

第十六条成本核算方法

公司主要采用“品种法”计算产品成本。

品种法的基本核算方法是:

(一)以产品品种为成本计算对象;

(二)按照生产的产品和成本项目,归集生产费用,计算完工产品总成本;

(三)根据总成本和实际产量计算单位成本。

第六章成本核算项目与范围

第十七条公司设置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三个成本项目。

(一)直接材料:

是指直接用于生产并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料、主要材料,以及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和包装材料。

在生产过程中,直接材料的价值一次全部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去,构成了产品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直接人工:

是指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工人的工资、职工福利费等。

(三)制造费用:

是指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生产部门发生的水电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生产部门管理人员和质检人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差旅交通费、通讯费、租赁、运输费、仓储费、国家规定的有关环保费用、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

第七章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

第十八条公司所发生的费用,能确定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应当按照所对应的产品成本项目类别,直接计入产品成本核算对象的生产成本;由几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应当选择合理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

第十九条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以正常生产能力水平为基础,按照资源耗费方式确定合理的分配标准。

第二十条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根据产品的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结转成本。

第二十一条发生的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能够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应当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生产成本,否则应当按照合理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

第二十二条辅助生产部门为生产部门提供劳务和产品而发生的费用,应当参照生产成本项目归集,并按照合理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的生产成本。

第二十三条发生的制造费用,应当按照合理的分配标准按月分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的生产成本。

通常采用的分配标准为产品标准工人工资比例法。

第二十四条发出的材料成本,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发出存货计价方法计算。

第二十五条根据产品的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按成本计算期结转成本。

第二十六条公司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恰当地确定完工产品和在产品的实际成本,并将完工入库产品的产品成本结转至库存产品科目;在产品数量、金额不重要或在产品期初期末数量变动不大的,可以不计算在产品成本。

第二十七条如果有采用计划成本、标准成本、定额成本等类似成本进行直接材料日常核算的情形,期末应当将耗用直接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定额成本等类似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第八章成本计划与成本控制

第二十八条成本计划是按照一定程序编制、批准的在预定期内生产一定种类和数量的产

品所应发生的成本费用及成本水平,以及相应的完成成本计划所应采取的一些具体措施。

通过编制成本计划,可以进一步挖掘公司潜力,降低产品成本,并为公司的成本控制、分析、考核和奖惩兑现提供依据。

第二十九条成本计划的编制依据是:

(一)公司产品销售计划;

(二)公司产品生产计划;

(三)产品生产的物资消耗定额、劳动定额和费用定额;

(四)上期实际成本资料及价格资料;

(五)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十条成本计划的编制以财务部门为主,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第三十一条成本计划批准下达后,要按照各部门的职能分工将成本计划分解落实到各部门、车间和岗位,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成本指标,保证成本计划的完成。

第三十二条成本控制是根据成本计划,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将要发生或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进行审核、监督和控制,及时揭示和修正发生的成本偏差,将成本指标控制在成本计划以内,以保证成本目标实现的过程。

第十二章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三条公司对各部门成本核算的执行实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

监督检查的内容主

要包括:

(一)成本核算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岗位混岗及岗位间不协调的现象。

(二)成本核算有关原始记录的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原始记录的填制是否合规,传递是否及时。

(三)了解基本的生产流程和作业规程,检查生产程序是否合理,内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超限额领料责任处理情况。

各部门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成本核算中的薄弱环节,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三十四条监督检查由财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参与,采取不定期检查的

方式,检查报告经参加人会签后报在公司月度工作计划与总结会议上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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