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评价师新旧《总纲》对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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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评价师新旧《总纲》对比

新旧《总纲》对比

旧版

新版

条目

条文内容

条目

条文内容

前言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指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本标准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FIJ2.1-2011)的修订,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中,将公众参与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分离;

——简化了建设项目与资源能源利用政策、国家产业政策相符性和资源利用合理性分析内容:

——简化了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污染物总量控制相关评价要求;

——删除了社会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相关内容;

——删除了附录A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要求:

一一强化了环境影响预测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以及环境管理与监测要求;

——新增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体系的组成部分,工程分析部分增加了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增加了环境影响不可行结论的判定要求。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科技标准司组织修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6年12月6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目次

目次

前言

1适用范围

2术语和定义

3总则

4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5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6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7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8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9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0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的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通用规定、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体系构成

由总纲、专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书导则构成,总纲对后两导则有指导作用,后两导则的制定要遵循总纲总体要求。

专项环境影响评价包括环境要素和专题两种形式,如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为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为专题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机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石油化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为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3.2)

2.2

环境要素

指构成环境整体的各个独立的、性质各异而又服从总体演化规律的基本物质组成,也叫环境基质,可分为自然环境要素和社会环境要素,通常是指水、大气、声与振动、生物、土壤、岩石、日照、放射性、电磁辐射、人群健康等

2.1

环境要素(Environmentalelements)

指构成环境整体的各个独立的、性质各异而又服从总体演化规律的基本物质组成,也叫环境基质,通常是指大气、水、声、振动、生物、土壤、放射性、电磁等

2.3

累积影响

指当一种活动的影响与过去、现在及将来可预见活动的影响叠加时,造成环境影响的后果

2.2

累积影响(Cumulativeimpact)

指当一种活动的影响与过去、现在及将来可预见活动的影响叠加时,造成环境影响的后果

2.4

环境敏感区

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

a)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b)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

c)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2.3

环境保护目标(Environmentalprotectionobjects)

指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环境敏感区及需要特殊保护的对象。

2.4

污染源(PollutionSources)

指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发生源,通常指向环境排放有害物质或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的场所、设备或装置等。

2.5

污染源源强核算(AccountingforPollutionSourcesIntensity)

指选用可行的方法确定建设项目单位时间内污染物的产生量或排放量。

2.5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本标准中所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包括环境影响登记表。

3

总则

3

总则

3.1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前期准备阶、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

3.2

环境影响评价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科学发展的要求,遵循以下原则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a)依法评价原则

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应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分析建设项目与环境保护政策、资源能源利用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等有关政策及相关规划的相符性,并关注国家或地方在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及相关主体功能区划等方面的新动向。

b)早期介入原则

环境影响评价应尽早介入工程前期工作中,重点关注选址(或选线)、工艺路线(或施工方案)的环境可行性。

c)完整性原则

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征,对工程内容、影响时段、影响因子和作用因子进行分析、评价、突出环境影响评价重点。

d)广泛参与原则

环境影响评价应广泛吸收相关科学和行业的专家、有关单位和个人以及当地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意见。

3.1

环境影响评价原则

突出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作用,坚持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

a)依法评价

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优化项目建设,服务环境管理。

b)科学评价

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C)突出重点

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体系构成

由总纲、专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书导则构成,总纲对后两导则有指导作用,后两导则的制定要遵循总纲总体要求。

专项环境影响评价包括环境要素和专题两种形式,如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为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为专题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机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石油化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为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3.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体系构成

由总纲、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专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构成。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和其他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遵循总纲确定的原则和相关要求。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包括污染源源强核算准则和火电、造纸、水泥、钢铁等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指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土壤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专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指环境风险评价、人群健康风险评价、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固体废物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指水利水电、采掘、交通、海洋工程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3.3

资源利用和环境合理性分析

3.1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前期准备阶、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

3.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分析判定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规模、性质和工艺路线等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并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进行对照,作为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阶段。

3.4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要求

3.4.1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要求

a)一般包括概述、总则、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附录附件等内容。

概述可简要说明建设项目的特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分析判定相关情况、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等。

总则应包括编制依据、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主要环境保护目标等。

附录和附件应包括项目依据文件、相关技术资料、引用文献等。

b)应概括地反映环境影响评价的全部工作成果,突出重点。

工程分析应体现工程特点,环境现状调查应反映环境特征,主要环境问题应阐述清楚,影响预测方法应科学,预测结果应可信,环境保护措施应可行、有效,评价结论应明确。

C)文字应简洁、准确,文本应规范,计量单位应标准化,数据应真实、可信,资料应翔实,应强化先进信息技术的应用,图表信息应满足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和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的要求。

3.4.2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要求环境影响报告表应采用规定格式。

可根据工程特点、环境特征,有针对性突出环境要素或设置专题开展评价。

3.4.3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按国家涉密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3.3.1

资源利用合理性分析

工程所在区域未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需进行资源利用合理性分析。

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资源禀赋,量化分析建设项目与所在区域资源承载力的相容性,明确工程占用区域资源的合理份额,分析项目建设的制约因素。

如建设项目水资源利用的合理性分析,需根据建设项目耗用新鲜水情况及其所在区域水资源赋存情况,尤其是在用水量大、生态或农业用水严重缺乏的地区,应分析建设项目建设与所在区域水资源承载力的相容性,明确该建设项目占用区域水资源承载力的合理份额。

3.3.2

环境合理性分析

调查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流域、或者行业发展规划中的地位,与相关规划和其他建设项目的关系,分析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设计参数及环境影响是否符合相关规划的环境保护要求。

3.4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3.5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3.4.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在了解和分析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及环境现状的基础上,分析和列出建设项目的直接和间接行为,以及可能受上述行为影响的环境要素及相关参数。

影响识别应明确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生产运行、服务期满后等不同阶段的各种行为与可能受影响的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影响性质、影响范围、影响程度等,定性分析建设项目对各环境要素可能产生的污染影响与生态影响,包括有利与不利影响、长期与短期影响、可逆与不可逆影响、直接与间接影响、累积与非累积影响等。

对建设项目实施形成制约的关键环境因素或条件,应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内容。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方法可采用矩阵法、网络法、地理信息系统(GIS)支持下的叠加图法等。

3.5.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列出建设项目的直接和间接行为,结合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及环境现状,分析可能受上述行为影响的环境影响因素。

应明确建设项目在建设阶段、生产运行、服务期满后(可根据项目情况选择)等不同阶段的各种行为与可能受影响的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影响性质、影响范围、影响程度等,定性分析建设项目对各环境要素可能产生的污染影响与生态影响,包括有利与不利影响、长期与短期影响、可逆与不可逆影响、直接与间接影响、累积与非累积影响等。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可采用矩阵法、网络法、地理信息系统支持下的叠加图法等。

3.4.2

评价因子筛选

依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结果,并结合区域环境功能要求或所确定的环境目标,筛选确定评价因子,应重点关注环境制约因素。

评价因子须能够反映环境影响的主要特征、区域环境的基本状况及建设项目特点和排污特征。

3.5.2

评价因子筛选

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环境影响的主要特征,结合区域环境功能要求、环境保护目标、评价标准和环境制约因素,筛选确定评价因子。

3.5

环境评价的工作等级

3.6

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划分

按建设项目的特点、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划分各环境要素、各专题评价工作等级。

具体由环境要素或专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定。

3.5.1

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建设项目各环境要素专项评价原则上应划分工作等级,一般可划分为三级。

一级评价对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详细、深入的评价,二级评价对环境影响进行较为详细、深入评价,三级评价可只进行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其他专题评价可根据评价工作需要划分评价等级。

具体评价工作等级内容要求或工作深度参阅专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相关规定。

3.5.2

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依据

专项评价的工作等级划分可根据建设项目所处区域环境敏感程度、工程污染或生态影响特征及其他特殊要求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调整的幅度不超过一级,并应说明调整的具体理由。

3.6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确定

按各专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确定各环境要素和专题的评价范围;未制定专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根据建设项目可能影响范围确定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当评价范围外有环境敏感区的,应适当外延。

3.7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确定

指建设项目整体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范围,具体根据环境要素和专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确定。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未明确具体评价范围的,根据建设项目可能影响范围确定。

3.8

环境保护目标的确定

依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结果,附图并列表说明评价范围内各环境要素涉及的环境敏感区、需要特殊保护对象的名称、功能、与建设项目的位置关系以及环境保护要求等。

3.7

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的确定

根据评价范围内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功能区划,确定各评价因子所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优先选择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标准中没有限定的污染物,可采用国际通用标准;生产或服务过程的清洁生产分析采用国家发布的清洁生产规范性文件。

3.9

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的确定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功能区划确定各评价因子适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尚未划定环境功能区的区域,由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各环境要素应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和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3.8

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的选取

环境影响评价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应以量化评价为主。

评价方法应优先选用成熟的技术方法,鼓励使用先进的技术方法,慎用争议或处于研究阶段尚没有定论的方法。

选用非导则推荐的评价或预测分析方法的,应根据建设项目特征、评价范围、影响性质等分析其适用性。

3.10

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的选取

环境影响评价应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量化评价为主。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定了评价方法的,应采用规定的方法。

选用非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定方法的,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特征、影响性质和评价范围等分析其适用性。

3.11

建设方案的环境比选

建设项目有多个建设方案、涉及环境敏感区或环境影响显著时,应重点从环境制约因素、环境影响程度等方面进行建设方案环境比选。

4

工程分析

4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4.1

基本要求

4.1

建设项目概况

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以及依托工程等。

以污染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应明确项目组成、建设地点、原辅料、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产品(包括主产品和副产品)方案、平面布置、建设周期、总投资及环境保护投资等。

以生态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应明确项目组成、建设地点、占地规模、总平面及现场布置、施工方式、施工时序、建设周期和运行方式、总投资及环境保护投资等。

改扩建及异地搬迁建设项目还应包括现有工程的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及拟采取的整改方案等内容。

4.1.1

工程分析应突出重点。

根据各类型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征,对环境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主要因素要进行深入分析。

4.1.2

应用的数据资料要真实、准确、可信。

对建设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等技术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数据、图件等,应进行分析后引用;引用现有资料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分析其时效性;类比分析数据、资料应分析其相同性和相似性。

4.1.3

结合建设项目工程组成、规模、工艺路线,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因素、方式、强度等进行详细分析与说明。

4.2

工程分析的方法

主要有类比分析法、实测法、实验法、物料平衡计算法、查阅参考资料分析法等。

4.3

工程分析的内容

4.3.1工程基本数据

建设项目规模、主要生产设备和公用及贮运装置、平面布置,主要原辅材料及其他物料的理化性质、毒理特征及其消耗量,能源消耗量、来源及其贮运方式,原料及燃料的类别、构成与成分,产品及中间体的性质、数量、物料平衡,燃料平衡,水平衡,特征污染物平衡;工程占地类型及其数量,土石方量,取弃土量;建设周期、运行参数及总投资等。

根据“清污分流、一水多用、节约用水”的原则做好水平衡,给出总用水量、新鲜用水量、废水产生量、循环使用量、处理量、回用量和最终外排量等,明确具体的回用部位;根据回用部位的水质、温度等工艺要求,分析废水回用的可行性。

按照国家节约用水的要求,提出进一步节水的有效措施。

改扩建及异地搬迁建设项目需说明现有工程的基本情况、污染排放及达标情况、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及拟采取的整改措施等内容。

4.3.2

污染影响因素分析

绘制包含产污环节的生产工艺流程图,分析各种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列表给出污染物的种类、性质、产生量、产生浓度、削减量、排放量、排放浓度、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及达标情况;分析建设项目存在的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的物质及具有持久性影响的污染物来源、转移途径和流向;给出噪声、振动、热、光、放射性及电磁辐射等污染的来源、特征及强度等;各种治理、回收、利用、减缓措施状况等。

4.2

影响因素分析

4.2.1

污染影响因素分析

遵循清洁生产的理念,从工艺的环境友好性、工艺过程的主要产污节点以及末端治理措施的协同性等方面,选择可能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主要因素进行深入分析。

绘制包含产污环节的生产工艺流程图:

按照生产、装卸、储存、运输等环节分析包括常规污染物、特征污染物在内的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包括正常工况和开停工及维修等非正常工况),存在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的物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或重金属的,应明确其来源、转移途径和流向;给出噪声、振动、放射性及电磁辐射等污染的来源、特性及强度等:

说明各种源头防控、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回收利用等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状况。

明确项目消耗的原料、辅料、燃料、水资源等种类、构成和数量,给出主要原辅材料及其他物料的理化性质、毒理特征,产品及中间体的性质、数量等。

对建设阶段和生产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引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对环境及人身造成影响和损害的建设项目,应开展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的风险因素识别。

存在较大潜在人群健康风险的建设项目,应开展影响人群健康的潜在环境风险因素识别。

4.3.3

生态影响因素分析

明确生态影响作用因子,结合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具体环境特征和工程内容,识别、分析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影响性质、作用方式和影响后果,分析生态影响范围、性质、特点和程度。

应特别关注特殊工程点段的分析,如环境敏感区、长大隧道与桥梁、淹没区等,并关注间接影响、区域性影响、累积性影响以及长期影响等特有影响因素的分析。

4.2.2

生态影响因素分析

结合建设项目特点和区域环境特征,分析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包括施工方式、施工时序、运行方式、调度调节方式等)对生态环境的作用因素与影响源、影响方式、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

重点为影响程度大、范围广、历时长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作用因素和影响源,关注间接性影响、区域性影响、长期性影响以及累积性影响等特有生态影响因素的分析。

4.3.4

原辅材料、产品、废物的储运

通过对建设项目原辅材料、产品、废物等的装卸、搬运、储藏、预处理等环节的分析,核定各环节的污染来源、种类、性质、排放方式、强度、去向及达标情况等。

4.3.5

交通运输

给出运输方式(公路、铁路、航运等),分析由于建设项目的施工和运行,使当地及附近地区交通运输量增加所带来环境影响的类型、因子、性质及强度。

4.3.6

公用工程

给出水、电、气、燃料等辅助材料的来源、种类、性质、用途、消耗量等,并对来源及可靠性进行论证。

4.3.7

非正常工况分析

对建设项目生产运行阶段的开车、停车、检修等非正常排放时的污染物进行分析,找出非正常排放的来源,给出非正常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成分、数量与强度,产生环节、原因、发生频率及控制措施等。

4.3.8

环境保护措施和设施

按环境影响要素分别说明工程方案已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设施,给出环境保护设施的工艺流程、处理规模、处理效果。

4.3.9

污染物排放统计汇总

对建设项目有组织与无组织、正常工况与非正常工况排放的各种污染物浓度、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条件与去向等进行统计汇总。

对改扩建污染物排放量统计,应分别按现有、在建、改扩建项目实施后汇总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及其变化量,给出改扩建项目建成后最终的污染物排放总量。

4.3

污染源源强核算

4.3.1

根据污染物产生环节(包括生产、装卸、储存、运输)、产生方式和治理措施,核算建设项目有组织与无组织、正常工况与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度,给出污染因子及其产生和排放的方式、浓度、数量等。

4.3.2

对改扩建项目的污染物排放量(包括有组织与无组织、正常工况与非正常工况)的统计,应分别按现有、在建、改扩建项目实施后等几种情形汇总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及其变化量,核算改扩建项目建成后最终的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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