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压件外观通用检验规范.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8020382 上传时间:2023-01-28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76.3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冲压件外观通用检验规范.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冲压件外观通用检验规范.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冲压件外观通用检验规范.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冲压件外观通用检验规范.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冲压件外观通用检验规范.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冲压件外观通用检验规范.docx

《冲压件外观通用检验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冲压件外观通用检验规范.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冲压件外观通用检验规范.docx

冲压件外观通用检验规范

冲压件外观通用检验规范

1.目的

制定冲压生产线的一般检验准则,在规格,客户之外观规范及产品范围等没有明确规定时,以此作为检验检验过运作之依据。

2.范围

适用于PCE,ECG的所有冲制作

3.参考文件

3.1ES04-021Compaq铁壳外观规范

3.2记录保存依QS-16

4.特殊规定

4.1本文件若与蓝图及IS,SIP,SOP,PMP客户检验规范发生冲突,以上述规格和蓝图为准。

4.2例外规定放入个别检验规格内。

4.3若个别规格要求超出(低于或松于)此文件,以个别规格为准。

5.检验规定

5.1毛刺的规定:

5.1.1所有冲制件的毛刺高度不得超过板厚的5%,不允许有毛刺的方,必须有压毛边工序,压完毛边后,不得有刮手的感觉。

5.1.2对于0.15~0.4MM的不锈钢,马口铁及铜弹片,毛刺高度应控制在0.04MM以下。

5.1.3弯曲时,角根部端面挤出毛刺也应在料厚5%的规定之内。

任何面若有压重挤出毛刺(如图1),必须清除掉。

 

5.1.4在制程中,若发现毛刺手感明显时,就要用于千分尺或投影仪测量,当毛刺高度大于4%时,就要做好检查记录并要求修模,但已冲零件放行。

5.2平面度的规定:

5.2.1冲件平面不允许有与蓝图不符之最严重翘曲。

5.2.2平面度不得大于零件的最大外轮廓尺寸0.4%,用卡尺,刀口尺及塞尺对其进行测量。

5.2.3有特殊装配功能的面,其平面度要相应加严控制,并放入检验规格中,以规格要求这准。

5.2.4有特殊装配的功能尺寸要有平行度或对称度要求,并放入检验规格中,以规格要求为准,例如磁架长对称槽装FDD,HDD,CD-ROM。

5.3由于冲孔引起的凸起(图2)

在冲孔边缘会引起突起

当超过尺寸界限时拒收。

 

5.4拉深引起的凹陷

靠近切边边缘的拉深引起的凹陷(如图3),在不影响装配功能和强度的情况下,可接受。

 

5.5图面没有形位公差标注时,与该处尺寸公差相等。

5.6冲制件折弯角度必须控制±1°范围,以防止因装配、铆接、拉铆、打螺钉后产生变形。

有特殊装配的边要加严管制,并放入个别规格内列管。

 

5.7聚固件

5.7.1紧固件须与基材紧密相连,符合安装程序及制程中尺寸。

5.7.2紧固件在安装中不能变形或挤压变形。

5.7.3基材安装中不能变形或凸出。

5.7.4长的压件如螺柱STANDOFF,ETC须垂直度<1.5°

5.8螺柱(STANDOFF),螺母(NUT)螺钉(SCREW)压合的规定:

5.8.1所有的螺柱,螺母,螺钉与冲压件母面压合时,必须压牢,不得压偏,螺母(NUT)压合后不得与母面有间隙存在,螺柱(STANDOFF),螺钉(SCREW)不允许高出母面。

5.8.2螺母、螺柱、螺钉的料号及数量,在与冲压件母体铆合后,首件必须检验清楚,以防止混料。

5.8.3螺柱或螺母与冲压件母面的结合力必须符合客户规格或蓝图要求,并作推力,扭力,拉力测试。

5.8.4螺母(NUT),螺柱(STANDOFF),螺钉(SCREW),进料时除按规定对尺寸,外观检查外,还应对其硬度进行测试,硬度依

5.8.5螺柱(STANDOFF),螺母(NUT)与冲件基体压合后,必须用牙规检验,检验数与频率依个别SPEC之要求。

5.9对所有卡钩的规定:

5.9.1所有卡钩高度必须在检验规格之内,且卡钩的深度也应在规格之内。

5.9.2卡钩R位置变异:

如下图所示:

A处不应塌下,B面不允许有斜度,C部尺寸在尺寸公差内(如图4),治具前端必须插到尺寸线与R的切点处(如图5)。

 

5.9.3图中R必须在蓝图规格之内(用R规测量),防止因卡钩根部太窄,在与其它零件相配时,卡不到位,严重影响装配。

(例如上蓄卡钩,后窗卡钩等),此确认由检测部代为执行。

5.10字模:

5.10.1字模清晰完整,距离18``目视可识别清楚,压印之每一个单个字体深度一致,深度差距在0.1MM,有异议时送检测剖开测量。

5.10.2不允许缺齿,缺角。

5.10.3版次与蓝图及ECN版次一致。

5.10.4字模在零件中的位置及方向必须与图面一致。

5.10.5字模面之背部不能有凹陷及凸出手感,弹片例外。

5.10.6字模中每一个单个字体所使用之字型格式一样。

5.10.7上蓄商标的压字深度必须在0.4±0.1MM,平面度0.12MM,用通用附表治具测量.

5.10.8烤漆后字迹要清晰完整,深浅一致(例如LX-33AT之要求)

5.11沙拉孔:

所有的沙拉孔,不允许偏位,要有倒角,其深度H要在规格之内,如图所示(图6),若有怀疑时,需送检测单位做测量。

 

5.12螺纹

5.12.1所有攻牙,必须用牙规测量。

5.12.2不允许滑牙。

5.12.3螺纹内不允许残留铁屑。

5.12.4不允许漏攻。

5.12.5不允许有牙规GO端无法锁入的情况存在。

5.12.6牙规NG端只允许旋入两扣。

5.13铆接

5.13.1不允许漏铆.

5.13.2抽牙孔处外翻后必须压死在铆接面上,且两铆合面铆合后无间隙存在以防止铆接动.

5.13.3铆接后铆合处不应高出母面0.2MM.有装配功能处0.13MMMAX.

5.13.4铆合孔内不允许铁屑存在。

5.13.5铆接面±2°扳动后仍不松动,铆接部位无间隙存在,且做高度1公尺的落地试验而不松脱,则牢。

5.14断差:

连续模生产,过桥冲断时,断差不应超过0.2MM,且通过客户TVR及FAI之要求则允收。

5.15焊点:

5.15.1焊点直径必须在规格之内。

5.15.2焊点凹痕深度不应大于0.2MM,Ⅰ、Ⅱ级面不允许有凹痕,有凹痕必须打磨掉再烤漆。

5.15.3不允许漏焊,焊接不牢等现象,要有强度破坏性拉力测试,力度以规格为准。

5.15.4焊接表面不允许有油污,杂质,氧化等,以防止焊接不牢。

5.15.5焊接时,电流,电压,压力,接触时间及电极直径等必须调整至制造规格内,焊接结合面所形成的熔核强度,用拉力治具检测,必须在规格内。

5.15.6焊斑的大小及外观要求以规格为准。

5.15.7点焊尺寸,位置,数量由客户蓝图决定,烤漆外观表面点焊凹痕须在烤漆前清除掉。

5.16冲件表面油污,变色,刮伤,氧化等不可超规格,应按客户的验收标准执行。

5.17所有终成件之应用及功能尺寸要进行测量,按规格的规定执行,防止因铆接变形影响功能性尺寸。

5.18弯曲预压线要清晰,不可遗漏。

5.19对易变形件要轻拿轻放,不可变形。

5.20断裂,拉裂现象:

过桥,天桥,拉包等,变形量大处,如图7、8、9之处,不允许拉裂出和出现晶粒粗大及严重变薄现现象(变薄处MAX至原料厚之70%)。

5.21弯曲后变曲线处不允许有铁屑存在。

5.22抽芽孔:

5.22.1抽裂不允许,要立刻修模。

5.22.2不允许一边高一边低,若有高低差,必须保证高低面均符合规格之要求。

5.22.3不允许有喇叭口存在。

5.22.4抽孔裂纹(图10)

抽孔内出现撕裂或裂纹,如高或长超过0.3H则拒收。

5.23推平间隙不大于0.3MM(如图11A处)

5.24推平面处表面在整个折边向内距离amm内平面度控制大0.15MM内(如图12)

5.25测量¢5.08+0.08/0,1.27±0.25,1.91±0.25等通用治具,只要尺寸,公差相同,就可通用,而不受机重限制。

5.26冲切连皮规定。

2.26.1图13A处必须与母体分离,间隙0.1MMMAX连皮处,不允许冲断(如图13B)处.

5.26.2基座或后窗的遮片用一字螺丝刀搬掉过程中,基座或后窗母体不允许变形,且十次内必须搬掉。

5.27拉钉规范:

(如图14)

1)A处不允许拉裂

2)B处拉铆后不允许松动,被拉套包住不允许脱落。

3)C.D.E.F处铆后不允许有间隙。

5.28标示线/特殊符号:

图面上的标示线必须冲制清晰,不允许漏压(包括接口标示线,标签及对齐线)

5.29功能尺寸在铆接次线成后一定要进行检测,且需在规格中注明功能尺寸。

5.30磁架弹片与磁架铆接后,不允许有间隙存在除非蓝图有特殊规定防止因磁盘转动后,有振动的嚓嚓声,影响磁盘运转速度。

5.31冲压件任何部位不允许有裂纹产生。

5.32弯曲,拉深时零件表面不允许拉伤,破坏锌层。

5.33不允许有铁屑存在于冲件的任何部位。

5.34漏冲孔问题:

不允许漏冲孔,要与样品比对,上下模,调模,修模后首件必须样品对比确认,防止漏冲孔或多冲孔等问题。

5.35刮伤或磨损

I级面不适用

II级面

(1)刮痕如果超过长期2.00英寸x宽0.02英寸不接受.

(2)组装后,组装工具造成的明显螺旋状刮痕,不接受。

(3)磨损直径大于0.38英寸者不予接受.

(4)在直径6.00英寸的圆形内,不得超过三个刮伤或一个磨损.

Ⅲ级面

(1)刮痕如超过长6.00英寸X宽0.04英寸不接受.

(2)组装后,组装工具造成的明显螺旋状刮痕,且直径大于0.63英寸者不接受.

(3)磨损直径大于0.50英寸者不予接受.

(4)在直径12.00英寸的圆形内,不得超过四个刮伤或三个磨损.

Ⅳ级面

(1)刮痕如果超过长8.00英寸X宽0.05英寸不接受.

(2)磨损直径大于1英寸者不予接受.

(3)在直径6.00英寸的圆形内,不得超过6个刮伤或4个磨损.

5.36凹痕

I级面不适用

II级面

(1)超过直径0.50英寸之凹痕或压痕不接受.

(2)在直径6.00英寸的圆形内,不得超过一个凹痕及压痕.

Ⅲ级面

(1)

(1)超过直径0.50英寸之凹痕或压痕不接受.

(2)在直径6.00英寸的圆形内,不得超过三个凹痕及压痕.

Ⅳ级面

(1)超过直径0.80英寸之凹痕或压痕不接受.

(2)在直径12.00英寸的圆形内,不得超过一个凹痕及压痕.

5.37颜色均一性

I级面不适用

II级面

(1)轻微晕状条纹可接受

(2)直径6.00英寸的任何圆形内的二个包括白色氧化所造成脱色斑点,如果不超过长1.00英寸宽0.08英寸或直径0.25英寸可接受..

Ⅲ级面

(1)轻微晕状条纹可接受

(2)直径3.00英寸的任何圆形内的二个包括白色氧化所造成脱色斑点,如果不超过长2.00英寸宽0.08英寸或直径0.25英寸可接受..

Ⅳ级面

(1)轻微晕状条纹包括白色氧化所造成脱色斑点皆可接受.

5.38水渍

I级面不适用

II级面:

水渍大于1/4总表面,或连续水渍直径大于0.75英寸者不予接受.

Ⅲ级面:

水渍大于1/2总表面积者不予接受。

Ⅳ级面:

水渍大于3/4总表面积者不予接受。

5.39电镀附着力:

起气泡不接受;附着不良以致裸露出金属者,不接受。

5.40氧化:

有预镀材料之剪力边缘容许氧化(生红色或白色锈)。

5.41弯痕:

每一料件容许一直径小于0.08英寸之折弯痕迹,表面或边缘脱色不接受.

5.42冲压痕:

正常之行压痕迹在比对过FAI样品后可接受.

5.43表面状况:

电镀或转化涂装程序正常生产之轻条痕或水渍可接受..

5.44清洁度:

零件应无灰尘、污垢、润滑油、机油、铭酸或任何其他表面沾染物,如果是在搬运材料时,可吹掉或擦拭的灰尘应则可接受,零件应无任何可能陷在硬体,裂缝或弯折处或其他凹陷处的沾杂物。

6记录保存:

记录保存依QS-16。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总结汇报 > 学习总结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