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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施工安全评价及危险源辨识

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强化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大生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各项目分部危险源进行的排查情况,现就重大危险源辨识、管理和监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X项目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有可能引发公路施工重大人身伤害及设备、财产损失的各种危险因素。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辨识

第四条以下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应当确定为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

一、爆破工程

二、高边坡工程

三、基础开挖工程

四、桥梁工程,特别是高桥、大跨、深水、结构复杂的桥梁工程

五、隧道工程

六、脚手架工程

七、起重吊装工程

八、与铁路、公路交叉工程

九、永久或临时便道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地质地貌、当地气候、周边环境等具体情况以及所承担的施工范围和工程进展,在开工前辨识并列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

第六条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应当编制详细的名录,监控责任人,经自审和工程监理单位审查确认后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做为工程施工许可安全生产的措施材料一并报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施工方案因施工图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影响发生变动的,施工单位应将施工方案变动后增加的重大危险源及时补充和完善,并经自审和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由建设单位报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可能导致发生的事故类别、注意事项、监控责任人及保障措施。

在每一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处醒目位置悬挂警示标志。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台帐,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度,管理台账和制度报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其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评估,加强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查验。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定期对其责任管理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的检查,作出书面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整改。

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坚持每天对其责任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建立个人检查、评估台帐,并将隐患整改、排除情况作出书面记录。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其责任管理范围内统一编制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的演练。

施工单位责任管理范围以外的专业工程承包单位应当各自编制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施工人员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以及安全防护方案和保证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

施工单位设在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在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活动前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当明确工程作业特点和重大危险源,针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具体预防措施,相应的安全标准,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安全技术交底应当形成书面交底签字记录。

第十三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理台帐,按规定认真编制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在内的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和旁站方案,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以及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理。

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并对整改情况负责跟踪监督,直至整改到位;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下达暂时停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及时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相关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五条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制度,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动态监管。

第十六条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方案中突出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名录与实际不符的,应当责成施工单位及时完善。

第十七条各级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并对每个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建立监管台帐。

对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和过程控制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方案和保证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施工现场与内业资料的相符性;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安全评估台帐;工程监理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履行监理职责的情况等。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各总监办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及其人员未按照本办法履行规定职责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或者停工整改。

情节严重的,向建设单位汇报,有建设单位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部门通报,建议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向有关资质证书颁发部门建议降低资质等级,同时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颁发部门建议收回有关安全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考合格证。

发现工程监理单位未按照本办法履行规定的监理职责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况降低其信用等级。

情节严重的,应当按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或提出处罚建议;

第十九条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把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控制与管理情况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10类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存在主要的重大危险源

一、爆破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源:

爆破组织方案不全或缺少,爆破作业环境存在危险,爆破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设置有效的爆破危险区边界,未设置警示标志设置,爆破现场通讯联络不畅通,爆破后检查等待时间不满足规定时间要求,盲炮未按爆破安全规程要求处理,药量计算不准确,爆破器材的运输、保管和使用不满足爆破安全规程。

二、高边坡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源:

勘察设计单位未对规范要求的高边坡稳定性进行调查,施工单位未对脚手架进行安全验算,作业人员未带必要安全护具,开挖与装运工作面在一起,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内的道路未设警告标志,坡面存在危石未清理,未定期对开挖边坡稳定性进行监测,高边坡作业车辆距离边坡边缘过近,作业车辆制动装置不完好和没有定期检查,作业车辆操作人员无证上岗,喷锚防护作业人员防护、支撑设施不到位,锚杆施工下方未设置安全区域和警示标示。

三、基础开挖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源:

开挖前对埋设地下的管线调查不清楚导致管线被挖断损坏,支护方案缺乏或不符合要求,未定期对支撑、边坡进行监控、测量,坑壁支护不符合要求,排水措施缺乏或不当,积土料或机械设备堆放导致坑边荷载超载,人员上下通道缺乏或不合理,基坑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或缺乏垂直作业上下隔离防护措施,基坑周围未设置围栏、安全警告警示标志,作业人员在基坑内休息,用于照明、抽水的电源漏电。

四、桥梁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源:

1.桥梁基桩施工:

挖孔前施工未对地质、水文条件进行分析,挖孔孔壁支护方案未经计算、报批并满足安全要求,挖孔过程中未经常检查孔内气体情况,挖孔遇岩层需爆破时未专门设计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孔内爆破后间隔时间不够或未经检验是否存在有害气体直接下井施工,人工挖孔超过10米时未采用机械通风,挖孔孔口未设置隔离措施、附近未设置警告警示标志。

2.桥梁立柱、盖梁施工:

登高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身体不适或未佩戴安全护具;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高温、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恶劣天气结束后未检查支护结构继续施工,脚手架连接、支垫不符合规范要求,模板、支架未按规范要求时间拆除,混凝土浇筑前和期间未检查模板、支架、钢筋和预埋件的稳固情况,使用泵送砼时导管附近和出口处站人,泵送砼导管排架不稳定,模板吊装前未检查液压系统工作是否正常,钢筋笼吊装前未搭建脚手架及作业平台并设置安全网。

3.梁板制作与安装:

施加预应力所用的机具及仪表没有专人使用、管理、维修、校验,钢筋弯曲机、钢筋切断机、电焊机操作和使用不当,氧气瓶和乙炔瓶存放不当,电工接近高压线时未保证安全距离,塔吊和龙门吊架未设置避雷装置,供电系统未作接零或接地保护,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未外装防水箱、未加锁、未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拱圈封拱合龙时的温度、砂浆强度和封拱方法未严格执行设计和规范规定,大跨径拱桥的拱上结构未严格按照设计加载程序进行,就地浇筑浇筑钢筋砼拱圈和卸落拱架未随时观测结构变化情况,采用多层作业或桥下通车、行人等立体施工时未布设安全网,吊装时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仍然进行作业,吊装大型模板时联络信号不明确,拆模时周围未设警示标志及专人看管。

五、隧道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源:

工作人员进洞前未佩戴必要安全护具,未落实人员出入登记制度,未制定通风、照明、防尘、降温、防水、防止有害气体措施,洞口采用深眼大爆破开挖边(仰)坡,全断面或台阶开挖时采用火花起爆周边眼,爆破时人员未撤离至安全地点,爆破后有害气体未排出人员进入,施工支护未配合开挖及时施做,未根据地质、水文情况制定防排水方案,未经常观察围岩和地下水变异情况,未观察地形、地貌变化情况,未在瓦斯溢出地段制定瓦斯稀释措施、防爆措施、紧急救援措施,钻眼、凿岩设备未及时检查、维护和操作不当,洞内车辆行驶速度和间距不符合要求,爆破器材存放、加工不符合规程要求。

六、脚手架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源:

钢管脚手架未使用扣件连接,立杆底端我立杆支座,脚手板未满铺和绑牢,脚手架未设置栏杆,敷设的安全设施未经常检查,有坡度的脚手板未设置防滑条,悬挂吊篮的钢丝绳、卡子、保险绳不符合规程要求,脚手架随着高度增加未设置缆风绳,缆风绳地锚周围未设置围栏,拆除脚手架时未设置警示和护栏,拆除脚手架上下双层作业或随意抛掷。

七、起重吊装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源:

起吊前未检查各部件可靠性和安全性,起吊前未进行试吊,起重器具超负荷使用,作业中停电或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扔将重物悬吊空中,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地面不平整、支脚支垫不牢靠,作业中悬吊重物行走,雨天时制动带打滑仍然作业,作业时距输电线路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吊装完毕后制动器未刹车、操纵杆未空挡,龙门架吊起重物水平移动时重物高度距可能遇到的障碍物间距小于0.5m,龙门架行走时两侧牵引卷场机未同时、同速启动和运行。

八、与铁路、公路交叉工程

九、永久或临时便道

附件二

常用的评价方法

B.1事故致因因素安全评价方法

1) 专家现场询问、观察法

2) 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

3) 故障类型及影响分析

4) 事故树分析

5) 事件树分析

6) 安全检查表法

7) 因素图分析法

8) 事故引发和发展分析

9) 事故顺序评价法

10)       多系列失效分析法

11)       双比较法

12)       工作任务分析法

13)       因果(鱼刺)图分析法

B.2能够提供危险度分级的安全评价方法

1)            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

2)            故障类型及影响分析

3)            事故树分析

4)            逻辑树分析

5)            风险矩阵评价法

6)            安全度评价法

7)            风险容忍度评价法

8)            道化学公司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

9)            蒙德火灾、爆炸、毒性指数评价法

10)       日本劳动省六阶段评价法

11)        前苏联化工过程危险性定量评价法

12)       模糊矩阵法

13)       直接数值估算法

14)       人的认知可靠性分析法

15)       我国化工厂危险程度分级法

16)       我国冶金工厂危险程度分级法

17)       我国冶炼工厂危险程度分级法

18)       重大危险源辨识方法

19)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格雷厄姆—金尼法)

20)预先危险性分析方法

21)       “安全检查表—危险指数评价—系统安全分析”评价法

22)       统计图表分析法

B.3可以提供事故后果的安全评价方法

1)            故障类型及影响分析

2)            事故树分析

3)            逻辑树分析

4)            概率理论分析

5)            马尔可夫模型分析

6)            道化学公司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

7)            蒙德火灾爆炸毒性指数评价法

8)            日本劳动省六阶段评价法

9)            前苏联化工过程危险性定量评价法

10)       模糊矩阵法

11)       成功可能性指数法

12)       Safeti评价法

13)       易燃、易爆、有毒重大危险源评价法

14)       “安全检查表—危险指数评价—系统安全分析”评价法

15)       统计图表分析法

16)       矿山工程安全评价法

17)       尾矿库矩阵评价法

18)       液体泄漏模型

19)       气体泄漏模型

20)       绝热扩散模型

21)       池火火焰与辐射强度评价模型

22)       火球爆炸伤害模型

23)       爆炸冲击波超压伤害模型

24)       蒸气云爆炸超压破坏模型

25)       毒物泄漏扩散模型

26)       锅炉爆炸伤害TNT当量法

LEC评价法

针对被评价的具体的作业条件,各参建单位主要领导、技术人员、安全员、职工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评价小组,依据过去的经历、有关的知识,经充分讨论,估定L、E、C的分数值。

然后计算三个指标的乘积,得出危险性分值,并按照所列的分数来定义风险等级。

LEC评价法(格雷厄姆(BenjaminGraham)评价法)是对具有潜在危险性作业环境中的危险源进行半定量的安全评价方法,用于评价操作人员在具有潜在危险性环境中作业时的危险性、危害性。

该方法用与系统风险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的乘积来评价操作人员伤亡风险大小,这三种因素分别是:

L(事故发生的可能性)、E(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和C(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给三种因素的不同等级分别确定不同的分值,再以三个分值的乘积D来评价作业条件危险性的大小,即:

D=L×E×C

风险分值D=LEC。

D值越大,说明该系统危险性大,需要增加安全措施,或改变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或减少人体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或减轻事故损失,直至调整到允许范围内。

量化分值标准

对这3种方面分别进行客观的科学计算,得到准确的数据,是相当繁琐的过程。

为了简化评价过程,采取半定量计值法。

即根据以往的经验和估计,分别对这3方面划分不同的等级,并赋值。

具体如下: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0

完全可以预料

6

相当可能

3

可能,但不经常

1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0.5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0.2

极不可能

0.1

实际不可能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

分数值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10

连续暴露

6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3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2

每月一次暴露

1

每年几次暴露

0.5

非常罕见暴露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

分数值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100

10人以上死亡

40

3~9人死亡

15

1~2人死亡

7

严重

3

重大,伤残

1

引人注意

根据公式:

风险D=LEC

就可以计算作业的危险程度,并判断评价危险性的大小。

其中的关键还是如何确定各个分值,以及对乘积值的分析、评价和利用。

风险分析

D值

危险程度

>320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160-320

高度危险,要立即整改

70-160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20-70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20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根据经验,总分在20以下是被认为低危险的,这样的危险比日常生活中骑自行车去上班还要安全些;如果危险分值到达70~160之间,那就有显著的危险性,需要及时整改;如果危险分值在160~320之间,那么这是一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高度危险环境;分值在320以上的高分值表示环境非常危险,应立即停止生产直到环境得到改善为止。

值得注意的是,LEC风险评价法对危险等级的划分,一定程度上凭经验判断,应用时需要考虑其局限性,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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