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教学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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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教学计划
民法学(上)教学计划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编号:
课程中文名称:
民法学(上)
课程英文名称:
Civillaw
课程类别:
专业必修
适用专业:
法学
开课学期:
春
总学时:
68学时
总学分:
4
预修课程(编号):
法理学、宪法学
课程简介:
民法学(上)为法学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必修课程。
民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其重要性可谓实体法之首,故民法学历来为各大学法学教育之重要课程。
它要求学生通过民法学的学习,掌握民法基本概念、范畴、制度、原则、体系等,能够较为熟练地运用民法知识解决民法实例问题,并运用民法理论知识进行一定的理论研究。
建议教材:
张玉敏:
《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5月第1版
二、课时安排
序号
章名
课时数
第一章
民法导论
6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4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6
第四章
民事主体——自然人
8
第五章
民事主体——法人
4
第六章
合伙
4
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为
12
第八章
代理
4
第九章
诉讼时效和期间
2
第十章
人身权概述
2
第十一章
人格权
4
第十二章
债的概述
4
第十三章
债的履行
2
第十四章
债的保全和担保
3
第十五章
债的移转和消灭
1
复习
1——15章内容全面复习
2
三、教学计划
导论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对民法是什么;明确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本质、法源、民法理念与基本原则,以及民法适用的基本规定。
二、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民法学
(一)民法的定义
民法是调整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二)民法学的基本内容
把握民法学是研究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现象和民法所反映的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其基本内容包括民法总论、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继承权和民事责任制度。
由于知识产权和继承权分别设立专门课程,因此在民法的学习中不做讲解。
(三)民法学的学习方法
明确学习民法学应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科学方法,基本掌握民法制度发展历史、民法理念、方法,能够具备民法学研究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及意识。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以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以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为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节民法的本质
(一)、民法为私法:
(二)、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
(三)、民法为实体法
(四)、民法的基本原理:
私法自治:
所有权自由、契约自由、遗嘱自由等,以合同自由为最重要
附:
思考题
什么是民法,有何特征?
试述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理是什么?
应当如何理解?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正确理解基本原则的概念,通过掌握各基本原则的内涵,把握民法与其他部门法不同之处。
二、本章主要内容
把握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民事行为自由原则、财产流转等价有偿原则、民事活动诚实信用原则、民事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以及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附:
思考题
1、请解释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民法基本原则有何意义?
2、解释并分析平等与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实务分析的基本手段,对形成清晰的分析思路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本章的教学,应使学生深刻领会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内涵及构成要素;理解民事主体能力的概念与内容,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内容的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及权利保障的民事责任。
理解主体、内容及责任之间的内在关联关系。
二、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着重领会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所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明确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特征。
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以及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构成要素。
第二节民事权利
理解并掌握民事权利的概念,认识民事权利的分,类明确民事权利的行使,掌握民事权利的救济途径。
第三节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
认识民事法律事实对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意义。
了解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原因,既包括事件和行为,还有赖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存在。
第四节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一)概念(略)
(二)民事义务的分类
了解民事义务的概念及分类,掌握民事责任概念,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的关系,民事责任的本质
第五节物
理解民法意义的物是指除人身以外的独立存在并能为民事主体所支配的有体物,把握物的法律特征。
掌握物的不同类型及其法律意义。
附:
思考题
民事法律关系、法律事实与法律规定之间是何种关系?
民事能力包括哪些内容?
民事权利及其基本分类。
民事义务及其基本分类。
民事责任的功能与本质如何?
民法意义的物的范围及特征。
第四章自然人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自然人作为传统民法中最为重要的民事主体,其法律问题最称完备与复杂。
通过本章的学习,应使学生准确理解自然人法律广泛的主要内容,具体包括民事能力的法律规定、主体能力状况的宣告制度、监护制度、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规定。
二、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概述
理解公民与自然人概念的区别。
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掌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掌握法律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的法律规定。
掌握我国关于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
第三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掌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明确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类型及其内容。
掌握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变动的法律宣告规则。
明确未成年人可以单独实施的行为。
第四节监护
理解监护的概念和特殊的社会功能及监护的性质。
掌握设定监护人的法律规定、监护人的法定职责、监护关系终止的法律要求。
第五节宣告失踪
明确法律关于宣告失踪的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的基本规定。
掌握宣告失踪所引起的直接法律后果。
第六节宣告死亡
把握法律关于宣告死亡的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的基本规定。
了解宣告死亡所引起的各种法律后果。
掌握撤销宣告死亡的各项法律要求。
第七节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明确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掌握法律关于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民事责任承担的基本规则。
附:
思考题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主要法律规定是什么?
二者有何主要区别?
什么是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其构成条件各自如何?
现行法对监护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成年人可以单独实施的行为?
未成年人可以单独实施的行为?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法律责任如何承担?
第五章法人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法人是不同于自然人的另一重要民事主体,在现代民法上的地位更趋显赫,法律规则的复杂程度远远超过自然人法律规则。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我国现行法有关法人制度的基本立法情况。
特别是法人的设立条件与类型、法人能力的规定、法人机构的设置、非法人团体的主要类型、法人主体的派生形式等内容,应要求学生有深刻认识。
同时,对法人制度现代发展中产生的新的问题,如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集团等也要稍作介绍,从而使学生对法人制度有较为全面的基本认识。
二、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概述
本章主要内容包括:
法人的概念、法人制度的意义、法人的本质;掌握法人的特征,了解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明确法人的法律特征和法人的基本分类要求了解国外有关法人的分类以及我国法律关于法人的分类
第二节法人的成立
着重领会法人成立的条件、法人成立的程序
第三节法人的能力
对比法人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把握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法律特征以及把握法人对民事权利的行使方式。
对比法人与自然人在民事行为能力方面的区别,把握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以及法人民事行为能力方面所受的限制。
第四节法人的机关
理解法人的机关的定义,了解法人机关的类型包括意思机关、执行机关、代表机关、监察机关。
掌握我国法律规定的法人机关
第五节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
把握法律关于法人成立、变更和终止的基本法律规定。
明确法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承担的独立民事责任。
附:
思考题
法人的含义是什么,其基本类型有哪些?
我国先行法关于法人设立条件的基本规定如何,如何设立法人?
法人能力制度的内容包括哪些?
法人机关有哪些,职能各自怎样?
第六章合伙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应使学生理解个人合伙制度的规定。
应在讲授现行法规定内容的情况下,指出其不足,通过对比,指出个人合伙与个体工商户之间、个人合伙与法人之间法律上的区分意义及分界点从而使学生对未来民法关于民事主体的规定方向有一个总体的了解。
二、本章主要内容
理解个人合伙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明确关于个人合伙的成立、个人合伙的加入和退出的法律规定。
掌握法律对个人合伙的内部财产关系、个人合伙的经营以及个人合伙的对外财产关系的基本规定。
附:
思考题
1、个人合伙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2、试述个人合伙的对外财产关系?
3、个人合伙的法律责任如何承担
第七章民事法律行为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目的要求
法律行为是民法调整的入手点,但其构造较为抽象,法律技术性特点极为突出学习的难度很大。
通过本章教学,应使学生理解法律行为概念的基本规定性,掌握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条件、意思表示的瑕疵类型、法律行为的附款与法律行为内容的解释及法律行为效力状况与法律后果。
二、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概述
理解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而实施的行为。
认识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特征。
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有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
指一般法律行为共同的成立条件,包括当事人、标的与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别成立要件:
指某些法律行为所需具备的条件,如特定的行为方式、标的物的交付等。
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实质条件是行为人合格、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内容合法。
把握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条件对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的不同的法律要求。
第三节意思表示
掌握意思表示的概念、构成、意思表示的瑕疵
第四节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了解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特征:
未来性、或然性、意定性、合法性和特定目的性等要求。
把握延续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和否定条件的具体内容,明确条件成就与不成就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掌握当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的拟制时,民事法律对此的相关规定。
明确法律对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期限的未来性、意定性和特定目的性的要求。
了解始期和终期、确定期限和不确定期限的基本内容。
第五节效力有瑕疵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是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掌握无效民事行为的特点和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了解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某些要件而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变更或撤销的行为。
掌握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种类。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因欠缺一部分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从而行为效力未确定,有待有关行为的作出使其确定该民事行为的效力。
把握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附:
思考题
法律行为的含义是什么,有哪些特征?
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有哪些,内容如何?
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要件各有哪些?
为什么要区分成立与生效要件?
意思表示瑕疵有哪些类型?
法律行为效力状况有哪些,其法律后果如何?
第八章代理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代理制度的价值在于补充与扩展民事主体行为能力。
通过本章学习,应使学生掌握代理的概念与特征,了解代理的类型,理解代理权的内容与法律规定、无权代理的后果、表见代理的法律构造。
二、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代理概述
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认识代理行为的法律特征、代理的类型。
掌握代理适用的范围。
第二节代理权
代理权即实施代理行为的权利。
代理权的取得方式包括:
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委托代理、表见代理、紧急代理。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时,应遵循勤勉原则、忠实原则、诚信原则;要求掌握代理权的滥用构成要件、滥用代理权的情形;了解代理权的消灭的原因。
第三节无权代理
明确无权代理是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
了解无权代理发生原因。
掌握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理解表见代理制度。
附:
思考题
代理的概念与特征,其适用范围如何?
有效代理的要件有哪些?
代理权的行使应注意什么?
转委托应符合怎样的条件?
法律关于连带责任的规定有哪几种?
(五种)
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有何区别?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律后果怎样?
第九章 诉讼时效与期间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熟悉现行法关于诉讼时效的基本规定,对诉讼时效的类型、法律后果、适用范围、适用规则有准确把握。
二、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时效概述
时效是法律规定的某种事实状态经过法定时间而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了解时效的分类和法律特征。
第二节诉讼时效
明确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
了解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掌握法律对普通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的基本规定。
把握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和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中断、延长的法律规则。
第三节除斥期间
理解除斥期间的性质是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存在的不变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将导致该项民事权利削灭。
了解除斥期间的法律特征和适用范围。
第四节期间和期日
认识期间和期日在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方面的作用。
掌握法律关于期间和期日的不同计算方法的基本规则。
附:
思考题
诉讼时效的含义是什么?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与法律效果怎样?
现行法关于诉讼时效规定有几种类型?
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有何区别?
第十章人身权概述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认识和理解人身权的性质和法律特征,掌握人格权的主要类型和不同人格权的基本内容,了解身份权的法律要求。
二、本章主要内容
着重领会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有着密切联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法定民事权利。
了解人身权的法律特征。
掌握人身权的基本类型。
第十一章人格权
全面掌握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和人身自由权的基本内容。
把握对人格权进行法律保护的基本规则。
了解亲属权、配偶权、荣誉权的法律特征。
掌握法律对身份权的基本内容的规定。
把握对身份权给予法律保护的基本方法。
附:
思考题
自然人人格权主要包括哪些,其基本内容如何?
比较自然人肖像权、隐私权与名誉权;
第十二章债的概述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本章为债法的基础,通过教学,应使学生对债的概念与基本特征,债法的构成体系有基本把握;理解债权与债务的概念及特征、内容,明确债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的区别所在,以及债务与责任的关系;对债法作为任意法的特点有一定认识,了解债法与物权法的结合关系。
同时,对债法的一些最新理论研究成果,如债法上的义务群的构成,也要作一定介绍,一加深学生对债法的领悟。
二、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债的概念和特征
着重领会债是特定的民事主体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
理解债的法律特征,即债权是相对权,债权须通过债务人的特定行为方可实现,债权系基于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而产生。
第二节债的法律关系的要素
了解债的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掌握债的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的内涵。
第三节债的发生原因
要求掌握几种主要的债的发生原因,即单独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明确债的发生原因包括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单方行为所生之债。
了解债的变更包括债的主体、内容和客体的变动。
掌握债的终止原因包括债的履行、债的解除、抵销、提存、债务免除和债的混同。
第四节债的分类
了解合同之债与非合同之债的划定标准,理解种类物之债与特定物之债的区别及其法律意义。
掌握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的法律要求。
明确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不同及其法律后果的差异。
附:
思考题
债的概念与特征。
债权的概念与特征及其内容。
试论债权与物权的关系。
债务与责任是何种关系?
?
你是如何理解债法的性质的?
无因管理之债的主要制度内容是怎样的?
不当得利之债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第十三章债的履行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教学,应使学生对债的履行规则有基本把握;正确认识债不履行的各种情况及其法律后果,掌握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二、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债的履行概述
正确认识债的履行的定义和债的履行原则。
第二节债履行的规则
掌握债履行的规则。
第三节债不履行及其法律后果
正确认识债不履行的各种情况及其法律后果。
第四节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把握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附:
思考题
债的履行概念及债的履行的规则?
债不履行的各种情况及其法律后果?
试述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第十四章债的保全和担保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教学,应使学生理解债的保全和担保的概念和意义;正确把握债的保全和担保制度。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债的保全
理解债的债的保全概念和意义,把握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消权;
第二节债的担保
理解债的担保的概念和意义,正确掌握保证担保和定金担保。
附:
思考题
债的债的保全和担保的概念?
请试述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消权?
债的保证担保和定金担保的内容
第十五章债的移转和消灭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教学,应使学生了解债的移转的概念和发生原因;正确把握债的消灭的原因。
第一节债的移转
准确掌握现行法对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及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适用条件与法律效果。
第二节债的消灭
理解债消灭的概念,掌握债消灭原因分类,了解债消灭的共同效果。
附:
思考题
债消灭的一般效果?
清偿抵销的含义?
抵销有哪两种形式,适用条件有哪些?
提存规则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免除应具备什么条件?
民法学(下)教学计划
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编号:
课程中文名称:
民法学(下)
课程英文名称:
Civillaw
课程类别:
专业必修
适用专业:
法学
开课学期:
秋
总学时:
34学时
总学分:
2
预修课程(编号):
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上)
课程简介:
民法学(下)为法学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必修课程。
民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其重要性可谓实体法之首,故民法学历来为各大学法学教育之重要课程。
它要求学生通过民法学的学习,掌握民法基本概念、范畴、制度、原则、体系等,能够较为熟练地运用民法知识解决民法实例问题,并运用民法理论知识进行一定的理论研究。
建议教材:
张玉敏:
《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5月第1版
二、课时安排
第十六章
物权一般原理
6
第十七章
所有权
4
第十八章
共有
2
第十九章
用益物权
4
第二十章
担保物权
6
第二十一章
占有
2
第二十二章
侵权民事责任概述
2
第二十三章
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2
第二十四章
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
2
第二十五章
侵权责任的适用
2
复习
16——25章内容全面复习
2
三、教学计划
第十六章物权一般原理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物权为现代大陆民法的基本范畴,法律构造也极为抽象,学习的难度较大。
通过本章的教学,应使学生掌握物权的功能与特征、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主要分类、物权的效力与物权变动的基本法律规则及消灭原因。
同时,也应使学生对现代物权法的新发展有所了解。
二、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物权概述
物权是指权利人在法定范围内直接支配标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而支配指直接对标的物实施的取得各种利益的行为。
物权的特征包括:
物权的直接支配性;物权排他性;物权的对世性或绝对性;物权的目的性与手段性。
掌握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了解从物权的优越地位到债权的优越地位。
掌握物权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区分原则。
理解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发生效力的范围和具体体现。
第二节物权的效力
物权效力指发生物权法上效果的保障力(或称为法律的强制作用力),反映法律对确保物权人对标的物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程度和范围。
物权效力有“二要件”、“三要件”、“四要件”等学说,以四要件说为最精确、完善。
掌握物权的排他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请求权
第三节物权的分类
了解自物权和他物权的概念、法律特征及两种物权的相互关系。
掌握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本质和特殊功能以及这两种物权的实现方式。
第四节物权的变动
物权变动,指物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的动态过程。
物权因法律行为、其他法律事实而引起变动。
掌握物权变动原则:
公示公信原则。
明确物权关系的消灭包括因物权主体的原因和因物权客体的原因而消灭的两种情形。
第五节物权的民法保护
掌握民法上对物权的民法保护方法主要是物上请求权,包括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排除妨害和消除危险。
把握物权的债权保护方法,如赔偿财产损失。
附:
思考题
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含义如何?
物权的效力包括那些内容?
法律对物权变动有什么规定?
物权消灭原因有哪些?
不动产相邻关系与地役权有何区别?
如何处理不动产相邻关系?
第十七章所有权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的权利类型,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掌握所有权的含义与特征、所有权的内容、所有权的保护与取得时效制度的基本规定。
同时,对与所有权有关的法学问题,如所有权的历史、大陆法所有权两种观念等也应使学生有所了解。
二、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着重领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理解财产所有权的独占性、全面性、单一性、存续性和回归性的法律特征。
第二节所有权的权能
掌握财产所有权的占有权能的本质和占有的分类及其法律意义。
明确财产所有权的使用权能的含义和不同情形的使用状态。
了解财产所有权的收益权能的内容和法律要求。
把握财产所有权的处分权能的行使方式和法律后果。
第三节所有权的取得、变更与消灭
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是所有权首次产生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某项财物的所有权。
了解财产所有权的各种原始取得方法。
财产所有权继受取得的实质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