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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配电箱招标文件改

河南省仁和置业有限公司

舞钢市龙寓花园

成套配电箱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一章投标报价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配电箱要求及技术规格.

第四章附件

第一章投标报价须知

综合说明

1、项目名称:

兴隆花园

2、招标人:

河南省仁和置业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

河南省平顶山市舞钢市

4、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5、合同形式:

以固定总价合同。

6、招标范围:

配电箱采购及调试服务(详见附表)

7、招标计划:

(1)发招标文件日期(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整):

2010年月日

(2)招标文件及投标报价图纸提出疑问:

2010年月日(下午17;00前)

(3)疑问回复:

2010年月日

(4)送达要约报价书截止日期:

2010年月日(15:

00前)

标书送达地点:

舞钢市湖滨大道东段舞钢大酒店对面

8、要约报价有效期:

180天

9、提交报价书份数:

正本1份,副本1份

一、总则

1、邀约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现通过竞价来择优选定配电箱的供货单位。

2、配电箱及售后服务

2.1本招标文件所说的“售后服务”系指投标报价人在质保期内,除负责必要的调试外,还应有专人保持与招标人畅通的联络,邀约人若有需求投标报价人保证能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

2.2为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项下提供的所有货物和售后服务必须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3、投标报价费用

投标报价费用系指投标报价人承担的所有与准备和递交投标报价文件有关的费用。

无论投标报价过程和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负担投标报价人为本次投标报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1.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报价报价须知

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配电箱要求及技术规格

第四章附件

1.2投标报价人应阅读邀约文件中所有须知、格式、条款等要求,投标报价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投标报价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报价人将承担竞争性报价文件可能被拒绝的风险。

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报价人若对投标文件存在疑问需要澄清,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递交,招标人将对收到的疑问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发放至所有投标报价人。

3、招标文件的修改

3.1在投标报价截止日期前投标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报价人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3.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报价人。

三、投标报价文件

1、投标报价文件的组成与顺序

1.1投标报价函

1.2报价文件货物清单报价表(保含每种规格配电箱内,箱体、柜内电气元件、人工费、利润、税金等的单价及合价)

1.3企业资格、资质、认证、获奖等文书资料

1.3.1投标报价人简介

1.3.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3.3各项认证、获奖证书复印件

1.4同类产品销售合同复印件

1.5生产、安装工期承诺、质保期承诺、售后服务承诺

1.6技术性文件

1.6.1配电箱样本、主要技术性能参数、技术特点说明

1.6.2质量保证、质量检测等说明

1.6.3技术方案

(1)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2)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措施

1.6.4所采用的标准及规范名录

1.7售后服务方案

1.8投标报价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2、投标报价人须在开标时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2.1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2投标报价人的同类产品供货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3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3、说明

3.1度量衡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2投标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3.3投标报价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

若有修改或行间插字须由投标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4、投标报价要求

4.1投标报价人根据市场行情、企业自身实力,结合本项目特点及风险,自主确定供货单价。

4.2配电箱清单报价表中的供货单价,包括货物出厂价、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检验检测工具费、随机备品备件费、质保期维护费、税金等全部费用。

中标后供货单价一次包死。

4.3投标报价人若有优惠,只能体现在货物报价中,不得以其它形式出现。

4.4配电箱清单报价表中载明的内容不得更改、缺项、漏项、少报、漏报,否则,竞争性报价无效。

4.5投标报价文件正本、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5、投标保证金:

30000元人民币(叁万元整)

5.1投标报价人应在送达投报价书五日前,提交交付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5.2前保证金应以电汇方式提交。

(银行帐号:

5.3任何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报价,将被拒绝。

5.4未中标的投标报价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后15日内无息返还。

5.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后15日内无息返还。

5.6如投标报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5.6.1投标报价人通过资格审查、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竞标的;

5.6.2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报价文件的;

5.6.3在投标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报价的。

6、投标报价疑问

6.1投标报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以书面形式递交投标报价疑问,疑问一式三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6.2投标报价人若对本投标文件有关条款持有异议,应在提疑问时书面提出,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所有规定,并应严格遵守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投标报价人违反本条款规定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投标报价人应承担完全责任,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7、投标报价有效期

7.1投标报价有效期为自发标之日起180日内。

7.2如投标报价截止日期推迟,则投标报价有效期相应顺延。

四、竞争性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投标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投标报价人应将投标报价文件密封。

1.2包封密封处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印鉴或签字。

1.3投标报价文件需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出现差异,以正本为准。

2、递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日期

所有投标报价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

3、迟交的投标报价文件

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报价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报价文件。

4、投标报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1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文件。

4.2投标报价人不得在投标报价有效期届满前撤销投标报价文件,否则招标人不予返还其投标保证金。

五、竞价及评定

1、相同条件下,报价低的公司获得优先商谈权。

2、投标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2.1投标报价文件逾期送达的;

2.2投标报价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2.3投标报价文件未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印鉴或签字的;

2.4投标报价人的投标报价未按《配电箱清单报价表》和配电系统图要求的型号、规格规定报价的;

2.5投标报价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六、定标、合同授予

1、定标

招标人将按相同条件下最低价排位原则来确定中标人。

2、签订合同和发放中标通知书

定标后,招标人将于10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依据招标文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第二章合同条款

一、成套配电箱、柜供货合同

日期:

买方:

卖方: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词语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双方另行签署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附件)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合同:

指买卖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

1.2双方:

指买方与卖方。

1.3检验:

指买方收到配电箱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1.4技术资料:

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合格证、检测报告、接线图、电路图等文件。

1.7法律、法规:

是指由中国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1.8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9索赔: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10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1小时或天:

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天”指日历天数。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标的及价格

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述配电箱产品:

详见期货大厦配电柜(箱)一览表

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

元),此价格包含设备费、运杂费(到工地现场)、卸货费、保险费、质保期费用、税金。

3产品的功能及详细的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

配电箱系统图(共页)

4交货

4.1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

有关运输、保险和装卸等一切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

4.2卖方应在货物全部发货后4小时内将a)合同编号b)商品名称c)数量d)毛重e)发票金额f)运输工具名称g)发货时间以传真方式告知买方。

4.3货物应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并卸至买方指定位置,经买卖双方、监理单位三方核对无误,签署收货单后为收货完毕,收货单一式四份,四方各执一份。

4.4货物进场后由买方人负责保管。

4.5交货时间

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交货日期: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分批交货

4.6交货地点:

舞钢市龙山路北龙寓花园项目工地现场招标人指定位置。

4.7运输方式

5付款条件

5.11按合同总金额开具正式发票。

5.2本合同无预付款。

5.3分批发货,货到付实际发货金额的60%,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95%,

5.4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伍(5%),即人民币(大写:

),于质量保证期满后支付。

6包装

6.1须采用合适的包装,适合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

应在每件包装表面上,用不褪色油墨清楚地标刷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体标明以下各项:

收货人名称;发货标记;目的地;货物的名称、箱号以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

由于包装不适合所发生的损失,卖方应负担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2下列资料包装在设备的包装箱中:

(1)装箱单3份

(2)数量和质量证书3份

(3)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他必要的技术资料

7质量保证

7.1卖方保证配电箱系用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如标准不一致,则执行较高标准)上等的材料和头等工艺制成、全新、未曾用过,并在所有主要方面完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及所要求的功能,卖方并保证本合同订货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修的情况下,质量保证期内运转良好。

在配电箱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或其它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7.2根据检验的结果,如果配电箱在质量保证期内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内在缺陷或用料不妥等,买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索赔。

7.3质量保证期:

设备调试后,经验收合格后,并经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质量保证期为36个月。

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免费更换所有存在缺陷的部件或损坏的部件(因使用不当和不可抗力致损除外)。

更换的零部件的36个月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对于隐蔽性的、合理的检查和试验都不能发觉的缺陷,即使质量保证期已过,由于其产品本身的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安装缺陷造成的故障,仍由卖方免费负责。

7.4在质量保证期的36个月内,免费提供维修保养。

维修保养内容包括:

①24小时应急服务,并不收取法定工作日和日常工作时间以外的附加费用。

②接到故障通知后应12小时内到现场。

普通零配件更换为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

7.5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8伴随服务

8.1卖方应提供的服务:

8.1.1实施或监督所供配电箱的现场组装或试运行;

8.1.2卖方应提供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

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

商定的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9备件

9.1备品备件要求:

卖方承诺在配电箱、柜投入使用25年内,保证备件的供应,卖方始终能以市场上最优惠的价格提供优质的备件。

10检验和索赔

10.1货物抵达现场后的开箱检验,按照装箱清单进行清点检验。

开箱检验时总承包人组织买卖双方、监理单位四方应派人参加。

买方如果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两者与合同规定有不一致的地方,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九十(90)天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验货通知后三日内到现场进行开箱检验,否则卖方应承认买方的检验结果。

10.2开箱检验的时间不迟于交货后三十日。

10.3在本合同第7款规定的保证期内,若发现货物与合同规格不符,或由某种原因造成的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用料不妥,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

10.4卖方认为有必要时,卖方应在对所提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前通知买方。

买方有权参与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并获取试验结果。

10.5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下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部分,卖方须另外支付。

10.6当满足以下条件时,买方才向卖方颁发验收合格证书。

10.6.1卖方已提供了合同中签署的全部配电箱及完整的技术资料;

10.6.2货物符合规格书中的规定,性能满足要求;

10.6.3性能试验和系统试运行中出现的所有缺陷已经改正至买方同意;

11索赔解决办法

11.2按照货物的疵劣程度、损坏的范围和买方所遭受的损失,将货物贬值。

11.3免费调换有瑕疵的货物。

所换货物必须全新,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

量和性能,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同时对所换货物的质量卖方仍应按本合同第8款的规定,保证在替换后并经主管部门收合格、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36个月内运转良好。

12、不可抗力

12.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相关的履行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3、迟交与罚款

除合同条款第12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

赔偿费率为每天按延误部分价格的百分之零点五(0.5%),一旦延误天数达到30个日历天,买方可考虑将根据第16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如果买方中途退货或延迟付款超过90天而被视作退货的,或者卖方不能向买方供货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退货或不能供货的货款的30%的违约金。

如果直接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照法律认定且有计算依据的事实另行追赔。

14、争议

14.1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之间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异议或争端。

双方可直接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违约终止合同

15.1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的索赔。

11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

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2转让和分包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3变更指示

13.1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指示,对以下事项进行变更:

13.1.1合同项下需为买方特殊制造的配电箱的图纸、设计或规格;

19.1.1装运方式和包装方式;

19.1.2交货地点;

19.1.3交货数量;

19.1.4卖方须提供的服务。

19.2若上述变更导致了卖方履行合同项下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减,应对合同价格、付款及交货期进行合理的调整,此时卖方应以优于中国市场的价格提供产品及服务,同时相应地修改合同。

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的变更指示后7个日历天内提出调整的实施意见,经双方协商同意,加以实施。

19.3买方保留变更交货时间的权利,如果买方提出变更交货时间,卖方应该在5日内予以确认同意,并不收取任何附加费用,按最短供货周期进行及时供货。

19.4卖方有义务随时跟进现场情况,提出合理交货时间,经买方、总承包人确认同意后,按批准的交货时间及时供货,并不收取任何附加费用。

19.5如果买方在设备的安装调试完毕后要求增加功能及其它要求,卖方应积极以优于中国市场的价格提供产品及服务。

20合同修改

如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1通知

21.1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传真、电报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指明的地址。

22计量单位及合同语言

22.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国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2.2本合同、买卖双方所有的来往函电及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以中文书写。

23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4合同生效及其它

24.1本合同在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24.2为确保工程按期完成,无论双方发生任何分歧,卖方均应及时履行自己

的义务。

即应及时满足买方的使用需求,其他问题通过协商或其他方式解决。

24.3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买方执二份,卖方执二份。

24.4本合同的附件,以及对本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补充和改动均应以书面形式制作,并由各自授权代表签署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相等效力。

25保密与宣传条款

26.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6.2不做与本工程有关的不实宣传,不违反国家关于广告宣传的规定。

26技术规范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本合同文件附件一中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

27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以下列方式交付:

27.1配电箱到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与合同设备或仪器相符的技术资料5

套及其电子文件(以光盘制作)1套给买方:

如目录索引、样本、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

27.2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

到买方通知后7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28.3技术资料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29、调试与试运行

29.1卖方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安装\调试直到设备正常运行。

29.2卖方派出的技术人员应具备在指导安装调试过程中的所需的特殊工具和专用仪器仪表等。

28合同组成及解释顺序

下述文件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且按如下顺序进行解释:

28.1中标通知书;

28.2本合同的附件:

28.2.1附件一“配电箱柜技术规格”

28.3投标文件;

28.4招标文件。

买方:

卖方:

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供货合同附件一

配电箱柜的技术规格

本附件是“配电箱柜供货合同”(合同号:

,以下简称“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本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

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买方所在地/国适用的官方标准。

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第三章采购货物要求及技术规格

1.货物需求

1.1.货物名称及数量一览表

1.2.交货日期

设备交货日期。

1.3.交货地点。

1.4.招标范围包括货物的制造、供货、调试、验收及保修。

2.设备总体要求

2.1配电箱(柜)的机械、外观要求:

2.1.1配电箱(柜)的外涂层颜色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静电喷塑,涂层应附着牢固,颜色均匀,无皱纹、剥落、斑点、漏喷等不良现象,在距离1米处观察无明显色差和反光,表面平整、干净,无凹坑、划痕等损伤现象。

箱(柜)中使用的其它有镀层的零部件,也应保证无剥落、斑点、漏镀、生锈等不良现象,外表质量都要达到与上同等要求。

箱(柜)内应干净,除应提供给用户的资料和零配件及相应其它国家规范要求的附件外,箱(柜)内不得有杂物、灰尘等。

2.1.2配电箱(柜)的机械要求。

配电箱箱体(单边长≤400mm)选用的钢板厚度不小于1.0mm,。

配电箱箱体(400mm<单边长<800mm)选用的钢板厚度不小于1.5mm,。

配电箱箱体(单边长>800mm)选用的钢板厚度不小于2mm。

配电柜柜体选用不少于2.0mm厚度的冷轧钢板制成。

钢板箱门、钢板盘面厚度不小于2.0mm,背板厚度不小于3.0mm,导轨必须结实,配电柜的结构应完整坚固。

同时在非落地式配电箱背面的左下角和右上角焊出两个承耳,承耳采用40X4的扁钢,扁钢长度为10CM。

箱(柜)内部元器件接法与装配布置合理、进出线预留孔洞数量、大小、形状及箱(柜)的安装方式等必须符合国标、图集、设计图纸具体参数的要求(相应图纸由我方提供),预留的进出线开孔或敲落孔应有相应的密封附件,在进出线装配完毕后能保证达到三级密封要求。

配电箱(柜)的焊接、螺栓连接均应牢固,焊缝应均匀、光洁,无焊皮、焊穿、气孔等不良现象;螺栓连接应有平、弹簧垫圈,外露丝扣2-5扣。

配电箱(柜)内的零部件、开孔边缘应平整光滑、无毛刺及裂口等。

配电箱的外形尺寸见下表:

单位:

mm

尺寸范围

偏差值

<300

±1.05

±1.05

±1.05

301~500

±1.4

±1.4

±1.4

501~1000

±1.8

±1.8

±1.8

配电柜的外形尺寸见下表:

单位:

mm

尺寸范围

偏差值

400~1000

——

0~-1.4

±1.5

1001~2000

±2.2

0~-2.3

±1.85

2001~3000

±2.7

——

——

箱柜的垂直度偏差要求见下表:

单位:

mm

尺寸范围

垂直度公差

侧面

后面

底面

401~1600

2.0

2.0

2.0

1601~2500

2.5

2.5

2.5

箱(柜)的活动部件启闭灵活,在开闭过程中不得损坏涂层或镀层,开启角度不小于90°,门锁采用暗锁,门锁应牢固可靠,在锁上后不应有明显的晃动,门铰链采用金属镀铬,当门长大于1.2米时装设三个铰链,小于1.2米时可采用两个,铰链应有足够的承重能力,在四倍自重时(但不小于10KG)保证不会产生永久性变形。

配电箱(柜)的门与门、门与壳体之间的缝隙均匀一致,缝隙差小于1mm,缝长大于1米时,均匀差不大于1.5mm。

2.1.3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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