炭素厂固体废弃物控制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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炭素厂固体废弃物控制管理办法

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炭素厂

固体废弃物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炭素厂固体废弃物的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危险废弃物控制管理办法》要求,对其进行科学地分类、收集、暂存、移交,实现各类固体废弃物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从而达到节约资源和控制污染环境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炭素厂所属各单位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的管理和控制。

第三条固体废弃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液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生产管理科负责全厂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暂存、移交,厂级固体废弃物台账的建立,以及对各车间、站相关记录、台账的监督管理、考核和对外联系等工作。

第五条综合办公室负责全厂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相关电子设备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对外联系处置工作,如废硒鼓、废墨盒等,及时向质检计控中心移交该类固废物品,并建立相关记录和台账。

第六条各车间、站负责其管辖区域的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处置、检查、考核等管理控制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和台账,每月向生产管理科报送相关记录台账。

第三章固体废物的分类

第七条可回收利用固体废物是指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物,主要包括:

(1)纸类:

包括报纸、期刊、图书、办公用纸等。

(2)塑料类:

包括塑料包装物、矿泉水瓶等。

(3)金属类:

包括日常检修或大修产生的废铁、废钢、废金属管道、废金属零件、报废工器具等,不含废旧设备。

(4)木材类:

包括设备包装箱、废弃的办公桌椅等。

(5)其他类:

如成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糊、废炭块等。

第八条不可回收利用固体废物主要是无利用价值且无毒无害的工业固体废弃物,如一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

第九条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主要包括焙烧废除尘布袋、沾油棉纱、沾油手套、沾油手焖子、废矿物油、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焊条头、废硒鼓、废墨盒、废电池、废电瓶等。

第四章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

第十条对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做到分类、收集、贮存与移交,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设施或场所均应设置有明确标志。

对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当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且警示标志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准固体废物贮存场》(GB15562.2-1995)的要求。

第十一条固体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贮存设施或场所,临时存放设施或场所应具备防泄漏、防飞扬等设施或措施。

对于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应设有雨棚、护栏、围堰或围墙等设施,贮存场所地面与围堰应坚固、防腐、防渗,包装容器应加盖、完好无损,容器上标识、标签明确、规范。

第十二条可回收利用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与处置。

对各生产车间除尘系统产生的除尘灰、成型车间和焙烧一车间产生的焦油,焙烧一、二车间产生的废耐火砖和烟道清理焦油混合物、组装车间产生的铁水打渣料等,各有关单位均应有人负责收集,单独存放,交物配中心贮存。

第十三条不可回收利用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与处置。

卫生清扫、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到垃圾桶,由办公室负责及时清运至垃圾场。

除焙烧一、二车间外,其它车间废除尘器布袋应选择合适区域存放,防止粉尘飞扬,并及时向生产管理科打拉运报告,生产管理科及时向物配中心打拉运报告,车间配合物配中心做好拉运工作。

第十四条危险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与处置。

各车间、站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设置危险废物收集装置,分类贮存,不得随意丢弃。

各车间、站须设置废油(包括废矿物油、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存放区域,废沾油破布暂存设施,废灯管、废电池、废焊条头暂存箱三种危废贮存设施,并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警示标识。

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严禁将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收集与贮存。

各车间、站视危险废物存放情况,及时向生产管理科(或综合办公室)打危险废物拉运报告,并积极配合将危险废物交物配中心(质检计控中心)贮存。

第十五条各车间、站应当编制危险废物意外事故范措施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危险废物突发污染环境事件的应对能力,确保环境安全风险受控。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对所辖范围内各类固体废弃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情况做好相应记录,并按月统计归档,按季度或年度装订成册。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生产管理科负责对全厂开展日常检查和不定期监督检查。

各车间、站负责对其辖区范围固体废物实施日常管理,每周将发现的问题及处置情况报生产管理科。

第十八条各车间、站每月统计各类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及处置情况,并填写《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置月报表》,于每月24日前报生产管理科备案。

生产管理科每月25日前将各车间、站所报固废贮存及处置情况汇总后报电力管理中心(环保)和生产技术安全部备案。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生产管理科拿出处理意见,报厂分管领导批准后,在厂当月绩效考核中予以兑现。

第七章考核

第二十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以下标准考核。

(一)固体废物分类收集不明确,考核500元/处;

(二)对危险废物,未按规定做好分类、移交、存储、处置记录,或记录不规范的,按500元/次进行考核;

(三)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设施或场所,未在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识的,考核500元/处;

(四)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混放的,考核1000元/处;

(五)厂区内随意丢弃危险废物的,按环保事故进行处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考核2000元/处;

(六)未按要求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的,处罚500元;

(七)不按照规定收集、贮存及处置危险废物的,视情考核责任单位500元,造成环保部门给予考核的,责任单位承担全部考核金额;

(八)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按环保事故处置,并视情考核3000-10000元,构成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生产管理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炭素厂《固体废弃物控制管理办法》和《厂危废排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表:

1.危险废物清单

2.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置情况月报表

3.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

附表1:

炭素厂危险废弃物清单

序号

废物类别编号

废物来源

常见危害物组分或名称

危险特性

1

HW08

机械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各种废矿物油

废机油、废柴油、废润滑油、废齿轮油、废液压油

T,I

2

HW32

更换焙烧净化除尘器布袋

废旧除尘布袋

T

3

HW25

打印机、复印机维修

废硒鼓

T

4

HW29

更换办公室日光灯管

废日光灯管

T

5

HW08

擦拭设备

沾油面纱、沾油手套、沾油手焖子

T

6

7

8

9

10

11

12

注:

1.以上是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版)列出的公司危险废物名录,今后根据相关要求及标准进行及时更新充;

2.“危险特性”是指腐蚀性(Corrosivity,C)、毒性(Toxicity,T)、易燃性(Ignitability,I)、反应性(Reactivity,R)和感染性(Infectivity,In)。

 

附表2:

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置情况月报表

单位(盖章):

固体废物分类

名称

产生量(吨)

综合利用量(吨)

贮存量(吨)

处置量(吨)

综合利用率(%)

备注

可回收

利用的

废工器具

收尘粉

不可回收

利用的

生活垃圾

危险废物

沾油棉纱

废矿物油

合计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月日

说明:

1.相关指标解释。

[综合利用量]指该类固体废物用作原料或燃料的活动中消纳固体废物的量,包括单位利用或委托、提供给外单位利用的量;[处置量]指将固废焚烧和改变固废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达到较少或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将其置于符合环保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中,所消纳固废的量,包括本单位处置或委托外单位处置的量;[综合利用率]指综合利用量占产生量的百分数。

2.以当月实际发生量为填报依据,并于每月25日前签章后报送电力管理中心(环保)、生产技术安全部。

 

附表3:

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

产生工序名称:

废物编号及名称:

产生情况

移交情况

产生

日期

产生

时间

废物数量

(kg/m3)

容器材质及容量

容器

个数

废物产生单位经办人(签字)

移交日期

移交时间

废物去向

废物移交单位经办人(签字)

废物接收单位经办人(签字)

2011.1.12

8:

00

20kg

铁桶/150L

1

XXX

2011.1.12

8:

30

物配中心

XXX

XXX

说明:

1.本记录表由废物产生单位保存。

2.废物编号及名称与附件1中废物编号及名称相一致。

3.废物数量:

以公斤或立方米作为此危险废物的计量单位。

4.容器材质及容量:

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材质和容器的最大容积。

5.容器个数:

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数量。

6.废物去向:

此危险废物转移的去向。

内部自行利用/处置的,填写内部利用处置部门的名称,移交的填写接收单位的名称。

7.本记录表宜按月或季装订成册,不同编号废物可分别填写记录表,以利于汇总统计。

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炭素厂综合办公室2013年1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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