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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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考评说明

1.本标准所指的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包括具有完整生产线的陶瓷砖、卫生陶瓷、烧结瓦及建筑琉璃等陶瓷制品的生产企业,适用于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2.依法生产的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在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考评。

3.本评定标准分为13项考评类目、46项考评项目和175条考评内容。

4.在评定标准表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办法中加粗的内容),应在该类目内进行扣除。

6.本评定标准共计66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

换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66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

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评定等级

标准化得分

安全绩效

一级

≥90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二级

≥75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8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死亡人员不超过1人。

三级

≥60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不超过2人。

8.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4号)中有关要求执行。

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

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评审描述

得分

一、安全生产目标

1.1目标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3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1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扣1分。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3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计划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未以企业正式文件颁发的,不得分。

1.2监测与考核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3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分解的,不得分;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得分;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不得分;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指标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1分。

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保存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资料。

4

无安全目标与指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监督记录的,不得分;检查和监督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扣1分;检查和监督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

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

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3

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含无评估报告),不得分;未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分;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扣1分;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1分。

小计

16

得分小计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和人员

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3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与国家、地方等有关规定不符的,扣1分。

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含职业健康)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3

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

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3

未设立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任命的,扣1分;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扣1分。

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4

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的,不得分;无会议记录的,扣2分;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要求的,不得分;有未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项扣1分。

2.2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保证有效执行;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6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的,不得分;没有履行主要职责,每缺一项扣2分;本小项不得分时,加扣12分。

建立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环节内容的管理制度。

3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一个环节内容的,扣1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3

无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每缺一个纵向、横向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分;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扣1分;没有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扣1分。

对各级管理层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权限的培训。

3

无该培训的,不得分;无培训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人培训的,扣1分;抽查人员责任制不清楚的,每人扣1分。

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适宜性评审与更新。

4

未定期进行适宜性评审的,不得分;没有评审记录的,不得分;评审、更新频次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每缺一次扣2分;更新后未以文件发布的,扣2分。

小计

32

得分小计

三、安全投入

3.1安全生产费用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3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职责、流程、范围、检查等内容,每缺一项扣1分。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4

未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不得分;财务报表中无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管理的,扣2分;无安全费用使用台账的,不得分;台账不完整齐全的,扣1分。

制定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3)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4)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5)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6)安全标志及标识;

(7)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

物品或者活动。

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费用的使用计划。

8

无该使用计划的,不得分;计划内容缺失的,每缺一个方面扣1分;未按计划实施的,每一项扣1分;有超范围使用的,每次扣2分。

3.2相关保险

建立员工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度。

3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扣1分。

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

3

未缴纳的,不得分;无缴费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保障伤亡员工获取相应的保险与赔付。

5

有关保险评估、年费、返回资料、赔偿等资料不全的,每一项扣2分;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不得分;伤残等级鉴定每少一人,扣2分;赔偿每一人不到位的,本项目不得分。

小计

26

得分小计

四、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环节要求以及部门、人员职责等内容的,扣1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扣1分。

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应定期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向归口部门汇总。

3

每少一个部门和基层单位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1分;未及时汇总的,扣1分;未分类汇总的,扣1分。

企业应按照规定定期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发布其清单。

3

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不得分;工作程序或结果不符合规定的,每次扣1分;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文本或电子版的,扣1分。

及时将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

4

未及时融入的,每项扣2分;制度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不符的,每项扣2分。

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4

未培训考核的,不得分;无培训考核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培训和考核,扣1分。

4.2规章制度

建立文件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效力。

4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缺少环节内容的,每项扣1分。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岗位达标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安全投入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修及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等。

10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每缺一项制度,扣1分;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与实际不符的,每项制度扣1分;无制度执行记录的,每项制度扣1分。

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4

未发放的,扣2分;无培训和考核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培训和考核的,扣1分。

4.3操作规程

基于岗位生产特点中的特定风险的辨识,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

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岗位操作规程不齐全的,每缺一个扣1分;内容没有基于特定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的,每个扣1分。

编制的安全规程应完善、适用。

4

岗位操作规程不适用或有错误的,每个扣1分。

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4

未发放至岗位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岗位的,扣1分;无培训和考核记录等资料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培训和考核的,扣1分。

4.4评估

每年应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5

未进行的,不得分;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评估报告每缺少一个方面内容的,扣1分;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扣2分。

4.5修订

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5

应组织修订而未组织进行的,不得分;该修订而未修订的,每项扣1分;无修订的计划和记录资料的,不得分。

4.6文件和档案管理

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未明确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等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等的,扣1分;未明确具体档案资料、保存周期、保存形式等的,扣1分。

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2

未按文件管理制度执行的,不得分;缺少环节记录资料的,扣1分。

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实行档案管理:

主要安全生产文件、事故、事件记录;培训记录;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事故调查报告;检查、整改记录;职业卫生检查与监护记录;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活动记录;法定检测记录;关键设备设施档案;特种设备档案;应急演习信息;承包商和供应商信息;维护和校验记录;技术图纸等。

4

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2分;每缺少一类档案,扣1分。

小计

64

得分小计

五、教育培训

5.1教育培训管理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

4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中缺少一类培训规定的,扣1分;有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扣1分。

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

5

未明确主管部门的,不得分;未定期识别需求的,扣1分;识别不充分的,扣1分;无培训计划的,不得分;培训计划中每缺一类培训的,扣1分。

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

8

未按计划进行培训的,每次扣1分;记录不完整齐全的,每缺一项扣1分;未进行效果评估的,每次扣1分;未根据评估做出改进的,每次扣1分;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档案资料不完整齐全的,每次扣1分。

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6

主要负责人未经考核合格就上岗的,不得分;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每一人扣1分;培训要求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要求的,每次扣1分。

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

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8

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1分;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1分;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1分;未按规定对转岗、离岗者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1分。

5.4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备不合理的,每次扣2分;有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岗位但未配备相应作业人员的,每次扣2分;无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2分;证书过期未及时审核的,每人次扣2分;缺少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资料的,每人次扣1分。

5.5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2

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危害告知的,不得分;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扣1分;未提供相应劳保用品的,不得分;无专人带领的,不得分。

5.6安全文化建设

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4

未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不得分;安全文化建设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价导则》(AQ/T9004)不符的,每项扣2分。

小计

42

得分小计

六、生产设备设施

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新改扩工程应建立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管理制度。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扣1分。

安全设备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

未进行“三同时”管理的,不得分;没有建设或产权单位对“三同时”进行评估、审核认可手续就投用的,不得分;项目立项审批手续不全的,扣2分;设计、评价或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安全投资没有纳入项目概算的,扣2分;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或安全验收评价的,扣2分;初步设计无安全专篇的,扣2分;变更安全设备设施未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的,每处扣1分;隐蔽工程未经检查合格就投用的,每处扣1分;未经验收就投用的,扣2分;安全设备设施未同时投用的,扣2分。

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

未备案的,不得分;每少备案一个,扣2分。

厂址选择应遵循《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规定。

4

建厂设计文件中无按规范进行厂址选择论证的,不得分。

厂区布置和主要车间的工艺布置,应设有安全通道。

4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通道的,每处扣1分;其设置不合理或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5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分;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的,除本分值扣完后加扣10分。

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应遵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灭火器的配置设计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

6

无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竣工验收文件的,扣4分;无备案文件的,扣2分;无监督检查文件的,扣2分;检查后未同意使用而投入使用的,除本分值扣完后加扣12分。

平面布置应符合《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合理安排车流、人流、物流,保证安全顺行。

3

未合理安排的,每处扣1分。

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应符合《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1-3)的规定。

3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电气室等重要部位,其出入口应不少于两个(室内面积小于6m2而无人值班的,可设一个),门应向外开。

2

出口少于两个的,每处扣1分;门向内开的,每处扣1分。

电气室主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器、烟雾火警信号装置、监视装置、灭火装置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还应设防火墙和遇火能自动封闭的防火门,电缆穿线孔等应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

4

未设装置的,不得分;有一处少一项装置的,扣1分;有一处未设防小动物进入措施的,扣1分;有一处未设防火墙和遇火能自动封闭的防火门的,扣1分;未用防火材料封堵电缆穿线孔的,每处扣1分。

发生炉煤气站应满足《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的要求,并定期检查,确保仪器、仪表、设备完好。

8

由无资质及无许可证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的不得分;无质检部门定期检验/检测的,每处扣1分;未定期检查的,每处扣1分。

厂区内的建(构)筑物,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并定期检查,确保防雷设施完好。

4

无当地气象或其它主管机构验收文件的,扣1分;无定期检测报告的,扣1分;未定期检查的,扣1分;防雷设施不完好的,每处扣1分。

厂房的照明,应符合《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

2

天然采光和人工照明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建立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的,扣1分。

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

2

无台账或检维修计划的,不得分;资料不齐全的,每次(项)扣1分。

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维修。

6

未按计划检维修的,每项扣1分;未进行安全验收的,每项扣1分;检维修方案未包含作业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的,每项扣1分;未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安全交底的,每次扣1分;失修每处扣1分;检修完毕未及时恢复安全装置的,每处扣1分;违法检维修计划拆除安全设备设施的,每处扣2分;安全设备设施检维修记录归档不规范及时的,每处扣2分;检修完毕后未按程序试车的,每项扣1分。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监督检查应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

15

每台套特种设备无出厂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的,缺1项扣1分;每台套特种设备无安全技术档案的,扣2分;每台套特种设备无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记录的,扣2分;每台套特种设备无检验检测机构定期检验检测文件的,扣2分;每台套特种设备无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检查文件的,扣2分。

粗中细碎设备(包括颚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对辊式破碎机、轮碾机等):

(1)设备周围应留有足够的操作和维修空间,操作位置应有良好的通道及可视性,设备检修人孔门坚固可靠,传动皮带完好。

(2)设备应有总停开关及相应的急停和安全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

(3)设备的调整、维护、修理和清洁工作必须在停机时进行,并有防止未经允许的开机措施。

(4)机械传动部位安全防护装置、安全保险装置齐全可靠。

(5)通道、梯台、护网(栏)符合标准规定,所有启动和停止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并易于接近,并有必要的预警信号。

(6)给料或转运料斗及料槽开口位置设防护装置,在无安全措施的条件下严禁人工疏通,严禁输送设施设备运行时进行维护调整、人体接近或触摸运转的部位。

(7)设备液压润滑系统应符合要求,系统压力不得超过最大允许压力。

6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细磨设备(包括球磨机、振动磨、搅拌磨、气流磨等):

(1)细磨设备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细磨设备周围防护栏警示牌齐全。

(2)细磨设备两侧护栏应齐全,严禁人员从细磨设备底穿越靠近细磨设备。

(3)细磨设备筒体各部件螺丝齐全,牢固可靠,衬板完整无断裂,不漏料。

(4)细磨设备轴承润滑油应根据气候变化及时更换相适应的润滑油,并记录备案。

(5)轴承瓦润滑油,冷却水管完好畅通,油泵安装平稳牢固,油管、水管、油箱定期清洗。

(6)压力表、温度表保持清洁,安全可靠,并严格遵守在有效期内使用。

5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喷雾干燥塔:

(1)启动和停止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并易于接近。

(2)管道、阀门严密无泄漏。

(3)按规定合理设置报警和连锁保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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