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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线施工管理制度

临近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上铁运发〔2012〕586号)、《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检修作业驻站安全防护办法》(上铁施发〔2012〕450号)、《上海铁路局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上铁安发〔2011〕202号)及浙江金温铁道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局颁发的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临近既有金温铁路施工安全的管理和监控,预防和控制该危险源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我标段主要依据《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中重要规章,并结合我标段临近既有线工程施工特点,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编制依据

1、依据国家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

2、《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

3、《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01.1-2003);

4、《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

5、《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上铁运发〔2012〕586号);

6、《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检修作业驻站安全防护办法》(上铁施发〔2012〕450号);

7、《上海铁路局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上铁安发〔2011〕202号);

8、《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9、《关于进一步加强临近营业线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上铁运发〔2012〕450号);

10、《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11、《金温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浙金温铁司〔2013〕18号);

12、其他铁道部、上海路局颁布的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确保施工安全是中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温州绕城高速西南线第1标段项目部、架子队的共同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肃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查纪律,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正确处理施工与行车安全的关系,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第四条项目部的安全责任

1、项目部是施工安全的主体管理单位,具有负责涉及既有线施工组织的管理职能,并负责督促架子队加强既有线施工人员素质和安排工作,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查纪律。

2、负责明确涉及既有线施工段的现场施工负责人,责任人要对现场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负责分专业编制详细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书,实现安全作业标准化。

4、积极配合浙江金温铁路开发有限公司工电部、运输部、双屿车站等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全面履行约定的己方职责。

5、应正确制定施工方案,严格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过渡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因需要变更设计或施工方案的需及时上报浙江金温铁路开发有限公司工电部,不得擅自组织施工。

6、应加强对架子队的管理,并对架子队进行既有线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并召开施工方案培训会,将审定的施工方案编制意图和实施思路传达到架子队队长、技术主管、安质员、领工员、班组长。

第五条架子队的安全责任

1、架子队作为施工安全的现场管理单位,应对既有线施工安全负全部责任。

2、严格执行上级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单位下发的管理制度,对于违章作业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3、严格按照审定的施工方案开展施工作业,架子队内只有架子队队长或副队长方可担负既有线施工现场施工负责人。

4、在区间或站内线路、道岔上封锁施工作业时,安排车站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设防护员。

5、作业队必须设置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监督,专职安全员负责每天在各工点进行巡检,兼职安全员必须盯点看护现场施工。

第六条驻站联络员的安全职责

1、驻站联络员着防护服、臂章、上岗证、派遣证,于慢行或封锁前40分钟到车站行车室登记,

2、工作职责

①、准备阶段:

与工地防护员通话报告情况并校对钟表。

②、作业阶段:

按规定格式在运统-46登记。

按规定要求签名和签认。

将登记情况向工地汇报。

根据工地命令,做好封锁要点申请,及时向工地传达调度命令,并复诵。

熟悉行车用语,了解运行情况及时向工地发出预报和确报;并每隔3至5分钟通话一次。

在命令确认前10分钟应询问工地是否正点开通,并向车站值班员通报,不得擅自办理消记手续。

复诵工地开通要求,记录开通时间。

按规定格式开通登记。

及时传达调度命令,并复诵。

作业完毕。

第七条工地防护员的安全职责

1、工地和两端防护员着防护服、臂章、上岗证、带齐防护用品及信号牌、于施工前到达工地指定位置。

2、未设置好防护,工地防护员有权制止开工。

3、中间防护员工作职责

①、准备阶段:

与驻站通话了解列车运行情况并校对钟表。

与两端防护通话,了解他的位置。

将防护的到位情况向施工负责人汇报。

②、作业阶段:

根据施工负责人的命令向驻站联络员申请命令。

抄录施工命令复诵,并向施工负责人汇报。

根据命令向两端发出设置防护命令,(口笛一短一长声,红旗做圆形运动),并设置工地停车信号牌,显示停车手信号。

得到回复后向施工负责人汇报防护设置情况。

根据负责人命令,撤出工地两端停车信号牌,通知两端防护员撤出响墩(口笛一长一短声黄旗头上左右摆动);并设置减速地点标,显示减速信号。

得到回复后,确认线路处于开通状态,向驻站申请开通。

抄录调度命令复诵,并向施工负责人汇报。

来车时,站在来车方向地点标处准确接、送车。

根据负责人命令,通知作业完毕,防护撤出,车站消记。

作业过程中,应3—5分钟与驻站通话一次,同时加强瞭望,本线邻线来车及时通知人员机具下道。

4、两端防护员工作职责

①、准备阶段:

到达规定的防护位置,与工地防护通话。

②、作业阶段:

根据命令,按规定距离设置响墩(由里向外设置),回复信号(口笛一短一长声,红旗做圆形运动),站位准确,显示停车手信号。

邻线来车应收起手信号。

认真观望,邻线来车及时通知工地。

根据命令,撤出响墩(由外向里),回复信号(口笛一长一短,黄旗头上左右摆动);同时设置慢行防护、减速信号牌准确标示限速公里。

站位准确,正确显示减速信号(接车端展示黄旗,送车拢起黄旗)。

根据命令,撤出慢行信号并汇报。

加强瞭望,发现本线、邻线来车及时通知工地防护员。

根据命令,结束作业,回撤。

作业过程中,凡与工地通话必须复诵。

第八条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及其职责

1、封锁施工时现场负责人

Ⅲ级施工负责人资质不得低于施工标段内项目部负责人;Ⅱ级施工负责人资质不得低于标段负责人;Ⅰ级施工负责人资质不得低于投标单位负责人。

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指定施工主体单位,明确主体施工负责人。

主体施工负责人负责协调各单位施工组织,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

2、现场负责人职责

(1)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作业组织。

协调各单位施工作业,协调解决施工中临时发生的问题,检查落实施工例会确定的各项事宜,对违反例会要求,盲目乱干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

(2)负责检查施工和开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掌握施工进度,及时向车站值班员反馈现场信息,及时向施工领导小组汇报施工情况,减少施工对运输的影响,维护施工期间的正常运输秩序。

(4)各单位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和维修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5)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主体施工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

第三章既有线施工管理制度

第九条安全技术交底制

在既有线施工或临近施工前,由架子队根据作业情况对安全员、防护员、技术员、领工员、工班长、驻站联络员等进行书面交底,交底内容:

作业时间、岗位职责、作业内容、作业步骤、作业影响范围、影响到的既有线设备防护要求(临近施工作业必须要交清地下管线位置)、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安全施工注意事项等。

第十条班前讲话制

由施工现场负责人在每班作业前半小时内,将当班作业内容对作业内容、作业步骤、人员分工、既有线设备防护要求、安全施工注意事项、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风险等对安全员、防护员、施工员、工班长及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口头交底。

第十一条项目包保责任制

由上级管理层至下管理层根据各岗位职责,将整体的安全管理职责进行分解包保,落实到下级管理层负责人,并由其对所负责的区段安全管理进行包保,进而逐步分解,最终通过层层包保将安全质量职责落实到每个工序负责人身上。

第十二条安全风险押金制

在进行包保制度的同时,交纳一定金额的压金作为风险抵押金,通过按照安全质量标准,优奖劣罚。

第十三条机械进场许可制

在既有线及临近既有线施工前,由机械领工员对机械运转状况及工作性能进行评况,并签发进场作业许可合格证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四条机械动土调令制

在既有线及临近既有线施工前,现场负责人根据机械领工员反馈机械的基本情况,规定机械在现场施工的作业区域及其进行的作业行为,作业司机必须严格按照作业命令开展施工,不得超出作业区域进行机械操作。

第十五条一人一机监护制

在既有线及临近既有线施工时,每台大型施工机械必须配备一名专职防护员现场看护机械安全工作情况,主要防护机械不能影响既有线的接触网电力设备、既有线铁路路基稳定情况、既有线行车、各种通信、信号管线。

第十六条每天工序日报制

在每日既有线及临近既有线施工作业前,架子队必须将当日的施工作业时间、作业范围、作业内容、作业人员及机械基本情况,上报至设备管理单位与项目经理部调度。

第十七条既有线施工旁站制

邻近既有线施工时,必须有架子队安全员进行旁站监控,在涉及既有线施工作业时,由项目经理部安排安全监护员进行旁站监控,进行封锁作业时,由指挥部安排安全监护员进行旁站监控,各级管理单位在旁站监控时,发现有违反既有线施工强制性标准行为的,立即与现场施工负责人沟通,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既有线行车安全的,应当及时向架子队长、项目经理、指挥长报告,并中止其违章作业行为,并传达上级主管领导下达的施工指令或者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八条设备单位的通知交底制度

1、在作业施工前,由项目经理部按照签订的安全协议负责向路局设备管理单位进行书面通知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包括:

作业的时间段、作业范围、影响设备种类型号、作业内容、工艺流程等,并要求其届时派员旁站监督,该通知一式两份各自存档。

2、项目经理部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

第十九条既有线作业驻站制

在涉及既有线施工项目安全行车范围内的所有施工项目,必须安排驻站联络员,并做好行车记录,随时与施工点的防护员通持通话联系,通报列车通过时间及车次,防护员也做好行车记录。

第二十条既有线施工卡控制度

1、“六不准”:

无安全技术措施不准施工;无应急预案不准施工;技术交底不清、安全责任不明不准施工;未设好防护不准施工;施工负责人不到位不准施工;安全防护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2、“六到位”:

人员到位;职务到位;责任到位;防护措施到位;应急措施到位;业务水平到位。

第二十一条既有线施工卡死制度

1、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负责组织检查材料、小型机具、大型机械是否齐全,机械工作性能良好,防护人员已布置到点位上,设备管理单位配合人员到位,影响到的既有线的设备已采取了防护措施,参建员工对当班作业内容也交代清楚,各岗位分工是否明确,在各种条件具备并做好施工记录的情况下,方可组织既有线施工,否则由下达施工命令的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2、施工中,严禁违规违章作业,现场安全指挥必须首先保障既有线行车安全,防止出现脱轨、相撞等列车群死群伤事故,在无以上安全风险后要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严禁提前上道作业,并加强对营业线设备的保护,严禁超范围作业。

3、施工结束后,必须作到工完料清,全部材料、机具及所有作业人员撤出轨道2.5以外,封锁施工后按照规程在观察列车安全通过后,方可予以撤离,严禁私自离岗脱岗。

第二十二条突发事件应急制

1、在既有线施工过程中发生影响到行车安全、封锁时间延长、通信电力线路损坏等事件后,必须首先要保障线路行车安全和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2、工地防护员除按规定配备相关安全防护备品外,现场必须配备对讲机、信号旗、厂制的应急短路铜线。

工地防护员必须熟练掌握应急处理措施,出现隐情时要严格按照“先防护,后处理”的原则进行处置。

当发生影响营业线行车时,要按

(1)电话通知两端车站行车室扣车、

(2)破除栅栏进入线路对轨道电路进行短路、(3)设置响墩等停车信号的顺序来设置,保证能及时拦停列车,确保行车安全。

3、在发生各种突发事件后,立即由现场负责组织成立临时应急小组,并与设备管理单位取得联系,听取其应急抢救方案后,再组织进行抢救,严禁盲目抢救或掩盖险情,最大限度的节约抢险时间。

第四章施工机械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凡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高度(或作业时的伸展高度)在机位的水平投影侵入既有线栅栏的(无栅栏的为相邻线路路肩、桥梁护栏等以外2m位置),必须设置驻站联络员和工地防护员,其中挖掘机、吊机等自行式施工机械每台设置一名工地防护员,固定式施工机械在可控范围内设置一名工地防护员(由各架子队根据机械种类和现场实际具体确定)。

第二十四条施工机械所在工地必须设置应急处理明示牌,清晰注明机械类别、危险源、安全责任人、应急处理措施、简明应急程序和应急电话等信息。

第二十五条挖掘机、吊机等危险性较大的自行式施工机械在既有线来车时必须停止作业,工地防护员要密切掌握既有线行车状态,了望距离不足时要增设远端防护员,并明确相邻工点之间的来车通知的相互联络方式。

第二十六条各类钻机等固定式施工机械在移机、转场前,架子队安全员、技术员及现场监理员和工地防护员必须全部到场,经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到位,场地处理满足规定要求后方可进行移机。

第二十七条各类临近营业线施工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准确掌握相应作业的安全风险和安全措施,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安全培训的相关书面档案资料要随机存放备查,安全培训要定期开展。

第二十八条挖掘机、吊机等施工机械在作业时,其走行方向应设置为垂直既有线方向,从而使其易倾覆方向为非既有线位置。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以上制度及岗位安全职责由项目部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各单位要对以上制度,予以落实和执行,对违反以上管理制度的工区和个人,将按照项目部下达的《安全奖惩办法》予以经济处罚和通报,情况恶劣且整改迟缓者将提报指挥部安全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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