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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培训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培训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培训讲师:

谭小琥

谭小琥老师

老师介绍:

品牌策略营销专家

清华大学特邀讲师

世界华人500强讲师

中国金牌管理咨询师

国际注册企业教练〔RCC〕

中国式沙盘模拟培训第一人

授课风格:

演说家的风采、战略家的气度、理论家的才华。

谭老师的培训课程: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非常有效,使我们受益很多。

——中国移动集团

讲师风格个性化,易听;易懂;易执行。

——南方石化

谭老师很多实用的方法能直接用到工作中,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我们的沟通效率与管理能力。

我们会再请谭老师给我们进行三天的培训。

——绿城集团

辞别理论讲教、推崇实务操作、亲历案例分享、实战经验传导。

——中海石油

谭老师是集演说家、战略家、学者型于一身的魅力讲师!

——联邦家居

写作经历:

谭先生屡次在国内外管理类刊物上发表极具影响力的文章,包括?

哈佛商业评论?

、?

经理人?

、?

销售与市场?

、?

商界?

等;同时担任全球品牌网、营销传播网、价值中国网等网站专栏作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225-2021〕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Guidelineforemployerofpreventionandcontrolofoccupationaldiseases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通用要求、分级分类管理方法、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以及职业卫生评估要求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生产或经营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产品或原材料的用人单位,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单位或机构等。

2标准性引用文件

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局部:

化学有害因素

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局部:

物理因素

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标准

GBZ/T203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标准

GB/T3608高处作业分级

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平安根本标准

3防治原那么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应遵循如下原那么:

—依法防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单位自律,全员参与,持续改良;

—维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关注职业病高危人群,尤其是流动劳动者。

4通用要求

4.1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

—制定本单位职业卫生方针;

—设置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

—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明确相关组织的职能;

—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

—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

—制定职业病防治方案和实施方案;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设置岗位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确保职业病防治管理必要的经费投入;

—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4.1.1用人单位应承诺遵守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政策、标准

用人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政策、标准的要求,根据本单位的规模和活动类型,在征询劳动者及其代表意见的根底上,制定书面的职业卫生方针。

4.1.1.1职业卫生方针应按以下要求制定:

—遵守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和标准;

—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及工作相关疾病,保护劳动者健康;

—应符合本单位实际,适合本单位的规模和活动性质;

—保证全员参与。

4.1.1.2职业卫生方针应到达以下要求;

—内容明确,注明制定日期,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生效,或签发实施;

—及时公布,保证全体劳动者及所有相关方及时得知;

—定期评估,确保职业卫生方针持续的适用性。

4.1.2设立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

4.1.2.1法定代表人是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最高责任人,全面负责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4.1.2.2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可在最高决策层任命一名或几名人员作为分管职业卫生工作的负责人,其职责是:

—建立、实施、定期评审职业卫生管理体系;

—定期向最高管理层报告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绩效;

—组织并推动全体劳动者参加职业卫生管理活动。

4.1.2.3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由:

法定代表人、管理者代表、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审议职业卫生工作方案和方案,布置、督查和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

4.1.3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用人单位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其相关组织,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其相关组织的责任是:

—组织执行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方针政策;

—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方案,确定明确的目标及量化指标,并组织实施;

—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以及劳动者之间〔包括劳动者及其代表〕的合作与交流,以全面实施其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要素;

—负责确定职业危害识别、评价及其控制人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并告知劳动者;

—制定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方案,以识别、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及工作有关疾病;

—监督管理和评估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负责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测和职工职业健康监护。

4.1.4用人单位应明确相关组织的职能

用人单位应明确工会、人事及劳开工资、企业管理、财务、生产调度、工程技术、职业卫生管理等相关部门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4.1.5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

用人单位应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管理。

用人单位按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五配备职业卫生专〔兼〕职人员,职工人数少于三百人的用人单位至少应配备一名职业卫生专〔兼〕职人员。

应检查职业卫生专〔兼〕职人员的书面聘用文件、个人资质〔职业卫生专业知识背景、工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格〕文件和专业档案。

4.1.6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

用人单位在制定生产经营整体规划时,应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法定代表人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中,并通过层层分解的目标使下属机构都有相应的职责、任务、目标、进度和考核指标。

4.1.7制定职业病防治方案和实施方案

用人单位制定的年度职业病防治方案应包括目的、目标、措施、考核指标、保障条件等内容。

实施方案应包括时间、进度、实施步骤、技术要求、考核内容、验收方法等内容。

用人单位每年应对职业病防治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必要的评估,并撰写年度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应包括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书面评估报告应送达决策层阅知,并作为下一年度制定方案和实施方案的参考。

4.1.8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地方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涵盖职业病危害工程申报、建设工程职业病危害评价、作业场所管理、作业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监测、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危害告知等方面。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包括管理部门、职责、目标、内容、保障措施、评估方法等要素。

4.1.9设置岗位操作规程

岗位操作规程应经科学论证,并与岗位职责相对应,其内容还应包括职业卫生防护的内容,可张贴或以其他方式,方便劳动者了解,提示劳动者遵守。

4.1.10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职业卫生档案是职业病防治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也是卫生行政执法的重要参考依据。

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并应对档案的借阅做出规定。

职业卫生档案应包括: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根本情况、生产工艺流程、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名称及用量、产品、副产品、中间产品产量、职业性有害因素动态监测结果及其汇总、职业健康监护结果、职业病病人档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转及维护档案等内容。

4.1.11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含临时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劳动者名册应按照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分别建立存档。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一般概况;

—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4.1.12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

检测及评价制度应包括应检测的车间〔分厂〕、岗位、职业性有害因素、经职业卫生现场调查确定的检测岗位点分布图及应测点应测样品数、检测周期、委托的检测机构〔有相应资质〕和经费保障等内容。

4.1.13确保职业病防治管理必要的经费投入

职业病防治、管理经费包括人员配备、机构设置、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治理、建设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配置与维护、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配置与维护、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病人诊断、治疗、赔偿与康复、工伤保险等方面。

职业病防治经费在生产本钱中列支。

用人单位应定期评估职业病防治、管理经费投入是否与生产经营规模、职业危害的控制需求相适应。

4.1.14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应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含临时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4.2前期预防

4.2.1申报职业病危害工程

根据?

职业病防治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申报。

4.2.2建设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工程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工程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应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效劳机构承当,并作为下阶段工程设计编制职业卫生专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依据。

建设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内容和要求按照?

建设工程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方法?

及有关要求执行。

4.2.3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工程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卫生审查

根据?

建设工程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方法?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工程在初步设计阶段,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还应经对本工程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4.2.4建设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卫生验收

建设工程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在试运行12个月内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效劳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向对本工程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卫生验收。

建设工程未经卫生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4.3材料和设备管理

4.3.1应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按?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

和?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的规定,选择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包括选择清洁无害的原材料,生产工艺密闭化、自动化,劳动者远距离操作、机械操作,体力劳动强度和紧张度较小,在整个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较小而且容易通过工程技术加以控制。

4.3.2不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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