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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全面推行河长制

 

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

“一河一策”实施方案(2017-2020年)

编制指南(试行)

 

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

 

前言

为进一步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完善水治理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要求,我省出台了《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7〕42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强调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省水利厅、环保厅联合印发了《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环保厅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实施意见的函》(粤水办函〔2017〕117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县要根据本级河湖名录,抓紧组织开展辖区内主要河湖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并于2017年年底前出台实施。

为确保《工作方案》落到实处,指导开展“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县级及以上级别的领导担任河长的河道,县级以下河道可参照执行。

考虑到各地情况复杂多样,使用本指南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侧重。

 

总则

(1)主要目的

为落实好《工作方案》《实施意见》的要求,指导开展“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提高方案编制质量,特制定“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2)编制主体

原则上,设立县级及以上河长的河流由河流归属的最高一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水利、环保、国土、住建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对只有镇级、村级河长的独立河流,可以由县统一组织,简化方案编制内容,整体或分片、分河编制。

(3)编制对象

原则上以河流为单元编制,跨市、县未设立上一级总河长的河流,可以以河段为单元编制,并做好全河的协调衔接。

(4)编制方式

采用“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方式编制。

“自上而下”是指由上一级河长办组织制定整体工作思路,并将治理保护目标与任务按照河流行政区划层级关系分解落实到下一级河长。

“自下而上”是指下级河长办负责编制所属河流、河段方案,由上一级河长办根据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之间的关系进行协调。

(5)编制原则

——坚持流域统筹、系统治理

牢牢把握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统筹流域和行政区域,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和干支流,统筹城市和乡村、水域和陆地,系统推进河湖治理与保护,构建安全生态、蓄泄兼筹、循环通畅、多源互补的江河湖库水系。

——坚持问题导向、因河施策

从河湖自身特点、现状、问题出发,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的排查,抓住河流河段管护的主要矛盾,对症下药,因地制宜、因河施策,重点解决严重影响河湖健康的突出问题。

——坚持统筹兼顾、注重实效

按照轻重缓急,统筹考虑投资规模、实施效果、前期工作、资金来源与保障措施,以近期为重点,兼顾远期目标,对于提升河湖健康水平最为显著的措施,应重点部署、优先安排。

——坚持专业协调、措施落地

按照综合治理的要求,打破部门、区域、层级的壁垒,充分利用已有规划和治理方案成果,做好目标、任务之间衔接,充分考虑工程及管理措施的可行性,落实部门分工,明确责任及要求。

(6)水平年

基准年采用2015年,规划水平为2020年。

(7)技术路线

按照“摸清底数、系统梳理、问题导向、方案落地、工作分解、重点突出、协调推进、强化考核”的总体工作思路,充分利用现有规划成果,对未有规划成果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实施方案。

在收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河流补充开展现状调查,摸清流域(河流)现状基本情况,重点补充与水环境、水生态相关的要素调查。

从水资源、水安全、水污染、水环境、水生态、水域岸线管理以及执法监督等方面,系统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国家、省和流域区域要求,确定治理保护目标任务。

从治理和管控两方面入手,提出治理保护对策措施。

按照治理保护工作紧迫性,确定2020年前任务实施安排,落实责任分工。

最后,要划分职责和断面,明确各级河长和各相关部门职责,划清交接断面清单。

“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流程见图1。

图1“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流程图

(8)任务分工

“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涉及水利、环保、国土、住建等诸多部门,需要明确并落实各项任务内容的主要责任部门,并需要各相关部门提供基本资料、存在问题及任务措施等内容。

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任务内容清单见表1。

表1主要部门责任清单

任务分类

主要内容

责任部门

水资源保护

(1)水资源“三条红线”控制;

水利、环保、住建

(2)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

水利、经信、住建等

(3)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

水利、环保

水安全保障

(1)防洪安全;

水利

(2)内涝整治;

住建、水利、国土

(3)非工程措施;

水利、气象

水污染防治

(1)入河排污口整治与监测;

环保、水利

(2)点源污染防治;

环保、住建、经信等

(3)面源污染防治;

环保、农业、海洋渔业

(4)突发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环保、水利

水环境治理

(1)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环保、住建、水利等

(2)河涌水环境整治;

环保、住建、水利

(3)重污染流域治理;

住建、环保、经信、水利

(4)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

住建、环保、水利、林业

(5)农村水环境整治。

住建、环保、农业、水利

水生态修复

(1)河湖生态特征保护与修复;

水利、环保、住建

(2)重要生物栖息地与水生生物资源保护;

海洋渔业、环保

(3)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补偿机制;

环保、水利、林业、国土、住建

(4)水土流失治理;

环保、水利

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划界确权;

水利、国土、住建、交通

(2)水域岸线管控;

水利、国土、住建、海洋渔业

(3)基础工作。

水利、国土

执法监管

(1)管理制度建设;

各部门

(2)能力建设;

水利、环保、住建等

(3)制定执法方案;

水利、环保、住建等

注:

本表责任分工仅作参考,各地根据职能可作相应调整。

1概况

1.1自然地理

说明河流所处的地理位置、发源地、流经区域,河流特征、流域地形地貌、地质土壤植被特征、水文气象和水资源特征,流域内历史自然灾害发生情况等。

1.2经济社会发展

说明流域内国土面积、经济发展情况、土地开发利用情况、主要的农产品、矿产资源开发等。

1.3水资源开发利用

说明总用水量、人均用水量、万元GDP用水量、废污水排放量;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农村饮用水源地,取水口、取水规模等。

1.4水污染

说明入河排污口数量、入河排污量、重点水污染企业和工业聚集区情况;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水产养殖场现状及污染治理情况;农药化肥使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情况等。

1.5水生态环境

说明水质监测断面及水质类别,水功能区达标率,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以及重要控制断面水质达标情况;重要湿地、水生生物及鱼类重要生境等。

1.6现有工程

说明水库、堤防、水闸、泵站、灌区、水电站;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情况;农村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情况。

2主要问题

从水资源、水安全、水污染、水环境、水生态、水域岸线、执法监管等方面分析面临的主要问题。

问题的总结与梳理应与目标和任务相结合。

(1)水资源

从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情况、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水资源管理现状等方面分析。

(2)水安全

从防洪排涝能力、防洪治涝工程建设、薄弱环节、非工程措施、监测预警等方面分析。

(3)水污染

从入河排污口、工业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方面分析。

(4)水环境

从水质现状、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重污染流域和黑臭水体治理、农村水环境治理等方面分析。

(5)水生态

从生态流量、河流生态特征、水生生物资源、水土流失状况等方面分析。

(6)水域岸线

从岸线控制线、功能分区、管理等方面分析。

(7)执法监管

从执法任务、执法条件、执法措施等方面分析。

以上问题分析要领可参考附件2。

3目标指标

《工作方案》提出,到2017年年底,全省境内河湖全面建立河长制,构建省、市、县、镇、村五级河长制组织体系。

到2020年底,水资源利用更加充分,水环境改善更加明显,水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总目标,努力实现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走在前列。

“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应在《工作方案》确定的总体目标下,按照珠三角“构建绿色生态水网”和粤东西北“打造平安生态水系”两种模式,对河湖已有较为完整、可用的规划成果,应根据上位规划或方案,对本河湖治理保护的各项控制性指标进行分解确定。

对缺乏上位规划和方案成果的,可根据河湖特点与功能定位和现状问题,结合上级河流管控目标要求和本级河段功能定位,确定本河湖治理保护目标和指标。

确定目标任务的主要要求如下:

1)与相关规划目标任务相协调;

2)与本级河湖治理保护要求和功能定位相协调;

3)与所在行政区已出台的各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内容保持衔接;

4)对于已达到目标的河流,按照“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采取保护措施;

5)重点考虑近期应达到的目标任务要求。

指标体系见附表4。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作调整。

4主要任务及措施

从河湖现状特点和问题出发,分流域、分河段、分区域,按照已确定的河湖治理与保护目标要求,充分考虑需要和可能,结合已有河湖治理与保护的成功经验,因地制宜制定河湖治理与保护的主要任务。

4.1保护水资源

4.1.1水资源“三条红线”控制

(1)用水总量控制

严格控制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加快制定省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建立覆盖流域和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

根据现有的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成果,在水量丰沛地区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高地区之间,提出水资源优化配置方案。

(2)用水效率控制

1)农业节水

利用现有灌区规划成果,通过调查,查看是否有新的要求和变化,复核纳入2020年前实施的灌区改造项目。

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方案等成果,分析现有灌溉技术和节水水平,提出近三年节水灌溉技术试点和农业节水示范区的项目。

根据《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等,提出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2)工业节水

将《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三五”规划》、《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对高耗水、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的用水单位之间推行串联用水和循环用水要求纳入本方案。

根据工业企业提出清洁化改造和达标整治方案,提出加大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建设工业节水示范工程、节水型企业,重点工业用水户开展水平衡测试,制定节水整改优化方案的要求。

3)生活节水

根据《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三五”规划》等,提出新建房屋和已建房屋对节水器具使用,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的要求;根据已有公共供水管网节水改造计划,提出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安排。

根据《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提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定额管理,积极推进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采用阶梯水价的要求。

4)非常规水源利用

利用现有海绵城市建设、水资源综合规划、节水型社会建设等成果,根据新形势要求,进一步复核再生水、雨水、海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的实施安排。

(3)水功能区限制纳污

根据现有规划成果,进一步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要求;对于未有规划的区域,提出推进核定辖区内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工作的要求。

按照《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提出水功能区水质保护管理的要求,跨界河流交界断面水质监测方案。

4.1.2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总体状况,从开发、利用、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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