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开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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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开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县开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丽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涉及我县的各项工作,营造全民关心环保、参与创模、爱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丽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总体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体现了一个城市的社会文明昌盛、生态和环境质量良好、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形象,是城市优化发展环境、增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对加快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丽江市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对我县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乡生态功能改善等方面,有着重大的促进作用,对加快构建实力华坪、开放华坪、生态华坪、文明华坪、和谐华坪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
围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对照市政府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丽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目标责任书》各项考核指标要求,认真查找不足,狠抓整改落实,通过全县动员、全民参与,扎实有效开展创建活动,确保各项指标全面达标,力争在2016年底全面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要求,确保顺利通过市级、省级验收,推动丽江市跨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行列。
三、“创模”指挥部
指挥长xxx
常务副指挥长:
xxx
副指挥长:
xxxxx
成员:
xxxx
“创模”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环境保护局,由单永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罗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有关单位抽调,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四、创建工作小组及职责分工
(一)综合组
组长:
xxx
成员:
xxxx
综合组负责全县“创模”工作的综合协调,完成资料收集、创建文档准备和各项活动安排。
(二)督查组
组长:
吴安银县监察局局长、预防腐败局局长
成员:
李埔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杨玉兰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
督查组负责对“创模”工作中各职能部门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宣传组
组长:
xxx
成员:
xxx
宣传组负责全县“创模”工作的总体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五、工作步骤及要求
(一)宣传部署,分解任务阶段(201x年7月—201x年8月)
1.调整充实“创模”领导机构,成立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挥部以及办公室(简称“创模办”)。
2.制定下发《华坪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任务分解》。
3.召开全县“创模”工作推进大会,进行安排部署。
4.各单位要成立机构,落实专人,明确任务,细化工作责任,制定本单位的“创模”工作计划、安排和完成任务时间表于201x年7月28日前报县“创模办”审查备案。
(二)分步实施,整体推进阶段(201x年9月—201x年10月)
1.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责任,认真开展文档准备和实地建设工作。
各单位必须在9月30日、10月30日前按要求上报文档材料,文档材料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
2.按照《华坪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任务分解》,突出重点,从软件和硬件两方面查找薄弱环节,集中开展重点整治,限期达标。
3.加强创建工作督查,开展自测自评。
(三)初审整改、查缺补漏阶段(201x年11月—201x年12月)
1.对照创建标准,逐条逐项进行整改完善。
2.对各方面尚未完成的任务,全力以赴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创建任务。
3.进一步加强“创模”工作督查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制。
(四)自测自查,迎接验收阶段(201x年1月)
1.再次进行自测自评,查缺补漏,及时改进,确保达标。
2.做好迎接“创模”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3.认真做好对接,配合省、市检查组开展测评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创模”指挥部要切实加强对“创模”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创模”工作稳步推进,圆满完成。
(二)强化责任落实。
“创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明确专人负责,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创模”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促检查。
“创模”工作督查组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对不按时、按质、按量落实工作任务和上报文档材料而影响“创模”工作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具体责任人,县人民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或问责。
(四)保障工作经费。
由县财政安排一定的“创模”专项工作经费,为完成“创模”目标任务提供有力资金保障。
同时,各成员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创模”经费投入,保障“创模”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xx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任务分解
一、指标1:
按期完成国家和省市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
(一)县环境保护局:
1.制定华坪县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减排计划或实施方案,分解落实污染减排任务,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配到各重点排污企业。
2.对照分解落实的污染减排任务,督查各部门落实污染减排工作情况,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及总量减排工作,建立污染减排相关档案,进行污染物总量统计分析、数据核定、信息传输。
3.进一步推进自动监测数据的应用,强化主要污染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
4.把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作为落实减排工作的保障,确保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体系建设顺利通过省、市环保部门考核,按期实现减排目标。
5.督促国控、省控及市控企业建立和完善减排工作档案,包括上级政府分配总量减排任务文件、有总量减排任务企业落实减排任务的材料、环保部门提供的无总量减排任务企业确认函。
6.督促相关企业完成工业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削减项目以及烟气脱硝工程。
7.负责提供2013—2015年度以下档案资料:
(1)市政府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各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书;
(2)县人民政府制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十二五”减排规划,包括项目名称、工程名称、削减任务量、完成时间等;
(3)华坪县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计划情况汇总表;
(4)华坪县编制成册的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项目资料;
(5)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或实施方案;
(6)201x—201x年环境统计年报;
(7)国家或省、市环保部门对我县各年度减排工作的考核结果;
(8)“创模”规划中涉及的工程档案(备查);
(9)上级环保部门对华坪县总量减排任务年度完成情况的核查文件;
(10)在媒体公告过的重点排污单位总量控制相关资料(含排污许可证、主要污染物减排两项指标);
(11)县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的相关文件、政策规定和采取的措施等材料。
(二)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加强园区内企业的日常管理,督促企业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实施污染减排的企业按计划要求完成减排项目。
2.负责提供2013—2015年度开展上述工作的相关档案资料。
(三)县发展和改革局:
1.抓好综合协调,将污染减排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2.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争取国家及省级预算内资金支持。
3.负责提供2013—2015年度开展上述工作的相关档案资料。
(四)县工业经贸和科技信息化局:
1.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并完成“创模”规划中丽江市“十二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项目。
2.加强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管理。
向环保部门及时提供相关材料。
3.负责提供2013—2015年度相关工作完成情况及图片等证明资料。
(五)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完成升级改造;完善配套污水管网系统,推进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工作。
2.负责提供201x—201x年度相关工作完成情况及图片等证明资料。
(六)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1.在媒体上公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或实施方案。
2.需要提供的档案资料:
媒体上公告过的相关影像资料。
(七)县农业局:
1.牵头做好农业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组织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按照国家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
2.负责提供201x—201x年度相关工作完成情况及图片等证明资料。
(八)县统计局:
向县环境保护局及时提供污染减排核查核算需要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
(九)县公安交警大队:
1.按照有关规定,对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实施报废处理,对没有取得机动车环保检测合格标志上路的车辆进行查处。
2.向环保部门及时提供全县机动车相关统计数据。
3.负责提供各年度机动车保有量明细表和201x—201x年度相关工作完成情况及图片等证明资料。
(十)考核要求
按期完成国家和省市下达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以及氨氮、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
认真执行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规定,参照现行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等考核细则》,达到省、市环保部门考核要求。
二、指标2:
近三年城市县域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事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
(一)县环境保护局:
1.负责制定《华坪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上报市政府。
2.定期牵头组织环境事故、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3.编制和上报华坪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构、信息报送系统和能力建设的方案,并负责落实方案内容。
4.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其做到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对危险废弃物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等重点行业的环保监管,严防污染事故发生。
5.负责提供201x—201x年度以下档案资料:
(1)由市环保局出具的华坪县上年度辖区内未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证明,并提供考核验收前一年华坪县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及环境保护部通报和国内外重要媒体曝光的、有严重影响的环境违法、环境污染事件,无重大辐射事故情况的相关材料;
(2)《华坪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制定应急预案过程的相关文件、情况报告和专家评审、预案修订等资料;
(3)组织环境事故、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的相关材料、图片和影像资料;
(4)华坪县有关防止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专项执法检查及对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的相关材料;
(5)建立华坪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构、信息报送系统和能力建设方案的相关材料;
(6)华坪县为预防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所印发的文件和采取的各种措施,以及针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放辐射等行业制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
(7)各年度应急工作总结资料。
(二)县财政局:
负责落实环境应急演练设备的购置经费,并将环境应急演练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年度应急演练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县工业经贸和科技信息化局:
1.加强重点工业企业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提供2013—2015年度以下档案资料:
(1)针对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业企业制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
(2)各年度应急工作总结资料。
(四)县国土资源局:
1.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工作。
2.负责提供201x—201x年度以下档案资料:
(1)防止发生地质灾害、矿山生态破坏事故专项执法检查及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的相关材料;
(2)针对易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矿山生态破坏的行业制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
(3)县人民政府预防发生地质灾害、矿山生态破坏事故所印发的文件和采取的各种措施;
(4)各年度应急工作总结资料。
(五)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大对县内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安全隐患的监管力度,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实行安全管理和许可证管理制度。
2.负责提供201x—201x年度以下档案资料:
(1)提供针对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业企业制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
(2)各年度应急工作总结资料。
(六)县水利局:
1.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管理,防止饮用水源污染。
2.负责提供201x—201x年度以下档案资料:
(1)华坪县防止发生饮用水源污染事故专项执法检查及对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的相关材料;
(2)针对易发生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制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
(3)各年度应急工作总结资料。
(七)县林业局:
1.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涵养林的保护管理,防止因饮用水源地涵养林破坏而造成水土流失污染水源。
2.负责提供2013—2015年度以下档案资料:
(1)华坪县防止生态破坏事故专项执法检查及对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的相关材料;
(2)针对易发生突发生态破坏制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
(3)各年度应急工作总结资料。
(八)县卫生局:
1.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监督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用放射性药品及射线装置的使用与管理。
2.负责提供201x—201x年度以下档案资料:
(1)针对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机构制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
(2)年度应急工作总结资料。
(九)县公安局:
1.维护社会稳定,做好危险化学品、放射源等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提供20xx—201x年度以下资料:
(1)针对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危险化学品、放射源的行业制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
(2)年度应急工作总结资料。
(十)县公安消防大队:
1.积极配合环保等相关部门开展好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参与抢险救援。
2.积极参与华坪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十一)县供排水有限公司:
1.加强饮用水安全生产,保证饮水安全;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
2.负责提供201x—201x年度以下档案资料:
(1)对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重特大安全事故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
(2)年度应急工作总结资料。
(十二)考核要求
近三年县域内未发生或引发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不包括受周边地区突发事件波及的环境灾害)。
考核验收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及环境保护部通报和国内外重要媒体曝光的、有严重影响的环境违法和环境污染事件。
近三年制定县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构和信息报送系统,有固定经费、应急设备和队伍,纳入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近三年在县域内未发生由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三、指标4:
近三年,每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000元,西部城市8500元;近三年,每年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
(一)县统计局:
1.将环境保护投资指数(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科技投入)纳入统计体系,负责该指数的测算和统计工作。
2.负责提供201x—201x年度以下档案资料:
(1)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统计表,数据来源《华坪县统计年鉴》;
(2)城镇户籍人口、常住人口数据,数据来源《华坪县统计年鉴》。
(二)县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提供201x—201x年度以下档案资料:
(1)环境保护投资项目明细表;
(2)环境污染治理投资项目明细表;
(3)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投资明细表;
(4)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项目明细表。
(三)县财政局:
1.加大环境污染治理、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科技的投入力度,确保环保投资指数≥1.7%。
2.负责提供2013—2015年度以下档案资料:
(1)年度环保投资情况明细表;
(2)落实“创模”相关经费的资料。
(四)县环境保护局:
1.积极争取资金开展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工作。
2.负责提供201x—201x年度以下档案资料:
年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投资项目明细表,包括环保部门完成的基建投资和环保事业单位完成的基建投资(含图片、影像资料)。
(五)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组织开展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如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回收处理等)。
2.提供年度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工程项目相关资料。
3.负责提供上述201x—201x年度开展工作档案资料。
(六)县水利局:
1.组织开展水利方面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如河道、湖泊清淤和整治等)。
2.提供年度水利方面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工程项目相关资料。
3.负责提供上述2013—2015年度开展工作档案资料。
(七)考核要求
考核近三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10000元,西部城市高于8500元。
近三年每年度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
四、指标5:
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逐年下降
(一)县工业经贸和科技信息化局:
1.制定全县实施节能降耗规划和各类文件,包括节能降耗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等文件。
2.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确保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小于全国水平,且逐年下降。
3.制定节能目标分解方案、节能目标考核方案,并指导督促相关行业、企业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
4.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制定全县关、停、淘汰的高耗能企业及生产线名单,并认真组织实施。
5.组织相关企业实施工业锅炉节能改造工程。
6.负责对用能企业执行节能规定相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察。
7.负责201x-201x年开展上述工作和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
(二)县发展和改革局:
1.负责制定全县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规划、政策。
2.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管理规定,限制“两高”行业的审批。
3.负责制定年度能源平衡表及说明。
4.负责提供2013—2015年度开展上述工作档案资料。
(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组织开展居住节能示范工程,公共建筑和居住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提供开展绿色建筑示范等工程编制成册的项目资料。
2.负责提供2013—2015年度开展上述工作档案资料。
(四)县统计局:
负责提供2013—2015年度以下档案资料:
(1)年度折算后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统计结果表和变化图、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耗总量(含原煤、原油及其制品、天然气和电力,不含低热值燃料、生物质能和太阳能等的利用),以《华坪县统计年鉴》为准;
(2)提供年度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统计表;
(3)提供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年度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全国平均水平。
(五)考核要求
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近三年逐年降低,或小于全国平均水平。
五、指标6:
单位GDP用水量逐年下降
(一)县水利局:
负责提供201x—201x年度以下档案资料:
1.华坪县节约水资源相关政策和文件规定。
2.编制城市水平衡图(或表)及其说明。
(二)县工业经贸和科技信息化局:
1.提供全县工业节水的相关政策和文件规定。
2.提供年度工业企业耗水总量明细表及说明。
3.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对列入市、县的高耗水企业实施关、停、淘汰工作,并确保按期完成。
4.指导工业企业优化生产工艺,开展好节水工作。
5.负责2013—2015年开展上述工作和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
(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提供全县生活节水的相关政策和文件规定。
2.推进住宅小区水回收利用工作。
3.提供各年生活用水耗水总量、水平衡图及说明。
4.负责组织实施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
5.负责201x—201x年开展上述工作和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
(四)县统计局:
1.将单位GDP用水量指标纳入我县统计体系中。
2.负责提供201x—201x年度以下档案资料:
(1)年度单位GDP用水量的统计结果;
(2)年度GDP统计数据,以《华坪县统计年鉴》为准(城市国内生产总值不扣除第一产业)。
(五)考核要求
单位GDP用水量近三年逐年降低,或小于全国平均水平;县政府采取的节水政策、工程项目、具体措施及定量效果;有城市水平衡图(或表)及其说明。
六、指标7:
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逐年下降
(一)县环境保护局:
1.根据市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落实全县总量控制计划。
2.制定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文件并采取相应措施。
3.制定总量控制计划和相应的污染物控制、削减方案并负责督促落实。
4.提供年度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统计表(包括工业废水、COD、二氧化硫、烟尘)。
5.提供年度城区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6.负责提供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年度全国平均水平。
7.负责201x—201x年度开展上述工作和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
(二)县发展和改革局:
1.负责制定全县在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工艺的政策规定。
2.制定全县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列入限制类、淘汰类的企业名单,并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
3.制定循环经济的相关政策,并负责循环经济的推广工作。
4.负责2013—2015年开展上述工作和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
(三)县工业经贸和科技信息化局:
1.负责制定全县在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工艺等方面的相关文件及管理规定。
2.负责拟定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的企业名单,统筹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
3.负责2013—2015年开展上述工作和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
(四)县统计局:
1.提供年度所有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统计数据,以《华坪县统计年鉴》为准。
2.提供年度折算后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统计结果表和变化图。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含原煤、原油及其制品、天然气和电力,不含低热值燃料、生物质能和太阳能等的利用)消耗总量,以《华坪县统计年鉴》为准。
3.负责提供2013—2015年度上述档案资料。
(五)考核要求
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近三年逐年下降;县政府具体采取的产业结构调整和主要污染物排污总量削减的各项措施、工程项目及其定量效果等。
七、指标10:
市辖区内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的要求,全市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要求
(一)县环境保护局:
1.严格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等国家相关水环境质量检测要求,组织开展好对市控以上断面的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对城区内未划定环境功能的水体,做好监测工作。
并负责提供2013—2015年度以下资料:
(1)华坪县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文件;
(2)全县年度地表水水质监测结果;
(3)全县地表水考核水体监测点位的认证文件、所有地表水认证监测断面水质监测原始记录(含采样、实验室分析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及水质评价结果统计表;
(4)水质监测断面设置、监测频率和监测项目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说明报告;
(5)已划定功能区的水体,如设有国控、省控或市控监测断面的,提供认证点位、年度常规监测数据;
(6)华坪县关于辖区内水环境污染控制和综合整治的文件、管理规定等。
2.与上级环境监测部门做好对接工作,委托其出具2013—2015年华坪县出境断面水质年度监测报告。
3.在辖区内组织实施好“创模”重点工程,提高全县水环境质量。
(二)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加快推进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建设,提高全县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水平。
2.加强对县城内黑臭河道的整治力度,切实消除城区范围内内河道黑臭现象。
3.提供2013—2015年开展工作的相关文件、图片和影像资料。
(三)县财政局:
按照相关要求拨付项目资金和工作经费。
(四)县水利局:
1.加强对黑臭河道的整治力度,定期实施好河道清淤等工作,力争使全县河道消除黑臭。
2.负责提供2013—2015年度开展上述工作的档案资料。
(五)县农业局:
通过推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