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街道机关效能行为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800358 上传时间:2022-10-13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20.5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XX街道机关效能行为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XX街道机关效能行为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XX街道机关效能行为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XX街道机关效能行为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XX街道机关效能行为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XX街道机关效能行为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docx

《XX街道机关效能行为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街道机关效能行为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XX街道机关效能行为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docx

XX街道机关效能行为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XX街道机关效能行为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过错以下简称效能过错的责任追究,促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高效正确履行职责,增强责任意识,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广东省保护民举报条例》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街道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人民团体,赋予行政职能的事业机构以及经授权委托具有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借调人员。

第三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政策和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机关工作秩序和效能,损害管理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依照本办法追究其效能过错责任。

前款所称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推诿放弃拖延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不按照法定或规定的依据程序权限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第四条对效能过错责任追究坚持以下原则:

一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三实事求是,有错必究;四责任追究与教育防范改进工作相结合;五效能监察与社会监督相结合。

第二责任追究范围第五条在执行法律法规规和制度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者效能过错责任:

一对法律法规规和政策执行不力消极对待,影响政令畅通的;二继续使用已废止的法律法规规及其他规范性,或者使用已经自然失效的条款规定的;三违反政务开有关规定,对应当开的内容不开少开假开,或者对已经变更的开内容不及时调整的;四接受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礼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五违反规定,要求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各类社团组织的各种评比达标考核研讨培训等活动的;六违反规定,要求管理和服务对象报销费用订阅报刊购买图书资料或者强行摊派索要赞助拉广告无偿占用其财物等行为的;七违反规定,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指定服务等不正当要求的;八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机关效能建设相关制度的;九违反法律法规,委托或授权其他组织或个人代行相关职权,或者不依法对受委托者的行为进行监管或监管不力的;十对发生重大突发事灾情险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重要情况不按规定报告和处置的;十一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冷漠,言行举止不明礼貌的;十二违背服务承诺,对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正当要求和合理意见置之不理,对应该办理的事项不办理或者有其他不作为行为的;十三对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举报控告投诉和申诉以及下级机关的请示不答复或者不及时答复的;十四对法定的有偿服务项目,只收费而不提供服务和只提供部分服务或擅自减免收费的;十五以各种名义吃拿卡要,或者欺诈胁迫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十六扣押财物不当场开具或者不如实开具票据的;十七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在实施行政许可审批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者效能过错责任:

一擅自设立变更许可事项或者实施已经取消的许可事项的;二不在办场所示依法应当示的内容,或者在受理审查决定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未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四对符合法定条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五未依法说明不予受理不予许可理由,或者受理许可申请后不出具书面凭证的;六因故意或过失办理了不正确的许可事项,以致影响工作效率和行政质量,给管理和服务对象造成经济损失的;七在许可法定条之外,附加有偿咨询培训购物指定中介服务的;八违法准许中介机构或其他组织人员从事行政许可代理活动,或者把行政管理职责违规转移给下属事业单位或者中介机构其他组织的;九无法定依据,擅自设立许可前置条的;十依法应当经过招标拍卖或者考试程序择优作出准予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十一对不符合法定条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超越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十二行政许可相对人丧失取得许可条,不及时撤销行政许可的;十三对涉及不同部门的许可,不及时主动协调告知,互相推诿拖延不办,或者在本部门许可完成后不移交或拖延移交其他部门的;十四对应当举行听证的事项而不举行听证的;十五违反规定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十六能够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而不当场作出的;十七其他贻误行政许可审批或损害许可审批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七条在实施行政征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者效能过错责任:

一无法定依据或者未按法定范围时限实施行政征收的;二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擅自增减征收项目改变征收标准,或者搭车收费变相征收重复征收的;三未按规定履行告知送达程序,或者被征收单位或个人对征收有异议时,不告知法定救济权利和途径的;四依法应征收而不征收的;五不出示征收依据及相关证实施征收的;六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征收的;七不使用法定部门制发的专用票据不开具合法票据等违反财政票据管理制度行为的;八违反规定将应由行政机关负责的务交给下属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办理并进行收费的;九隐瞒截留挪用坐支私分或变相私分征收款物的;十对征收款违规批准减免退,或应予减免退而不予减免退的;十一对明令取消或者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征收项目,仍按原定项目或者标准征收的;十二其他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征收的行为。

第八条在实施行政检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追究有关责任者效能过错责任:

一无法定依据或者无正当理由事项内容实施检查的;二超越法定权限实施检查的;三对应当实施的检查无正当理由不实施的;四不出示有效证实施检查的;五不按法定程序时限实施检查的;六损害被检查人合法权益,故意刁难随意扣押财物,或者借机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七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隐瞒包庇袒护纵容,不依法制止和纠正的;八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问题应当移交有关机关或部门处理而不移交的;九其他违反行政检查工作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在实施行政处罚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追究有关责任者效能过错责任:

一不具备主体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将处罚权委托给无法定资格的组织的;三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时限实施行政处罚的;四符合听证条,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而未告知,或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五违法设立处罚事项,或者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的;六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票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票据的;七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的;八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九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十使用丢失隐匿和损毁扣押财物的;十一玩忽职守,对依职权应当予以制止或处罚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处罚,或者随意处罚显失正的;十二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十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

第十条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追究有关责任者效能过错责任:

一无法定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时限采取强制措施的;二超越法定权限采取强制措施的;三依法应当实施强制措施而不实施的;四有体罚虐待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等侵犯民人身权利行为的;五对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违法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六其他违反行政强制措施规定,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

第十一条在实施行政复议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追究有关责任者效能过错责任:

一对符合条的复议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二不按照规定受理转送复议申请,或者向申请人收取费用的;三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的;四在复议活动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五被申请人不按规定给予书面答复不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或者阻挠变相阻挠相对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六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复议决定的;七其他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复议行为的。

第十二条在处理机关内部事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追究有关责任者效能过错责任:

一对电函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二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效率低下,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三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事项,不说明不请示不移送,置之不理的;四工作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不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或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未及时报请上级领导或机关裁决,久拖不决的;五未严格执行保密和管理规定,致使档案资料泄密损毁或物丢失的;六对外发,未严格核对种号格式字,或者未按规定使用印,造成不良影响的;七未经领导审定签发或未按规定时限对外发的;八擅离岗位职守,或者在工作时间进行炒股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等与业务无关的活动的;九其他违反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十三条机关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追究效能过错责任:

一不及时或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和指示的;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和政策规定作出错误决策,造成不良影响的;三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少数人或者个人擅自决定的;四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五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违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利用职权进行打击报复和陷害他人的;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上级和众的;八不履行对社会法人民开承诺的;九对下属工作人员疏于教育管理,致使下属工作人员发生效能过错行为的;十对应当追究效能过错责任的行为,不调查不纠正不追究,或者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包庇袒护的;十一其他应当追究效能过错责任的行为。

第三责任追究方式和责任确定第十四条效能过错责任追究的方式:

一批评教育;二通报批评;三效能告诫;四扣发奖金;五追究领导责任。

前款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效能告诫,扣发岗位津贴和年度考核奖,并追究领导连带责任。

情节严重,构成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机关工作人员受到通报批评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发放当月岗位津贴,并扣发其所在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当月%-%的岗位津贴。

受到效能告诫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或称职等次,不发放当年年度考核奖三个月奖励工资,相应扣发一年%以下的岗位津贴,并扣发其所在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当月%-%的岗位津贴。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其年度考核和岗位津贴发放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扣发其所在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个月的岗位津贴。

当月同一单位数人受效能过错责任追究,对责任人的领导扣发岗位津贴按人次计。

各部门单位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时,参照以上标准扣发。

聘用人员扣发标准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追究有关责任者的效能过错责任:

一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含两次效能过错责任追究的;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的;三以权谋私,向当事人索取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四干扰阻碍机关效能过错责任调查的;五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六效能过错行为导致损害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引起国家赔偿的;七具有其他应当从重或加重责任追究情形的。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有关责任者的效能过错责任:

一主动如实讲清问题的;二主动及时纠正过错,未造成损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三具有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责任追究情形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追究有关责任者的效能过错责任:

一因管理和服务对象弄虚作假,致使机关工作人员无法正确行使职权的;二因意外事或者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效能过错行为发生的。

第四责任追究主体和程序第十九条街道机关效能投诉点为街道效能过错责任追究常设机构,负责受理全街道效能过错的投诉,办理对XX管辖的机关单位股级以下含股级工作人员的投诉和责任追究。

街道机关效能投诉部门采取直办转办交办等方式处理所受理的效能过错投诉;认为各部门有关单位对效能过错责任追究不当,可责成重新处理或直接变更处理结果。

第二十条责任追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教育 > 幼儿读物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