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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伤人别急于“全楼埋单”

练洪洋

2019年08月23日08:

09  来源:

广州日报

  对于高空抛物坠物伤人,现行侵权责任法规定,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8月22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对此作出调整规定,发生此类情形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明确“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才适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定。

  一个人被一只从18楼掉下来的鸡蛋砸中会怎样?

实验表明,人的头骨有可能被砸破!

高空抛物坠物之“杀伤力”由此可见。

随着城市中高层建筑如雨后春笋般出现,高空抛物坠物伤人事件频频发生,仅今年上半年,媒体报道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全国就有好几起。

  就所抛所坠之物而言,从钢管、花盆、电器到玻璃、菜刀等,不一而足;就伤害程度而言,致人重伤乃至死亡也不罕见,令人心痛;至于原因,则不尽相同——或因楼宇年久失修导致建筑碎片脱落,或由疏于管教的“熊孩子”有意无意制造的事端,或为个别素质不高的住户随手抛物所致……不论何种情况,高空抛物坠物多为人祸。

治理这一另类“城市病”,法律并未缺席,常见的刑名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过失伤害罪”。

但从治理实践来看,“冤有头”的案件比较好办,棘手的是那些侵权人不明的“无头公案”。

对于后者,法庭常常采用“全楼埋单”的方式,让楼上住户共同承担补偿责任。

  “一人得病、全楼吃药”的判例不少,争议也很多。

法律人士认为,“连坐补偿”虽是无奈之举,也不失为一个次优选择。

譬如有助于受害人的救济,假如无人补偿,就会出现让一个已经遭受不幸的受害人来承担全部损失的悲惨局面;有助于发现真正的侵权人,“连坐补偿”令那些无辜者为避免“背黑锅”而充当“民间福尔摩斯”,找出真正的侵权人;有助于预防高空抛物坠物的行为,有了“连坐补偿”,就多了“人肉摄像头”,那些有意高空抛物的人,在实施行为之前就要考虑一个问题:

会不会被邻居发现?

  话虽这么说,换个角色,假如你就是那个倒霉的“背锅侠”——没有实施高空抛物又无法自证清白而被判补偿的人,或许就不这么看了。

某门户网站曾以“你赞成高空坠物‘连坐补偿’吗”为题做过一个公众调查,有超过2万名网友参与投票,结果显示:

“不好说”仅占1.09%,“赞成”只有2.37%,“不赞成”高达96.54%。

如果说“法理不外乎人情”,在这个问题上,法理与人情显然并不同步。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作出调整,强调了“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这一程序,可视为纠偏之举。

  对于高空抛物坠物伤人案件,进行“连坐补偿”判决,虽然省事,但也存在不可忽视的缺陷,那就是对大多数被判有补偿责任的人不公,所以,不到万不得已,不可轻用。

合理的程序应是,高空抛物坠物案件发生之后,有关机关全力以赴进行侦查、尽快破案,找出侵权人,还事件一个真相,也还大多数住户一个清白,不能出于“反正有人补偿”的想法而草草了事,最终让案件成为一个“葫芦案”。

退一步说,确实查不出侵权人,又必须要对受害者进行补偿,补偿主体是谁、补偿比例高低等问题,也有进一步探讨的空间。

就补偿比例而言,采取按一定比例补偿(由法官裁定)比起全部补偿似乎更加合理、更容易让人接受。

  高空抛物坠物危害极大,必须“零容忍”,但在治理时,也要考虑各方权益、平衡各方诉求,不要顾此失彼。

织密预防高空抛坠物“责任之网”

李英锋

2019年08月23日07:

57  来源:

北京青年报

  现行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8月22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对此作出调整规定,发生此类情形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明确“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才适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定。

(相关报道见A5版)

  目前,《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确立了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即“全楼埋单”的民事问责制度,让一些业主或住户大呼委屈,经常引发舆论对于问责公平的思考和讨论。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规定了“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的前置责任,只有无法查清责任人时,才适用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补偿规则。

显然,这一问责顺序明确并强化了有关机关的先行查证责任,有助于查清高空抛坠物的来源,查清事实真相,实施精准追责,降低“全楼埋单”的概率和风险,促进归责公平。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的上述调整固然是一种进步,但依然主要着眼于高空抛坠物发生之后的责任归属。

针对已经发生的高空抛坠物伤害行为进一步完善归责法则和程序,能够更好地修补受损害的权益关系,慰藉受侵害者或其亲属,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倒逼相关责任群体增强自律意识、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但事后归责的作用毕竟有其局限性,高空抛坠物的“杀伤力”巨大,有些人因为高空抛坠物而致残甚至失去生命,有些家庭承受了巨大的伤痛和打击,可以说,有些权益损害是赔偿等责任无法弥补的,有些伤害是无法逆转的。

  应该承认,再到位、再有力的事后归责也不如高空抛坠物没有发生,不如事前预防。

所以,应对频繁发生的高空抛坠物现象,民法典等法律更应着重织密“预防责任之网”。

  高空抛坠物行为主要发生在城市的社区,法律应该针对高空抛坠物建立宣传教育机制,明确社区管理组织、公安、司法行政、法院等部门的宣传和警示责任,以及学校、家庭对孩子们的教育、监护责任;建立高空隐患排查排除机制,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及物业单位、业主、住户对门窗、高空搁置物的查验管理责任和对高空抛坠物的防范责任;建立硬件防护机制,明确住建、公安等部门部署高空抛物监控系统、强制安装安全防护网等硬件系统的责任。

  由这些法律责任织成安全防护网,能够营造一种防范高空抛坠物的文明氛围,从源头减少高空抛坠物行为,降低高空抛坠物的伤害指数,从而起到事半功倍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高空抛物坠物”新规,厘清责任彰显公平

2019年08月23日08:

00:

23

来源:

新京报

新京报社论

治理高空抛物坠物又有新动向。

据新京报报道,8月22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增加5个新规,包括“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等规定。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致人损害事件频发,成为公众高度关注的“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今年6月,广东深圳5岁男童被高坠玻璃砸中,最终抢救无效离世的悲剧,尤其令人痛惜反思。

目前,尽管这些新规尚未通过立法程序,还不具备法律效力,却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国家立法者反对侵权、保障权利的鲜明态度。

审视5条新规,明确致害人的侵权责任、职能机关的主管责任、建筑物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等,法律责任更加清晰,法律救济更加得力,进一步放大法律的公平精神,有利于遏制高空抛物坠物乱象。

关于“高空抛物坠物”的举证责任,与一般情况下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不同,《侵权责任法》第87条确立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由可能致害人举证证明自己与事件发生没有过错,否则就要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

这是因为,考虑到高空抛物坠物致人损害的复杂性,要求被侵害人举证过于困难,故而立法倾向于保护被侵害人,加重可能致害人的举证责任。

应该说,如此规定也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则。

问题是,这种立法倾斜和简单指向,也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后遗症”。

比如,造成“一人被砸伤,整栋楼居民被集体起诉”等现象,对于实际上的非侵权人,“连坐”承担损害的赔偿责任,显然并不公平。

又比如,一些高空抛物坠物致人损害事件发生后,却陷入职能部门推诿不管、建筑物管理人自视无关的尴尬境地,最后只好由受害人或建筑物使用人来承担责任。

今年6月深圳男童被砸身亡,靠的是三方协商而非诉讼程序,结果是业主赔180万元,租户赔20万元。

其实,法律的公平精神,不仅体现在对弱势群体的“倾斜”上,更体现在法律责任的合理分担上。

审视酝酿中的5条新规,前两条与侵权人直接相关,强调“谁侵权谁担责”原则;第三条与职能机关相关,确定了赔偿补偿的“前置调查程序”;第四条与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相关,确定了补偿之后的“追偿权”;最后一条与建筑物管理人有关,确定了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

从最初简单的“二人转”到现在的“四位一体”,侵权人、建筑物使用人、职能机关、建筑物管理人等主体,分别对应“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主管责任”和“安全保障责任”,“精准到人”的法律责任体系,也变得更加公平合理。

遏制高空抛物坠物乱象,需要打出立法、执法、司法组合拳。

从司法实践看,近年来加大了对严重侵权人的惩罚力度,所涉及的罪名包括过失致人重伤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亦不乏行拘高空抛物者的案例。

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中增加新规,顺应了公众呼声,有利于从民事责任上打造“闭合锁链”,以更公平、更权威的法治力量阻击“防不胜防的飞来横祸”,切实维护公众的人身安全。

民法典回应“高空抛物”,要在厘清责任

2019年08月23日07:

47:

15

来源:

光明网

针对各地频发的高空抛物坠物事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8月21日表示,目前正在审议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在二审时已将这个问题作为重点予以研究,草案三审稿将在现有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基础上对这个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高空抛物现象,近年来时常引发风波。

仅今年6月,就有三起媒体公开报道的事件:

6月19日,江苏省南京市一名放学回家的10岁女孩被楼上坠下的不明物砸中倒地,当即失去意识;同日,江苏省江阴市一名10岁男童在上学途中路过一建筑工地时,也被坠落的钢管砸中头部;6月22日,深圳一女子在地铁口被高空坠落的不明物品砸中,当场头部流血。

高空坠物事件不仅造成了对不特定人群的伤害,也屡屡成为舆论场上的议题。

其中关键的问题是两点,一是如何预防,二是事情发生后到底该如何追责。

第一个问题的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其实也内含在第二个问题之中。

因此,民法典侵权责任草案三审稿要在现有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基础上对此作出针对性规定,应该也主要是在第二点上定纷止争。

根据现有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这一规定,在出发点上是为了照顾权利受侵害人的权益,但在现实中却造成了一种双重的消极局面。

一方面,由于可以责任“连坐”,难免弱化社会对高空抛物行为责任的体认,甚至由于“连坐”往往只是民事赔偿,造成有关故意或过失伤人者的刑法责任被架空,大大弱化了法律该有的威慑力,增加了侵害人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对执法机关而言,由于有可能加害人集体给予补偿的责任兜底机制在,也容易淡化执法意识,对于找出具体侵害人动力不足,从而难以杜绝和稀泥的倾向。

事实上,连带责任追究,表面看是为权益受侵害人提供保底的权益补偿,但在现实中由于赔偿牵涉的人数太多,不少案件的执行往往存在相当的不确定性,反倒置受侵害人权益保障于不利的境地。

因此,民法典的修订,就应该在这方面打上更契合现实的制度“补丁”。

既增进全社会对高空抛物行为性质的认识,也让具体责任的厘定更具刚性和公平性,真正从法律上堵住“城市高空风险”的后门。

不过,诚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所指出的,高空抛物坠物最关键的难点在于要及时准确地查明责任人,也就是高空抛物和坠物的责任人,这就要求公安机关等相关机关及时调查、认真查清责任人。

在这一点上,或许执法机构也需要有相应的激励机制,或是执法责任上的加码。

另外,随着部分城市小区的老化,近年来也出现越来越多的高空坠物现象,在这方面需要强化物业的防护责任,也有必要剔除房屋维修基金使用门槛较高的制度阻碍。

在预防方面,有关通过增设监控等技术手段来减少高空抛物现象的建议,近年来被越来越多地提及。

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因为牵涉到成本以及隐私保护等问题,落实情况并不理想。

在此方面,也该有更为明确的配套制度调剂。

城市高空抛物现象一次次撩拨社会的安全感,作为所有民事主体总行为准则的民法典对此予以回应,为社会提供更准确的行为预期和处置标准的遵循,也是民法实用性的应有之义。

不过,具体的规定,还宜充分征求社会意见,真正体现法律修订的针对性。

当然,立法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保卫城市高空安全,既要有更完善、细化的责任体系,也需要责任部门的重视和执行力。

法官“不开房”保证书,网络围观伤害了谁

魏英杰

2019年08月23日08:

01  来源:

钱江晚报

历时近20天,此前在网上引起强烈反响的“法官‘不开房’保证书”风波,有了最新的官方消息。

8月22日,据永州中级人民法院通报,目前暂无证据证实事件当事人——永州中院刑二庭庭长屈中亚与“保证书”中所提五位女性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通报还正式披露,网传“保证书”系屈中亚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的妻子何咏梅手持菜刀威胁他按照自己的意思一字不改写下,并拍照发布至朋友圈。

这一细节与澎湃新闻等媒体的实地采访报道相吻合。

如此说来,屈中亚确实够委屈。

与部分网友所猜测的截然不同,这事情并非“贪官中招”,而是一名法官家里的“醋坛子”被踢翻了。

更准确讲,是一个家庭的悲剧外溢到了公共领域。

何咏梅猜忌成疾,难以苛责。

她猜疑心重,因此做出种种出格之事,目前看来都是一种病态表征,只是原先都被人误当作是一个妻子和女人的极端表现。

包括与她共同生活的丈夫,一开始都没有细想,一味迁就纵容。

何咏梅更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给丈夫的职业身份,以及“躺枪”的几位女性的正常生活,都带来极大困扰。

老屈虽然委屈,值得同情,但在这事情当中也有一定责任。

他可能没有意识到,家事无小事,他不仅是一个丈夫,一个父亲,而且也是一名法官,他的一言一行既要对这个家庭负责,也代表了所在单位的形象。

这事情之所以引起网络热议,很大程度不在于网友猎奇心使然,而是他的法官身份使然。

在真相不明情况下,难免有些人会猜想,这一定是屈中亚在外头干了什么见不得人的勾当,这才导致后院起火。

按理说,屈中亚对于家中发生的这些事情,有必要向单位汇报,以免影响正常工作。

此外,屈中亚也不是没有怀疑过妻子的精神状态,但囿于情感上难以接受,以及观念上滞后(如担心家里人有精神疾病而被人议论),未能及时送医,导致事态恶化至难以收拾。

之所以如此,恐怕也和当下人们对精神疾病的认识不足、相关专业知识的普及程度落后有关,但不管怎么说,这事情老屈也有不对的地方。

当地法院也应更多关心自己的法官,尤其是对其八小时外的个人生活要更多体恤。

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无论八小时内外,其个人言行都可能影响到所在机关单位形象,因此时刻都要有身份意识,牢记职责使命。

试想,屈中亚所在法院倘若及早了解情况,及时介入,可能也就不会有后面的风波了。

此外,网友恶猜固然是因为事实不足自行“脑补”,但说起来,如此先入为主、自我加戏,不仅对老屈有所不公,客观上也伤害身陷风波的几位女性。

这些女性有的只是给老屈打过一个电话,有的跟老屈根本没有什么交集,却三番五次被骚扰,甚至被何咏梅打上门来,本身已是苦不堪言,何况连名带姓被公布于网络,任人调侃?

部分网友这种带着习惯性偏见的言论,无助于还原事实真相,更谈不上理性客观。

如今,老屈的冤屈有望澄清,也该给这几位女性一个说法。

一纸“不开房”保证书,引发网络恶猜,所幸确实事出有因,清白得以自证。

这也不由让人感慨,倘若不是如此凑巧,真凭实据俱在,屈中亚恐怕有一百张嘴也说不清了。

先入为主、自我加戏,不仅对老屈有所不公,客观上也伤害身陷风波的几位女性。

庭长“不开房保证书”反转令人五味杂陈

然玉

2019年08月23日07:

58  来源:

北京青年报

  8月上旬,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庭长屈中亚因在朋友圈发布保证书一事被停职,保证书称对不起老婆,发誓与沈××等5名女性断绝关系。

8月22日,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事发布调查通报,称目前暂无证据证实屈中亚有不正当关系。

调查还查明,屈中亚的妻子何某荣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症,疑心极重。

何某荣持菜刀威胁屈中亚按照自己的意思一字不改写下“保证书”,此后将“保证书”拍照并发布到屈中亚的微信朋友圈。

  庭长“不开房保证书”一度引发舆论哗然,而今真相出炉,纠葛的内情反倒更令人五味杂陈。

官方的调查通报,有事实有证据,还是极具说服力的。

而除此以外,我们也看到,一些媒体多日的跟进报道,也完成了对这个庭长家庭的全方位起底……当各方信息汇集一处,事件的来龙去脉便有了个大概。

兜兜转转,机缘巧合:

庭长屈中亚被“有精神疾病”的妻子所累,又牵累了无辜者的名声、牵累了司法部门的形象,这一切,很离奇,也很荒诞。

  或许,我们该同情屈中亚的遭遇,有一位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症的妻子,疑神疑鬼、敏感易怒,日常的相处想必极尽煎熬。

纵使是法院庭长,也没办法与之沟通说理。

甚至于,屈中亚平日“完全将手机开放给妻子”,就连朋友圈内容也都是由妻子代发——有些无奈,有些悲哀。

可终究,谁也不能拿一个精神病人怎样,更不用说,她还是个经历过巨大不幸的女性。

回顾整个事件,公众循着“反腐线索”乘兴而来,却因意外围观了太过沉重的“家长里短”而黯然神伤。

  网络监督来势汹汹,一个复杂家庭不想为人所知的一面,就此毫无保留地呈现在了公众视野之前。

从某个角度看,这就是个“相濡以沫,不离不弃”的感人故事;而从另一个角度看,这又是一个“后院失火,组织背锅”的烂俗事故。

毋庸讳言,在整个事件中,屈中亚是存在行为不当的,只不过,那一地鸡毛的“家事”纷扰,冲淡了这一切。

  屈中亚,为什么没能坚持原则顶住妻子的胁迫?

为什么没能及时说明情况道歉消除影响?

作为身份特殊的庭长,他本该意识到那一纸“信息量满满”保证书的蝴蝶效应,本该尽更多努力去周旋、去求援来避免事态走向极端——很遗憾,这些外人的视角、事后的复盘,原本就是没有太多意义的!

事已至此,我们最好还是平复心态,稍稍总结陈词:

其一,纵使风口浪尖上,也还是有经得起查的官员;其二,人生不易,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法官“不开房”保证书反转:

家事如何上升为公事

2019年08月23日07:

58:

59

来源:

澎湃新闻网

西坡

法官“不开房”保证书事件反转了。

永州中院在调查后回应称,暂无证据证实庭长屈中亚与“保证书”中的女性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调查还查明,屈中亚的妻子何某荣患有偏执型精神障碍症,疑心极重。

“保证书”系何某荣持菜刀威胁屈中亚按照自己的意思写下的。

最新的报道佐证了这些关键情节,并还原了屈中亚、何某荣家庭生活中的诸多细节。

事情的真相与“保证书”起初给围观者造成的桃色、腐败印象大相径庭。

就目前呈现的信息而言,屈中亚非但不像作风不检点的腐败官员,反而更符合一位“理想丈夫”的形象。

比如同事反映,他与妻子很恩爱,走路都是手牵手,每顿都回家吃饭。

面对妻子无来由的“醋劲”,他选择将手机完全开放给妻子。

“保证书”就是妻子用他手机拍摄并发朋友圈的,虽然两分钟后就删除了,但这个“雷”还是爆了。

不必责怪网友之前“过度联想”“有罪推定”,大家的思维方式也是被以前的新闻“锻炼”出来的。

近年来,栽在奇形怪状“保证书”上的官员不可胜数,像屈中亚这样经得住查的反而少见。

现在仍有少数网友陷入“疑者恒疑”的窠臼,甚至怀疑背后有巨大的阴谋,这也有失理性。

当前版本的叙事已经相当可信了,细节丰富、符合常识,多个信源互相印证。

成见应让位于证据。

换位思考,屈中亚夫妇的故事带有值得同情的悲剧色彩,如果非要找一个“反派”,那就是命运。

何某荣的疑神疑鬼、过度控制是“保证书”事件的直接动因,但别忘了她是一名病人。

何某荣患有心脏神经症,做过子宫全切术和双侧输卵管切除术,其精神偏执也是一种需要治疗的疾病而非需要谴责的性格缺陷。

这些私事还是留给当事人自己承受和消化吧,外界给不了解决方案。

不过此事仍有公共层面的“观看”价值。

屈中亚写“保证书”时的处境虽有不得已的成分,但他对后果显然缺乏预判。

他在客观上也伤害了被提及的几位女性及其家庭,而“杀伤力”相当程度上来源于其公职身份。

这场风波还影响了屈中亚履行职务,对其工作单位也造成了冲击。

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公职人员的家事与公事之间并非泾渭分明,家事会干扰公职,公职会放大家事。

一着不慎,家事随时会上升为公事。

这对所有公职人员都是一个警示,时时刻刻都要意识到自己的身份,职务的约束力绝不限于上班时间。

家属打公交司机,副检察长被停职冤吗

2019年08月23日08:

00:

13

来源:

新京报

“家有悍妇,殃及老公”——前有重庆“帽子姐”,以一记耳光打掉了童所长的官帽;如今河南平顶山殴打公交司机的母女俩,也让“李副检察长”受到牵连。

8月21日下午,河南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通报,为公正处理“平顶山副检察长家属殴打司机”事件,暂停新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新军职务,责令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

同日,当地派出所也发布消息称,因殴打他人,李新军的妻子岳某静被行政拘留14日并处罚款900元,其岳母杜某行政拘留13日并处罚款800元;公交司机娄某珍因公然侮辱他人被行政拘留3日。

妻子、岳母被拘留,李副检察长被停职,如今再看事发当日叫嚣的“不怕犯法”“见一次打一次”,还真是脸打得生疼。

但“吃瓜群众”却不打算就此罢手,个中仍有疑问待解。

疑问1:

时间拖得有点久

虽然打人者已被处理,可从时间线看,对身为检察官夫人的处理可能来得有些晚——要知道,事发时间是7月23日,可直到8月19日,李新军的岳母杜某被警方行政拘留,而妻子却还没到案,就连办案民警都说“也想赶紧找到她”;她是在媒体报道、引发舆论热议之后的21日才到案。

警方通报解释,7月30日,当事双方书面同意调解处理。

后双方反复自行调解未果,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但公交司机称,事发近一个月内,没有见过当事人,更无人道歉,住院也是自己和公交公司承担的医药费。

并不复杂的案情,何以久拖不决?

在这一个月间,当地警方又是否“主动或被动”地受到外界因素干扰;岳某静21日到案,得益于警方的“不懈努力”还是媒体“神助攻”……其中的隐情,不能因为两人被拘的结果就一笔抹杀,还得认真倒查。

所谓“瓜田李下”,虽然李副检察长否认了干预一说,称不会因夫妻关系影响警方办案,但对妻子迟迟不到案的原因却无法明确回应;再联系到其丈母娘2017年涉嫌故意伤害被拘留、逮捕,最终却被免予起诉一事,这些不免让人质疑,法律是否在某些“影响力”或“内部人”面前弯了腰。

疑问2:

是殴打还是危害公共安全?

在该事件中,涉事两人对公交司机有殴打和拉拽。

从视频看来,杜某双手叉腰、逼停公交车,而女儿把车停在公交车车头前方,两人上车对公交司机进行殴打。

公交司机称,当时被拉方向盘、连手刹都来不及拉,也一直没有机会熄火。

若这属实,那无疑是拿着全车人生命安全为私人纠纷陪绑。

实际上,重庆公交车坠江事故之后,殴打公交司机、拉拽方向盘等行为早已成了“过街老鼠”,法律层面也加大了对类似行为的惩处力度。

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今年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指出对于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行为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并强调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

也是在8月21日,之前斗气互别的宝马司机与公交司机,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北京东城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在此语境下,当地将其定性为“殴打他人”而不是危害公共安全,或许也需要更多解释。

“法律面前无夫人”,这事显然也该沿袭既有的依法处理标准,给公众以交代。

家属打架、自己停职,李副检察长或许觉得冤枉,但一直“谨言慎行”的童所长又去哪说理去?

□钢镚儿(媒体人)

副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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