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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本次规划的基本依据是: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3《水土保持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1.6《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1.7《潼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草案)》

第2条、本次规划编制的重点

2.1城市性质与城市规模

2.2城市发展方向与城市布局结构

2.3城市用地布局的调整

2.4道路交通系统

2.5城市环境质量

2.6城镇体系结构

第3条、本次规划年限

近期:

2003年——2010年

远期:

2011年——2020年

第4条、城市规划区范围

北至三堡村,西到列斜沟,南至陇海铁路南侧前进村,东到西沟,面积8.17平方公里。

第5条、本规划是潼关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6条、本规划自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二章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第7条、社会发展目标

7.1积极发展科技、农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和社会保障等事业,使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7.2合理控制人口总量,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

第8条、经济发展目标

8.1参照省、市县“十五计划”和2020年远景规划目标,规划2020年潼关县国内生产总值(GDP)由2000年的7.24亿元增至20亿元,人均GDP达到4000元。

8.2以国家西部大开发为契机,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强化区位、资源优势,改善投资环境,提高经济的外向性,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农村和农村经济发展;强化工业的主导地位,加强矿产的开发、深加工,优化产业结构,培育优势产业,发展区域特色经济。

8.3加大农业投资,突出农技推广,大力发展产业化;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依靠当地良好的自然条件,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在加强农业生产的同时,积极发展畜牧业、林特产业等经济型产业,并使之规模化、产销一体化。

8.4依据地方良好的区位、资源及交通优势,积极发展旅游产业,培育特色旅游品牌,并以此带动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并使农业人口向城镇人口转化。

8.5巩固强化县城的商贸职能,积极发展港口新区的商贸、物流集散业,使潼关县成为三省交界处重要的区域性商贸流通中心。

第9条、城市发展目标

9.1规划期末把潼关县建设为我省东部地区经济繁荣、文化发达、科技进步、城乡结合、环境优美、产业配套、欣欣向荣的组团式现代化小城市。

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有较高的环境质量;二是有较高的生活质量;三是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的现代化;四是产业现代化和产业结构的优化;五是管理的现代化。

9.2实现现代化城市目标的量化指标体系,参照如下指标:

9.2.1县域城市化水平达到50%以上。

9.2.2城市对外交通体系中有铁路、公路,与周围区域有便捷的联系。

9.2.3城市对外通讯实现光缆传输,电话普及率县域大于30部/百人,城区大于60部/百人。

9.2.4县城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1.7平方米。

9.2.5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近期200升/人·日,远期240升/人·日。

燃气普及率95%。

9.2.6城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2平方米,绿地率达到35%,绿化系统达到塬、水、城一体化的格局。

9.2.7工业废水处理率达到100%。

第三章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10条、城市化水平

规划期末(2020年)潼关县城城市化水平确定为55%左右。

第11条、城镇体系发展目标

在规划期末,逐步建成与资源开发,经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山川秀美工程、现代化生活体系相适应的城镇体系,形成结构完整、功能互补、规模合理、布局有序的城镇体系。

确立城镇在社会经济系统中的主导作用,促进潼关县社会、经济的全面进步。

第12条、城镇职能结构

县域城镇职能划分为五种类型:

综合型、工矿型、商贸型、旅游型和农贸型。

12.1综合型城镇:

潼关县城

12.2工矿型城镇:

桐峪镇、太要镇等

12.3商贸型城镇:

港口新区

12.4旅游型城镇:

港口新区、高桥镇

12.5农贸型城镇:

其它建制镇

第13条、城镇空间布局结构

13.1综合经济发展区划分为3个综合经济区,即以太要镇为中心的南部经济区;以县城为中心的中部经济区和以秦东区为中心的北部经济区。

13.2规划全县形成以陇海铁路沿线各城镇及西潼高速公路沿线各城镇为发展主轴,以港(口)——安(乐)公路沿线城镇为次发展轴的“干”字型城镇空间布局结构形态。

第14条、城镇等级规模结构

14.1城镇等级规模结构由三级组成

14.2一级城镇:

潼关县城,人口规模5.0万人。

14.3二级城镇:

港口新区,人口规模3.0万人;太要镇,人口规模1.8万人。

14.4三级城镇:

桐峪、安乐、代字营、南头、高桥,

人口规模1000——7000人。

第15条、县域基础设施规划

15.1县域交通规划

15.1.1在建公路为潼(关)——洛(南)公路。

15.1.2规划县城与太要、代字营、高桥等通县二级道路。

15.1.3规划各乡镇与村、村与村相联系的三级道路。

15.2县域电力规划

15.2.1加快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提高供电稳定性及可靠性,实现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的综合自动化管理体系。

15.2.2实现南源变、代字营变双电源供电系统。

15.3县域电信规划

15.3.1建设SDH光传输环网,形成一个大容量的环行网络。

15.3.2进一步扩大完善本地电话网,实现规划期末装机容量7.0万门。

15.3.3加快光纤接入网建设

15.3.4建设多媒体互联网及电子商务工程

15.3.5在适当时期,实现交换网络结构向宽带的衍变。

 

第四章城市性质和规模

第16条、城市职能

16.1工业向科技型和多元化方向发展

16.2商贸职能已上升为城市主要职能,其辐射范围包括渭南市域及山西省、河南省等地区,极具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前景。

16.3丰富的自然、人文资源、优越的区位、交通优势,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16.4城市南依秦岭,北临黄河,为创造山水园林城市创造了天然条件。

第17条、城市性质

是关中东部门户,以发展黄金、旅游等特色产业为主,融山、水、城于一体的现代化生态园林城市。

第18条、城市规模

18.1现状县城人口为4万人;近期人口规模为4.2万人;远期人口规模为5万人。

18.2城市规划区总面积为8.17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439.5公顷,人均建设用地87.9平方米。

 

第五章城市总体布局

第19条、城市布局原则

19.1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自然环境,延续历史文化传统特色,维护山、水、城为一体的城市格局特点。

19.2在建设好旧城的基础上积极建设新城区。

19.3组织好城市各类用地关系,完善各级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结合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城市布局结构。

19.4组织好城市对内对外交通。

19.5保护、开发丰富的自然、人文景观资源,合理布局,并处理好与城市发展之间的关系。

19.6积极保护城市周围的自然风貌,重建城市生态环境。

第20条、城市功能结构

20.1县城城市结构确定为:

两个中心区;五大功能区(居住、商贸、行政、文化教育、休闲娱乐区);三条发展轴(和平路发展轴、黄金街发展轴、人民街发展轴);四条景观轴(沿卧龙街、黄金街、兴隆街、人民大街形成的带状绿化景观通视廊);一处城市公园(县城东入口综合性城市公园);一个生态圈(利用塬面黄土沟壑种植乔木形成外围生态圈);环境优美,山、水、城融为一体的现代化生态园林城市。

20.1.1两个中心指县城南部的行政办公中心以及北部的商贸中心。

20.1.2和平路将行政中心和商贸中心南北联系起来,是促进城市发展、振兴城市经济的一条重要发展轴。

20.1.3人民街既是城市景观轴,也是城市发展轴,建设好此条景观、发展轴将极大地改变城市景观面貌、城市交通和促进城市发展。

20.1.4西环路是交通型道路,该道路的建设将对形成城市完整的道路骨架,解决南北向交通以及南部、北部对外交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0.1.5北部商贸区是城市近期主要发展用地,应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建设,整体规划,分步实施,要将景观设计思想注入其中,使之成为城市的亮点,建设的精品。

第21条、居住用地

21.1居住用地分为三个层次,即低层为主的居住片区,低多层为主的居住片区和多层为主的居住片区。

21.2人均居住用地指标按25.2M2/人控制。

规划居住用地面积126.0公顷,占建设用地28.7%。

21.3用地布局近远期结合,近期就近发展,填空补齐;远期集中设置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的居住小区。

第22条、公共中心

22.1公共中心分为两级

22.2规划县城两处,分别是南部的行政办公中心区以及北部的商贸、金融中心区。

22.3第二级为片区中心,共有4个

第23条、行政办公用地

县城行政办公用地基本维持现有格局,规划以县委、政府为中心,沿人民大街轴带发展。

第24条、商贸金融用地

主要分布在和平路、人民大街以及规划的黄金街,随着城市发展,在北部建设步行街或商场,形成北部商贸、金融中心。

第25条、文化娱乐用地

现状文化娱乐设施不能满足今后城市发展需要。

规划县城的文化、艺术中心等可结合广场形成城市的景观节点。

第26条、医疗卫生用地

县城现有医疗卫生机构3所,随着城市发展,人口增加,现有设施不能满足发展需求;规划在北部新建一所综合医院。

第27条、教育科研用地

县城现有中学四所,规划在北部居住小区增设中学一所。

第28条、体育用地

在黄金街以南规划一处综合性体育场,并设置相应的配套设施。

第29条、市场用地

目前县城仅有服装市场一处,其余均为马路市场,对城市市容市貌影响较大。

规划结合北部商贸、金融中心设置几个专业市场。

第30条、工业用地

县城内工业用地比较分散、规模偏小;规划不再设置新的工业用地。

对现有工业用地加以控制,不得新建二、三类工业;新增工业向港口产业区转移。

第31条、仓储用地

县城现状仓储用地主要分布在火车站周边地段,规划控制现有仓储用地规模,并对车站货场处仓储用地予以整合。

 

第六章道路工程规划

第32条、道路工程规划

32.1铁路

陇海铁路由城区南侧通过。

32.2公路

310国道由城区穿过。

潼洛、潼港公路分别由城南、城北接入。

32.3长途客运枢纽

现汽车站不变,另在城区北部新建一长途汽车站。

32.4城市道路规划原则

满足城市客、货车流和人流的安全与畅通,完善城区道路交通网系统,道路分工明确;完善道路交通设施,改善道路断面结构,提高通行能力;加强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形成完善的公共交通体系。

32.5路网结构

路网结构采用方格状路网与环路相结合的主骨架。

32.6城市主干道有:

32.6.1和平路综合性主干道

32.6.2桃林路综合性主干道

32.6.3人民街生活性主干道

32.6.4兴隆街综合性主干道

32.6.5黄金街生活性主干道

32.7道路等级

城市道路共划分为三级:

主干道:

红线宽度40米

次干道:

红线宽度24-30米

支路:

红线宽度16-20米

32.8道路用地指标

32.8.1规划方案路网密度约为5.6km/km2

32.8.2道路总面积66.0公顷,人均13.2m2,占城市建设用地15.0%。

32.9城市广场

城市广场是城市之客厅,是城市居民活动重要场所。

规划对现有的车站广场、政府广场进行改造,新增设三处广场。

32.10停车场

市区设4个公共停车场,根据其所在位置又可划分为外来机动车停车场和城区机动车停车场。

 

第七章绿化系统规划

第33条、绿化系统规划

33.1设计原则

园林及景观绿地应以具有代表城市特色的树种为基础,突出表现富有个性品位的生态型城市景观。

33.2布局结构:

一园一圈四轴

33.2.1一园指设置一处综合性中心公园,用地规模14.3公顷。

33.2.2一圈指环绕城市的绿化生态圈,种植高大乔木,形成城市外围的生态保育圈。

33.2.3四轴指人民大街城市景观轴,兴隆街城市景观轴,黄金街城市景观轴,卧龙街城市景观轴。

33.2.4沿西环路西侧设置为公共绿地,修筑简易设施和园路,供居民休闲、健身。

33.3规划期末人均绿地达21.8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地达15.5平方米。

 

第八章给排水工程

第34条、给水工程

34.1用水量预测

预计2020年城市综合用水量为2万立方米/日

34.2规划水源及供水设施

34.2.1现状的两处水源地(潼洛川、段喜村)地下水丰富,为城市近期水源地,远期以潼洛川水源地为主。

34.2.2现状水厂规模能够满足城市用水需求,近期以水源井建设和给水管网建设为主。

34.2.3远期对现有两水厂进行扩建,解决城市用水。

34.2.4供水管网采用生活——生产——消防联合供水系统,消防采用低压制。

管网以环状为主,枝状网为辅。

第35条、排水工程

35.1排水体制

近期延用雨污合流制,远期采用雨污分流制

35.2污水量

近期:

8000立方米/日

远期:

15000立方米/日

35.3城市由南向北分为老城区、开发区及新区三个排水分区。

35.4远期设一处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国家二级水体后排入水体。

37.5雨水系统

老城区雨水沿北新街排至东沟,开发区雨水沿渭河路排至西沟,新区雨水汇入西环路后排入南小沟。

 

第九章电力电信工程

第36条、电力工程

36.1预计2020年城区用电负荷23050千瓦,年用电量9220万千瓦时。

36.2规划从110KV杜潼线引电源至南塬110KV母线,实现南塬变的双电源。

363南吴35千伏线按单杆双回设计,规划期内上第二回线,并保留潼吴线备用。

36.4南塬变、吴村变可兼顾周边农用负荷。

36.5规划城区形成10千伏配电线路架空环网结构,开环运行。

36.6城区电力线路沿城市道路东侧或南侧敷设。

第37条、电信工程

37.1预计2020年城区电话普及率34%,市话交换机总容量为17000门。

37.2规划市局配电线区采用交接配线为主,直接配线为辅。

主干线采用地埋管道,次干线、分支线以下架空敷设。

37.3规划有线电视、广播线路与电信管道同沟敷设。

37.4电信管线沿城市道路西侧或北侧敷设。

 

第十章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

第38条、环境目标

建立城市生态环境区和自然生态环境区相辅相成的空间结构模式,实现建设生态城市的战略思想。

全面开展环境建设,进行环境的综合治理,以环境保护同经济发展以及人民生活需求相适应,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

第39条、环境功能分区

39.1农业环境保护区

城市建设用地以外的农田、山坡等区域。

39.2城市生态调节区

城市组团之间的防护绿地、绿化带等。

39.3改造利用区

对旧城区进行改造,逐步提高其环境质量。

39.4保护性开发区

对城市新开发区,严格按环境目标要求进行保护性开发。

39.5工业污染控制区

对城市工业区,按照总体规划要求在工业门类、烟尘、废水、废气、固体排放等方面进行严格控制。

39.6水源保护区

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对水源地实施有效保护。

第40条、环境保护对策

40.1近期对城市环境影响较大的工业采用限期治理和搬迁的措施。

40.2逐步改变能源结构,实行联片供热和集中供热,积极发展煤气,并结合城区绿化和道路硬化,防止大气污染。

40.3控制排污总量,发放限额排污许可证。

第41条、在城区主要街道两侧每80-100米设置一个果皮箱。

第42条、进出城区的主要路口附近设车辆清洗点,以保证车辆清洁入城。

第43条、对易腐烂的有机垃圾采用堆肥法。

肥料放于农田,改善土壤;对高热值和医院等处的特殊垃圾采用焚烧方法;工业及建筑垃圾统一管理,有偿清运,垃圾以封闭垃圾收集车运输,不得任意堆放有毒垃圾。

 

第十一章供热燃气

第44条、热负荷

建筑采暖综合指标取70瓦/平方米。

预测2020年城区热负荷为135兆瓦。

第45条、供热分区

远期将城区分为南北两个供热小区,南区采暖面积97万平方米,北区采暖面积96万平方米。

第46条、城区采用区域锅炉房供热。

第47条、热网采用直埋方式沿道路西侧、北侧敷设。

第48条、气源近期采用石油液化气,远期可考虑天燃气。

第49条、天燃气管网采用中压供气管网。

供气管道沿道路东侧、南侧敷设。

 

第十二章综合防灾

第50条、抗震

50.1提高城市综合抗震防灾能力,最大限度减轻灾害的影响。

50.2潼关县属地震基本裂度8度的设防区,所有新建工程必须按照此标准进行抗震设防。

50.3依照“实施方便,安全疏散”的原则布置疏散场地,服务半径为0.5-1.0公里,主要利用绿地、体育场、广场、学校操场、空旷地等。

50.4对城市生命线系统工程进行重点有效的抗震、防震措施处理,提高城市抗震防灾能力。

第51条、消防

51.1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原则,提高市民防火意识,消除火灾隐患,保证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51.2保留原消防站,增设三个标准消防站,满足消防队5分钟内到达责任区最远点的要求。

51.3城市道路按120米间隔设置消火栓。

居住区内消火栓半径不超过150米。

51.4新建建筑物之间需留出足够的防火通道。

51.5建立消防指挥中心,配备通讯联络设施,提高消防队伍的迅速反应能力。

第十三章近期建设

第52条、规划原则

坚持节约用地、量力而行、基础设施先行和改善城市环境的原则,为建设现代化的潼关县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集中紧凑,内外结合,依托旧区逐步建设城市北部发展区。

第53条、规划年限:

2003年——2010年。

第54条、居住用地

新增居住用地布置在县城中部和北部,以满足近期居住要求。

第55条、工业用地

新增工业项目主要安排在港口产业区。

第56条、公共设施

近期公共设施项目主要建设县城中北部专业市场,黄金街和兴隆街两侧商贸项目,以及建设与居住区建设配套的教育和医疗卫生设施。

第57条、城市绿化

近期建设项目主要有:

卧龙街、兴隆街、黄金街两侧绿化带工程。

第58条、市政项目

58.1道路工程:

和平路北段、黄金街、卧龙街、

西环路、渭河街

58.2给排水工程

58.3供热工程

58.4环卫设施工程

县城近期建设项目安排一览表

类别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量(M2)

投资优算(万元)

1

和平路北段道路

71400

640

2

黄金街道路

55000

495

3

卧龙街道路

33000

297

4

西环路道路

96000

864

5

渭河街

20000

180

给排水工程

1

给水管网

2800

196

2

排水管网

2800

200

3

水厂扩建

400

供热工程

1

新建锅炉房一处

1

200

2

供热管网

1.5万户

200

环卫

1

公厕、垃圾站

10座

250

2

环卫车辆

150

绿化

1

卧龙街、黄金街、兴隆街两侧绿带

6000

300

2

公园及部分小游园

29500

合计

4372

 

第十四章附则

第59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规划说明书)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60条、本规划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由县人大常委会负责监督,需进行调整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县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附表一:

县城建设用地平衡表

序号

用地代号

用地名称

面积(万m2)

占建设用地(%)

人均(m2/人)

现状

近期

远期

现状

近期

远期

现状

近期

远期

1

R

居住用地

99.1

105.42

126.0

36.9

32.28

28.7

24.96

25.10

25.2

2

C

公共设施用地

77.4

81.95

99.0

28.7

25.10

22.5

19.5

19.51

19.8

其中

行政办公用地

22.5

23.77

28.5

8.3

7.28

6.5

5.7

5.66

5.7

商业金融用地

30.9

32.97

39.5

11.5

10.10

9.0

7.8

7.85

7.9

文化娱乐用地

7.0

7.66

9.0

2.6

2.35

2.0

1.7

1.68

1.8

医疗卫生用地

8.3

8.61

10.5

3.1

2.64

2.4

2.1

2.05

2.1

教育科研用地

8.7

8.74

11.5

3.2

2.68

2.6

2.2

2.08

2.3

3

M

工业用地

19.3

9.01

4.0

7.2

2.76

0.9

4.9

2.86

0.8

4

W

仓储用地

14.1

9.6

9.5

5.2

2.94

2.2

3.5

3.0

1.9

5

T

对外交通用地

9.0

9.20

10.0

3.3

2.82

2.3

2.3

2.19

2.0

6

S

道路广场用地

38.3

65.84

66.0

14.0

20.16

15.0

9.6

15.08

13.2

7

U

市政设施用地

2.4

4.92

6.0

0.9

1.51

1.3

0.6

1.17

1.2

8

G

绿地

30.6

109.0

9.37

24.8

7.29

21.8

中其

公共绿地

29.61

77.6

9.07

17.6

7.05

15.5

9

D

特殊用地

10.0

10.0

10.0

3.8

3.06

2.3

2.5

2.38

2.0

合计

城市建设用地

269.6

326.54

439.5

100

100

100

67.9

77.75

87.9

 

附表二:

县城道路一览表

序号

道路名称

长度(米)

红线宽度(米)

用地面积

(平方米)

类别及主要功能

机动车道

非机动车道

隔离带

人行道

合计

1

秦关大道

1339

14

5×2

24

32136

次干道

2

卧龙大街

1300

16

7×2

30

39000

次干道

3

黄金街

1300

14

5×2

2×2

6×2

40

52000

主干道

4

渭河街

1220

14

5×2

24

29280

次干道

5

兴隆街

920

14

5×2

2×2

6×2

40

36800

主干道

6

北新街

1192

16

7×2

30

35760

次干道

7

人民大街

1322

14

5×2

2×2.5

5.5×2

40

52880

主干道

8

育贤街

1320

14

5×2

24

31680

次干道

9

南环路

1210

16

7×2

30

36300

次干道

10

西环路

3590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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