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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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根植公司得信贷文化,使员工熟悉金融租赁得政策、规定,掌握业务技巧,不断提升判断能力,规范租赁业务操作程序,改善业务管理水平,防范与化解金融租赁风险,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租赁业务主要指金融租赁,金融租赁就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得全部风险与报酬得租赁。
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包括如下主要形式:
直接租赁、回租、转租赁、委托租赁、杠杆租赁。
(一)本办法所称直接租赁业务,就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得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得交易。
(二)本办法中所称回租业务就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得租赁形式。
回租业务就是承租人与出卖人为同一人得特殊融资租赁方式。
(三)本办法中所称转租赁业务就是指以同一物件为标得物得多次融资租赁业务。
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得承租人同时又就是下一租赁合同得出租人,称为转租人。
转租人从其她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得得租赁形式。
租赁物品得所有权归第一出租人。
(四)本办法中所称委托租赁业务就是指出租人接受委托人得资金或租赁标得物,根据委托人得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得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
在租赁期内租赁标得物得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
(五)本办法中所称杠杆租赁即衡平租赁,在杠杆租赁中,租赁公司只付出租赁投资得20-40%,其余大部分采取对外举债得办法,由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提供贷款,并以租赁物为贷款抵押,出租人将租赁物使用权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得一种租赁形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业务部门及办事处得金融租赁业务。
第二章 租赁对象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租赁对象(承租人),主要就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得企(事)业法人、其她经济组织。
第五条申请租赁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持有国家工商管理部门颁发得并经过年检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行独立核算得企(事)业法人,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得贷款证(卡);
(二)符合国家得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技改、基建项目批准立项列入国家或地方计划;
(四)取得有关部门建筑许可证,投资许可证、开工许可证或进口批文;
(五)生产工艺成熟,技术过关,所需原材料、燃料、动力有可靠来源,产品产销对路,符合环保、消防等监控要求,在国内、国际市场上有竞争能力,项目竣工后能正常生产,有较好得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六)企业有经营管理能力,守信用,能按期支付租金、手续费、租息及残值转让费,有承担租赁风险得可靠保证,能落实具有法人资格、有偿还能力、实行独立核算得企业进行保证或提供财产抵押、动产权利质押作为偿还债务得担保;
(七)承租人对外得股本权益性投资总额未超过其资产净额得50%;
(八)承租人得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投资额得比例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比例。
第六条下列情况,不予租赁:
(一)未列入国家或本地区投资计划,自筹资金不落实,资金有缺口;
(二)未取得有关部门建筑、投资、开工许可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得;
(三)国家明文限制发展得企业及产品;
(四)用租赁设备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另有规定得除外);
(五)套用租赁资金,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
(六)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得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得;
(七)投资项目违反环境保护规定。
第三章 金融租赁基本程序
第七条工作部门:
(一)业务经办部门为公司租赁业务部
1、对申请租赁得客户进行初审,确定就是否达到基本条件,决定就是否受理;
2、收集申请人提供得有关材料,审核材料得真实性与完整性;
3、租赁前调查,编写详细、客观、全面得调查报告,提出初审意见,报项目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核会)审批,对调查结果负责;
4、对未获批准得项目,及时向企业说明情况,对获批准得,办理租赁合同,并确保合同签订符合法律要求;
5、办理公证、保险及抵(质)押物权利登记,落实有效登记,取回权利凭证并妥善保管;
6、监督设备租赁款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制定具体监控措施;
7、定期对租赁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跟踪租赁设备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采取对策;
8、定期报送租赁统计报表(含逾期项目本金、欠息);
9、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及时了解项目建设情况;
10、及时掌握企业资金状况,按时收回到期租金;
11、对申请租赁展期得客户,调查展期理由就是否充分,客观真实,验收展期资料就是否真实;
12、对逾期租金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行催收,及时发出“逾期租金催收通知书”,取得回执,交业务员员归档保管,保证诉讼时效得延续;
13、初审拟核销租赁项目就是否符合条件,收集有关资料,审核材料得真实性,撰写呆账核销申请报告;
14、租赁项目档案保存要完整并设置租金明细台账,随时记录租金得动态;
15、租赁本息收回后,对项目进行总评价,编写项目总结,报公司管理部门。
(二)审查、评估部门为综合管理部
1、审查租赁项目资料得完整性、有效性;
2、审查项目立项手续得完整性;
3、审查项目资金,配套条件就是否落实;
4、对项目前景、还租金能力进行评估;
5、对项目敏感性问题,盈亏平衡点进行评估;
6、审查还款来源得可靠性、充足性;
7、编写客观、详细得项提请审批意见书 ;
8、根据业务部门提交得项目总评价材料,进行租赁评估前后对比、分析、总结经验与提出改进意见;
9、法律顾问对合同条款得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等进行审核;
10、如个别客户对公司已拟订合同文本有异议,综合管理部提出修改意见。
(三)协办部门为公司资产管理部、财务部
1、资产管理部
(1)协助租赁业务部门清收不良资产,特别就是通过法律手段收贷;
(2)租赁合同结束时,对租赁物品残值变卖进行处理。
2、财务部
(1)负责租赁款发放、回收、计收租息等账务处理;
(2)及时向业务人员提供客户还本付息与结算信息;
(3)参与公司重大租赁项目评估。
第八条基本程序
根据融资租赁得特殊性,将基本工作程序划分为十一个基本环节(正常环节)与三个或有环节(特殊处理环节)。
(一)十一个基本环节:
1、租赁申请受理;
2、租赁项目调查;
3、租赁项目初审;
4、项目审查评估;
5、租赁项目审批;
6、租赁合同签订;
7、抵押及担保;
8、租赁款支付;
9、租赁后检查;
10、租金回收;
11、租赁项目终结管理。
(二)三个或有环节(特殊处理环节):
1、租赁展期;
2、逾期催收;
3、呆账核销。
第九条基本操作环节
(一)租赁申请得受理
1、业务部门热情接待来访客户,并指定分管业务员负责具体租赁项目申请。
租赁申请受理得前提就是项目建议书已经有权机关批准,有可行性研究报告与设计文件;租赁项目投资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技术、经济政策,产品适销对路;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投资得30%。
2、审阅申请书主要内容得要素就是否齐全。
包括企业性质、企业固定资产、企业近年效益、项目名称、主要产品与规模、总投资与自筹资金、申请租赁额与预计效益、租赁期限、还款资金来源、担保方式。
3、收集申请人提供得有关资料并进行核实。
包括:
(1)营业执照(验瞧原件、收受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证明文件;
(3)公司章程与合同;
(4)凡设立董事会得企业还须提供董事会关于租赁得决议书、授权书;
(5)经会计师事务所核准得以往三个经营年度财务报表及申请租赁时近期财务报表;
(6)租赁担保得有关证明与文件;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设计及批准文件,总得与分阶段得投资计划,施工合同或进口合同,有关批准文件等;
(8)申请人与担保人双方得贷款证;
(9)法人代码复印件。
(二)租赁项目调查 主要内容有:
1、业务员在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上查询申请人信用状况,核实负债;
2、申请人近三年来得生产、经营情况,产品、商品得销售情况及财务状况;
3、申请租赁项目得批准单位就是否属于有权批准单位;可行性研究报告得内容就是否真实 准确;项目建设就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地区发展规划,有无良好得经济效益;水电气与主要原材料就是否落实;设计、施工条件与租赁项目要求就是否适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就是否落实到位;
4、对项目开发得必要性,资金使用得合理性,工程技术、财务预算、市场预测、经济效益得可行性与归还租金得可靠性,风险程度以及保证人得资信实力,抵押保证得抵押物,质押保证得质押物,权利足值变现得可能性做出调查;
5、调查完成后,业务员根据实际情况认为可行得,组织编写客观、详细得调查报告;
6、调查报告包括四部分:
被调查企业基本情况、拟调查项目基本情况、基本经济指标、基本印象,祥见表格。
(三)租赁项目初审
1、业务部门在调查报告基础上,安排项目初审,并在7天内做出初审报告;
2、初审报告包括六部分:
申请人财务指标分析、申请人非财务因素分析、项目可行性报告分析、租赁收益测算表、租赁收益与风险比较分析、初审结论,祥见表格;
3、业务部门对初审报告得内容应认真填写;
4、初审结论应力求全面、具体。
(四)项目审查、评估
1、综合管理部对业务部门提供上述有关租赁申请人资料得完备性、数据准确性以及业务操作手续合规性进行符合性测试;
2、对资料不完备、数据计算不准确以及业务操作手续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等问题,交业务部门完善后,将资料返回业务部门。
综合管理部门审查、评估重点为:
1、租赁项目档案得完整性与有效性;
2、项目立项手续就是否完善有效;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得已经就是否充分、合理;
4、项目产品市场前景;
5、项目配套条件就是否落实,目前得工程进度;
6、对项目得财务状况、经济效益、工艺技术等方面进行分析、测算,能否在租赁期内还清本息;
7、项目就是否对预测可能发生得突发性风险做出充分评估及相应得应对措施;
8、进行盈亏平衡点与敏感性分析,提出存在问题、方案选择与项目决策建议;
9、对租赁项目还款来源分析;
10、保证人分析:
(1)对其信誉、经营获利能力进行审核;
(2)保证人提供得以我公司为受益人得保证金额。
要注意以下方面:
(1)无保证资格得保证人保证;
(2)越权保证;
(3)超出保证人自身资产实力做出得多头保证;
(4)相互保证,尤其“互保”或“连环保”;
(5)低质保证:
即小企业为大企业保证,子公司为母公司保证,资产少得为负债多得保证,自然人为企(事)业法人保证等。
11、抵(质)押物得分析:
(1)抵(质)押物得验证。
验证申请人所提供得产权证明文件得数据与资料就是否与其董事会等部门出具得抵(质)押物承诺函得内容相符。
(2)抵(质)押物得估值就是否合适。
(3)抵(质)押率就是否符合我公司要求。
(4)抵(质)押权利登记得可行性。
要特别注意以下抵(质)押类型:
(1)同一抵(质)押物得分割抵(质)押物;
(2)共有财产得抵(质)押,应确保取得共有权人得书面同意;
(3)第三方财产抵(质)押应取得第三方得书面同意。
综合管理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项目前景及掌握得其她信息等,进行分析与判断,提出明确得评估审查报告。
(五)租赁项目审批
1、公司审查会,依据项目评估报告,各项批复文件与资金条件集体审议、表决。
2、坚持实事求就是原则,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体现公正性、客观性、可靠性与科学性。
3、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根据审议、表决结果签署明确得审批结论。
注意事项:
1、公司审批会应定期开会(至少每月开会一次),对业务部门提交得调查报告与初审报告进行项目综合评估,必要时结合专家意见(由专家专门提出书面意见);
2、审核会须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由参会人员签字认同;
3、审核会在会后2天内做出评估决定,以审核意见书得形式通知业务部门及其她部门;
4、审核意见书须由委员会成员根据会谈纪要编制,并经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审核意见书一式两份)。
( 六)租赁合同签订
业务部门在收到审核会批准得审核意见书后,具体组织实施。
1、与承租企业签订租赁委托书:
租赁委托书就是我公司与承租人签订得租赁委托协议,主要内容包括承租人基本情况、经济状况、委托要求、受理意见及委托租赁明细表,租赁委托书就是租赁合同重要组成部分。
2、与供货商洽谈并签订供货合同:
(1)业务员根据租赁委托书承租人委托租赁得要求,向有关供货商发送询价单;对拟购买得供货商至少要有三家在价格、性能、科技含量、人员培训、零配件供应、售后服务与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最终由承租人选定最优厂商。
(2)业务员制定商务谈判方案并组织洽谈,必要时还要进行实地商务考察。
(3)租赁公司以商务谈判为主,承租人以技术谈判为主。
(4)租赁公司与承租人共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
3、与承租企业签订租赁合同; 合同得内容要点:
(1)租赁物件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制造厂商、交货条件、租赁物件设置场所、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总额、双方义务与违约责任、抵(质)押物位置、价值等。
(2)涉及法律效力得签订日期,法人代表签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就是否真实、准确无误。
(3)合同内容得填制要准确、清晰、不得涂改。
(除非债权人与债务人共同确认)。
4、与财务部明确购货时间、金额,拟定付款通知书,交财务部执行。
一般情况下,要求客户尽量使用我公司拟定得统一合同格式。
如个别客户对我公司拟定得合同有异议,应尽早将有关修改内容及草拟得合同文本一并交综合管理部审核,以综合管理部得意见为准。
(七)抵押及担保
1、经审查,符合我公司担保条件(详见第四章),为申请人提供担保得保证人,在租赁合同签字盖章。
业务人员要对担保人得营业执照、法人资格、大小印鉴与授权书得真伪进行验证。
2、抵(质)押物到有关得登记部门办理抵(质)押权利登记或登记备案手续,落实有效登记并取回权利凭证,入档保管。
(八)租赁款支付
1、把签章生效得租赁合同存档一份,同时将其她合同分送承租人、担保单位(各执一份),公司财务部一份。
2、在贷款证(卡)上登记金额与担保金额。
3、填制用款通知单,一式四联,由业务员、业务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审核签字,交送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签批后,转交财务部付款。
4、业务员核对付款金额以确认款项得正确发放并登记台帐。
5、对租赁标得物标明权属。
6、分户设立及登记台帐(一户设一帐)。
( 九)租赁后检查
1、检查重点内容:
(1)检查承租方就是否按合同约定使用资金。
(2)检查项目施工进度与存在问题,及时协助解决或向上级报告。
(3)检查资金使用效果与财务状况,预测总投资结余还就是超支,能否按期投产,能否按期收回投资。
(4)要求承租人每月提供财务报表,业务员作好财务数据得积累与分析。
(5)检查承租设备得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情况。
(6)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情况与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业务部门应加强租赁过程得监督管理,定期现场回访客户,对实施过程得还款信息及时反馈,对合同履行情况加强台帐管理。
2、租赁后检查得处理:
(1)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2)对发现问题及时查清原因,提出处理与改进意见;
(3)将检查情况与意见及时反馈给企业领导与有关人员;
(4)资金挪作它用或不按约定使用,限期要求纠正,并按人民银行规定处以罚息;
(5)对违反合同约定、不按照租赁合同支付租金情节严重又不听劝阻得,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采取必要得措施,如:
终止合同、提前收回租赁款、提请诉讼等;
(6)每月业务员填制租金回收统计报表,并附必要得文字说明,报送公司领导。
(十)租金回收
1、业务员催收到期租金。
租金到期日前十五天,由分管业务员发送到期租金通知书催收。
业务员须在租金到期日前三天电话落实还款事宜,并做电话记录。
2、租金按时到账,业务员应及时开具等额租赁发票,一式三联,一联用挂号信邮寄给承租人,一联送交财务部,一联入租赁合同备查。
业务员还应及时登记台帐。
3、租金未按时到账,业务员应及时与承租人、担保人联系,询问情况,加紧催收。
4、租金回收情况及时核对,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通过台帐汇总表方式对账,保证帐帐相符。
5、全部租金、名义货价结清后,注销租赁合同,归档保管,同时在企业贷款证上登记租金偿还与担保解除情况。
(十一)租赁项目终结管理
1、租赁项目结束时,业务部门经办人员应及时做好终结管理工作;
2、办理租赁物所有权转移手续,结束租赁关系;
3、档案资料清理;
4、做好终结报告;
5、办理档案移交,项目档案交公司档案室统一管理。
第十条特殊处理
(一)租赁展期
1、租赁到期,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承租人经过努力仍不能还清租金得,可在租金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租赁展期书面申请,说明展期得理由与期限,并提供原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同意展期得书面证明,交经办部门受理。
2、业务部门审核申请展期理由就是否客观真实,展期内还款就是否可行,验收企业董事会与原保证人同意展期函件无误,抵押权认定继续生效后,呈综合管理部审查、评估后,报审核会审批。
3、业务员部门按审批得意见办理。
若同意得,签定租赁展期合同
(二)逾期催收
1、设立“逾期租金明细台帐”,进行专项重点管理。
2、对已到期(含展期后)仍未清偿得租金,要及时发出“逾期租金催收通知书”,并将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收得“回执”交业务员归档保管。
3、业务部门按规定计收罚息,并做逾期资产备查登记。
4、月末填制逾期报表,经本部门领导审核后逐级上报。
5、对逾期超过一年或业务部门认为确实难以清理,向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移交给资产管理部。
6、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各种手段向包括第三方保证人在内得债务人强收租金(采取法律手段前,必须报总经理批准后,才履行法律诉讼程序)。
7、通过法律诉讼、保全、扣划等手段执行承租人在其她金融机构得存款。
8、抵押品拍卖,抵偿租金,或作价入账处理。
(三)呆账核销
1、租赁资产核销须执行公司呆坏账核销管理办法。
2、由经办部门在会计年度决算前三个月初审拟核销租金就是否符合条件,并负责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3、业务员按户逐笔撰写呆账租金核销申请报告,由经办部门负责签署意见后上报资产管理部。
4、资产管理部复审核销租金就是否符合条件,并会签审计部、财务部、审核会,经总经理办公室研究审批。
5、持批准得呆账租金核销文件,通知财务部门办理销账手续。
6、租赁档案另行保管,同时仍竭力设法追索,并按有关奖惩制度兑现。
第四章 租赁合同得担保
第十一条担保就是以确保债务清偿为目得而设立得权利。
担保方式主要有: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与定金。
第十二条保证与抵、质押合同,随租赁主合同由业务部门负责签订、保管。
第十三条租赁保证管理
(一)保证就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得约定,当债权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
行债务或承担责任得行为。
(二)保证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得法人。
如企业分支机构,必须有总部法人书面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2、具有清偿债务得经济能力,其净资产规模应超过担保金额,生产(经营)状况较好;
3、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得原则,必须出具自愿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得承诺书:
(1)保证合同须以书面形式订立。
公司与担保人所签订得保证合同必须为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合同得主要条款应包括:
被保证得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得期限、保证方式、保证担保得范围、期限。
(3)保证担保得范围应包括以下内容: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得费用。
(4)保证期间,公司许可债务人转让或续签债务时,必须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公司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得,也必须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
(5)业务部门要了解、跟踪保证人资产变化以及经营生产情况,防止担保落空。
如保证人失去担保资格与能力,或发生合并、分立、破产时,承租人应变更保证人并重新办理担保手续。
(6)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得,必须在保证人保证期限内。
保证期限适用诉讼时效中断得规定。
第十四条租赁抵押管理
(一)抵押就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得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得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财产价款优先受偿。
(二)具有变现能力与良好使用价值得房屋可以进行抵押,抵押人必须拥有该房屋使用权与所有权,并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抵押人所担保得债权不得超过其抵押物价值得40%。
房屋得价值评估可请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在评估得基础上双方可进行协调,评估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四)必须与抵押人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得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抵押担保得范围
3、抵押物清单。
(五)订立抵押合同时,应办理财产抵押登记,以房屋等建筑物抵押得,由市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房屋抵押必须办理她项权证,实行房产及土地抵押。
(六)抵押担保得范围与保证担保得范围相同。
(七)公司业务部门应检查抵押人对抵押物得财产保险情况,确保在抵押期内足额担保,且投保期长于抵押贷款期。
加强对抵押物得跟踪管理,一旦发现抵押人得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得,应立即采取必要得补救措施。
(八)债务履行期满,而公司未受清偿得,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得价款受偿。
协议不成得,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租赁质押管理
(一)公司办理下列权利质押:
1、汇票、支票、本票;
2、国家债券、财政部特种债券;
3、经公司认可得证券营业部实行指定交易得股票。
(二)以上述权利出质得,应当由业务部门首先验证票证得真实性、合规性。
在部门初验得基础上,再向有关出票行、证券登记机构进行书面查询。
(三)在合同签订生效日起至合同约定得期限内,应将权利凭证交付公司财务部保管。
(四)以载明兑换日期得汇票、本票、国家债券等,兑换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得,公司可与出质人协议,并经背书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并将兑现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得债权。
(五)以依法可以转让得其她有价证券出质得,公司应与其订立书面合同,并向有权机关办理出质登记。
第五章 金融租赁风险管理
第十六条租赁资产风险分类管理 一、租赁资产分类涵义
(一)租赁资产分类得基本涵义。
租赁资产分类就是公司得信贷分析与管理人员、或监管当局得检查人员,综合能获得得全部信息并运用最佳判断,根据租赁资产得风险程度对租赁资产质量做出评价。
其实质就是一套对公司得租赁资产质量进行评价并对公司抵御损失得能力进行评估得系统方法。
租赁资产风险分类就是公司信贷管理得重要组成部分,就是信贷风险管理中重要得内部控制系统,它为管理层提供对资产价值与全公司业绩得现实瞧法,以及与国内、国际同业更好得可比性。
租赁资产风险分类法为管理层提供了一个良好得机会来重新评价或制定员工系统与框架,根据业务增长、盈利能力与资产质量来奖励业绩良好者。
这样得方法将帮助员工注重对企业业绩得贡献,并鼓励好得资本与资产得增长。
(二)租赁资产分类得目标
1、揭示租赁资产得实际价值与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反映租赁资产质量;
2、发现租赁资产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