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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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行账户分类管理,清晰划分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2012年第1号)、《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2004年第10号)、《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2009年第106号)及《XX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华融银董[2013]3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账户划分管理系指本行建立账户划分、调整、管理和监控的内部政策和程序,以便根据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的性质和特点,采取相应的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方法。
第三条本行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的划分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目的性原则。
账户划分的核心依据是持有金融工具的交易目的,且该交易目的应有明确的业务策略相匹配。
相同的金融工具可能根据不同的交易目的归入不同账户。
(二)全面性原则。
所有存在实质风险暴露的表内外业务均应指定其账户属性,划入相应的银行账户或交易账户,并能够全面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敞口。
(三)一致性原则。
金融工具的账户属性一经指定,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确保账户划分与管理的一致性。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高级管理层负责审定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的划分规则,审批账户之间的调整事项。
第五条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
(一)负责拟定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的划分标准;
(二)负责监测金融市场部对账户划分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对账户之间的调整事项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提交高级管理层最终审批。
第六条金融市场部是本行交易账户管理的执行部门,根据交易目的,在交易前确认每笔交易对应的账户分类。
遇特殊情况下,提出账户调整事项的建议。
第七条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金融工具会计科目的设置,评估账户划分及调整结果对财务核算方法、会计科目设置等方面的影响,参与审议账户调整事项。
第三章账户划分标准
第八条交易账户包括为交易目的或对冲交易账户其它项目的风险而持有的,可以自由交易的金融工具,除此之外的其它各类头寸划入银行账户。
第九条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工具系指短期内有目的地持有以便出售,或从实际和预期的短期价格波动中获利,或锁定套利的金融金融工具。
第十条交易账户中的工具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交易方面不受任何限制,可以随时平盘;
(二)能够完全对冲以规避风险;
(三)能够准确估值;
(四)能够进行积极的管理。
第十一条与交易账户相对应,本行的其它业务包括存贷款等业务归入银行账户。
第十二条本行进行账户划分时,根据金融工具的会计分
类对账户类型进行判断(见附件1)。
会计分类系指本行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
[2006]3号)中相关标准,将金融资产划分成下列四类: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贷款和应收款项;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第十三条金融工具的账户类别按照如下规则对应:
(一)若金融工具的会计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划入交易账户;
(二)若金融工具的会计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划入银行账户;
(三)若金融工具的会计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项”,划入银行账户;
(四)若金融工具的会计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根据交易目的做进一步判断。
若符合交易目的则划入交易账户,若不符合则划入银行账户。
第四章账户的划分及调整
第十四条所有交易业务在交易时,应根据交易目的逐笔确认其账户类别。
第十五条在新产品和新业务发起前,应根据产品和业务
的性质、结构、相关监管要求和交易目的等属性对其账户类别进行确认。
第十六条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的划分由金融市场部执
行。
在每笔交易之前,交易员根据账户划分标准确定账户归属,并在资金业务系统中进行标识。
非交易人员在交易员标识的基础上进行确认,并在系统中进行标识。
第十七条账户调整流程包括申请、审批、账户间调整操
作以及文档记录等步骤,具体包括以下各项工作:
(一)金融市场部发起账户间调整申请流程,填写《账户间调整审批表》(见附件2)。
(二)金融市场部将《账户间调整审批表》提交至计划财务部和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和风险管理部根据监管要求及交易目的,对账户调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
审核完毕后提交金融市场部分管行领导进行最终审批。
(三)审批完成后,由金融市场部完成头寸或产品的账户调整,并在调整完成后将结果告知风险管理部及计划财务部。
调整流程按照金融市场部内部操作程序执行。
(四)金融市场部汇总账户间调整的信息并进行归档。
第十八条初始会计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金融工具划入交易账户后,不得再调整为银行账户。
第十九条账户调整涉及会计核算、会计科目调整的情况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06]3号)的要求执行。
第五章账户的监测和管理
第二十条本行对交易账户实施积极的风险管理,根据本
行业务管理需求及相关风险管理系统建设等情况,逐步完善交易账户日常管理,具体包括:
(一)金融市场部应按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账户头寸每日市值重估;
(二)金融市场部应制定明确的交易账户投资组合交易策略,并采取必要的监控措施,确保头寸与交易策略的要求一致;
(三)金融市场部应通过定期报告的形式对交易账户的交易情况、风险变动情况向高级管理层进行报告,对突发事件、非正常情况及时报告。
第二十一条本行银行账户的管理由计划财务部根据相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