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 银行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行账户分类管理,清晰划分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2 年第 1 号)、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2004 年第 10 号)、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2009 年第 106 号)及XX 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华融银董201334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账户划分管理系指本行建立账户划分、调整、管理和监控的内部政策和程序,以便根据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的性质和特点,采取相应的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方法。第三条 本行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的划分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目的性
2、原则。账户划分的核心依据是持有金融工具的交易目的,且该交易目的应有明确的业务策略相匹配。相同的金融工具可能根据不同的交易目的归入不同账户。(二)全面性原则。所有存在实质风险暴露的表内外业务均应指定其账户属性,划入相应的银行账户或交易账户,并能够全面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敞口。(三)一致性原则。金融工具的账户属性一经指定,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确保账户划分与管理的一致性。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四条 高级管理层负责审定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的划分规则,审批账户之间的调整事项。第五条 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一)负责拟定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的划分标准;(二)负责监测金融市场部对账户划分标准的执行情况;(三)负责
3、对账户之间的调整事项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提交高级管理层最终审批。第六条 金融市场部是本行交易账户管理的执行部门,根据交易目的,在交易前确认每笔交易对应的账户分类。遇特殊情况下,提出账户调整事项的建议。第七条 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金融工具会计科目的设置, 评估账户划分及调整结果对财务核算方法、会计科目设置等方面的影响,参与审议账户调整事项。第三章 账户划分标准第八条 交易账户包括为交易目的或对冲交易账户其它项目的风险而持有的,可以自由交易的金融工具,除此之外的其它各类头寸划入银行账户。第九条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工具系指短期内有目的地持有以便出售,或从实际和预期的短期价格波动中获利, 或锁定套
4、利的金融金融工具。第十条 交易账户中的工具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在交易方面不受任何限制,可以随时平盘;(二)能够完全对冲以规避风险;(三)能够准确估值;(四)能够进行积极的管理。第十一条 与交易账户相对应,本行的其它业务包括存贷款等业务归入银行账户。第十二条 本行进行账户划分时,根据金融工具的会计分类对账户类型进行判断(见附件 1)。会计分类系指本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063 号)中相关标准,将金融资产划分成下列四类:(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二)持有至到期投资;(三)贷款和应收款项;(四)可供出售金融资
5、产。第十三条 金融工具的账户类别按照如下规则对应:(一)若金融工具的会计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划入交易账户;(二)若金融工具的会计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划入银行账户;(三)若金融工具的会计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项”,划入银行账户;(四)若金融工具的会计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则根据交易目的做进一步判断。若符合交易目的则划入交易账户,若不符合则划入银行账户。第四章 账户的划分及调整第十四条 所有交易业务在交易时,应根据交易目的逐笔确认其账户类别。第十五条 在新产品和新业务发起前,应根据产品和业务的性质、结构、相关监管要求和交易目的等属性对其账户类别进行确认。第十六条 银行账户和交易账
6、户的划分由金融市场部执行。在每笔交易之前,交易员根据账户划分标准确定账户归属,并在资金业务系统中进行标识。非交易人员在交易员标识的基础上进行确认,并在系统中进行标识。第十七条 账户调整流程包括申请、审批、账户间调整操作以及文档记录等步骤,具体包括以下各项工作:(一)金融市场部发起账户间调整申请流程,填写账户间调整审批表(见附件 2)。(二)金融市场部将账户间调整审批表提交至计划财务部和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和风险管理部根据监管要求及交易目的,对账户调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提交金融市场部分管行领导进行最终审批。(三)审批完成后,由金融市场部完成头寸或产品的账户调整,并在调整完成后
7、将结果告知风险管理部及计划财务部。调整流程按照金融市场部内部操作程序执行。(四)金融市场部汇总账户间调整的信息并进行归档。第十八条 初始会计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金融工具划入交易账户后,不得再调整为银行账户。第十九条 账户调整涉及会计核算、会计科目调整的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063 号)的要求执行。第五章 账户的监测和管理第二十条 本行对交易账户实施积极的风险管理,根据本行业务管理需求及相关风险管理系统建设等情况,逐步完善交易账户日常管理,具体包括:(一)金融市场部应按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账户头寸每日市值重估;(二)金融市场部应制定明确的交易账户投资组合交易策略,并采取必要的监控措施,确保头寸与交易策略的要求一致;(三)金融市场部应通过定期报告的形式对交易账户的交易情况、风险变动情况向高级管理层进行报告,对突发事件、非正常情况及时报告。第二十一条 本行银行账户的管理由计划财务部根据相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管理。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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