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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轨道交通**号线**标

质量管理制度

一、工程测量制度

1、测量内容

1.1交接桩

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测量主管参加,配合设计交接桩工作,根据设计院提供的资料,逐一接收平面控制和高程控制等桩橛,办理交接桩签认手续,组织有关测量人员对所有控制点进行现场确认,清理桩址周围杂物,建立醒目的测量桩位标志,在交接桩后15天内完成桩位复测并上报成果。

1.2贯通复测、控制测量

根据工程的精度等级要求,编制平面、高程控制点施工复测方案,控制点加密测量方案,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实施。

贯通复测、控制测量成果应经监理工程师复核认可。

1.3施工过程中的复测

施工过程中,一般应每半年对控制网进行一次复核,平时每1-2个月也要进行检查,如发现平面及高程控制点有丢失、移动,应及时检测、补设。

1.4施工放样测量

在工点开工前,项目部测量组要充分熟悉设计资料,利用控制网点设置施工用桩。

其主要有:

围护结构中心桩及其护桩、结构中心桩;区间的进洞方向桩、洞门桩;各工点的水准基点桩设置:

车站、竖井及车辆段附近水准点布设数量不应少于2个。

对设置的施工用桩,要注意保护,经常复核。

如遇丢失、移动,及时补设。

在技术交底时,要向工点施工负责人现场交桩。

1.5竣工测量

竣工贯通测量的主要任务是线路中线贯通测量、横断面竣工测量,对施工过程测量控制做出评价;埋设永久性基桩并按规定设置护桩,提交路线曲线表,断链表,中线基桩表,统一里程与施工里程对照表,提供编制竣工文件所需的测量数据。

对各工点工程进行中线、各部尺寸、标高逐一测量并与设计对照,完成工点竣工测量工作。

2、测量复核制度

2.1测量资料复核

本标段内各级测量机构负责完成的控制测量,其成果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和复核。

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外业记录和内业资料是否规范,测量方法是否合理,记录是否真实可靠,记注是否清楚明显,计算是否正确,签署是否完善,图表是否齐全。

凡不符合要求的资料,必须返工重做。

复核的主要内容有:

复核测站平差方法是否合理,成果是否正确,有无笔误;对最终实用平差成果进行换算、验算和反算,确保最终成果准确可靠。

2.2施工过程测量的检查复核

对建筑物的放样测量,测设前要对所用的控制桩橛进行认真核实,不能用错控制桩橛。

放样数据必须由两人用不同的方法求得,结果一致后,还应交换算法进行反算,并进行自查和互查(换手复核),保证放样数据准确无误。

放样数据与检算资料一起,根据工程项目分类,按测量资料由专人统一保管。

测量复核由测量主管陈学主责,各测量员严格按照要求执行换手复核制度。

2.3测量质量控制

(1)测量质量控制的核心是测量复核制,各级测量机构及人员都必须遵循复核制的基本要求,在测量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2)控制测量重点工程建立独立控制网,以提高精度便于放样。

项目部应每季度对高程、每半年对平面控制网复核一次,编制复核测量成果书报上级测量主管部门审批。

(3)工序放样须引用经审批的复测和控制网测量成果。

测量的外业工作必须构成闭合检核条件,控制测量、定位测量和重要的放样测量必须坚持采用两种不同方法(或不同仪器)或换人进行复核测量。

内业工作应坚持两组独立平行计算并相互校核。

(4)监控量测方案经审批后方可实施;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实施监控量测时,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项目经理及总工程师必须每天审阅监测日报并签署下步施工意见。

(5)为确保工程质量,局各级测量机构必须按测量复核制的基本要求,对各项测量工作实行自检;重要的定位、放样和施工阶段性复核实行外检(测量监理复核检查或上级测量机构复核检查)。

(6)为检查控制测量项目的各项作业是否规范,测量成果的质量与精度是否合格、可靠,实行项目抽检。

重点工程的抽检项目由局测绘中心负责提出计划,报请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其它工程的抽检项目由子分公司测量队负责提出计划,经测绘中心审核,报请子分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7)项目总工程师和工程部长应履行测量工作检查、测量问题纠偏、仪器自检及送检等测量管理职责。

测量仪器应每年检定一次,每月组织仪器自检一次,随时掌握仪器性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校正检定。

(8)项目部应建立测量仪器、测量技术文件、测量人员管理台帐,按季度梳理,及时更新。

3、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制度

3.1仪器的开箱、入箱及安置

(1)仪器开箱前,应将仪器箱平放在地上,严禁手提或怀抱着仪器开箱,以免仪器在开箱时仪器落地损坏。

开箱后应注意看清楚仪器在箱中安放的状态,以免在用完后按原样入箱。

(2)仪器在箱中取出前,应松开各制动螺旋,提取仪器时,要用手托住仪器的基座,另一手握持支架,将仪器轻轻取出,严禁用手提望远镜和横轴。

仪器及所用部件取出后,应及时合上箱盖,以免灰尘进入箱内。

仪器箱放在测站附近,箱上不许坐人。

(3)安置仪器时根据控制点所在位置,尽量选择地势平坦,施工干扰小的位置,安置仪器时一定要注意仪器,检查仪器脚架是否可靠,确认连接螺旋连接牢固后,方可松手。

但应注意连接螺旋的松紧应适度,不可过松或过紧。

(4)观测结束后应将脚螺旋和制动、微动各螺旋退回到正常位置,并用擦镜纸或软毛刷除去仪器上表面的灰尘。

然后卸下仪器双手托持,按出箱时的位置放入原箱。

盖箱前应将各制动螺旋轻轻旋紧,检查附件齐全后可轻合箱盖,箱盖吻合方可上盖,不可强力施压以免损坏仪器。

3.2仪器的使用与管理

(1)各种测量仪器应符合局集团公司关于计量器具管理规定。

(2)新购仪器、工具,在使用前应到国家法定计量技术检定机构检定。

新购置的仪器、转拨给其他项目的仪器,应结合仪器认真阅读说明书,从初级到高级,先基本操作后高级操作,反复学习、总结、力求做到“得心应手”最大限度地发挥仪器的作用,不熟悉仪器操作的人员不得盲目用机。

(3)各种测量仪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常规检验校正,使用过程做好维护,使用后及时进行养护。

(4)各种光电类、激光类仪器必须定期送到具有资质的部门进行鉴定。

鉴定时间不宜超过规定时间,以确保测量的准确和精度。

(5)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和鉴定、校正不到出厂精度、超过鉴定周期,以及零配件缺损和示值难辩的仪器。

(6)使用全站仪、光电测距仪,在无滤光片的情况下禁止将望远镜直接对准太阳,以免伤害眼睛和损害测距部分发光二级管。

(7)在强烈阳光、雨天或潮湿环境下作业,务必在伞的遮掩下工作。

(8)对仪器要小心轻放,避免强烈的冲击震动,安置仪器前应检查三脚架的牢固性,整个作业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离开仪器,防止意外发生。

(9)转站时,即使很近也应取下仪器装箱。

测量工作结束后,先关机卸下电池后装箱,长途运输要提供合适的减震措施,防止仪器受到突然震动。

(10)测量仪器要设置专库存放,环境要求干燥、通风、防震、防雾、防尘、防锈。

仪器应保持干燥,遇雨后将其擦干,放在通风处、晾干后再装箱。

各种仪器均不可受压、受冻、受潮或受高温,仪器箱不要靠近火炉或暖气管。

(11)仪器长途运输时,应切实做好防震、防潮工作。

装车时务必使仪器正放,不可倒置。

测量人员携带仪器乘汽车时,应将仪器放在防震垫上或腿上抱持,以防震动颠簸损坏仪器。

(12)必须建立健全测量仪器设备台帐、精密测量仪器卡,仪器档案等制度,仪器出库、入库调迁项目,应办理登记、签认手续。

(13)对测量仪器的管理,由公司精测队制定检查评比办法,对维护仪器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因使用不当、保管不良造成仪器损坏,应及时追究责任,根据情况给予处罚。

(14)当测量仪器,工具出现下列情况为不合格:

已经损坏;过载或误操作;功能出现了可疑;显示不正常;超过了规定的周检确认时间间隔;仪表封缄的完整性已被破坏;光电类、激光类仪器超过使用寿命,零点漂移严重,测量结果不稳定,测量结果可靠性低时,必须申请报废;常规仪器损坏后无法修复,或仪器破旧、示值难辩、性能不稳定,影响测量质量时,必须申请报废。

(15)测量仪器的申请购买及报废由项目部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由公司总工程师及主管领导负责审批,公司精测队对全项目的仪器配备和管理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要求做到帐、物、卡相符,技术档案齐全。

(16)测量仪器必须定人保管,对贵重精密测量仪器(如全站仪、精密水准仪、激光铅垂仪)应规定专人保管,专人专用,专人送检,他人不得随意动用,以防损坏,降低精度。

二、施工图核对制度

1、设计文件及施工图核对内容

(1)审查设计图纸的完整性,并确认设计图纸的有效性。

(2)主要材料、设备等数量、规格、选型是否已经明确,数量是否准确。

(3)项目是否漏项,数量欠缺。

图纸是否缺少。

(4)核对设计图尺寸应由整体到局部。

即首先核对全标段的线路平面、纵断面设计资料,如长度曲线资料、断链等是否正确;线路高程、纵坡、竖曲线设置是否计算正确。

在确认线路平纵断面设计无误的情况下,再对每个结构物的设计尺寸、标高、跨度等进行核对。

(5)施工图实施的可行性,提出施工图的优化意见。

(6)安全措施费用是否安排。

(7)用地数量,审核拆迁数量,并核对征地拆迁的范围的明确程度及计算是否准确。

(8)核对设计工期是否合理。

(9)核对标准图及通用参考图选用是否正确,提供资料是否不符或缺漏。

2、设计文件及施工图核对程序

(1)收到设计文件及施工图后,由总工程师组织,先由工程部长对设计概况进行介绍,然后组织由工程部、安质部、项目部及技术人员等对现场查勘,最后进行图纸会审,对施工图进行全面学习、熟悉、审核。

(2)在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核对工作。

并做好图纸会审记录,形成书面施工图核对意见。

(3)重点工程或高、新、难工程,请求上级技术主管部门或专家组织会审,并形成书面施工图审核意见。

(4)参加由建设或监理单位主持的设计图纸审查或交底会,会上逐项提出并落实形成的书面施工图审核意见。

待建设、设计、监理单位给予书面答复或形成会议纪要后实施。

(5)工程部应做好设计文件、图纸审核记录的签字、保管工作。

(6)审核过的设计文件和图纸要标识清楚,有效图纸和作废图纸分开存放,并对作废图纸逐份作标识。

发现错误的图纸要及时组织向技术人员交底。

更换图纸后,作废图纸必须加盖作废章,并封存。

3、设计文件及施工图核对原则

(1)严禁未经过核对的施工图直接用于指导施工,施工设计图审核意见没有答复的或答复未明确的施工图,禁止用于施工。

(2)审核中发现重大问题要逐级上报。

(3)施工图核对制度实行总工负责制。

三、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1、项目部实行三级技术交底制度,逐级落实技术交底制度。

工程部或安质部负责监督检查,现场质检员配合实施。

通常情况下,施工组织设计和重要施工方案及“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由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由现场技术负责人负责;工序施工技术交底由技术主管负责。

2、技术交底内容必须符合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操作规程。

要求内容详实,突出重点,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文句简练,表达清晰,避免不符合实际的套话、空话。

3、项目现场在布置施工任务和技术交底时,必须就工序施工活动中的技术操作要点,质量要求,防止质量通病的措施向有关班组长(包括分包单位工程负责人)进行交底。

4、各专业班组长必须把交底内容要求逐条落实到每一位作业人员和施工全过程,加强现场监管,保证技术措施的落实和质量目标的实现。

5、技术交底可结合样板示范、组织观摹和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会审等形式。

应做好交底记录,经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确认。

交底记录由交底人交资料员存档保管。

6、在工程施工中,关键部位、通病治理及重点工序施工必须由工区技术负责人编写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查后方可实施。

必要时应报集团公司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审核批准。

7、对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技术交底,必须经公司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准实施,以保证技术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8、项目部负责定期进行工程技术交底记录的检查,督促项目现场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四、开工报告申请制度

1、工程项目开工前,要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工程开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1)(标段)承包合同已签订;

(2)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能满足施工需要;

(3)复测及技术交底工作均已完成,施工桩橛完备;

(4)材料、机械设备、劳动力准备能满足开工需要;

(5)征地、拆迁进度满足开工要求,其它需报批的评估手续办理完毕,“三通一平”工作满足开工要求(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及临时房屋、运输便道等能满足开工需要);

(6)工地试验室已经建立并通过法定机构标定和验收合格,或与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室办理了委托。

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到位,满足过程控制要求。

(7)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批准;

2、开工报告的报批程序及要求

轨道交通公司和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后,承包商在轨道工程开工前15日向监理单位申报标段/(子)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在分部工程开工前5日向监理单位申报分部工程开工报告。

开工报告包括下列附件:

(1)A1.1开工报审表(标段工程包括A1.4工程概况表、A1.5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名单、A1.6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A3.1标段/(子)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分部工程施工方案)

(3)A3.2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使用报验单

(4)A3.1施工用大型机械设备报验单

(5)A3.1首道工序的分项施工方案

(6)A3.8施工测量报验单(及测量控制方案)

(7)A2.1标段/(子)单位工程进度计划申报表(分部工程可不上报该资料)

3、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开工报告,并对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首道工序方案、材料和设备报验单、大型机械设备报验单、施工测量报验单、进度计划申报进行审查。

若满足要求则签署意见,并上报总监理工程师。

4、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开工报告,并对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首道工序方案、大型机械设备报验单、施工管理人员名单、进度计划申报表等报表进行审查。

若满足要求则签署意见,并报轨道交通公司项目工程师和部门副经理。

总监必须在地铁工程开工前10日之前报轨道交通公司。

5、项目工程师和部门副经理审查开工报告,并对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申报进行审查。

若满足要求则签署意见,并报轨道交通公司部门经理。

6、部门经理审核开工报告,并对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管理人员名单、进度计划申报表进行审核。

若满足要求则签署意见,并报轨道交通公司总工。

7、轨道交通公司总工对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施工方案进行审核。

若满足要求则签署意见,并轨道交通公司副总经理。

8、副总经理审核开工报告,并对开工报告、进度计划申报表进行审核。

若满足要求则签署意见,并报轨道交通公司总经理。

9、总经理审定标段工程开工报告,并对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申报表进行审核。

若满足要求则签署意见,批准该开工报告及施工组织设计。

10、开工报告及施工组织设计批准后,承包商按要求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由轨道交通公司和监理监督执行。

五、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1、设计变更应立足于确保结构安全、改善使用功能、合理控制造价和方便施工、安全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

2、设计变更应本着节约原则,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3、所有的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应先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经项目业主批准后,设计单位依此作出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

4、设计受更申请报告一式四份,申请人、监理、项目业主和设计单位各一份。

5、设计变更的程序:

(1)设计单位出于对施工图自我完善和补充,在不改变原使电功能和不提高原造价的前提下,由设计单位自行出变更图(或变更通知),经项目业主确认后下发。

(2)设计单位虽出于对施工图自我完善和补充,且不改变原使用功能,但提高了工程造价,应事先书面征求项目业主意见并真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经项目业主批准后,方可出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经项目业主确认后下发。

(3)项目业主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由项目业主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并通知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作出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经项目业主确认后下发。

(4)承包人或监理人要求对施工图作出变更,应先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报项目业主审批,项目业主审批后通知设计单位作七变更。

设计单位根据变更申请报告的要求,合理作出变更,设十变更图(或变更通知)经项目业主确认后下发。

(5)重大设计变更由项目业主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报分管顷导批准后,书面通知设计院作出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指:

(1)涉及结构安全。

(2)影响使用功能。

(3)因设计变更而造成经济签证额大于3万元(不含3万元),或延误施工工期大于5天(不含5天)。

(4)改变了原平面布置或外观效果。

(6)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应由项目业主的职能部门发给监理人和承包人。

未经项目业主同意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不能作为施工、办理竣工资料和办理结算的依据

(7)设计变更应与工程进度同步,不得事后补图。

若遇特殊情况,按有权部门协调会议纪要先行施工,但应及时补办设计变更手续。

否则,该设计变更图为无效变更图(或变更通知)。

6、为尽量减少施工期间的设计变更,施工图在用于施工前,项目部应先组织有关人员和使用单位进行施工图会审,提出修改意见由设计单位补充完善。

7、为加强施工图纸管理和办理竣工结算,工程部应按单位工程认真建立施工图设计变更台帐。

六、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1、严格执行工程管理制度,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后方能隐蔽。

2、严格施工纪律,把好工序质量关,上道工序不合格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对工艺流程的每一步工作内容要认真进行检查,使施工规范化、合理化。

3、所有工程材料应实现进行检查,严格把好原材料进场关,不合格材料不准验收,保证使用的材料全部符合工程质量的要求,消除外来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4、做好质量记录。

质量记录与质量活动同期进行,内容要客观、具体、完整、真实、有效,条理清楚,字迹清晰,各方签字齐全,并有可追溯性。

由施工技术员、质检员、测试人员或施工负责人按时收集并保存,确保本工程全过程记录齐全。

5、严格执行隐蔽工程检查程序

6、凡需覆盖的工序完成后即将进入下道工序前,均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项目经理部专职质检人员跟班检查验收,未经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认为已覆盖的工程有必要返工检查时,质量管理工程师和施工员应积极配合并作好记录。

七、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材料验收

进场的建筑工程所需材料,由资源供应部物资,质检员负责对其外观质量进行目测验收合格并由供货方提供该材料的合格证,检验证等质量证明文件方可下货。

由项目部书面通知,组织监理对材料进行现场取样验收。

进场的建筑工程所需材料在取样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应立即复检确认,如复检不合格,项目部、资源供应部应立即对该材料进行退场处理,不得用于建筑工程中。

该取样送检后没有得到试验合格证明文件的工程急需使用的材料,必须报请监理同意后才能使用,但项目部、资源供应部确保该材料的可追溯性。

取样送检合格后的材料才能进入下道工序的使用。

2.检验批验收

检验批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即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的定性项目必须达到要求,未按规定要求检查验收的项目,不算完工,不得转接下道工序,隐蔽工程不得隐蔽。

对各级检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有关部门,有关班组应认真研究处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重大问题应做好记录留存。

3.分项工程验收

分项工程验收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部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4.分部工程检查与验收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一般是对工程部位的质量的综合检查,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项目部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5.单位工程检查与验收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是对设计使用功能相对独立的工程的质量进行综合的检查。

单位工程完成后,项目部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八、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制管理制度

1、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制原则

1.1施工作业指导书,是根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具体要求,针对特殊过程、关键工序向施工人员交待作业程序、方法及注意事项,落实各级验收规范和标准,指导现场施工作业、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满足节能环保要求等需要制定的作业及工艺标准。

1.2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工艺复杂或技术难度大的工程,必须结合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并按照施工作业指导书组织施工;应编制而没有施工作业指导书的不得开工。

1.3施工作业指导书不得与验标、补充验收标准、暂行技术条件和施工指南发生矛盾。

1.4必须满足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目标,符合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地质灾害防治等要求。

1.5应按照标准化管理理念,将先进成熟的工艺工法、科学合理的生产组织与建设标准、质量目标、安全要求以及现场施工条件结合起来进行编制,做到图文并茂,简明易懂,可操作性要强。

2、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制依据

2.1国家和地方颁发的规范、验收标准和施工指南。

2.2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3合同及相关协议。

2.4国家级工法和成熟的施工工艺。

3、施工作业指导书的内容

3.1适用范围:

明确施工作业指导书适用工程类别、地质、环境等作业条件。

对特殊地质等条件有不适合情况时,应予说明。

3.2作业准备:

说明作业开始应具备的条件和应完成的工作,包括技术准备、人员配备、机械设备及工器具配备、材料、试验等。

3.3技术要求:

明确工程类别和项目应达到的技术指标、相应的技术标准。

3.4施工程序与工艺流程:

说明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内部施工段落划分,各组成部分的作业程序和先后顺序。

3.5施工要求:

分解说明作业方法、采取的相关措施,需要控制的内容和参数。

3.6劳动组织:

说明建设项目的劳动力组织方式,完成施工项目需要的人员构成、数量、使用安排和作业指标。

3.7材料要求:

说明完成施工项目的材料种类、型号、数量和使用计划、相关技术要求。

3.8设备机具配置:

说明施工项目需要的设备、机具的型号、性能和数量。

3.9质量控制及检验:

明确施工项目的质量标准、控制要点、检查方法、验收程序及指标。

3.10安全及环保要求:

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并按照级别进行分级管理,明确施工项目安全方面的注意事项和卡控措施;按照文明施工要求,对施工现场和作业环节进行分析,提出控制要点,制定具体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

九、报告审核签发管理制度

1、检测报告的填写

(1)检测报告是检测质量优劣的集中反映,是试验检测单位的产品,因此必须保证其内存和外观质量;

(2)检测报告是判定产品质量的重要技术依据,必须科学的、公正的、真实的认真填写;

(3)检测报告采用国家、省(或有关部门)、及本公司的表格,内容填写完整、数据准确、字体公正、文字简洁、字迹清楚、结论正确、签字齐全;

(4)全部检测数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5)试验检测报告,一律由检测人员用碳素墨水,或黑色单面复写纸填写,不允许更改,凡报告更改,一律视为无效报告,无须填写的栏目,应在空栏打一横线。

2、检测报告的更改

(1)当发出的报告,发现有错误时,应重新发一份报告,并在新报告上注明所代替报告的编号,同时收回原报告;

(2)收回的报告,由该报告填写人办理登记手续。

十、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原料、成品检验和试验中发现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评审,确定不合格品的范围和性质;决定并实施不合格品处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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