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城市南区供水扩容工程下穿兰新铁路K735+460框架护涵工程监理招标文件.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7990440 上传时间:2023-01-27 格式:DOCX 页数:46 大小:40.0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嘉峪关市城市南区供水扩容工程下穿兰新铁路K735+460框架护涵工程监理招标文件.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6页
嘉峪关市城市南区供水扩容工程下穿兰新铁路K735+460框架护涵工程监理招标文件.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6页
嘉峪关市城市南区供水扩容工程下穿兰新铁路K735+460框架护涵工程监理招标文件.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6页
嘉峪关市城市南区供水扩容工程下穿兰新铁路K735+460框架护涵工程监理招标文件.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6页
嘉峪关市城市南区供水扩容工程下穿兰新铁路K735+460框架护涵工程监理招标文件.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4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嘉峪关市城市南区供水扩容工程下穿兰新铁路K735+460框架护涵工程监理招标文件.docx

《嘉峪关市城市南区供水扩容工程下穿兰新铁路K735+460框架护涵工程监理招标文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嘉峪关市城市南区供水扩容工程下穿兰新铁路K735+460框架护涵工程监理招标文件.docx(4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嘉峪关市城市南区供水扩容工程下穿兰新铁路K735+460框架护涵工程监理招标文件.docx

嘉峪关市城市南区供水扩容工程下穿兰新铁路K735+460框架护涵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嘉峪关市城市南区供水扩容工程—穿越

兰新铁路K735+460框架护涵工程监理

招标文件

 

招标人:

嘉峪关市建设局(盖单位章)

2010年11月2日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嘉峪关市建设局。

1.1.3本招标项目名称:

嘉峪关市城市南区供水扩容工程—下穿兰新铁路K735+460框架护涵工程。

1.1.4本标段建设地点:

兰新铁路K735+460处。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国债、财政和贷款。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到位。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全国公开招标。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178日历天。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合格。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

铁路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其以上资质;

(2)财务要求:

近3年财务状况;

(3)业绩要求:

近3年相关工程业绩证明;

(4)信誉要求:

近3年相关证明;

(5)机构设置及人员要求:

见附表2;

(6)设施、设备要求:

见附表3;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监理标段的承包人有直接隶属关系或利害关系;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铁道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本次招标招标人嘉峪关市建设局(组织或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的时间为2010年11月19日上午15:

00,地点为:

嘉峪关市建设局。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本次招标招标人嘉峪关市建设局(组织或不组织)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时间为:

2010年11月19日上午15:

00,地点为:

嘉峪关市建设局。

1.10.2投标人应在2010年11月19日上午15:

00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2010年11月19日下午18:

00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人须知;

(2)评标办法;

(3)投标报价;

(4)技术标准和要求;

(5)投标文件格式;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2010年11月19日上午15:

00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2010年11月19日上午18:

00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2010年11月19日上午18:

00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报价;

(5)监理大纲;

(6)资格审查资料;

(7)其他资料。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报价”的要求报价。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后的20日内,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伍仟元整(5000.00元),缴纳形式为:

现金支票、转帖支票或电汇。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工程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已经通过资格预审且资格审查资料没有变化的,投标人不再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6.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肆份。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封套还应写明以下内容:

(1)招标人名称:

嘉峪关市建设局;

(2)嘉峪关市城市南区供水扩容工程——穿越兰新铁路K735+460框架护涵工程(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在2010年11月26日9:

00时前不得开启。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2010年11月26日上午9:

00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甘肃省嘉峪关市迎宾西路9号嘉峪关市工程交易中心。

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3.3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开标地点为:

甘肃省嘉峪关市迎宾西路9号嘉峪关市工程交易中心。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

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专家库随机抽选。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标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招标人应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家。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担保金。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应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仍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利。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附表1申请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资格要求

序号

项目

要求

1

资质要求

具有铁路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其以上资质监理资质证书

2

财务要求

1.在2007年~2010年(近三年)财务状况;

2.在2007年~2010年(近三年)中平均资产负债率不应高于80%;

3

业绩要求

2007年~2010年(近三年)承担过3项或正在承担3项类似工程项目监理

4

信誉要求

2007年~2010年(近三年)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

注:

类似工程项目主要指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和铁路客运专线项目;如无类似工程项目,则可提交公路、地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项目的材料。

附表2申请人机构设置及人员要求

申请人机构设置及人员要求

序号

项目

要求

1

机构设置要求

现场应设置监理项目部(站)、监理组(分站)、试验室;

2

人员数量要求

监理人员应配备3人(人员配置应结合实际委托的工作内容并参照《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进行要求)。

监理项目部设置总监1人,质量、安全主要负责人各1人。

3

人员岗位要求

总监理

工程师

由中方担任时:

年龄不超过55岁,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依法在本单位注册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且经过铁道部有关部门组织的总监理工程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5年及以上铁路工程监理经历,且为长期合同制(合同期不少于8年)员工,在本监理单位服务2年以上、合同终止期不早于本工程监理合同终止期,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由外方担任时:

持有本国合法的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年龄不超过55岁,具有8年以上铁路工程监理经历。

副总监理

工程师

由中方担任时:

年龄不超过60岁,大专及以上学历,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依法在本单位注册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且经过铁道部有关部门组织的总监理工程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5年及以上铁路工程监理工作经历,且为长期合同制(合同期不少于8年)员工,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由外方担任时:

持有本国合法的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年龄不超过60岁,具有5年以上铁路工程监理经历。

监理组长

由中方担任时:

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依法在本单位注册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在本单位注册的铁路监理工程师或其他省部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有4年及以上铁路工程监理工作经历,且为长期合同制(合同期不少于8年)员工,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由外方担任时:

持有本国合法的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年龄不超过60岁,具有4年以上铁路工程监理经历。

专业监理

工程师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依法在本单位注册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在本单位注册的铁路监理工程师或其他省部级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有3年及以上监理工作经历,具有相应专业的监理工作经历,满足专业岗位要求。

质量、安全

主要负责人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依法在本单位注册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在本单位注册的铁路监理工程师或其他省部级注册监理工程师,为长期合同制(合同期不少于8年)员工,有3年及以上监理工作经历,具有专职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经历,满足专业岗位要求。

试验工程师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依法在本单位注册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具有专业资格证书,且有3年及以上专业监理工作经历,为本单位合同制员工。

测量工程师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依法在本单位注册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具有专业资格证书,且有3年及以上专业监理工作经历,为本单位合同制员工。

监理员

经监理上岗培训合格,且具有相关专业基础。

注:

(1)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性质、规模和复杂情况适当调整。

(2)铁路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铁路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3)其他省部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各省、市、自治区及其他各专业部委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取得铁路建设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

附表3监理设施设备要求

监理设施设备要求

序号

项目

要求

1

交通、通讯、办公和生活设备设施

监理人应自行配备与监理工作相关的各种较先进的通讯、交通、办公设备、生活设施,其数量和质量应满足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

不得使用承包人的办公、生活设施、设备(包括交通、通讯工具、消耗品等)。

1.交通车辆要求:

1辆(不少于辆/8人,按照监理人员计算);

2.计算机设备要求:

两台(不少于台/1人,按照专业监理工程师计算);

3.影像记录设备要求:

1台(不小于台/2人,按照监理人员计算);

4.办公地点必须具备网络和固定电话、传真等条件;

5.办公、生活用房独立;

第二章评标办法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时,以最近一期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等级高的优先;信用评价结果等级相同时,以最近一年总资产高的优先。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

(1)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2)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且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款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4)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5)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报价;

2.1.2资格评审标准

(1)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具备有效的ISO9000认证证书;

(3)资质条件: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规定;

(4)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规定;

(5)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规定;

(6)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规定;

(7)机构设置及人员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规定;

(8)设施、设备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规定;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2)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3)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4)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5)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款规定;

(6)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7)投标报价:

符合第五章“投标报价”规定;

(8)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

20分;

(2)监理大纲:

80分;

(3)信用评价加分。

2.2.2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见附件1。

(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

见附件2。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

3.1.1(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3

(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3

(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计算出得分B;

(3)按铁道部现行信用评价规定确定投标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加分C;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项目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基本

分值

投标报价(20分)

投标报价基本分

投标人报价唯一、且低于报价上限。

10

投标报价分析得分

(1)投标报价组成全面、价格分析合理的,得8-10分;

(2)投标报价组成全面、价格分析基本合理的,得4-7分;

(3)投标报价组成全面、价格分析明显不合理的,得0-3分。

10

附件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

项目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基本

分值

监理大纲(80分)

监理工作目标

质量、安全、投资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

监理现场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监理站、监理分站(监理组)、试验室等设置合理。

10

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监理人应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编制出相应的监理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

开(复)工报告审批制度;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变更设计审查制度;工程质量和原材料检测试验制度;试验室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监理管理制度;验工计价管理制度;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质量复检制度;施工测量复测检查、确认制度(含沉降观测、精密测量平行观测与复核制度);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含日常工程质量检查制度、隐蔽工程检查、工序质量检查、旁站监理制度);检验批、分项、分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其它模板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