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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条例及实施办法

员工奖惩条例及实施办法(修订稿)

(2014年10月)

一、奖励

1、A类奖励(通报嘉奖)

1)在管理、采购、推销、行车、设备维修等工作中,精打细算,想方设法为公司增收节支,成绩显著者,酌情给予50元以上奖励。

2)对公司经营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达到明显增加经济效益和提高工作效率者,酌情予以100元以上奖励。

3)在抗灾抢险或突发性灾情出现时,积极抢救公司及业主生命财产,使其避免受伤,减少或免受损失,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带头及主要立功人员给予50元以上奖励。

4)工作认真及早发现事故苗头,积极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使公司及业主财产、员工利益免受损失者,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50元以上奖励。

5)拾金不昧(拾获物品现金价值在200元以上者),能及时归还业主或上缴,为公司争得良好信誉者,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当事人30元以上奖励。

6)敢于揭发不良行为和作弊现象,使公司利益免受损失者,酌情给予当事人100元以上奖励。

7)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分子;在制止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勇于挺身而出、反应迅速、措施有力者,每次视情况给予当事人100元以上奖励。

8)在公司开展的争创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评比中,表现特别突出并受到评审组及公司领导点名表扬的员工个人,奖励人民币200元。

9)大公无私、拒腐蚀,积极退还、上缴他人赠送财物者,每次视退还物品的财物价值给予50—300元的奖励。

10)热爱本职工作,对业主的服务热情,周到,一年内累计受到业主三次以上书面表扬者,给予100元奖励。

2、B类奖励(通报表彰、奖金200元)

1)勇于同违规现象和不良行为作斗争,制止严重损害公司和业主利益的事件发生,维护公司形象,使公司保持正常工作秩序者。

2)在公司开展的争创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评比中,表现特别突出并受到评审组及公司领导点名表扬的员工个人,奖励人民币200元。

3)因工作成绩突出,有重大立功表现,获公司书面通报表彰者,每次视情况予以50元以上奖励。

4)热爱本职工作,对业主的服务热情,周到,受到业主书面表扬者,给予50元以上的奖励。

5)受到省、市领导或媒体点名表扬者。

3、C类奖励(口头表扬、奖金50元)

1)参加区级有关单位组织的业务技能比赛或评比,比赛成绩为前两名者或获得荣誉称号者。

2)参加公司举办的业务技能比赛和评比,比赛成绩为第一名者。

3)在正常的管理和服务中,受到业主的无理漫骂、殴打,而不还口、不还手因工作原因受委曲,且经调查属实者。

4)日常工作表现良好,在月度工作会议中受到本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提名奖励,且得到本中心总监认可。

4、D类奖励(口头表扬、奖金20元)

1)参加公司举办的业务技能比赛,比赛成绩为第二名者。

2)工作责任心强,能克服困难,圆满地完成上级交办的重要任务,任

劳任怨者。

3)在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维护公司利益做出特殊贡献受公司总监以上领导认可者。

4)拾金不昧(拾获物品、现金价值在200元以下者),能及时归还业主或上缴,为公司争得良好信誉者。

5)日常工作表现良好,在月度工作会议中受到本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提名奖励,且得到本中心总监认可

二、处罚:

1、A类过失(罚款10元)

1)不按公司的规定标准着装(含扣子丢失、破损、未戴帽子、未按规定时间着装、混装、鞋子),不戴工号牌或工号牌位置不正确、对讲机未戴耳机、未按规定带手套者。

2)上班、参加培训学习、各种会议或集体活动时,无故迟到,迟到、早退25分钟以内,第一次罚款5元,第二次10元,依次类推;迟到25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特殊情况,视情节而定)。

3)所有护管员非当班期间未经直接领导批准私自外出者。

4)不保持仪容仪表端庄整洁或当班时衣着不整齐不干净。

5)留长指甲,不勤理发、不勤洗浴、不擦皮鞋、染异色发者。

女士浓妆艳抹,涂彩色指甲油,未化淡妆上岗者;男士留鬓发,蓄胡须,烫发者。

6)当班时间站姿、坐姿不雅,东倒西歪,倚靠他物等。

7)粗声与业主对话,不提供敬语和微笑服务者。

8)工作或服务态度不佳,效率低下者。

9)对出入车辆未提供礼宾式服务(手势、敬礼、微笑服务)

10)违犯安全条例或操作规范,未造成损失者。

11)公众场合有抠鼻子,搔头发,挖耳朵,挤眉弄眼等动作者。

12)上岗前吃异味东西,不及时消除异味者。

13)所负责的卫生区域不能达到卫生要求者、未按规定履行交接班制度、未按岗位职责、流程执行者(物品交接、交接班程序、值班记录、车辆出入登记、非公司人员盘查登记等),交接双方各罚10元。

14)工作岗位物品摆放不规范、不整洁者。

15)对业户提供特约服务,要注重质量,提高速度,每次提供服务须有客户签字,如不签字,将对责任人(或每人)处罚。

16)不得迟到、早退,违一次罚款10元,无特殊情况,迟到、早退半小时的,视为旷工半天。

17)工作中不准会客,如有特殊情况,经批准的,会客时间不超过10

分钟,但不准在工作岗位及所管理范围内会客,违一次罚款10元。

18)员工在工作时不准坐岗(规定的时间内)、串岗、脱岗,发现一次罚款10元,每次超出半小时的,加倍处罚,超一小时的,除加倍处罚外,扣发当天工资。

19)员工下班后(或调休),不准着工作服逗留在工作区域内,不准和其他员工闲谈,更不准着工作服在任何地方做有损公司形象的事情,发现一次罚款10元。

20)员工在工作中无因公不准彼此相互往来,不准影响他人工作,发

现一次罚款10元。

21)对同事有不礼貌的行为和言语者。

22)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下发相关文字资料(含电子版、文字版),每超期一天罚10元,依次累加(超过三天者视情况重罚)。

23)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未履行岗位职责者。

24)一个月内无论任何原因累计两次未参加(或未组织)培训者(当月入职者除外)。

2、B类过失(罚款20元)

1)在一个月内二次重犯同一A类过失者。

2)所有人员接听电话时未使用文明用语或工作时间使用公司电话办理私人事情者。

3)工作期间在工作区域内看书(看报)、干私活、吃东西、吸烟、听音乐、聊天、喧闹嬉戏,岗上睡觉等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工作时将任何物件及尘土随意从楼上往下扔或扫,或随手在公共区域内扔垃圾。

5)带情绪或酒后上岗。

6)未按规定履行交接班制度、未按岗位职责、流程执行者(物品交接、交接班程序、值班记录、车辆出入登记、非公司人员盘查登记等),造成公司物品丢失或损坏者,交接双方照价赔偿,并分别予以罚款。

7)任何员工调休、请假,返回公司后要及时销假,每旷工一天罚款20元,并扣发当天工资,超假者按旷工论处。

超三天者(含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8)员工不允许私自替换岗位,否则视为双方旷工(按替换时间计算)。

9)要求别人或代别人签到、补签到。

10)对上级、同事、业主有不礼貌的言行、顶撞上级、不服从管理者。

在公司内无原则、不讲方式相互争吵者。

11)不敲门或未经允许直接进入业主家中或办公室者。

12)违犯安全条例或操作规范,造成劳动工具、物品损坏者或未在24小时内上报主管领导和辖区资产管理岗。

(备注:

损失金额在100元以内,按B过失处罚,并酌情赔偿。

13)部门负责人及资产管理岗未按规定上报物品损坏、丢失、报废情况报表者。

14)丢失、乱放公司文件者。

15)对本职工作不认真仔细、拖拉延误,并造成一般失误和公司声誉损失者。

(备注:

损失金额在200元以下,按B过失处罚,并酌情赔偿。

16)拒绝公司管理人员检查工作及情况问讯者。

17)下班后未锁门,护管员巡检时又未检查锁门情况造成物品丢失者,

两者同犯B类过失,所造成的损失两者照价赔偿,共同分摊。

18)不遵守服务程序、未按工作流程向业主提供规范服务情节一般者。

19)保管业主及公司的各种物品、证件时,管理不好造成物品丢失、损坏者(另照价赔偿)。

20)对业主询问有厌烦,怠慢现象;遭业主口头投诉者。

21)成本意识不强,浪费能源,性质一般者。

22)介绍人员到公司参加应聘,被介绍人上岗前到员工餐厅就餐者。

23)诈病或有不诚实行为者。

24)总监级(含)以上领导交办工作(口头、书面形式),未在当天上报主管领导者(任何事件不过夜)、未在8小时内进行回复的、未按时完成的;受到交办领导批评者视情况从重处罚。

25)在值班记录上(包括书面或口头)弄虚作假,不全面反映重要情况。

26)未参加季度培训考核者。

27)所辖区域(或代班期间)发生突发事件或出现公共物品(设施设备)损坏、丢失的,从事件发生至妥善解决未在24小时内报备公司者(报解决办法及相关文字记录)。

28)所辖区域(或代班期间)发生突发事件或出现公共物品(设施设备)损坏、丢失的,发生后12小时内未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并报备公司者。

3、C类过失(严重警告、罚款50元)

1)一个月内二次重犯同一B类过失者。

2)擅自标贴,涂改,搬移公司财物者。

3)带醉态上岗者。

4)未经公司领导或公司授权人员批准,私配公司和他人钥匙者。

5)调休、请假时未合理安排工作,造成工作失误,视情节轻重将给予

不少于50元的经济处罚。

6)员工上岗时,下级必须服从上级的任何工作安排(可先执行,若有

异议,可在执行后提出),严禁置之不理,拒不执行,否则除按旷工处理外,罚款50元,严重者予以劝退。

7)项目负责人必须落实晨会制度、组织列队点名,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元。

8)员工要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搞好内部团结,互相尊重,礼貌用语,

不准骂人吵架,更不准打架,发现一次重罚5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劝退,如有违法现象,除交司法机关处理以外,公司将其本人予以开除。

9)不接受质检人员监察管理,干扰质检工作正常进行者。

10)拿取或偷吃公司或业主的东西(除按规定处罚外,还要按物价加

倍罚款)。

11)在公共场合袒胸露背,或出现其它不文明行为者。

12)一个月内累计3次迟到或早退。

13)在工作中不讲原则,损害公司的利益者。

14)未经领导许可,擅自动用消防设施。

15)成本意识不强,浪费能源,性质严重者。

16)日常工作中各项目(单位)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本项目的工作计划持之以恒的执行下去,若公司管理人员检查中发现没有落实或落实不彻底将对责任人予以20-50元罚款。

17)员工除遵守奖罚条例外,还应熟悉自身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以作业指导书为准),如发现不了解时每次予以30-50元罚款。

18)相关人员应定期对所辖设施、设备、物品、工具进行维护和日常保养(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否则给予30-50元罚款。

19)员工(护管)必须服从管理,听从指挥,不打折扣,不讲价钱,如不认真服从,公司将给予50元罚款。

20)员工在工作中要爱护物品,按计划领取工具、物料,并节约使用,不得故意浪费物料、损坏物品、私自挪作他用及未按规定履行有偿服务,违者照价赔偿,并罚款30-50元,后果严重者予以劝退直至开除。

21)如因工作需要临时到相关岗位顶岗,必须服从管理人员调配,如有不服从或违纪现象罚款30元,屡教不改者调离原岗位或劝退处理。

22)未按规定及时、全面传达、建档、执行公司文件者(要求传达覆盖率达90%以上,时限不超过48小时且有传达、存档、执行等相关记录)。

23)擅自在宿舍内留宿他人者。

24)未经领导批准,不在自己宿舍中休息或在他人宿舍中留宿者。

4、D类过失(最后警告、罚款100元)

1)一个月内二次违犯C类过失者。

2)由于个人工作失误、玩忽职守,造成公司、业主或他人财产损失。

(备注:

损失金额500元-800元,按D类过失处罚,酌情赔偿。

3)未经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批准,私自使用、外借公司贵重物品、设备等。

4)不按时交接班,私自换班,造成严重后果者。

5)未经许可,将物业公司的物品、文件移送别处者。

6)受到开发商点名批评或被媒体做负面曝光者。

7)泄漏业主机密的,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8)在值班过程中,采取谁当班谁负责的原则,如因个人工作失职造成设备出现故障、损坏且无法追究他人责任者,公司将视事故严重程度给予100元以上罚款。

特别严重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9)员工不得利用工作时间或工作以外时间私自为业户提供各项有偿服务,否则,发现一次视情节严重处以100元以上罚款,直至开除。

10)在值班过程中如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物品丢失、火灾、发生意外事故的,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给予100元以上罚款,并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自动离职者,按合同违约处理。

11)制造谣言或恶意中伤其他同事或物业公司业务的。

12)如在相关服务过程中造成地面、墙壁污染或业户的财物损伤等受到投诉者,除照价赔偿业主损失外,视情节及主观情况予以处罚。

5、E类过失(辞退,并视情节予以100元以上经济罚款)

1)一个月内二次违犯D类过失者。

2)蓄意损耗,损坏公司或业主财物。

3)提供假资料、证件、报告,有不良企图或违犯公司规定。

4)参与赌博,斗殴及流氓滋事者。

5)由于个人工作失职,造成公司或业主的财物较大损失(备注:

损失金额在800元以上,按E类过失处罚,并酌情赔偿)。

6)向业主索取财物者。

7)伪造文件,意图行骗者。

8)受到业主有效投诉,情节严重者。

9)诈骗、贪污、盗窃,业主、公司或同事的财物。

10)携带或收藏一切禁品,如枪械、毒品等。

11)未按公司的正常离职手续办理离职手续,或擅自离开公司及工作

岗位超过10天者。

12)威胁,殴打上级领导,同事或业主。

13)利用工作之便,与业主交易,谋取私利。

14)调戏、欺侮他人或有不道德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者。

15)一月内累计旷工3天,三月内累计旷工7天者。

16)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17)触犯国家任何刑事法规者。

18)公开与业主或同事吵架、发表虚假或诽谤之言论,严重影响公司声誉和业主或其他员工的声誉及团结者。

19)不执行上级的指令,顶撞领导,造成严重工作失误或损失者。

20)员工应加强责任心和爱岗敬业精神,如发生监守自盗,造成恶劣

影响的,公司除将予以罚款、辞退外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21)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谋取私利,假公济私,贪污受贿。

22)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泄露公司经营和管理机密,造成公司利益重大损失者。

(除按E类过失处罚外,还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23)各项服务工作要严格依据公司制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或者根据公司的要求进行,服务标准执行合同书相关规定,因个人违反操作程序造成损失的,其责任自行承担,公司根据其认错态度进行批评教育,若遇重大活动期间由此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予以开除处分。

24)如果证实员工确属犯过,但又拒不签认,且态度恶劣者,公司将予以开除处分。

25)未经许可,以公司名义对外承诺、签合同、订协议、发函件等造成影响的。

6、其他

员工屡次违背奖罚条例及出现以下情况者,扣发当期年度绩效工资,并予以降职降薪。

1)连续三个月在同岗位或同职级的绩效考核中位于末位者;

2)在三个月内连续接到两次公司通报批评或连续两次违犯D类(含)以上过失者。

3)在三个月内连续三次违犯公司C类(含)以上过失者。

4)员工在年度绩效考核期内累计接到三次以上(含)通报批评者。

5)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连续两次在同岗位或同职级的年度绩效考核中位于末位者。

6)员工在一个月内连续两次接到公司通报批评或连续两次违犯D类(含)以上过失者。

7)员工在两个月内连续三次违犯公司C类(含)以上过失者。

8)其他给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带来严重负面影响及损失者,报总经理批准后,按公司发文执行。

三、奖罚的实施与兑现

1、公司品质管理中心负责公司级的日常例行质检工作。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之并督促有关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进行整改。

情节、性质较为严重的,及时上报公司总经理。

所有被质检人员必须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上签名,如拒绝签名,该整改通知书由其上级代签后生效,处罚予以加倍。

2、员工日常质检和奖罚采取各中心、项目自查与公司品质管理中心例行检查相结合。

3、质检管理手段:

学习培训、批评教育直至经济奖罚。

4、公司由品质管理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公司级的日常质检,各部门内部应按工种组建成立兼职的质检小组负责内部质检。

5、各中心、项目的主管、队长(含)以上人员对所辖员工拥有授权范围内的奖罚权,超出授权范围以外的奖罚需由直属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

奖罚授权范围:

1)主管、队长:

拥有20元以内(含20元)的奖罚权;

2)项目经理、总监:

拥有50元以内的奖罚权。

3)副总经理:

拥有100元以内的奖罚权

4)100元以上的奖罚权必须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5)辞退员工:

各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对下属员工拥有辞退的建议权,各中心总监拥有对所属员工的辞退权。

辞退主管以上(含)管理人员,必须报总经理审批。

6、针对被考核人的工作表现,所有奖罚均以《奖罚通知单》的形式通知当事人(如发现问题,即下发《奖罚通知单》)。

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申诉程序见下款有关规定。

7、所有奖罚单发出后,发出人应及时将副联交于公司品质管理中心转财务收费岗位。

为进一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奖励全部以现金形式体现,由当事人三日内到公司领取奖金(节假日顺延)。

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含)的所有处罚及员工在20元以内的经济处罚以现金形式体现,由当事人三日内到品质管理中心交纳罚款转财务室(未及时交纳罚款者加倍处罚)。

员工20元以上罚款可视具体情况在每月派发薪资表时,一并在薪资中体现。

财务收费岗位每月应向总经理室和各中心总监提供一份奖罚执行情况表。

8、奖罚标准见《奖罚条例》,如遇《条例》暂缺的奖罚内容,按各自的奖罚权限向自己的直接领导请示汇报得到认可后方可执行。

9、所有罚金专款专用,成立奖励基金。

10、所有奖罚要有详细书面记录及部门负责人、当事人、质检人员的签字认可。

11、公司每月公布一次质检情况,以广泛接受大家的监督和建议。

四、员工建议及申诉程序

1、员工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时,一般情况下,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并由部门领导逐级批示意见(可行或不可行)。

如所提合理化建议与部门领导意见相悖,且部门领导不能说服员工时,方可越级汇报至品质中心,直至总经理室。

员工建议如经采纳,且见到实效,将依贡献大小,由部门写出书面材料报公司品质中心组织评审后,按《条例》规定对个人进行奖励。

2、员工接到处罚通知单后必须签字。

但签字只代表知道奖罚单的发出,并不代表承认描述的过程。

员工若不服处分,可在四十八小时内亲自或书面向品质管理中心申诉。

品质管理中心接到员工申诉后,于24小时之内进行核查并将决定通知申诉人。

申诉的最高裁定权在总经理。

如员工在四十八小时内没有亲自或书面向品质中心申诉,则被视为奖罚据实和有效。

3、各级管理人员对所辖范围员工签署的处罚单在一个月内累计二次受到员工申诉且申诉成立者,对签署人(质检人)处以和罚单对等的罚款。

五、补充说明

1、本《奖惩条例》适用于公司日常检查考核。

2、以上为公司正常时期的奖惩标准,若公司在非常时期(如评先、创建期间),则奖惩金额加倍。

3、各部门内部自行制定的补充奖罚条款,需报品质中心备案。

执行标准不可与本条例相抵触。

4、对员工的过失,在一般情况下照本《条例》执罚,遇特殊情况如:

过失虽小,但态度恶劣;过失严重,而事实、损失有待调查者,可以采取先停职检查的临时性措施(停职期间停发工资,停职时间一般不超过十四天)。

停职检查的决定由部门经理(含部门经理)以上领导向总经理书面汇报并获批准后实施。

5、员工受到口头、书面、严重警告等自签发实施三个月后自动撤消,最后警告自签发实施六个月后自动撤消。

6、员工接到辞退通知后,必须于三日内工作交接完毕,并交还所有公司配发的资料、胸卡(工作证)、工装、钥匙、工具及其他物品。

如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的现象,公司将保留向其追偿的权利。

在公司住宿的员工,应于接到辞退申请的当日搬离宿舍,并在交接工作期间在指定区域住宿,手续办理完毕后,应立即离开公司。

六、本条例及办法自正式下发之日起即始实施。

修订及解释权归公司

综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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