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二维图形编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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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二维图形编辑

第4章二维图形编辑

AutoCAD提供一组实用的编辑命令,可对已绘制的图形进行擦除、移动、拉伸、裁剪、复制、镜像、阵列等编辑,以得到用户需要的图形。

本章主要知识点:

*删除对象

*复制对象(拷贝、镜像、阵列、偏移)

*修改对象(移动、旋转、比例缩放、修剪与延伸、打断与合并、圆角和倒角)

*夹点编辑

4.1建立选择集

进行图形编辑时,首先选择要编辑的对象,即创建选择集。

若操作时先执行某编辑命令,然后再“选择对象”提示下选择对象,被选中的实体对象用虚线亮显出来,如图4-1(b)所示;若在“命令”状态下直接选择对象,再执行某编辑命令,被选中的对象不仅会亮显,而且显示带有句柄方式的的夹点(默认为蓝色),如图4-1(c)所示。

(a)原有对象(b)亮显被选中对象(c)带夹点并亮显被选中对象

图4-1选择对象

AutoCAD提供了多种选择对象的方法,下面介绍一些常用的选择对象的方法。

4.1.1点选

直接将靶框“

”或拾取框“□”移到要编辑的单个实体对象上,单击鼠标左键。

该方法只能逐个拾取所需对象,不便于选取大量对象。

4.1.2窗口(W)选择

在提示“选择对象”时,输入字母“W”后回车,按系统提示指定矩形窗口的两个对角点,或直接在图形空白区域单击一点,向右拖动窗口,则出现一个边线为实线的矩形选择窗口,此时,只有完全包含在窗口内的对象才能被选中,如图4-2所示。

图4-2窗口(W)选择

4.1.3窗交(C)选择

窗交(C)选择方式是使用交叉窗口选择对象,该方法与用窗口(W)选择对象的方法类似。

在提示“选择对象”时,输入字母“C”后回车,指定矩形窗口的两个对角点,或直接在图形空白区域单击一点,向左拖动窗口,则出现一个边线为虚线的绿色(默认)矩形选择窗口,此时,不仅完全包含在窗口内的对象被选中,而且与窗口相交的对象也被选中,如图4-3所示。

图4-3窗交(C)选择

4.1.4栏选(F)选择

在提示“选择对象”时,输入字母“F”后回车,可以通过绘制一条开放的多点栅栏(多段直线)来选择对象,所有与栅栏线相交的对象均会被选中,并且栅栏可以自身相交,如图4-4所示。

图4-4栏选(F)选择

4.1.5全部(A)选择

在提示“选择对象”时,输入字母“ALL”,则可以选择除锁定层和冻结层以外的所有对象。

4.1.6删除(R)

要从已经选择的对象中删除对象,可以在提示“选择对象”时,输入“R”后回车或者按住Shift键,单击要从选择集中要移出的对象即可。

4.2删除与恢复对象

4.2.1删除对象

删除命令用于删除图中不需要的对象。

该命令的调用方式如下:

✧下拉菜单:

【修改】/【删除】

✧工具栏:

【修改】工具栏中的

按钮

✧命令行:

ERASE↙

命令执行后,命令行提示如下:

命令:

_erase

选择对象:

用户可以利用上节介绍的选择对象方法来选择要删除的对象,然后按ENTER键或空格键,即可删除选选择的对象。

※也可在命令状态下直接选择要删除的对象,按Delete键删除对象。

4.2.2恢复对象

恢复删除的对象,使用OOPS命令,用户可以将最近一次使用Erase(删除)、Block(块)、Wblock(写块)等命令删除的对象恢复到图形中。

若想恢复前几次删除的实体对象,需使用“Undo”(放弃)命令。

恢复删除的对象也可直接单击【标准】工具栏中的“

”(放弃)和“

”(重做)按钮。

4.3对象方位处理

4.3.1移动对象

移动对象是指在不改变图形对象的方向和大小的前提下,将其由原位置移动到新位置。

该命令的调用方式如下:

✧下拉菜单:

【修改】/【移动】

✧工具栏:

【修改】工具栏中的

按钮

✧命令行:

MOVE↙

命令执行后,命令行提示如下:

命令:

_move

选择对象:

选择对象:

(回车结束选择)

指定基点或[位移(D)]<位移>:

指定第二个点或<使用第一个点作为位移>:

说明:

指定的两个点定义了一个位移矢量,它指明了被选定对象的移动距离和移动方向。

如果在确定第二点时按Enter键,那么第一点的坐标值就被认为是相对的X、Y、Z位移。

例如,在“指定基点”时输入(4,-3),并在“指定第二个点”时按Enter键,则被选定的对象相对于当前位置向X正方向(右方)移动4个单位,向Y负方向(下方)移动3个单位。

【例4-1】将图4-5(a)所示圆移动到矩形中心。

命令操作步骤如下:

命令:

_move

选择对象:

(选择圆对象)

选择对象:

(回车结束选择)

指定基点或[位移(D)]<位移>:

(捕捉圆心作为位移的基点)

指定第二个点或<使用第一个点作为位移>:

(设定对象捕捉“Mid”(中点),同时打开对象追踪,分别捕捉中点A和B)

操作结果如图4-5(b)所示。

(a)选择移动对象(b)移动结果

图4-5移动对象

4.3.2旋转对象

旋转对象是指将图形对象绕某一指定基准点旋转,改变图形对象的方向。

该命令的调用方式如下:

✧下拉菜单:

【修改】/【旋转】

✧工具栏:

【修改】工具栏中的

按钮

✧命令行:

ROTATE↙

命令执行后,命令行提示如下:

命令:

_rotate

选择对象:

选择对象:

(回车结束选择)

指定基点:

指定旋转角度,或[复制(C)/参照(R)]<0>:

说明:

(1)旋转角度:

角度值为正,按逆时针旋转;角度值为负,按顺时针旋转。

(2)复制(C):

将对象旋转的同时进行复制。

(3)参照(R):

以参照方式旋转对象,,需要依次指定参考方向的角度值和相对于参考方向的角度值,特别适用于旋转角度未知的情况。

【例4-2】将图4-6(a)所示对象,旋转复制到图4-5(b)的位置。

(a)原图(b)复制旋转结果

图4-6旋转并复制对象

操作步骤如下:

命令:

_rotate

UCS当前的正角方向:

ANGDIR=逆时针ANGBASE=0

选择对象:

指定对角点:

找到6个(使用交叉窗口选择上部对象)

选择对象:

找到1个,删除1个,总计5个(按住Shift键移出中心线OA)

选择对象:

(按Enter键结束选择)

指定基点:

选择O点

指定旋转角度,或[复制(C)/参照(R)]<90>:

C

旋转一组选定对象。

指定旋转角度,或[复制(C)/参照(R)]<90>:

R

指定参照角<0>:

90

指定新角度或[点(P)]<0>:

(直接捕捉端点B)

如果不知道应该旋转的角度时,可以采用参照旋转方式。

4.3.3缩放对象

缩放对象是指在不改变图形宽高比的前提下,将图形按需要的比例放大或缩小。

该命令的调用方式如下:

✧下拉菜单:

【修改】/【缩放】

✧工具栏:

【修改】工具栏中的

按钮

✧命令行:

SCALE↙

命令执行后,命令行提示如下:

命令:

_scale

选择对象:

选择对象:

(回车结束选择)

指定基点:

指定比例因子或[复制(C)/参照(R)]<1>:

说明:

(1)基点是指在比例缩放中的基准点,即缩放图形中位置保持不变的中心点。

(2)比例因子大于1时放大对象,比例因子小于1大于0时缩小对象.

(3)参照(R):

将所选对象按参照方式进行缩放,需要依次输入参照长度的值和新长度的值,AutoCAD根据两者的值自动就计算出比例因子(比例因子=新长度值/参照长度值),然后进行缩放。

【例4-3】将图4-7(a)中的正五边形复制缩放为圆内接正五边形。

操作步骤如下:

命令:

_scale

选择对象:

找到1个(选择正五边形)

选择对象:

(回车结束选择)

指定基点:

捕捉圆心O

指定比例因子或[复制(C)/参照(R)]<1>:

c

缩放一组选定对象。

指定比例因子或[复制(C)/参照(R)]<1>:

r

指定参照长度<1>:

捕捉圆心O

指定第二点:

捕捉角点A

指定新的长度或[点(P)]<1>:

捕捉圆的象限点B

操作结果如图4-7(b)所示。

(a)复制缩放前(b)复制缩放后

图4-7复制缩放对象

4.3.4对齐对象

对齐对象是将对象移动、旋转和按比例缩放,使其与其他对象对齐,是MOVE、ROTATE和SCALE命令的组合。

此命令适用于二维对象也适用于三维对象。

该命令的调用方式如下:

✧下拉菜单:

【修改】/【三维操作】/【对齐】

✧命令行:

ALIGN↙

命令执行后,命令行提示如下:

命令:

_align

选择对象:

选择对象:

(回车结束选择)

指定第一个源点:

指定第一个目标点:

指定第二个源点:

指定第二个目标点:

指定第三个源点或<继续>:

(三维对象对齐用,否则回车结束)

是否基于对齐点缩放对象?

[是(Y)/否(N)]<否>:

例如:

将图4-8(a)所示弯头(源对象)与直管(目标对象)对齐。

操作过程简述如下:

启动Align(对齐)命令后,选择源对象弯头,按Enter键,分别捕捉第一个源点1点、第一个目标点2点、第二个源点3点、第二个目标点4点,在指定第三个源点时按Enter键,输入“Y”,将源目标按新目标长度缩放,对齐结果如图4-8(b)所示。

 

(a)指定源对象(b)指定两组对齐点(c)对齐结果

图4-8对齐对象

4.3.5拉伸对象

拉伸对象是指在一个方向上按用户指定的距离拉伸、压缩或移动对象。

该命令的调用方式如下:

✧下拉菜单:

【修改】/【拉伸】

✧工具栏:

【修改】工具栏中的

按钮

✧命令行:

STRETCH↙

命令执行后,命令行提示如下:

命令:

_stretch

以交叉窗口或交叉多边形选择要拉伸的对象...

选择对象:

(以交叉窗口选择要拉伸的对象)

选择对象:

(回车结束选择)

指定基点或[位移(D)]<位移>:

指定第二个点或<使用第一个点作为位移>:

说明:

(1)拉伸命令是通过改变端点的位置来拉伸或压缩对象的指定部分,其它图形对象间的几何关系保持不变。

(2)拉伸对象时,必须使用交叉窗口或交叉多边形方式选择对象,选择窗口内的对象被拉伸,而选择窗口以外的则不会被拉伸;若整个图形对象均在窗口内,则执行的结果是对其移动。

(3)只可拉伸的用直线、圆弧、椭圆弧、多段线等命令绘制的带有端点的对象;对于圆、椭圆、块、文字等实体对象不能进行拉伸。

例如,将图4-9(a)所示窗口向右侧拉伸10。

操作过程简述如下:

启动stretch(拉伸)命令,以交叉窗口选择要拉伸的对象,分别单击A、B两点,在屏幕的空白区域任意单击一点,打开“正交”,向右移动鼠标,输入“10”,即完成操作,结果如图4-9(b)所示。

(a)用交叉窗口选择拉伸对象(b)拉伸结果

图4-9拉伸图形

4.3.6拉长对象

拉长对象用于改变非闭合的直线、圆弧、椭圆弧、多段线、样条曲线的长度,以及圆弧的角度。

该命令的调用方式如下:

✧下拉菜单:

【修改】/【拉长】

✧命令行:

LENGTHEN↙

命令执行后,命令行提示如下:

命令:

_lengthen

选择对象或[增量(DE)/百分数(P)/全部(T)/动态(DY)]:

各选项说明如下:

(1)增量(DE):

通过指定增量值来改变直线或圆弧的长度。

(2)百分数(P):

以相对于原长度的百分比来改变对象的长度。

(3)全部(T):

以给定直线新的总长度或圆弧的新包含角来改变长度。

(4)动态(DY):

通过动态拖动对象的端点来改变其长度。

例如:

已知直线MN的长度为32,弧AB的长度为34,分别采用“增量(DE)”为-10,“百分数(P)”为80,“全部(T)”为40结果如图4-10(b)、(c)、(d)所示,采用“动态(DY)”方式,选择直线MN的N端,使其与弧AB的B端对正,过程如图4-10(e)所示。

(a)原图(b)“增量”方式(c)“百分数”方式(d)“全部”方式(e)“动态”方式

图4-10拉长对象

4.4复制图形对象

4.4.1复制对象

复制对象就是将已有的对象复制出副本,并放置到指定的位置。

该命令的调用方式如下:

✧下拉菜单:

【修改】/【复制】

✧工具栏:

【修改】工具栏中的

按钮

✧命令行:

COPY↙

命令执行后,命令行提示如下:

命令:

_copy

选择对象:

选择对象:

(回车结束选择)

指定基点或[位移(D)/模式(O)]<位移>:

指定第二个点或<使用第一个点作为位移>:

例如,对图4-11(a)所示的两圆进行复制,基点为两圆的圆心,第二点为交点A,结果如图4-11(b)所示。

(a)原对象(b)复制后对象

图4-11复制对象

4.4.2镜像对象

通过镜像可以复制与原有对象对称的图形。

在实际应用中,镜像命令常用于创建轴对称图形。

该命令的调用方式如下:

✧下拉菜单:

【修改】/【镜像】

✧工具栏:

【修改】工具栏中的

按钮

✧命令行:

MIRROR↙

命令执行后,命令行提示如下:

命令:

_mirror

选择对象:

选择对象:

(回车结束选择)

指定镜像线的第一点:

指定镜像线的第二点:

要删除源对象吗?

[是(Y)/否(N)]:

说明:

(1)镜像以给定两点形成的镜像线为对称线,其长度和角度均可以是任意的。

(2)文本镜像的结果由系统变量Mirrtext的控制,若Mirrtext=1,文本作完全镜像(不可读);若Mirrtext=0,文本作可读镜像,如图4-12所示。

图4-12镜像对象

4.4.3偏移对象

【偏移】命令可以创建与原对象平行的新对象,同时偏移指定的距离。

在实际应用中,常用该命令创建平行线或等距离分布图形。

该命令的方式调用如下:

✧下拉菜单:

【修改】/【偏移】

✧工具栏:

【修改】工具栏中的

按钮

✧命令行:

0FFSET↙

命令执行后,命令行提示如下:

命令:

_offset

指定偏移距离或[通过(T)/删除(E)/图层(L)]<通过>:

选择要偏移的对象,或[退出(E)/放弃(U)]<退出>:

指定要偏移的那一侧上的点,或[退出(E)/多个(M)/放弃(U)]<退出>:

选择要偏移的对象,或[退出(E)/放弃(U)]<退出>:

(可继续选取)

各选项说明如下:

(1)通过(T):

当选择此项后,产生的新的偏移对象将通过拾取点。

(2)删除(E):

偏移后是否删除源偏移对象。

(3)图层(L):

偏移后产生的新的偏移对象位于当前层还是与源对象在同一图层中。

※执行【偏移】命令,只能用拾取框点选目标对象。

※对不同图形执行偏移命令,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如图4-13所示。

图4-13不同图形对象的偏移效果

4.4.4阵列对象

利用【阵列】命令可以将选中的对象按矩形或环形的排列方式复制出一组。

该命令的调用方式如下:

✧下拉菜单:

【修改】/【阵列】

✧工具栏:

【修改】工具栏中的

按钮

✧命令行:

ARRAY↙

命令执行后,系统弹出如图4-14所示的【阵列】对话框,可以以矩形或者环形方式多重复制对象。

(a)【矩形阵列】对话框(b)【环形阵列】对话框

图4-14【阵列】对话框

各选项说明如下:

1.矩形阵列

(1)【行】和【列】文本框:

设置矩形阵列的行数和列数。

(2)【行偏移】和【列偏移】文本框:

分别设置矩形阵列的行距和列距,若行距为负值,向下阵列;若列距为负值,向左阵列。

也可单击文本框右侧的按钮

(拾取两个偏移),在图形窗口中拖动一个矩形,该矩形的宽、长分别是行间距、列间距,拖动矩形的方向决定了阵列的方向;还可以分别单击两个文本框右侧的按钮

(拾取行偏移、拾取列偏移),在图形窗口中拾取两个点,利用两点的距离和方向来确定间距。

(3)【阵列角度】文本框:

设置阵列后图形的旋转角度,默认为0°。

阵列角度为正,逆时针阵列复制对象。

【例4-4】将图4-15(a)所示菱形,阵列出3行4列。

操作过程简述如下:

启动【阵列】(array)命令,打开【阵列】对话框,选择“矩形阵列”选项。

在该对话框中,分别设置“行数”、“列数”、“行偏移”、“列偏移”为3、4、18、10,如图4-14(a)所示。

单击

【选择对象】按钮,系统切换到绘图界面,用窗口方式选择图4-15(a)所示的对象后回车,切换到【阵列】对话框,单击【确定】或【预览】按钮,图形窗口显示当前参数下的阵列效果,若对阵列结果满意,单击【接受】按钮,完成矩形阵列。

然后使用【矩形】或【直线】命令绘制外框,结果如图4-15(b)。

(a)阵列前(b)阵列后

图4-15矩形阵列复制

2.环形阵列

环形阵列是指复制多个图形并按指定的中心进行环形排列的操作。

各选项说明如下:

(1)【中心点】选项区:

设置环形阵列的中心,可以在X、Y文本框中输入中心点的坐标值,也可以单击“拾取中心点”按钮

,切换到绘图窗口,在屏幕上选取一点,这种方法常用。

(2)【方法和值】选项区:

“方法”下拉列表框提供3种环形阵列的方法:

项目总数和填充角度、项目总数和项目间的角度、填充角度和项目间的角度。

可以选择其中一项,并设置相应的参数。

其中“项目总数”指阵列后显示的对象总数(包括对象本身);“填充角度”指阵列的范围,角度值为正按逆时针阵列,角度值为负按顺时针阵列;“项目间的角度”指相邻阵列对象基点间的包含角,只能为正值。

(3)【复制时旋转项目】复选框“确定环形阵列时对象本身是否绕阵列中心旋转。

【例4-5】将图4-16(a)所示螺栓头,进行180°环形阵列。

操作过程简述如下:

启动【阵列】(array)命令,打开【阵列】对话框,选择“环形阵列”选项。

在【阵列】对话框中,单击“中心点”选项区域的【拾取中心点】按钮,选择“大圆圆心”作为环形阵列的中心,并分别设置“项目总数”和“填充角度”为6、180,如图4-14(b)所示。

单击

【选择对象】按钮,系统切换到绘图界面,选择图4-16(a)中的小圆、六边形及中心线。

如果选中“复制时旋转项目”复选框,阵列结果如图4-16(b)所示;否则阵列结果如图4-16(c)所示。

(a)阵列前(b)复制时旋转项目(c)复制时不旋转项目

图4-16环形阵列复制

4.5修改图形对象

4.5.1对象的修剪与延伸

1.修剪对象

【修剪】命令可以以一个或多个对象为剪切边界,修剪其它对象。

该命令的调用方式如下:

✧下拉菜单:

【修改】/【修剪】

✧工具栏:

【修改】工具栏中的

按钮

✧命令行:

TRIM↙

命令执行后,命令行提示如下:

命令:

_trim

选择剪切边...

选择对象或<全部选择>:

选择对象:

(回车结束选择)

选择要修剪的对象,或按住Shift键选择要延伸的对象,或

[栏选(F)/窗交(C)/投影(P)/边(E)/删除(R)/放弃(U)]:

各选项说明如下:

(1)【选择要修剪的对象】:

一定选择要修剪对象的被剪掉部分,可点选、窗口选或栏选等。

(2)按住Shift键选择要延伸的对象:

当剪切边与被修剪对象不相交时,不能修剪,此时,可在选择剪切边后,按住Shift键同时让剪切边与被修剪对象相交,然后再进行修剪。

(3)【投影(P)】:

主要应用于三维空间中两个对象的修剪,可将对象投影到某一平面上执行修剪操作。

(4)【边(E)】:

确定修剪方式。

执行该选项提示如下:

输入隐含边延伸模式[延伸(E)/不延伸(N)]<不延伸>:

【延伸(E)】:

如果剪切边与被修剪对象不相交,可延伸修剪边,然后进行修剪。

【不延伸(N)】:

该选项为默认选项。

只有当剪切边与被修剪对象真正相交时,才能进行修剪。

(5)【删除(R)】:

删除选择的对象。

※可以作为剪切边的对象有直线、圆(弧)、椭圆(弧)、多段线、样条曲线、构造线、射线、以及文字等。

除文字外,其余作为剪切边的对象也可以同时作为被剪切对象。

※在图纸空间中,可以将视口边框作为剪切边,但视口本身不能被修剪。

【例4-11】修剪图4-17(a)所示的十字路口边线中间部分。

(a)选择剪切边界(b)选择被剪切对象(c)部分修剪结果(d)全部修剪结果

图4-17修剪对象

操作步骤如下:

命令:

_trim

选择剪切边...

选择对象或<全部选择>:

(拾取L1和L2作为剪切边界,如图4-17(a))

选择对象:

(回车结束选择)

选择要修剪的对象,或按住Shift键选择要延伸的对象,或

[栏选(F)/窗交(C)/投影(P)/边(E)/删除(R)/放弃(U)]:

(分别拾取L3、L4被剪切部分,如图4-17(b))

选择要修剪的对象,或按住Shift键选择要延伸的对象,或

[栏选(F)/窗交(C)/投影(P)/边(E)/删除(R)/放弃(U)]:

(回车结束,剪切结果如图4-17(c))

若在提示:

选择对象或<全部选择>:

回车或四条线L1、L2、L3、L4全部选择

然后在选择要修剪的对象后分别选择四条线中要修剪的部分,剪切结果如图4-17(d)。

2.延伸对象

【延伸】命令与【修剪】命令的作用正好相反,可以延长指定的对象,使之与另一对象相交或外观相交。

该命令的调用方式如下:

✧下拉菜单:

【修改】/【延伸】

✧工具栏:

【修改】工具栏中的

按钮

✧命令行:

EXTEND↙

命令执行后,命令行提示如下:

命令:

_extend

选择边界的边...

选择对象或<全部选择>:

选择对象:

(回车结束选择)

选择要延伸的对象,或按住Shift键选择要修剪的对象,或

[栏选(F)/窗交(C)/投影(P)/边(E)/放弃(U)]:

※【延伸】命令与【修剪】命令的使用方法相似,不同之处在于:

使用【延伸】命令时,如果按下Shift键的同时选择对象,则执行修剪命令;使用【修剪】命令令时,如果按下Shift键的同时选择对象,则执行延伸命令。

※选择要延伸的对象时,选择框应靠近要延伸的那一端。

【例4-6】将图4-18所示圆弧进行延伸,延伸结果如图4-18(c)所示。

操作步骤如下:

命令:

_extend

选择边界的边...

选择对象或<全部选择>:

(选择延伸边界圆)

选择对象:

(回车结束选择)

选择要延伸的对象,或按住Shift键选择要修剪的对象,或

[栏选(F)/窗交(C)/投影(P)/边(E)/放弃(U)]:

(选择延伸对象,圆弧和直线)

选择要延伸的对象,或按住Shift键选择要修剪的对象,或

[栏选(F)/窗交(C)/投影(P)/边(E)/放弃(U)]:

(回车结束选择)

 

(a)选择延伸边界(b)选择要延伸的对象(c)延伸的结果

图4-18延伸对象

4.5.2对象的打断与合并

1.打断对象

【打断】命令可以将部分删除对象打断或把对象分成两部分,还可以使用【打断于点】命令将对象在一点处断开成两个对象。

该调用命令的方式如下:

✧下拉菜单:

【修改】/【打断】

✧工具栏:

【修改】工具栏中的

(打断)和

(打断于点)按钮

✧命令行:

BREAK↙

命令执行后,命令行提示如下:

命令:

_break选择对象:

指定第二个打断点或[第一点(F)]:

各选项说明如下:

(1)默认情况下,以选择对象时的拾取点作为第一个打断点,第二打断点的选取有以下三种:

1)直接点取对象上的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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