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管理制度汇编.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7979011 上传时间:2023-01-27 格式:DOCX 页数:31 大小:85.9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人力资源部管理制度汇编.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1页
人力资源部管理制度汇编.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1页
人力资源部管理制度汇编.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1页
人力资源部管理制度汇编.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1页
人力资源部管理制度汇编.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人力资源部管理制度汇编.docx

《人力资源部管理制度汇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力资源部管理制度汇编.docx(3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人力资源部管理制度汇编.docx

人力资源部管理制度汇编

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技术培训和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政治和业务技术素质,实施科教兴煤、人才强企战略,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必须纳入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1.3.职工培训包括:

公司所属单位的安全培训、干部培训和技工培训。

1.4.公司成立职工教育培训领导小组

1.4.1.组长:

由总经理担任

1.4.2.副组长:

由副总经理担任

1.4.3.成员:

人力资源部、安全监察部、财务审计部、生产技术部、各煤矿和能源工业学校负责人。

1.4.4.职工教育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公司职工教育培训政策和规划,领导全公司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1.5.公司职工培训部门的职责:

1.5.1.负责组织全公司职工教育培训政策、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1.5.2.负责安全培训、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干部培训以及出国(出境)培训的日常管理工作。

1.5.3.负责职工自学考试以及有关考试考核和职工技能鉴定的培训工作。

1.5.4.负责“培训合格证”发放工作。

1.5.5.对学校、矿职工培训中心进行业务指导。

1.5.6.负责公司职工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工作。

1.6.各基层单位成立由行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职工教育培训领导小组。

并结合各单位的特点和实际,设立、调整、充实职工培训中心,理顺培训体制。

职工培训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管理本单位的干部培训、安全培训、职工技能培训工作,掌握管理使用单位职工教育经费。

1.7.各四级安全培训机构,统一名称为:

“××矿安全培训中心”,由本矿职工教育培训领导小组管理。

2.安全技术培训

2.1.煤矿安全培训是国家法定的一种强制性培训。

各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培训的主体。

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是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人。

2.2.煤矿安全培训的对象是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特殊作业人员、矿山救护队管理人员、救护队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2.2.1.公司及各矿主要负责人、正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培训管理人员及讲课教师需按照上级要求去省安培中心参加培训。

2.2.2.公司三级培训中心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2.2.3.各四级培训机构负责本单位普通工种从业人员的培训、新工人培训和公司安排的其它培训。

2.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内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大纲和教材培训。

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包括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理的知识和技能等等。

新工人培训内容包括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有关事故案例、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职业病防治等等。

2.4.按照国家规定和培训大纲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复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新上岗人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培训合格后与有经验的职工签订“师徒合同”,在师傅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考核合格方能独立工作。

2.5.班组长培训:

把班组长列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范围进行培训。

培训72学时,复训48学时,执行国家颁布的教学大纲;按照班组长特点,培训时单独编班,并严格考核,提高培训效果。

2.6.其他从业人员培训采取脱产和不脱产两种形式。

每年由矿培训中心培训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培复训,严格做到计划、时间、内容、考核四落实。

区队班前班后培训做到计划、内容、人员三落实,加强考试、考核,注重培训效果。

2.7.安全培训管理

2.7.1.公司、矿每年要制定培训计划,并报送公司培训部门。

2.7.2.按照规定在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2.7.2.1.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和培训责任制。

2.7.3.公司职工培训中心每季度向学员单位反馈学员出勤情况、表现情况和成绩。

2.7.4.公司每季度对学员培训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2.7.5.公司将对各培训机构的培训过程实施动态检查,如发现不按教学计划实施、弄虚作假者,暂取消其培训资格,将应培人员移交其他培训机构代培。

2.8.培训纪律

2.8.1.选送学员必须符合学员条件和资格,不能冒名顶替。

2.8.2.按时报到。

学员迟报到一天,每一人罚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50元,从安全奖中扣除并予以通报。

2.8.3.参培学员缺课一天罚学员30元。

培训班学员缺课3天、复训班学员缺课一天,取消考试资格。

2.9.培训发证

2.9.1.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合格,由培训机构负责发给全国统一的“安全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证”。

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后由公司职工培训部门审查后,发给“培训合格证”。

2.10.地面单位的安全培训由各单位按照行业要求,年初向公司报送计划,经审查后下达实施。

3.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培训

3.1.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包括:

全公司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管理人员、各级后备干部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对以上人员实行继续教育制度。

3.2.公司将按照华润控股公司要求对企业领导人员的教育培训采取长训与短训、在职培训与脱产培训相结合的办法,提高企业领导人的政治、业务素质。

有重点、有组织地选送企业领导人员和后备人才外出参加培训。

企业领导人员在每届任期内应当参加累计不少于三个月的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将培训期间的考试、考核结果作为考察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之一。

3.3.对管理人员、后备干部继续进行工商管理培训。

每年选送一定数量人员参加国家或行业举办的工商管理培训班。

对技术干部按照上级要求,举办各类培训班或送出培训,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

3.4.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采取下列方式:

3.4.1.继续与中国矿业大学联办大专、本科函授班。

3.4.2.选送优秀干部、工人进大专院校脱产学习采矿、机电、安全通风等专业,培养煤矿一线管理人才。

3.4.3.组织协调好各类专业技术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3.5.鼓励职工参加成人学历教育。

脱产上学的职工,按照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或部门同意、公司培训部门备案方可报考;入学后与单位签订保留劳动关系协议,毕业后,经公司培训部门登记,学籍档案归本人档案。

3.6.公司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培训的,审批程序是:

业务部门提出意见,职工培训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公司主要领导审批。

4.工人职业技能培训

4.1.各单位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岗位相适应的技能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培训。

未经培训或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4.2.把持证上岗工作纳入单位年度计划。

公司职工培训部门制定年度持证上岗培训计划,发各单位执行。

4.3.瓦斯检查工、爆破工、矿井通风工、信号工、捆罐工、矿山电工、金属焊接工、瓦斯抽放工、主扇风机操作工、主提升机操作工、绞车操作工、输送机操作工、矿内专用机动车司机、尾矿工、安全检查工、采煤机司机、放顶工等18个工种和经企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监察部门认定的其它工种,经过培训考核取得国家职业四级(中级)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每年培训不少于40学时。

4.4.除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从业人员外其他从事技术工种的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国家职业五级(初级)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0学时。

4.5.职业技能鉴定前培训工作

4.5.1.经资格审查合格,鉴定中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的由公司培训中心统一培训。

鉴定中级工以下技能等级的由矿培训中心培训。

4.5.2.培训内容。

各等级鉴定要求的应知应会内容。

4.5.3.严格考试。

考试工作由职工培训部门、公司培训中心共同组织、统一试题、统一阅卷。

4.5.4.技能鉴定前培训每年定期组织。

4.6.职工取得职业资格鉴定等级证书且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时,按公司规定,享受相应津贴。

5.培训基地建设、教师、教材建设

5.1.全公司设立九个职工培训中心:

包括公司职工培训中心(能源学校)(国家三级安全培训资质)、龙固煤矿职工培训中心、沛城煤矿职工培训中心、新庄煤矿职工培训中心、永固煤矿职工培训中心、柳新煤矿职工培训中心、柳泉煤矿职工培训中心、大刘煤矿职工培训中心、马庄煤矿职工培训中心(均为四级安全培训资质)。

公司职工培训中心担负全公司职工培训、安全技术培训任务,各矿职工培训中心担负本矿职工培训、安全技术培训任务。

5.2.各级职工培训中心机构人员、教学场所、实验设施和各项制度档案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每年由公司按照省局标准组织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3.各级职工培训中心负责培训人员的档案资料管理。

各单位职工教育培训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培训资料档案管理。

5.4.管理人员和教师队伍建设

5.4.1.各矿职工培训中心要按照负责人1名,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配齐工作人员。

5.4.2.公司职工培训中心教师要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以上级职称、具有安全培训教师资格证。

5.4.3.矿职工培训教师要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具有安全培训教师资格证。

5.4.4.聘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兼职教师。

5.4.5.公司机关高级职称、副科以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矿生产、安全矿长及总工程师要承担公司职培中心讲课的任务。

矿机关区队中级以上职称、副区以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承担所在矿职工培训中心讲课的任务,全年讲课不得少于3次,并将讲课列入干部考核内容。

5.4.6.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讲课发给课时费。

5.5.教材建设

5.5.1.培训教材以国家统编教材为主,职工培训中心根据需要有计划的每年编写一本补充教材或案例,矿职工培训中心结合本矿实际,编写适合本矿实际的教材。

5.5.2.编写教材要保证质量。

要挑选优秀教师编写,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审定。

对编写教材人员按工作量支付一定报酬。

6.考核与奖罚

6.1.参加公司职工培训中心和各矿职工培训中心的培训人员,培训考核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再次培训。

培训期间工资按60%发给,考核仍不及格的调离工作岗位。

6.2.公司安全培训实行奖罚制度。

公司每半年对安全培训计划落实和培训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初查,年终进行一次综合检查评比,根据检查评比情况对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奖罚。

6.3.公司派出上学报销学费和享受一次性学费补贴人员,毕业后在公司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

个人原因提前调出公司的人员,退回所报学费和补贴并罚交违约金5000-10000元。

取得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的井下工种、地面特殊工种,8年内不准调出公司,否则,退还培训费用和脱产学习期间的工资,并罚交违约金3000-5000元。

以上退款和违约金均纳入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7.其它

7.1.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按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2.5%足额提取,专款专用。

7.2.按照华润天能煤电有限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和使用的规章制度,完善经费提取与使用的监督。

7.3.各单位要依据本办法修订完善本单位职工教育培训各种管理制度,加强职工教育培训,提升职业竞争力和职工队伍整体素质。

7.4.本制度解释权属华润天能徐州煤电有限公司。

编制:

刘芬

审核:

曹惠京

批准:

袁志明

日期:

2010.9.1

日期:

2010.9.1

日期:

2010.9.1

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制度

1.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有效促进公司各级各类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规定,按照《江苏省职工教育条例》(2004年4月16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要求,结合华润天能徐州煤电有限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2.经费来源

2.1.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一号令),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

2.2.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基层各单位要按照规定比例及时足额提取。

其中基层各单位职工教育经费的1%上缴公司统筹使用,1.5%留本单位管理使用。

2.3.企业工会年度内按规定留成的工会经费中,应有一定部分用于职工教育与培训,列入工会预算掌握使用。

2.4.职工安全培训费用不足的情况下,可在吨煤提取的安全费用中列支职工安全培训费用。

2.5.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中列支的安全、科研以及煤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费用。

3.经费管理

3.1.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由公司培训部门和各单位职工教育培训部门分级管理,财务部门列专账,专款专用。

3.2.公司培训部门管理的培训费用。

3.2.1.公司职工培训中心的培训费用;

3.2.2.公司安排培训时间在一月以上的外出培训所发生的培训费用;

3.2.3.公司机关人员的各类培训费用。

3.2.4.公司组织开展培训工作相关费用。

3.2.5.应列入培训费范围的其他费用。

3.3.基层单位负担的培训费用

3.3.1.本单位自行组织的培训所发生的费用;

3.3.2.公司安排培训时间在一月以内的外出培训所发生的培训费用;

3.3.3.本单位办班的培训费用;

3.3.4.自提自用单位发生的所有教育培训费用;

3.3.5.应列入培训费范围的其它费用。

3.4.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

3.4.1.安全培训

3.4.2.上岗和转岗培训

3.4.3.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4.4.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3.4.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3.4.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3.4.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3.4.8.单位组织的职工外出培训

3.4.9.公司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3.4.10.各类培训所需的资料费、编写教材费、讲课费、班主任津贴、监考费、组卷、阅卷费

3.4.11.公司等上级部门安排的职工外培费用

3.4.12.有关职工教育的其它开支,如:

公务资料费,考核兑现奖,国家、省、市、公司职工教育培训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

4.不允许在职工教育培训费用列支的费用

4.1.职工职称、资质评定的报名费、考试评定前培训费

4.2.外培人员的交通费、差旅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

4.3.外培人员持有非培训部门出据的定额发票

4.4.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职称而参加的在职培训的费用

4.5.未经公司培训部门批准的各类培训及境外培训、考察和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

5.有关培训费用标准

5.1.公司培训中心培训,其费用标准为120元/天。

5.2.经公司培训部门批准培训地址在基层举办的培训班,由主办单位预算培训费、资料费(但不得高于职工培训中心培训费用标准),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职工教育培训费支付。

5.3.培训教师的讲课费标准按文件规定执行。

5.4.经职工教育培训主管领导批准的职工外培费用和各类培训班结业后需上级或政府有关部门办理“上岗资格证”的费用,按文件(或通知)规定标准支付。

6.职工教育培训费用支出的审批程序

6.1.严格实行预算管理制度。

职工教育经费使用应由公司和矿两级职教培训部门编制年度预算草案,依照有关程序列入同级财务部门用款计划,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使用。

6.2.公司及所属单位按照职工教育培训部门审查、分管职工教育培训领导审核、主管领导审批、财务部门报销的程序支付职工教育培训费用。

6.3.公司培训中心、公司有关部门组织的涉及全公司性的培训费用,由实施培训单位或部门按月(期)将培训内容、参培人数、天数及花名册并按规定标准填报“培训费用结算单”一式两份交公司培训部门审查,分管职工教育培训领导和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各级财务部门予以支付。

7.经费使用的监督

7.1.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列支与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的规定。

7.2.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面向全体职工开展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各类高技能人才的培养。

7.3.为保障职工的学习权力和提高他们的基本技能,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将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重点投向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技能型人才培养,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及在岗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继续学习。

7.4.公司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要分别履行监督本单位提取与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职责。

职工培训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情况,接受职工代表的质询和全体职工的监督。

 

编制:

刘芬

审核:

曹惠京

批准:

袁志明

日期:

2010.9.1

日期:

2010.9.1

日期:

2010.9.1

职工培训考核发证管理制度

1.根据《关于加强徐州地区煤炭企业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徐煤安监〔2003〕46号)的文件规定,结合华润天能徐州煤电有限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2.目的意义

2.1.职工培训的考试、考核和发证工作是检验培训效果,提高培训质量的必要环节,是强化和规范职工教育培训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公司逐步实现全员持证上岗的基础和前提。

加强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对于促进广大职工熟练岗位技能、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从而促进安全生产必将发挥其积极作用。

3.考核发证范围

3.1.各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区队长和班组长)。

3.2.井下特种作业人员、普通工种从业人员。

3.3.地面从业人员中的特种作业人员。

3.4.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要求持证上岗的人员。

4.考核发证

4.1.在公司安全培训中心参加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技术人员、井下特种作业人员,由培训中心发给全国统一的“安全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证”。

4.2.在各四级培训机构参加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普通工种从业人员,由四级培训机构申报,公司培训部门审核发给省局委托公司统一考核验审的“安全资格证书”。

4.3.公司没有培训发证资质的其它工种(岗位)如:

放炮管理、矿山救护、质量监督、电工等由所在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发给国家或行业统一的“资格证书”或“操作证”。

5.证件管理

5.1.除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操作证书和公司受委托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外,公司内任何单位(部门)和培训机构都不得任意发放“培训合格证”。

5.2.为了防止丢失和损坏,凡属政府各有关部门签发的资格证、操作证等,统一由各单位培训机构专人专柜管理,个人只持有原件复印件(塑封)。

5.3.因转岗和工种变动的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按新的岗位工种要求,经培训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

5.4.特殊工种证书有效期为6年,普通工种证书有效期为4年,均两年复训一次。

有效期满后重新培训考试、考核发证。

6.有关规定

6.1.各级培训机构都要建立分工种证件管理台帐和持证人员花名册,详细记录证件有关内容,以便按时安排培训,及时发放和更换证件。

6.2.安全监察部、人力资源部、生产技术部和公司培训中心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做好各工种的培训、考试、考核工作。

6.3.不在岗人员、培训学时不足人员不得参加有关发证的考试、考核。

在培训、考试考核发证期间,发现有弄虚作假、循私舞弊行为的学员取消考试资格,属培训管理人员责任的给予纪律处分及相应处罚。

7.本制度解释权属华润天能煤电有限公司。

编制:

刘芬

审核:

曹惠京

批准:

袁志明

日期:

2010.9.1

日期:

2010.9.1

日期:

2010.9.1

煤矿安全培训师资管理制度

1.培训高质量,师资是关键。

为给公司安全工作提供智力保障和奠定坚实基础,进一步促进公司安全工作稳定好转,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根据全省安全培训工作会议精神,并按照省局《2010年煤矿安全培训工作要点》的部署,针对公司安全培训机构师资不均、水平参差不齐的现状,公司决定在企业内部择优选拔优秀兼职教师,建立安全培训师资库,以优化培训师资进行资源共享,从源头上提升培训质量,使公司安全培训工作整体水平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选拔条件

2.1.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培训事业,为人师表,有较强的责任心,遵守教学工作规范;

2.2.大专以上学历,具备(包含)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讲师或技师以上等级任职资格证书;

2.3.有三年以上从事教育培训工作的经历,或有五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2.4.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功底,敬业心强;

2.5.有丰富的煤矿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

2.6.有煤矿安全培训教师资格证书;

2.7.煤矿管理经验丰富、业务精湛,具备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公司内退工程技术人员(可聘于素质提升教学)。

3.职责范围

3.1.根据培训需求,公司将设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防尘、安全法规、职业卫生及自救互救五个教学专业组,每组择录5—8人;

3.2.每个专业组设定负责人,负责组织专业组不定期开展教学观摩、听课评教等活动,以期促进师资队伍素质的整体提升;

3.3.各培训机构开设的培训班每季度应设置不少于两次外聘兼职教师授课,公司将组织相关人员根据所报计划不定期参予听课评教;

3.4.各培训机构应掌握各专业组教师基本信息,便于根据本机构办班需求邀请教师现场授课。

各培训主任负责协调外聘教师的交流调用,必要时请单位领导协助。

各专业组负责人负责做好推介及引荐;

3.5.所有入选教师均纳入公司师资管理库,由公司安培中心组织协调,公司人力资源部统筹管理。

4.履职要求

4.1.各专业组教师应具备本专业理论技能知识,能将涉及本专业的安全知识悉数传授;

4.2.在教学工作中要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管理手段,创新教学方式,尽心尽职,认真组织好每一节课;

4.3.入选兼职教师被公司聘用期间,外聘讲课次数每年不少于3次;

4.4.各聘用单位培训机构拟定培训计划之初,应提前与聘用教师沟通。

各聘用教师确因有事不能如期授课,应提前3天与聘用单位联系,以便有序开展工作;

4.5.兼职教师受聘期间,要对施教单位讲诚信、重承诺,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

5.师资管理

5.1.入选兼职教师多为安全生产管理技术骨干,要妥善处理好自身工作与交流教学的关系。

各专业组负责人尽量利用教师业余时间组织开展教学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5.2.工作特性决定,各兼职教师大多需利用业余时间交流授课。

聘用单位应按照不低于50元/学时的标准予以支付讲课费,并承担往返交通费用。

教师所在单位不再予以支付;

5.3.聘请兼职教师,先由培训机构根据教学计划,提出建议,确定人选,报本单位培训领导小组同意方可聘请;

5.4.各专业组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教学活动,提升教学水平。

如条件允许,可根据培训实际需要报请公司集体受训,或参予外部交流学习。

公司安培中心牵头组织此项工作;

5.5.公司对入选兼职教师实行聘任协议制,聘任期限一般为一年。

兼职教师被聘期间要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服从安培中心管理,接受安培中心的考核。

如考核不达标,或学员反映较大,予以解聘;

5.6.结合培训师资的优化进程,公司将采取专业组测评、教学质量评估、听课评教等多种形式在教师中开展“评先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