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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指南

开平市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指南

一、社保补贴

(一)企业吸纳社保补贴。

(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社保补贴政策)

第一类:

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1、享受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享受标准:

五个险种单位缴费部分,可享受最长3年的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享受至退休)。

3、所需资料(按季度或半年申请,资料一式两份):

(1)申请表、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条件人员的花名册;

(2)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条件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条件人员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只需首次申报提供);

(5)地税部门出具的社保电子缴费单;

(6)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

(1)项资料。

第二类: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1、享受条件:

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详见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申请指引)

2、享受标准:

可享受1年社保补贴(五个险种单位缴费部分)。

3、所需资料(按季度或半年申请,申请表及花名册一式三份,其余资料一式两份):

(1)申请表、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条件人员的花名册;

(2)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条件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条件人员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只需首次申报提供);

(5)《企业划型证明》和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新办企业可提供近期报表);

(6)地税部门出具的社保电子缴费单;

(7)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

(1)项资料。

第三类:

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1、享受条件: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于创业当年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本人及所招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均按规定以单位名义参缴社保。

2、享受标准:

自主创业毕业生本人及所招收的高校生可享受最长3年的社保补贴(五个险种单位缴费部分)。

3、所需资料(按季度或半年申请,申请表及花名册一式三份,其余资料一式两份):

(1)申请表、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条件人员的花名册;

(2)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条件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条件人员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只需首次申报提供);

(5)地税部门出具的社保电子缴费单;

(6)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

(1)项资料。

(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享受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含从事个体经营)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享受标准:

社保补贴按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总额2/3给予补贴,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享受至退休)。

3、所需资料(按季度申请,申请资料一式两份):

(1)申请表、就业备案表(或个体营业执照,进行身份认定时未就业的需附灵活就业证明);

(2)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4)地税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电子单;

(5)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农业银行账户。

以上材料在灵活就业人员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只需提供申请表及上季度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电子缴费单。

二、岗位补贴

(一)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1、享受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享受标准:

岗位补贴每人每月300元,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享受至退休)。

3、所需资料(按季度或半年申请,申请资料一式两份):

(1)申请表、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人员的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5)地税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电子单;

(6)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

(1)项资料。

(备注: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给单位。

(二)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岗位就业岗位补贴

1、享受条件: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

(详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申请指引)

2、享受标准:

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政策,岗位补贴每人每月300元,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3、所需资料(按季度申请,申请表和名册一式三份,其他资料均一式两份):

(1)《开平市高校生毕业基层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核表》和《开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名册表》;

(2)高校生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及毕业证书;

(3)高校生基层就业证明材料(合同、协议或服务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

(4)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5)毕业生个人农行账户。

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毕业生岗位补贴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交

(1)项资料和社保缴费清单。

(备注:

高校毕业生岗位补贴给个人。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1、享受条件: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可享受见习补贴。

2、享受标准:

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补贴给见习单位,补贴期限为6个月。

3、所需资料(见习期满后申请,申请表及花名册一式三份,其余资料一式两份):

(1)申请表、见习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3)见习协议书复印件;

(4)见习人员签名的花名册;

(5)见习单位向见习人员发放见习补贴明细账(单);

(6)见习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7)商业意外险缴费单。

4、注意事项:

(1)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的见习补贴须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其中政府承担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补贴。

(2)此项补贴由市人社局直接受理。

四、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1、享受条件: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2、享受标准:

一次性2000元。

3、所需资料(就业并缴纳社保6个月后、1年之内申请,申请表及花名册一式三份,其余资料一式两份):

(1)申请表、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2)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4)6个月以上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5)高校毕业生个人农业银行账户。

(备注:

此项补贴由市人社局直接受理。

五、应届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

1、享受条件:

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满6个月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时属于应届高校毕业生)

2、享受标准:

按照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补贴。

3、所需资料(按季度申请,申请表及花名册一式三份,其余资料一式两份):

(1)申请表;

(2)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4)属困难家庭的提供困难家庭相关证件复印件或证明;登记满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求职登记表;

(5)高校毕业生个人农业银行账户。

以上材料在高校毕业生首次申请时应全部提供。

从第二个月起毕业生申报继续享受的,只需提供本人签名确认的未就业声明。

申请补贴的应届毕业生已实现就业或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或累计3次拒不接受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介绍工作的,终止享受补贴。

(备注:

此项补贴由市人社局直接受理。

六、创业资助

1、享受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上。

2、享受标准:

一次性5000元。

3、所需资料(创业成功6个月后申请。

涉及毕业生的补贴申请表及花名册一式三份,其余资料一式两份;其他人员的补贴申请表格和资料均为一式两份):

(1)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

(其中,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应提供登记失业人员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复印件;属在校生或毕业生的需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属军转干部凭《转业证》或转业审批表、复员改转业证明等档案材料、复退军人的提供《退伍证》、《复员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下同);

(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校出具的身份证明);

(4)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登记证;

(6)申请人的农业银行账户。

4、注意事项:

(1)享受对象除“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及就业困难人员外”,增加了“领取毕业证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

(2)不再要求提供最近6个月的有效纳税证明或减免税证明。

(3)新受理的创业资助申请均需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

(4)有关创业时间及申请补贴时间规定:

创业资助申请时间为领取营业执照6个月后至3年内申请,其中,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需先经身份认定后再进行创业后申请;高校生、职校生、技校生申请时需满足在读或毕业5年内条件,同时营业执照为登记注册3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申请时需满足毕业5年内条件,同时营业执照为登记注册3年内。

七、租金补贴

1、享受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包括在我省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下同)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2、享受标准:

每年最高6000元,最长不超过3年。

3、所需资料(按半年或一年申请。

涉及毕业生的补贴申请表及花名册一式三份,其余资料一式两份;其他人员的补贴申请表格和资料均为一式两份):

(1)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证明;

(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4)场地租用合同(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

(5)缴纳租金的凭证复印件(发票、收据或银行流水);

(6)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属小微企业的还需提供《企业划型证明》;

(7)初创企业的银行账户;

(8)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4、注意事项:

(1)享受对象除“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及就业困难人员外”,增加了“领取毕业证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

(2)申请租金补贴时,除创业人员需满足以上享受对象条件外,其创办的实体需同时满足登记注册3年内条件,只要首次申请满足条件,延续申请的不需要满足登记注册3年内;

(3)租金补贴标准由原来每年3000元、最长享受2年提高为每年6000元,最长享受3年;

(4)延续申请跟新申请租金补贴的均需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

5、政策衔接问题:

对于按每年3000元标准已享受1年租金补贴的人员,若目前已不属于初创企业(即已超出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可以继续享受共2年的租金补贴(188号文),未完年限的补贴按每年最高3000元申请。

八、新增补贴项目--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享受条件:

初创企业吸纳劳动力就业并按规定与所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享受标准:

招用3人(含3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按此标准计算,招用11个人就可享受最高补贴额3万元)。

3、所需资料(表格、资料一式两份):

(1)申请表;

(2)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4)招用人员花名册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5)初创企业的银行账户;

(6)属于小微企业的需提供《企业划型证明》;

(7)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8)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最近3个月用人单位为相关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4、注意事项:

(1)首次申领此项补贴,以申请时实际吸纳就业人数核发补贴。

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用工人数核发补贴,即首次申请时用工5人,第二次申请时用工仍为5人,即使其中有新招人员,也不可以申请补贴;

(2)首次申请补贴不足11人的,此后每次延续申请,其花名册上所填写人员均需参保满3个月才可申请补贴。

即首次申请时用工5人,第二次申请用工为7人的(原5人中离职2人,后新增4人,现总数7人),这7人均需参保满3个月,才可享受净增用工2人的补贴。

(3)首次申请时间为2015年10月,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4)一个法人有多个执照的,按照不同执照分别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5)分公司不能享受该项补贴。

九、创业孵化补贴

1、享受条件:

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与所在地县级或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协议(协议应明确孵化基地软硬件标准、提供服务内容、责任义务等内容),并按规定为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期限创业孵化服务的(不含场租减免)。

2、享受标准:

按实际孵化成功(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户数每户不超过3000元给予补贴。

3、所需资料(服务满1年并服务对象领取营业执照后申请,申请表及花名册一式三份,其余资料一式两份):

(1)入驻创业单位花名册、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与入驻创业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书面服务协议及提供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

(3)创业孵化基地的银行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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