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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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方案

海口市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更好地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的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试点工作,要认真贯彻全国和全省综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海口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推进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的要求,深入探索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工作的新模式、新路子,为全市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实践经验,为促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促进海口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成立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陈军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

宋顺勇市委常委、公安局长

朱寒松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

田丽霞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冯少雄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谭忠庭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伟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亮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韩精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蔡军市公安局副局长

苏长文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

王宁市民政局局长

吴建东市教育局局长

潘泽和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杜海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传芳市司法局局长

王飞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徐涛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局长

周文雄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学文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张美文市财政局局长

符明全团市委书记

肖惠珠市妇联主席

温文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王业天秀英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陈国强龙华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王城汉琼山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徐清武美兰区委常委、副区长、政法委书记

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冯少雄兼任,办公室设在市综治办,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

三、任务和分工

(一)积极推进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创新

试点项目:

1、健全维护稳定重大事项的社会风险评估机制。

要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项目在正式出台之前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充分考虑不同社会利益群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深入分析可能产生影响稳定的因素,制定相应的对策和预案,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心理预期,及时有效地消除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

(责任单位:

市、区委政法委、维稳办,镇、街道综治维稳办)

2、建立健全社情民意的收集与研判机制。

建立社情民意调查机制,抓好社情信息的汇集和研判,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增进党和政府与社会各界的交流互动,定期分析社会突出问题,抓住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好预案,积极干预。

(责任单位:

市、区、镇街综治办)

3、完善定期排查和滚动排查工作机制。

组织力量对辖区矛盾纠纷开展以定期排查和滚动排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

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由党委政府实行挂牌督办,并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方案、一套人马、一抓到底的“五个一”责任机制,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联席会议,把化解社会矛盾的责任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

市、区、镇街党委政府及维稳办)

4、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着力构建政法、综治、维稳、信访部门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充分发挥作用又相互协调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一是领导干部“大接访”和领导包案机制;二是信访部门与维稳部门联调机制;三是医患纠纷调处机制;四是疑难个案和积案调处机制;五是镇(街)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五个统一”工作机制;六是村(居)调处工作站调处工作及农村“两委”干部坐班制;七是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五个到位”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

市、区、镇街政法综治部门,市司法局、卫生局及有关部门)

(二)积极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创新

试点项目:

1、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领导机构和队伍。

进一步健全市、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其领导作用,组织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局面,统筹推进和落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以各镇(街)以综治办和派出所为主体,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心;以居(村)委会干部和辖区民警、流动人口协管员为主体,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站。

进一步健全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按照人口500︰1的比例,配齐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

(责任单位:

市、区、镇街政府及综治部门,市、区公安机关)

2、努力构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制,制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进行目标管理。

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立法调研,力争明年出台《海口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

市综治办、市公安局)

3、建立和完善劳动执法和保障服务机制。

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的日常巡视检查机制,加强流动就业人员和劳动力市场的清理整顿,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组织,保护流动就业人员合法权益;完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管理机制,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加强日常工资支付情况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拖欠、克扣流动就业人员工资行为。

加大对用人单位特别是高危行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强迫流动就业人员超时、超强度劳动和违章作业、违反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

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并落实用工单位、经营业主协管的,融治安防范、矛盾调处、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卫生防疫于一体的流动就业人员服务管理责任制,把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用工单位、经营业主。

(责任单位: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建立和完善流动少年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机制。

坚持以流动人口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方针,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统筹协调工作,建立专门学籍档案,保障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加强对以接收流动人口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的管理、指导、扶持和规范,提高民办学校的办学质量。

(责任单位:

市、区政府及教育部门)

5、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体系。

稳步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和基本医疗保险,逐步完善农民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补偿、医疗保险等政策。

监督其用工单位为农民工购买五类保险并向农民工提供符合基本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工作、生活环境。

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经常性工作落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免疫和健康教育工作,在传染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等方面提供与当地居民同等的服务和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

市、区政府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

6、建立和完善依托社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工作体系。

推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向社区延伸,加快实现以社区为平台的人口属地化管理。

依托社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积极开展房屋租赁、委托代理、信息采集、安全咨询、代收税费、调解纠纷、宣传教育以及劳务中介等服务工作,实行“一站式”服务。

积极推进流动党员管理,鼓励流动人口参与社区居民自治,探索流动人口参加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办法,增强其社区成员的意识,使流动人口真正融入当地社区社会。

(责任单位:

市、区、镇街政府及综治、民政、党委组织部门)

7、建立健全“以房管人”机制。

全面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出租屋主、租赁中介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等的治安协管责任,掌握承租人、住宿人的生活和活动情况。

完善流动人口普查登记制度,围绕“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变动更新”的目标,开展流动人口经常性的普查登记工作。

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海口市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强化信息录入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鲜活、完整性。

(责任单位:

市、区、镇街综治部门,市公安局)

(三)积极推进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工作创新

试点项目:

1、建立健全监外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和管控机制。

积极推进和落实“及时造册建档、及时家访、及时签订帮教责任书、及时进行法制教育、及时制定和落实帮教措施”的“五个及时”工作机制;对帮教、矫治对象做到“三不、四同”,即“不嫌弃、不歧视、不纠缠过去;政治上同对待、经济上同支持、工作上同信任、生活上同关心”,为特殊人群回归社会营造良好的环境;推进帮教工作的“三个延伸”,即向外延伸,扩大帮教范围;向前延伸,及时在刑释解教前介入帮教;向后延伸,主动对帮教安置后的对象继续帮教。

确保监外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率达到100%、帮教率达到100%,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控制在3%以内,就业安置率力争在三年内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

市、区司法、公安部门)

2、建立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流浪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收治救助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流浪乞讨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收治救助工作责任制,完善流浪乞讨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收治救助机制。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收治救助工作的法律政策研究,正确运用法律政策,破解工作中的难题和困难。

深入组织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流浪危重病人、流浪精神病人和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收治救助和流浪未成年人、老人的救助保护工作,坚决打击幕后操纵和组织流浪未成年人、老人进行乞讨的违法罪犯团伙和人员。

(责任单位:

市、区民政部门和公安部门)

3、建立和完善闲散青少年,尤其是问题青少年的帮教矫治工作机制。

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专项行动,摸清社会闲散青少年的底数,深入分析各类青少年群体的基本需求和有犯罪行为及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原因,提出有效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推进各项教育、服务和管理措施的落实;加强留守流动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工作,通过在城乡社区的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阵地,设立针对儿童公益岗等多种途径,弥补留守流动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缺失,对问题儿童进行指导帮助;继续发挥海口市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的作用,加大政府投入,落实人员、编制、经费,并将其过渡到成立专门学校(工读学校)、少教所等矫治教育机构纳入工作日程,推动专门学校矫治教育工作深入开展,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在法院系统建立少年法庭,专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探索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

市、区司法、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4、建立健全对吸毒人员等高危人群的常态化帮教管控工作机制。

采取“预防、管控、帮教”一体化措施,对吸毒人员等高危人群帮教管控工作。

做好社会面吸毒人员等其他高危人群的排查核实工作,全面掌握当地社会面重点人员底数和现状,特别是重点人员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类问题,防止和减少高危人员失控漏管情况。

实行分类帮教,通过心理咨询、疾病预防、戒毒治疗等手段,分层次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或其他高危人群进行个体化心理干预,提高他们的心理健康水平,消除或缓解其心理问题或心理障碍。

要加强社区帮教

组织建设,根据不同情况,充实调整帮教人员,建立帮教、管监工作责任机制,切实将管控帮教责任落实到基层单位和帮教人员。

(责任单位:

市、区、镇街政府及政法委、综治办、公安机关)

(四)积极推进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创新

试点项目:

1、完善基层防控工作体系。

深入开展基层治安联防互助活动,依靠基层组织,在社区民警的指导下,进一步发动群众、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开展以“防盗、防火、防破坏、防事故、防矛盾纠纷激化”为重点的基层治安联防互助活动。

在社区、农村以15至20户家庭为单位组建治安联防互助组,在街面以10至15间店铺为单位组建联防联勤组,开展以“看家护院守店铺”为主要形式的治安联防互助,全面提高基层治安防范能力。

大力推广“村企联防”“居企联防”等防控模式,不断扩展社会治安防控面。

加强“飞龙队”“飞鹰队”“飞虎队”等群众参与的专业打击队伍建设,强化打击防范效能。

(责任单位:

各区政府及政法综治部门)

2、完善“五级联防”机制,推进全方位立体防控。

完善“五级联防”工作机制,着力构筑全方位的立体防控网络,提升治安防控效能。

要巩固以公安民警为主体,治安联防队配合,在市区主要街道巡逻防控的一级联防;要加强以各区联防队伍为主体,协同配合各辖区派出所开展治安防控的二、三级联防;要加强各村(居)委会组织的治安积极分子在辖区内开展治安防范工作的四级联防和由单位内部保安和单位内部保卫力量组成的五级联防的建设,切实增强基层一线的治安防范能力。

要进一步加强联防队伍建设,联防队伍要进一步充实力量,配强基层,提高待遇,优化装备,加强培训,全面提高联防队伍的战斗力。

(责任单位:

市、区政府及政法综治部门,市、区公安机关)

3、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

以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整治活动为载体,针对我市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在开展全面治理的基础上,抓好海南大学、海南华侨中学高中部、市第九小学和布朗幼儿园等试点工作,树立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样板,以点带面,建立健全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

市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及有关单位)

4、加强治安重点地区的治安防范工作。

认真研究“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大中型企业和重点工程建设工地及周边地区、社会治安“问题村”和“老大难村”、学校及周边地区、铁路沿线等治安重点地区的治安防范工作,掌握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规律特点,采取有力措施,建立有针对性和有效性的防控打击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挂牌督办和责任查究机制,推进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责任单位:

市、区政法综治部门、市区公安机关)

(五)积极推进基层综治组织工作创新

试点项目:

进一步健全基层综治组织,在全市各镇(街)和农村(社区)建立起适应新的形势要求,担负起维护基层稳定和谐任务的基层综治组织。

着力加强镇(街)综治办、综治工作中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建设,有效整合各方面力量,建立社会治安联防、矛盾纠纷联调、突出问题联治、重点工作联动、社会管理联抓、惠民实事联办的综治工作新机制,切实做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要学习和借鉴城西镇综治基层基础建设的模式和经验,年内要建立完善20个城西镇综治基层基础建设模式的镇(街)(每区各建立5个)。

着力加强村(居)综治工作站、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站建设,健全农村两委干部“坐班制”,年内建立和完善50个头铺村、滨濂社区基层基础建设模式的村(居)委会(其中秀英区12个,龙华区13个,琼山区12个,美兰区13个)。

(责任单位:

市、区、镇街政法综治部门)

(六)积极推进虚拟社会管理工作创新

试点项目:

1、进一步完善网络虚拟社会管理机制。

根据网络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加强法律政策研究,促进网络管理法律法规的完善。

加强网络虚拟社会的日常管理,构建网上网下相结合的防控体系,提高网上发现、侦察、控制和处置能力;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窃取国家秘密、诈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非法经营以及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犯罪活动;深入开展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等整治活动,净化网络环境。

加强网络舆论引导,掌握网络舆论主动权,有效防止虚假信息和谣言传播。

(责任单位:

市、区公安、宣传、文化管理部门,电信部门)

2、加强网吧行业管理机制建设。

加强对网吧行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凭身份证上网等制度,对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等违规行为要坚持严管重罚,严厉查处和打击黑网吧,坚决扼制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对网吧业主的教育培训,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强化行业自律;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巡查制度,进一步增强网吧管理的长效性。

(责任单位:

市、区文化管理、公安部门)

(七)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创新

试点项目:

加强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健全组织管理工作体制和协同管理机制,完善登记管理制度,督促新经济新社会组织在法律许可和行政审批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加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党、团组织、工会组织建设;建立内部会商机制,加强对敏感类社会组织的管理;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准确掌握境外非政府组织动身及活动情况,有效管理背景复杂的境外非政府组织。

(责任单位:

市、区民政、公安部门,市委组织部、团市

委、市总工会)

(八)积极推进政法综治工作信息化建设

试点项目:

充分发挥海口政法综治局域网的效能,加强海口政法综治工作信息系统建设。

要充分发挥已投入运行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信息系统、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信息系统、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信息系统、监外执行人员管控工作信息系统、综治工作台帐信息系统作用,深入组织开展基础信息调研,全面摸清各类信息的基础数据,及时做好网上各类数据信息的更新工作,确保各类信息系统数据详实、准确、完整,为推进综治工作网上管理、网上检查、网上分析、网上督导和资源共享的信息化工作模式打下良好基础。

要进一步研发新的综治工作信息系统,力争在明年初使综治工作全部纳入信息化管理,实现海口综治工作信息化。

(责任单位:

市、区综治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是解决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抓手,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巩固党的执政根基,促进海口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是解决社会问题,促进海口社会治安安定的重要途径。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一定要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尽快解决一批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为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市开展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试点工作,已被省综治委列入中央综治委在全国抓的试点单位之一。

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落实。

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

要坚持把试点工作摆到重中之中的位置,深入分析工作形势,研究规律特点,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要明确工作责任,把工作任务落实到各部门、各责任人身上,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各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任务分工,结合本单位实际,尽快确定试点单位,制定试点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各区和市各有关职能部门确定的试点单位和制定的试点工作方案于8月30日前报市综治办。

(三)严密组织,密切协同。

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是一项复杂基础工程和系统工程,需要各单位各部门的通力协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特别是各级综治委成员单位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加强保障,加大投入。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大对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试点工作的投入,切实充实基层政法、综治、维稳、信访、民政等单位的力量,加强经费和装备的保障,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充分发挥其在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骨干作用。

(五)加强信息报送,确保信息畅通。

各试点单位每月底前要向市综治办书面报告开展试点工作情况,市综治办将定期以《政法综治信息》的形式予以刊发。

没有明确试点任务的综治委成员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职责,确定试点内容,形成工作方案,及时报送市综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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