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包合同范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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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包合同范例
合同编号:
xxx项目
xxx工程
专业分包合同
本工程总承包单位(甲方):
XXXXXXXXXXXXXXXXXXXXXX
本工程分包单位(乙方):
XXXXXXXXXXXXXXXXXXXXXX
工程名称:
XXXXXXXXXXXXXXXXXXXXXX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2019年月日
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
XXXXXXXXXXXXXXXXXXXXXX工程
专业分包合同
总承包人:
XXXXXXXX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
XXXXXXXX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施工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第二条:
分包范围及分包方式
1、分包范围:
具体施工范围以甲方现场指定为准。
2、分包方式:
人工、机械、材料包干。
第三条:
工程质量标准
1、分包人应严格遵照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国家及地方、行业的相关规范、规程、标准以及贵州省或贵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质监站的已颁布或施工中新颁布的文件规定等完成工程的供货及施工,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最新有效的相关规范、规程、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国家、地方相关规范标准冲突时,按最高标准要求执行。
2、分包人在施工时必须不影响承包人现有的生产设施、正常施工及已完成的成品、半成品,遵循承包人安全生产等有关管理规定,如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3、分包人的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停工、返工,直至解除合同。
返工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凡分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书及工程验收需要的技术资料,进场后必须作二次试验,将试验报告送承包人交监理单位,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否则,承包人有权制止使用并追究分包人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价已包括分包人供应材料(构配件)的各种试验、检验费用及完工验收检测费用。
分包人必须提供相应检测资料并保证所施工的内容一次验收合格。
5、施工材料及技术要求:
A、材料:
符合国家和地方建材行业标准要求。
B、技术:
满足设计及相关规范施工要求。
C、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一套完整的《施工技术方案》。
第四条:
验收及移交
一、本工程的验收根据施工图及相应说明书、图纸会审纪录、设计变更等,按照第三条约定的“质量标准”以及国家或行业最新有效的相关技术要求和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
二、分包人须对工程范围内的施工质量负全部责任。
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做好施工记录、技术资料,确保工程质量合格,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及承、发包人的验收,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整地移交给承包人。
分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供符合国家当地档案部门要求编制成册的有关工程档案资料。
三、乙方必须保证本工程通过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的验收及备案。
四、其他:
无。
第五条:
质量保修期及质保范围
本合同工程项目的质量保修期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时间同甲方与发包人约定的保修时间。
一、乙方的质量保修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工程质量保修书》有关约定执行。
乙方的质量保修期,均自工程竣工后甲方与发包人(业主)办理工程移交之日起算。
二、在质量保修期内,凡属乙方的工程施工质量缺陷的,乙方必须进行修复或更换且承担一切费用;如属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仍应及时负责修复或更换,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三、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进行维修并在合理时间内修复完毕,否则视为授权甲方可另行安排维修。
由甲方另行安排维修所发生费用及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
前述情况下所发生的维修工程量以甲方与实际维修方共同确认的工程量为准,维修费用以甲方与实际维修方共同确认的费用为准。
维修费用由甲方从乙方保修金中扣回,保修金余额不足的,乙方应向甲方补足差额部分。
四、对造成质量缺陷的原因有争议的,甲方及乙方可委托相关检测部门进行鉴定,如经鉴定属于乙方责任,则所有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乙方尚应对延迟修复质量缺陷给甲方或其它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
五、因合同解除而导致乙方中途退出施工的,对其已完成的施工部分,甲方仍应按照本合同中质量保修责任条款之约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六、质保范围:
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七、其他:
无
第六条:
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2019年月日(具体以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2、竣工日期:
2019年月日
3、总工期:
日历天
4、乙方应根据现场工作面情况合理安排用工,在有工作面的情况下必须保证足够的工人24小时作业,如因作业人员不足而造成工作面等工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罚。
第七条:
合同价
一、合同暂定总价:
人民币玖拾万元(¥90万元)。
二、工程计价:
1、计价形式:
以建设单位和甲方结算金额下浮15%计。
(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技术措施费、材料检测费、完工验收检测费、直接费、保险费、税金等包干价)
2、工程量:
最终以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审计审定工程量为准。
3、工程量的计算原则:
由监理单位、代建单位、审计单位、建设单位等单位与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收方确认。
第八条:
付款条件与方式
1、工程完工后甲方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经甲方工程部、质安部初步验收合格后乙方7日内报进度书,同时将工程资料移交甲方工程部、经营部,甲方7日内审核完毕,并根据审核结果支付乙方进度款;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完整资料并经建设单位、审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质监部门初步验收后乙方报结算书给甲方,甲方审核完毕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留3%的质保金。
2、质保期详见:
第五条:
质量保修期及质保范围。
3、质保金的支付:
达到质保期后如未发生扣款情况时甲方将在达到质保期后14日内无息支付乙方;如发生扣款时,余款在达到质保期后14日内无息支付乙方。
4、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时,乙方必须按甲方财务要求提供相应发票(税金由乙方承担)。
并保证发票真实性,如经查实为篡改、虚假发票的甲方有权按发票面额的30%扣留工程款且不再支付此扣留款。
第九条:
现场施工条件及施工配合内容
1、施工现场及条件以现场踏勘为准。
2、施工用电、用水由乙方在甲方指定电源、水源接驳点自行安装接驳,自负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及时拆除。
乙方应按供电局或自来水公司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工程所需电费、附加费用及现场变电损耗、水路损耗等费用)。
因乙方未按时足额缴纳水电费而产生的滞纳金由其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在进度款中扣取相应费用予以代缴。
3、除施工周转材料可堆放在甲方指定的现场地点外,所有其他临时设施如因发包方有要求不能在现场搭设的一律不能在建筑红线范围内搭设,由乙方在红线外自行解决;如发包方同意现场可搭设部分临时设施时,乙方必服从甲方统一布置。
4、道路通畅,乙方可以有偿使用现有脚手架(但甲方须对现有脚手架进行拆除时乙方须及时自行搭设所需脚手架)、有偿使用垂直运输机具;如乙方另有需要,由其自行解决;乙方对垂直运输和外脚手架的使用须符合工程进度的整体安排。
5、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包装物、废料,凿洞、开槽产生的渣土由乙方自行清理。
6、乙方应遵守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现行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如因违反有关规定而遭受政府部门处罚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及行政责任,工期不予顺延。
如因此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7、甲方可根据现场的施工条件,合理安排分段施工,分段移交施工场地。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与其它相关专业施工单位积极配合,如不能按要求配合,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8、安全围护费用:
围护用工及材料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支付围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9、其他:
无。
第十条安全文明施工
1、分包人是安全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下属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检查、监督的责任。
施工现场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分包人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如由此造成承、发包人承担了任何经济责任,承包人均有权向分包人追偿,分包人应予偿付。
同时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进行安全责任处罚,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给承、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有权向分包人追偿,且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
2、分包人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接受承包人的监督。
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和贵阳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范、规程以及承包人的各项现场管理规定,维护承包人的社会形象,杜绝一切不文明现象发生。
如发现违规者,承包人将给予分包人违章罚款,屡教不改,纠正无效果者,承包人有权责令分包人将当事人清退出场。
3、分包人对进入现场的机械设备实施统一管理,并为其提供安全良好的施工条件。
机械设备单位必须做到设备状况完好,保证安全使用。
4、乙方应遵守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现行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如因违反有关规定而遭受政府部门处罚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及行政责任,工期不予顺延。
如因此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5、其他:
无。
第十一条:
材料供应
一、材料供应
1、乙方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是经检验合格且有相关出厂合格材料证明书及现场取样检测合格文件。
2、甲供材料:
无。
3、其他:
乙方施工所需的操作架、水平及垂直运输机械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十二条:
承包人、分包人驻场代表
1、甲方授权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及其他事宜。
2、乙方委派为项目经理,委派的项目经理、安全员、操作员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代表乙方签收甲方下发的文件资料,签署与本工程相关的会议纪要等。
3、乙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名单见本合同附件《项目组织架构表》。
第十三条:
履约保证金及履约保函
不采用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承包人付予分包人的工程款,分包人须优先支付工人及所雇人员工资或报酬;若分包人拖欠工资或报酬,承包人有权将各期进度款分两步支付,先支付上月(期)民工工资,待承包人发放民工工资完毕并提供相关凭证,再支付进度款的余额。
2、工期违约处罚:
如乙方不能按期完工时,甲方有权强制安排或增加其他施工队伍进行场抢工,抢工所增加的费用将由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其他:
同甲方与发包人签署的合同违约条款一致。
第十五条:
纠纷解决方式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向贵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
一、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文本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与传真:
电话与传真:
签约日期:
年月日签约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