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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收综合练习

国家税收综合练习

一、名词解释

税收: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和任务,凭借政治权利,按照法定标准,向经济组织和个人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纳税人:

纳税人是税制中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正规称呼是“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

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是税制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

通过规定课税对象,可以解决对什么征税这一问题。

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又称税基)是指税制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课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固定的征收比例。

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是指对同一课税对象随着数量的增加,征收比例也随之升高的一种税率。

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

这种税率是根据课税对象的计量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征税数额。

起征点:

起征点是根据税制的规定对课税对象确定的征税起点,达到起征点的按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免征额:

免征额是根据税制的规定在课税对象中预先确定的免于征税的数额。

实行免征额规定时,无论课税对象数额是多少,每个纳税人都可以按规定扣除等量数额的课税对象,对扣除的部分免于征税,只就超过的部分征税。

税率:

税率是对课税对象规定的征收比率或征收额度,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

税收附加:

税收附加也称为地方附加,是地方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随同正税一起征收的属于国家财政资金的一种收入形式。

加成征收:

加成征收是指根据税制规定的税率征税以后,再以应纳税额为依据加征一定成数的税额。

加征一成相当于应纳税额的10%,加征成数一般规定在1成至10成之间。

流转课税:

流转课税(又称商品课税),是指以商品交换和提供劳务为前提,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

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作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

我国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也是国际上普遍开证的一种税。

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

完税价格:

进出口关税的完税价格,是指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由海关审定的价格。

无论是进口关税还是出口关税,其完税价格都是不含关税和进出口环节其他税收的价格。

行为税:

行为税是以纳税人的某种特定行为作为征税对象,为实现特定的调节目的而征收的税种统称。

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的一种税。

该税以在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故被称为印花税。

车船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是指对行驶于我国境内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我国境内河流、湖泊或者领海的船舶,按其种类和吨位定额征收的一种税。

财产税:

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拥有的财产作为征税对象的税种统称。

资源税: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资源税条例规定的矿产品和生产盐等特定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原料产品的资源绝对收益和级差收益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契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我国现行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对我国境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调节企业收益水平,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一个主要税种。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税收中的一个特殊概念,是专门为计算企业所得税服务的。

它是以税法为依据,在计税收入的基础上扣除税法允许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后的余额。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常年产量:

常年产量是根据各地区的自然条件和当地的一般情况以及种植习惯而专门核定的在正常年景下单位面积所收获的农作物产量。

税收管理体制:

税收管理体制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的一项制度。

它是我国税收管理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之一。

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应税行为实行依法登记的一项管理制度。

也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向税务机关办理的一项法律手续。

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多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也是税务机关办理征税业务,核实应纳税款,开具完税凭证的主要依据。

税收保全:

税收保全是指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纳税人限期缴纳应缴纳税款、滞纳金或者责成纳税人提供担保;对逾期未缴纳又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等具有预防性的保全税收收入的措施。

偷税: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抗税: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务代理:

所谓税务代理,是注册税务师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权限和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税务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原处理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申诉,上一级税务机关对引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决的一项行政司法活动。

税务行政诉讼:

税务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为违法或者失当,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失当性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的司法活动。

二、填空题

1.政治权力

2.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

3.社会管理者生产资料所有者

4.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

5.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6.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

7.从价税从量税

8.直接税间接税

9.财政职能经济职能

10.财政

11.税收原则

12.公平效率稳定

13.宏观税负中观税负微观税负

14.法定归宿经济归宿

15.税收冲击  税负转嫁  税负归宿

16.增值税专用发票

17.销售额销项税额

18.从价定率从量定额

19.应税劳务无形资产 不动产

20.公益救济性3%

21.逐年延续弥补五

22.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

23.第一年、第二年第三~五年

24.狭义

25.销售数量自用数量

26.承受人

27.行驶

28.凭证所载金额应税凭据

29.全额

30.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31.建立税收制度的权限执行税收制度的权限

32.财政管理

33._征收管理

三、单项选择

1.C2.A3.B4.A5.C6.A7.C8.C9.A10.B

11.C12.D13.B14.B15.B16.B17.D18.D19.B20.D

21.A22.A23.B24.A25.A

四、多项选择题

1.BD

2.BDE

3.AC

4.AB

5.ABCE

6.ACE

7.ABCDE

8.BDE

9.BD

10.AC

11.ABD

12.BC

13.AE

14.ACE

15.ABCDE

16.ABCD

17.BCDE

五、判断题

1.错。

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在实质上是不同的。

2.错。

免征额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中免于征税的数额。

3.错。

直接税是由纳税人直接负担、不易转嫁的税种,如所得税、财产税等。

4.错。

所谓加成,就是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税额后,再加征一定比例的税额。

5.错。

组织财政收入是税收的基本职能。

6.对。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由价格为税负转嫁提供了条件。

7.错。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

8.错。

消费税一律不得减税、免税,对于出口的消费品免征消费税。

9.错。

营业税的起征点幅度规定为: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元。

10.错。

服务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

11.对。

企业所得税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2.对。

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消费税、增值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13.错。

纳税人在规定确定纳税期内无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及其他项目,都应办理纳税申报。

六、问答题

1.简述税收的形式特征:

税收作为凭借国家政治权利所进行的特殊分配,具有自己鲜明的特征。

税收同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的其他方式相比,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的形式特征,通常被成为税收“三性”,这三个形式特征是税收本身所固有的,是一切社会形态下税收的共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其收入就成为国家所有,不再直接归还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

税收的无偿性体现了财政分配的本质,是税收“三性”的核心。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政府作为征税人和社会成员作为纳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国家征税的方式之所以是强制的,是由税收的无偿性所决定的。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实施征税的标准,以便征纳双方共同遵守。

税收的固定性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需要。

税收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特征是由税收这种特殊分配形式的重要特征,也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主要标志。

2.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的区别与联系。

课税对象是税制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

计税依据(又称税基)是指税制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计税依据同课税对象有着密切联系,是从属于课税对象的一个要素,两者的关系是:

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则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有些税种其课税对象的量同其计税依据是一致的,如消费税、营业税、土地使用税等;有些税种,两者则不一致,其计税依据只是课税对象的一部分,如个人所得税,其课税对象是纳税人的全部所得额,而计税依据则是从中做了一定扣除后的余额。

可见,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目的物所做的规定,而计税依据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目的物所做的规定,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

课税对象的量包括价值数量和实物数量,与此相适应,计税依据可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形式。

正是由于课税对象同计税依据在很多情况下只存在着数量上的差别,所以在各种税制中常常不直接使用课税对象这一概念,而是用另外的提法来表示课税对象的具体内容。

例如,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额、计税收入额、计税所得额等。

这些提法实际上都是指各种税的计税依据。

3.比较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各自的特点。

采用全额累进税率时,把课税对象划分为若干级,对每一级制定不同的税率,纳税人的全部课税对象都按照相应级次的税率征税。

该税率的特点是:

(1)对具体纳税人来说,应税所得额确定以后,相应于按比例税率计税,计算方法简单;

(2)税收负担不合理,特别是在各级课税对象数额的分界点,纳税人税收负担相差悬殊,甚至出现增加的税额超过增加的课税对象数额的现象,使纳税人税收负担呈现跳跃式递增。

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时也是把课税对象划分为若干级,对每一级制定不同的税率,纳税人的全部课税对象分别按照不同级次的税率计算税款,然后将各级税款相加,即为全部应纳税款。

与全额累进税率相比,超额累进税率的特点是:

(1)计算方法复杂。

纳税人的课税对象数量越大,包括的级次越多,计算步骤也越多。

(2)累进幅度比较缓和,税收负担较为合理,特别是在课税对象数额刚刚跨入较高一级的级数时,不会发生增加的税额超过增加的课税对象数额的不合理现象。

4.比较起征点与免征额的区别。

起征点和免征额不属于一般的减免税问题,但可以起到减轻税负的作用。

起征点是根据税制的规定对课税对象确定的征税起点,达到起征点的按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免征额是根据税制的规定在课税对象中预先确定的免于征税的数额。

实行免征额规定时,无论课税对象数额是多少,每个纳税人都可以按规定扣除等量数额的课税对象,对扣除的部分免于征税,只就超过的部分征税。

对个人所得征税时,通常都有免征额的规定。

起征点和免征额的区别在于:

实行起征点规定时,只有达不到起征点的才能享受免税待遇,达到起征点的则应按规定纳税。

实行免征额规定时,每个纳税人都能享受一定数量的免税待遇。

5.什么是增值额?

如何理解增值额?

从理论上讲,增值额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

即货物或劳务价值中V+M部分,在我国相当于净产值或国民收入部分。

现实经济生活中,对增值额这一概念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理解:

(1)从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来看,增值额是指该单位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收入额扣除为生产经营这种货物(包括劳务、下同)而外购的那部分货物价款后的余额;

(2)从一项货物来看,增值额是该货物经历的生产和流通的各个环节所创造的增值额之和,也就是该项货物的最终销售价格。

6.比较三种类型的增值税。

对增值税可以按不同的标志进行分类,其中,以扣除项目中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为标志,可将增值税划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性增值税。

三种类型的增值税在确定扣除项目时都允许扣除外购流动资产的价款,但对外购固定资产价款的扣除,各国的规定则有所不同。

(1)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是指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除包括纳税人新创造价值外,还包括当期计入成本的外购固定资产价款部分,即法定增值额相当于当期工资、利息、租金、利润等理论增值额和折旧额之和。

从整个国民经济来看,这一课税基数大体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的统计口径,故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此种类型的增值税其法定增值额大于理论增值额,对固定资产存在重复征税,而且越是有机构成高的行业,重复征税就越严重。

这种类型的增值税虽然不利于鼓励投资但却可以保证财政收入。

(2)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是指计算增值税时,对外购固定资产价款只允许扣除当期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费部分,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相当于当期工资、利息、租金和利润等各增值项目之和。

从整个国民经济来看,这一课税基数相当于国民收入部分,故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此种类型的增值税,其法定增值额与理论增值额一致,从理论上讲是一种标准的增值税,但由于外购固定资产价款是以计提折旧的方式分期转入产品价值的,且转入部分没有合法的外购凭证,故给凭发票扣税的计算方法带来困难,从而影响了这种方法的广泛采用。

(3)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是指计算增值税时,允许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相当于纳税人当期的全部销售额扣除外购的全部生产资料价款后的余额。

从整个国民经济来看,这一课税基数仅限于消费资料价值的部分,因而称为消费型增值税。

此种类型的增值税在购进固定资产的当期因扣除额大大增加,会减少财政收入。

但这种方法最宜规范凭发票扣税的计算方法,因为凭固定资产的外购发票可以一次将其已纳税款全部扣除,既便于操作,也便于管理,因而是三种类型中最先进、最能体现增值税优越性的一种类型。

7.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基本依据是什么?

什么样的纳税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条例和细则的规定,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基本依据是看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是否健全,是否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以及企业规模的大小。

而衡量企业规模的大小一般以年销售额为依据,因此,现行增值税制度是以纳税人年销售额的大小和会计核算水平这两个标准为依据来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人纳税人的。

根据上述原则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自1998年7月1日起,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均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征收增值税。

8.如何理解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纳税人根据实现的计税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出来的,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该税额是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整体税负,即到本环节为止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承担的全部税款。

应当说明的是销项税额是销售货物或劳务时随同货物或劳务价格一起向购买方收取的,而不是本环节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进项税额后的差额才是本环节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因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即是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时购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但购进的免税农产品、支付的运输费用、废旧物资收购部门向社会收购的废旧物资除外)。

应当说明的是进项税额表示单位和个人在购买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也同时支付了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承担的税款。

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关系是:

在一项购销活动中,销售方销售货物的销项税额就是购买方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

并不是所有的进项税额都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当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时,纳税人支付的增值税税额则不能抵扣。

9.分析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殊作用。

(1)对购销双方来说,专用发票既是纳税的依据,又扣税的凭证。

即专用发票是销售方记载销项税额和购货方记载进项税额并进行税款抵扣的合法凭证,而普通发票则不具备这一功能。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殊性还表现在它可以将一种货物从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之间的各个环节联接起来,具体体现在:

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可以明确、清楚、简便地把税额从一个经营环节传递到下一个经营环节,直到把货物销售给最终消费者,从而将税款也逐环节地传递到最终消费者身上。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殊作用既是增值税计税原理在管理制度上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增值税管理制度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对增值税的计算和管理起着决定性作用。

10.试述消费税的特征。

同其他流转课税相比,消费税有如下特征:

(1)征税范围具有选择性和灵活性。

消费税不是对所有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都征税,而只是选择一部分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税。

从各国开征消费税的实践看,一般都选择那些消费量大、需求弹性大和税源普遍的消费品列入征税范围,主要包括非生活必需品、奢侈品、嗜好品、高档消费品、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产品以及高能耗产品等。

对这些消费品征税,甚至多征税不会影响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而且可以使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

此外,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不是一成不变的,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也应有所不同。

(2)宏观调控目标明确、功能显著。

消费税一般都是同起普遍调节作用的增值税或其他形式的流转税相配合,在征收增值税或其他流转税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政策需要对特定消费品再进行一次特定调节。

为此,消费税都是按应税消费品的类别采用差别税率,且不同类别之间的税负水平高低悬殊很大,从而使消费税鼓励什么、限制什么非常明确,调节功能显著,可充分体现政府的意志。

(3)聚财功能强。

消费税征税范围虽然有限,但列入征税范围的消费品消费数量一般都比较大,因而税源大。

这种情况使得消费税在征税范围有限的情况下,聚财功能却很强。

一些发达国家的消费税收入占各税总收入的比重大约在20%—30%,发展中国家则可达到30%—40%。

(4)纳税环节集中,便于征管。

消费税一般都选择在生产环节征收,从而使税源比较集中,征收成本低,征管效率高。

(5)一般没有减免税规定。

开征消费税是为了对特殊消费品或消费行为进行调节,增加财政收入。

征收消费税不会影响居民的基本生活,如确实需要照顾,可以不列入征税范围。

因此,除出口产品外,消费税没有必要实行减免税。

11.营业税有哪些特点?

营业税与其他税种相比,有如下特点:

(1)税源广泛。

营业税是对一切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以下简称营业额)进行普遍征收,征收范围大,税源广泛。

(2)税率低。

营业税是价内税,为了保证国家物价水平的基本稳定,商品价格或服务收费标准中包含的税金不宜太高;营业税又是间接税,最终要由商品的购买者或服务的受益人负担。

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的劳动收入与交换的商品或享受的服务在比价上比较合理,国家对属于营业税征收项目的税率设置,始终坚持低税率的原则。

(3)税负均衡。

现行营业税分别按不同行业、不同经营业务划分税目、设计税率;根据不同情况确定按全额或差额征税;并规定了合理的起征点。

适应了各行业纳税人的不同盈利水平,保证不同经营业务的纳税人能够在大体平衡的税负条件下开展经营活动,平等竞争,较好地体现了税负均衡、公平合理的原则。

(4)计算征收简便。

营业税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乘以规定的税率,就可以计算出应纳税额,计算极为简便。

这样可以使纳税人易于掌握计税方法,做到合理计税,减少漏税的可能性,适应我国公民税法知识普及程度低的特点,有利于促进税收工作的开展。

12.如何区别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的区别在于:

混合销售行为强调的是一项行为同时涉及应税劳务和销售货物;兼营行为则是指纳税人从事的经营活动中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或非应税劳务。

可概括为:

混合销售行为按企业对象划分;兼营行为应分别核算,不分别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

13.分析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点。

与其他税种相比,城建税具有以下特点:

(1)具有附加税性质。

城建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附加于“三税”税额计算征收,其本身并没有特定的、独立的征税对象。

(2)具有专款专用的特点。

城建税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以及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也可以部分用于城市交通管理、消防设施、中小学修缮补助等习惯性开支。

征自乡镇所在地的税款,则专门用于乡镇的维护和建设。

14.印花税的特点是什么?

(1)征收面广。

印花税规定的征税范围广泛,凡税法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以及权利、许可证照等,都必须依法纳税。

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共有五大类13个税目,设计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

(2)税负轻。

印花税最高税率为2‰,最低税率为0.5‰O;按定额税率征税的,每件5元。

与其他税种相比,印花税的税率很低,税负很轻。

(3)纳税人自行贴花完税。

印花税采取由纳税人自行购花、自行贴花、自行销花的“三自”纳税办法,不同于其他税种由纳税人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审核确定的纳税办法,而是由纳税人在发生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等应税义务后,根据凭证所载计税金额和适用的税目税率自行计算应纳税额,再由纳税人自行到税务机关购买印花税票足额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然后按规定对已粘贴的印花税票自行注销或者画销,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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