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文件范本1222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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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文件范本1222改版

 

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

货物招标文件制式文本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

货物招标文件

 

项目报建编号: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电话:

招标投标监管部门(盖备案章):

日期:

年月日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致:

1、你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凭本通知书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

时到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元人民币,另需交纳图纸押金元人民币,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时,该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提交投标担保。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送达地点:

5、收到本通知书后日内,请及时购买招标文件。

如果你方不准备参加本次投标,请于年月日前通知我方。

6、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传真:

联系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废标条件

1、投标文件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1.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2未密封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未按时出席开标会的;

1.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与本人不符的;

1.5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

1.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1.7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

2.1本须知第12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22.2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盖章的;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2载明的交货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3投标文件载明的包装、货物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4对招标文件中加“★”或重体字标明的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的(如有);

2.5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2.6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7组成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书或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的;

2.8联合体成员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同时参加两个以上(含两个)联合体投标的;

2.9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10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未按照规定计取的(如需投标人提供安装服务);

2.1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未在投标函附录中单独列项的(如需投标人提供安装服务);

2.12人工费的计取低于定额规定的标准或未单独列项的(如需投标人提供安装服务);

2.13投标报价中的不可竞争费用部分,投标人未按照规定的费率、税率标准计取的(如需投标人提供安装服务);

2.14投标人及其制造商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益关系的;

2.15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他人名义或者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16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2.17同一个制造商只能对同一品牌同一个型号的货物,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17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必须作出响应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17.1;

2.17.2;

2.17.3;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项目名称

2

1.1

交货或安装地点

3

2.1

招标范围

4

2.2

交货期(日历天数)

交货时间:

日历天

5

3.1

资金来源

6

4.1

合格的投标人

是否接受联合体招标

□不接受□接受

7

4.3

资格审查方式

8

14.1

关于优惠

□报优惠价□不报优惠价

□报优惠价的其他方式

9

15.1

投标报价方式

10

19.1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日历天

11

20.1

投标担保金额

投标总价的%或元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12

21.1

标包

□划分个标包(每个投标人投标包的最多个数:

__个)。

□不划分标包。

13

22.1

投标文件份数

一式份,一份正本,份副本。

□投标文件的电子文件,以U盘为主。

14

24.1

25.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地点:

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15

28.1

开标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

16

32.2

评标方法及标准

17

33.1

定标原则

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8

37.1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招标人支付□中标人支付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金额:

19

38.1

履约担保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

合同价款的%或元

注:

招标人根据需要填写“说明与要求”的具体内容。

三、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3、工程说明

3.1.1本招标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2项。

3.2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4、招标范围及交货期

4.1本招标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件表第3项。

4.2本招标项目的交货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

5、资金来源

5.1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件表第5项

6、合格的投标人

6.1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满足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的资格标准。

6.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文件。

6.3本招标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6.4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6.5由两个以上的企业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第4.1、4.2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和下列要求:

6.5.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6.5.2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6.5.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5.4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6.5.5联合体的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款项的支付;

6.5.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6.5.7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7、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7.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货物,所涉及的技术、设计、货物、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

7.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的相关标准或行业标准。

7.3投标人应保证招标单位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以及招标结束后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投标人或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8、踏勘现场

8.1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自行对本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勘察,以获取投标人所需的基础资料。

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风险和费用。

8.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根据这些资料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9、投标费用

9.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10、本招标文件的组成

10.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用户需求书及技术规格

第六章附件

□附件1:

工程招标工作日程安排表

□附件2:

评标办法

□附件3:

评标报告

□附件4:

招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0.2除8.1款的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0.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核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日内向招标人提出。

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4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

11、招标文件的澄清

11.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时间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并加盖公章后(包括传真、信函),送至。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书面澄清文件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该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1.2书面澄清文件自备案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直至满足。

12、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

12.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以向投标人发出补充招标文件的方式作出。

补充招标文件将以书面形式经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发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作用。

投标人收到补充招标文件后应于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12.2补充招标文件自备案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直至满足。

12.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2.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必要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3.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书写。

13.2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招标文件中规定语言的翻译本,在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招标文件中规定语言的翻译本为准。

13.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文件中以及所有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价格部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4.2价格部分:

按照本须知第11、12和13条要求填写的投标函、投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等。

14.3商务部分:

14.3.1按照本须知第17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14.3.2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合同条款及其他有关商务条件的响应情况填写的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十二)。

14.3.3按照本须知第20条规定要求提供的投标担保。

14.3.4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4.4技术部分:

按照本须知第18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14.5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或撰写投标文件,并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表格及资料。

14.6投标人漏交、空留或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漏交、空留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资料,均是投标人的风险,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本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6、关于优惠条件

16.1只有在招标文件要求或允许报优惠价时,投标人才可以报出,并应当折算到单价中,不符合要求的优惠报价将不被采纳。

投标人优惠报价的数额,开标时也必须当众宣读。

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16.2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

17、投标报价

17.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方式。

17.2投标人须报出所提供货物的价格,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一切税费、所供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

投标人对报价的准确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投标人的风险。

17.3投标人应在投标一览表上注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及其他伴随服务的费用(包含安装、测试费等费用,如有)的总价。

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7.4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

17.5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7.6投标一览表(格式九)上的价格应按投标分项报价表(9-1)提供的格式分开填写,另须详细填写9-2,9-2,9-3,9-4。

17.7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5.6条的规定将投标报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签订合同的权力。

17.8投标人须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出的其他伴随服务的费用(如有)。

17.9本招标工程的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按照规定的标准计取,并在投标报价表和投标函附录中单独列项(如有)。

17.10伴随服务人工费的投标报价应当参照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人工市场价格信息,并结合市场行情确定,但不得低于定额规定的人工费标准。

人工费应当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项(如有)。

17.11投标人可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供货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8、投标货币

18.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9、证明投标人合格资格的文件

19.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并注明主办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9.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满意,投标人应符合本须知第4条规定的条件。

19.3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满意,包括但不限于:

19.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9.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9.3.3投标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19.3.4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包括国家有关部门认证的企业或技术等级证书、产品合格证书、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等。

19.3.5投标供应商的注册资金要求:

必须在万元以上(包括万元)。

19.3.6投标担保。

19.3.7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唯一授权。

19.3.8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包括为了履行安装、服务进行人员配置的能力。

19.3.9投标人的业绩证明。

19.3.10投标人对所提供货物已投入使用后的用户评议,包括国家有关部门的奖励证书的复印件(如有)。

19.3.11投标人近三年诉讼史(如有)。

20、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20.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2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如有)、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说明,并由装运货物时出具的原产地证书证实。

20.3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但不限于:

20.3.1对照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逐条说明拟提供货物己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离(格式十三),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

20.3.2分包建议书(如有)。

20.3.3技术规格建议书(格式十五),其中应对拟提供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描述。

20.3.4检验、测试、调试与验收建议书(格式十六)。

20.3.5售后服务方案(格式十七)。

20.3.6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8.3.1条时应注意: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中列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型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

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或高于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满意。

21、投标有效期

21.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1.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22、投标担保

22.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担保由联合体主办人提交,并应符合本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22.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

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20.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2.3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形式:

22.3.1□投标保函应为中国境内注册并经招标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银行保函,或具有担保资格和能力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担保书。

银行保函的格式,应按照担保银行提供的格式提供;担保书的格式,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所附格式提供。

银行保函或担保书的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2.3.2□投标保证金

(1)□银行汇票;

(2)□银行本票;

(3)□转帐支票。

22.3.3投标人须采用转账支票、汇款等方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采用银行保函、银行汇票等方式的,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

22.4对于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22.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2.6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6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8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3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22.7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2.7.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2.7.2中标人未能按本投标人须知第36条、第38条规定签订合同协议或提交履约担保的。

22.7.3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

22.7.4中标人未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交纳招标服务费的。

23、关于划分标包

23.1如果招标人划分标包,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中列出,并列出投标人可以重复投标包的个数,一般每个标包响应的投标人也应满足三家以上。

23.1.1对于划分有多个单项合同的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如果允许投标人为获得整个项目合同而提出优惠,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投标人提出的整体优惠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将招标项目作为一个整体合同授予中标人。

将招标项目作为一个整体合同授予的,整体合同中标人的投标应当最有利于招标人。

2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4.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24.2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无效。

24.3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4.4投标文件的副本应为正本的复印件,副本的签署执行本须知22.2条。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25、投标文件的制作、装订、密封和标记

25.1投标人需按下述要求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

25.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5.3投标人需要准备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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