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专项规章新规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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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专项规章新规制度
校企合作规章制度
【篇一: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校企合作是职业学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关键方法,是提升学校办学实力关键路径。
为践行科学发展观、愈加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充足发挥学校办学优势,亲密关注企业需求,找准和企业合作切入点,和企业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合作,形成校企资源互补,按需组合,相互支持,共同发展,实现“双赢”发展模式,推进校企合作取得实效,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合作标准
(一)服务企业标准。
为企业服务是学校宗旨,也是打开校企合作大门前提和基础,决定着合作成败和成功率高低。
学校要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要情况、用人标准、参与企业技术研发,主动为企业开展培训,急企业之所急。
(二)校企互利标准。
校企合作双方互利是校企合作基础。
企业有权优先选拔留用学生,有权依据学生能力对学生就业进行部分淘汰。
(三)统一管理标准。
校企合作是双项活动,校企双方利益和责任必需高度统一,实施统一计划、统一实施、统一管理、统一检验考评。
(四)校企互动标准。
“以教学为中心,以企业为关键”,以服务换服务,双方共赢。
企业参与学校人才需求调研、专业开发和培养目标设计、培养方案设计、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学。
第三条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组,其关键职责是:
(一)研究、确立校企合作指导思想、方法及步骤;
(二)领导、组织校企合作实施工作,审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
(三)建立、完善校企合作相关制度、机制,加大宣传力度。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导处,其关键职责是:
(一)加强学校和企业、社会联络,拓宽和企业合作渠道和路径,巩固、拓展、提升校企合作、工学交替项目内涵并组织开展校企合作和生产性基地建设项目标调查和研究;
(二)依据国家科技、教育、经济发展方向和学校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需要,负责制订中长久校企合作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和管理学校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工作;
(三)建立健全校企合作、产教结合各项管理制度;
(四)策划并提出多种开展校企合作和交流意见、提议,推进、协调教学各系和企机关合作,形成校级、省级、国家级校企合作项目,推进校企合作项目向深度和广度发展,负责对各工作小组校企合作项目标指导、协调和考评;
(五)每十二个月定时举行校企合作工作洽谈会,组织学校各系和企机关签署合作协议和实训基地共建协议;
(六)负责校外实训基地总体计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做好校企合作项目质量信息反馈,定时形成简报,做好校企合作文件资料搜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各专业部成立校企合作工作小组,确定专员具体负责校企合作工作,其关键职责以下:
(一)充足发挥广大教职职员主动性,努力挖掘人力资源优势,联络更多愈加好企业来学校开展校企合作。
标准上要求每个专业要有1—2个实质性工学结合项目,学生较集中专业可开设多个项目。
(二)对合作企业信誉和实力做具体调研并将调研汇报送交教务处和实训处审核,必需时赴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论证,提出立项申请,提交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经过后,由分管校长代表学校签署后方有效。
(三)明确约定校企合作协议中双方权利和义务,不承诺超出学校要求条件。
(四)加强和社会各界联络,利用学校资源开展技术服务和社会培训工作。
第四条技术管理
(一)学校和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是学校一项长久工作,合作方法由各工作小组约定,并报学校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同意立案后实施。
技术研发项目也可
以是以学校名师工作室名义参与企业或其它科研项目,也能够由工作小组单独或综合参与,通常参与项目结果作为老师个人工作实绩,记入个人业务档案。
(二)对于多种参与科研和校企共同开发产品,学校有能力批量生产,学校将由专业部组织生产。
不含有生产由研发方指定第三方生产(要经需方认定第三方),学校享受产品利益回报,或将收取一次性技术转让费,归还学校。
(三)对于科学研发过程性资料,学校和个人为了确保校企双方合作利益,通常不能脱离科研合作双方,单独向不相关第三方提供研发信息和资料,不然将作为违约统计,并将附带违约经济责任。
(四)学校对个人非职务结果资源料享受结果宣传引用权力,学校对个人职务结果资源料享受处理推广权力,并将科技资源共享料归学校档案室保留(依据材料关键性决定),通常资料将作每十二个月结果汇总(按专业部和学校等级)存档。
第五条资产管理
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期间,合作双方应明确协议(协议)所包含固定资产权属,并明列仪器设备清单。
属合作企业承诺或书面约定赠予学校仪器设备,应办理入帐手续。
第六条日常管理
校内合作单位每学期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上报校企合作工作总结,立即反应校企合作取得成绩和存在问题。
在校企合作工作中签署协议应立即交学校档案室立案登记。
第七条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评定工作
校企合作项目应坚持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性评定工作制度。
(一)校企合作项目标年度效益评价
校内合作单位应对合作项目标利弊考量、人才培养、服务收入、功效利用等情况进行年度效益评价,并根据协议(协议)要求检验协议推行情况,于当年12月30前报校企合作领导小组。
(二)校企合作项目标周期性评定制度
协议期限在3年(含3年)以上合作项目,合作中期应由校内合作单位申请,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组织周期评定工作,全方面审查协议推行情况。
第八条奖励及处罚
(一)奖励
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每十二个月召开总结会,对当年校企合作工作进行总结,对做出突出成绩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
(二)处罚
任何个人不得私自以学校名义私下和企业进行合作,不然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由此产生后果由责任人自行负担。
对在校企合作工作中不按章办事,部门或个人,由学校通报批评;对因为工作不负责任,以权谋私,给学校造成损失部门或个人,学校给对应处分或进行经济处罚。
第九条附则。
本管理措施适适用于学校各专业部、处室和国(境)内企业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就业、招生、科研、技术服务、培训、专业文化建设等步骤或领域开展合作。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在校长室。
【篇二:
校企合作管理措施(试行)】
校企合作管理措施(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企合作指导思想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职业教育办学宗旨,以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高素质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为目标,本着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方针,和企业在发展计划、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建设、实习教学、教学评价、研究开发、招生就业、学生管理等方面开展深层次合作,全方面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工作,增强学院办学活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第二条合作标准
(一)校企互惠标准。
校企合作双方应坚持互惠共赢方针。
(二)服务企业标准。
学院以企业人才需求为目标,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求情况、用人标准、技术需求,主动为企业开展培训,急企业之所急。
(三)统一管理标准。
校企合作是双项活动,校企双方利益和责任必需高度统一,必需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计划、统一实施、统一检验考评。
(四)校企互动标准。
学校和企业间以服务换服务,共建共享、共赢共进。
第三条使用范围
本管理措施使用于学院、各系、各专业和企业在人才培养、实习实训、就业、招生、科研、技术服务、职业培训、文化建设等步骤或领域开展合作。
第四条机构设置和基础任务
(一)机构设置
学院成立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行政职能部门领导、各系主任、书记组成,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学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主任(以下简称就业办)兼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学院校企合作项目,实施归口管理。
各系成立分院校企合作工作组,分管院领导组长,系主任任副组长,系书记、各教研组长、骨干老师、学术带头人为组员,具体负责本系校企合作工作。
各系校企合作工作组下设以合作项目或专业为单位校企合作专业(项目)组,专业(项目)组组长通常由学生带头人担任。
(二)任务分工
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
1、制订完善学院校企合作总体计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做好校企合作协议管理、结果管理、和重大项目标运作及管理;做好统计、总结等工作,建立对应管理档案;做好对各二级学院(系、部)校企合作工作考评、评价,检验履约实施情况;完善院内校企合作工作运行和管理体系。
2、提出学校关键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合作项目建设提议,提供院长决议。
督促对关键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合作项目开展情况调查研究工作,适时为其提供各项服务。
3、做好校企合作工作过程检验、资金使用、验收和评价等管理工作。
4、主动探索多个形式校企合作模式,做好院内院外实训基地建设工作;工学交替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工作。
5、组织和督促各系校企合作工作开展、做好校企合作协调和协作工作。
立即总结和推广多种校企合作优异经验。
6、做好校企合作相关各类文书档案资料搜集、整理、积累、立卷和归档工作。
做好校企合作网站日常维护工作。
定时编发学院校区合作简报,立即通报校企合作动态和信息,
实现校企合作信息共享。
7、管理校企合作中各项经费,扩大校企合作影响力,加紧校企合作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8、负责校企合作中其它事项。
各系在开展校企合作工作中职责是:
1、主动探索多个形式校企合作模式,做好产学结合、工学交替、产教结合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工作。
2、加紧校企合作向广度和深度发展,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师资队伍质量全方面提升,不停提升就业签约率和对口率。
3、负责本系校企合作项目标联络、申报、运作、管理、结果统计、总结、推广等工作,并形成文字材料,建立对应管理档案,自觉接收校企合作处对校企合作项目标年度效益评价。
4、提出本单位关键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培训基地、合作项目方案,供学校决议,并根据学校校企合作处提供校企合作协议版式,起草校企合作协议,协议签署后立即交校企合作处立案登记。
5、负责本系在开展校企合作中经验总结、交流,自觉接收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在系开展校企合作中协调、指导和监督。
6、负责本系在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期间,学校资产保值增值。
明确学习资产权属,明列仪器设备清单。
属合作企业承诺或书面约定赠和学校仪器设备,立即办理入账手续。
7、负责本单位校企合作中各项经费管理,各项收入、费用支出严格根据财务要求实施。
各项合作应产生效益,即个项目合作最少应做到管理费用收支平衡。
第二章合作
第五条合作企业(项目)条件
(一)合作企业基础条件
开展校企合作企业通常应含有独立法人资格,是国家支柱产业或通用产业类企业,含有可连续发展能力和很好业绩,含有较高合作诚信度。
(二)合作项目标基础条件
校企合作项目能促进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带动学生实习时序、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院发展需要。
(三)不宜引进校企合作项目范围
1、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
2、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其它情形。
第六条合作方法
(一)“订单培养”合作模式
招生前和企业签署联合办学协议,录用时和学生、家长签署委培用工协议,实现招生、实习、就业联体同时。
校企双方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学生基础理论课、专业课由学院负责完成,学生生产实习、顶岗实习在企业完成,毕业后即参与工作实现就业,达成企业人才需求目标;具体设有定向委培班、企业冠名班、企业订单班等。
(二)顶岗实践合作模式
学生在校完成教学计划要求全部课程后,采取学校推荐和学生自荐形式,到用人单位进行为期十二个月(或六个月)顶岗实习。
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管理,合作教育培养,使学生成为用人单位所需要合格技术人才。
(三)工学交替模式
学生经过一定在校专业理论学习后,为了解合作单位产品、生产工艺和经营理念及管理制度,提前接收企业文化、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教育,培养学生强烈责任感和主人
翁意识,到合作企业对企业工作程序及生产、操作步骤等现场观摩学习;并安排学生实地参与相关工作、亲自动手制作产品、参与产品管理,较为系统掌握岗位工作知识,有效增强协作意识、就业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
合作企业因用工需求,向学校发出用人订单,并和学校亲密合作,校企共同计划和实施职业准备教育。
其方法为学生在学习上理论课,在合作企业接收工作技能训练,按双方共同制订教学计划实施交替。
(四)共建校外实习基地
学院依据专业设置和实习需求,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标准选择适合企业建立校外实习基地。
实习基地是师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关键阵地,是培养学生职业素质、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增加专业老师接触专业实践机会关键场所;合作企业能够从实习生中优先选拔人才,满足企业日益增加用工需求,达成“双赢”效果。
(五)共建职员培训基地
依据各企业职员培训特点及不一样培训方向或培训教学需要,和相关企业建立职员培训基地。
培训基地地点可设在企业或学校。
(六)产学研结合
发挥学院专业师资优势,加强校企合作科研开发,参与中小型企业技术革新和科研课题研发,使专业建设和产业发展紧密结合,帮助中小型企业处理专业技术难题。
第三章审批
第七条项目审批
通常性合作项目标审批分别由各系、各部门自行负责,各系(部)在签署合作协议前,要对合作企业信誉和实力做具体调研;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不得承诺超出学校要求条件。
校企合作协议签署生效以后需将一份协议原件报就业办立案存档。
学校对校企合作中重大项目实施立项、审查、同意制度。
重大项目是指占用学校资源范围大、数量大,或学校投入大于5万元人民币(含5万元)项目。
重大项目标审批程序以下:
(一)立项
拟开展重大校企合作项目标各系、相关部门需向就业办申请,办理立项手续。
(二)审查
就业办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进行初审,关键审查校企合作项目总体情况,校企合作项目合作企业资质,评价本院老师项目参与度,对实践教学促进作用,是否符合实践教学需求,评价学生实践教学参与度,审查占有资源总量和成本合理性,并提出具体意见,报校企合作委员会,同时视项目情况还能够召开专题论证会。
(三)同意
重大校企合作项目经审查,提交院校企合作委员会审定经过后,由校长代表学校签署后方生效。
第四章管理
第八条日常管理
学校校企合作项目由就业办统筹协调,实施归口管理。
各系(部)每学期期末要向校企合作处上报校企合作工作总结,立即反应校企合作取得成绩和存在问题。
在校企合作工作中签署协议(协议)应立即交就业办立案登记。
就业办将不定时对各系(部)推行协议(协议)情况进行检验。
第九条经费管理
各系在校企合作立项申请书中应具体说明项目预算,报送就业办、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审核同意后,依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投入。
校企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费用支出,
均应建立台账,单独收支和核实。
未经同意,一次性投入和运行成本(材料、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具、能源费和其它管理、服务支出)不得占用其它专题资金。
第十条资产管理
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期间,各系应明确协议书(协议)所设计固定资产权属,并列明一起设备清单。
属合作企业承诺或书面约定赠和学院仪器设备,应依据学院资产管理相关要求办理入账手续。
校企合作合作项目设置实训室符合学校校企实训室设置条件,可命名为《xxx实训室》,学校亦可参考相关要求给和政策支持,并纳入协议(协议)范围,以协议要求为准。
第十一条科研结果管理
教育研究室是学校科研结果管理部门。
凡校企合作项目在合作过程中取得产学研结果(包含论文、专著),均纳入骄傲学研究室管理。
第十二条科研结果归属
校企合作项目实施后最终结果,各系(部)应明确协议(协议)所包含校企合作项目标最终结果权属。
(一)以学校为主体进行校企合作项目研究,所取得产学研结果,其知识产权归学校全部。
(二)以学校为主体进行校企合作项目研究,由校外合作单位投资开展研究,所取得产学研结果,将署合作双方名称,系双方共同全部。
(三)本院教职员以学校名义进行校企合作项目研究,所取得产学研结果,其知识产权由三方协商确定。
(四)有校企双方共同申报课题研究,其知识产权属合作双方共有,或双方协商确定其知识产权归属。
第十三条财务管理
校企合作项目中费用支出、收入和对外服务收入中学校收益部分应按财务要求实施,不得体外循环或私设小金库。
第十四条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评定工作
校企合作项目应坚持年度效益评价或周期性评定工作制度。
(一)校企合作项目标年度效益评价
每十二个月年底前就业办组织各系(部)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年度效益评价,关键从校企合作项目标资源使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结果、师资培训、社会培训、功效利用等情况进行年度效益评价,并根据协议(协议)要求检验推行情况。
(二)校企合作项目标周期性评定制度
协议期限在3年(含3年)以上合作项目,合作中期应由各系校企合作工作组申请,就业办组织周期评定工作,全方面审查协议推行情况。
第十五条学院每十二个月召开总结会,对当年校企合作工作进行总结,对做出突出成绩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和年底部门目标考评、个人职称评定及评优挂钩。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措施解释权属教务处。
第十七条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7月
【篇三:
校企合作运行管理制度】
数控专业校企合作运行管理制度
一、校企合作是学校办学优良传统和特色关键表现,是提升学校办学实力关键路径。
为加紧校企合作建设,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全方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二、校企合作企业通常应含有独立法人资格,含有可连续发展能力和很好业绩,含有较高合作诚信度。
有效促进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
三、校企合作双方应坚持互惠共赢标准。
学校以企业人才需求为目标,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求情况、用人标准、技术需求,主动为企业开展培训。
校企双方利益和责任高度统一,必需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计划、统一实施、统一检验考评。
四、做好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合作项目方案,探索多个形式校企合作模式创新工作。
五、加紧校企合作向广度和深度
发展,促进教学、科研、师资队伍质量全方面提升,不停提升就业签约率和对口率。
六、做好校企合作项目标联络、申报、运作、管理、结果统计、总结、推广等工作,开展校企合作中经验总结、交流。
七、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共同计划和实施职业准备教育,接收企业文化、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教育;共同参与学生实
习管理,合作教育培养,使学生成为用人单位所需要合格技术人才。
八、选择适合企业建立企业教学工厂。
依据各企业职员培训特点及不一样培训方向或培训教学需要,和相关企业建立职员培训基地。
培训基地地点可设在企业或学校。
九、专业部应明确校企合作协议书(协议)所包含固定资产权属。
校企合作项目设置实训室符合学校校企实训室设置条件。
十、专业部对校企合作项目从资源使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结果、师资培训、社会培训、功效利用等情况进行年度评价,并根据协议(协议)要求检验推行情况。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并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