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本海泽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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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本海泽苑.docx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本海泽苑

 

宏达海泽苑棚改安置房项目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编制人:

审批人:

项目监理机构(章):

 

四川飞红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宏达海泽苑棚改安置房项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宏达海泽苑棚改安置房项目:

2.建设地点:

绵阳市三台县城南南河路48号

3.建设规模:

114220.13㎡

4.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

5.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相关单位

●建设单位:

绵阳宏达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绵阳恒博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四川大卫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四川远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四川飞红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质量监督机构:

三台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6.本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及特点

项次

分部分项工程

监理工作要点

1

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1.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2.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3.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专项方案,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

4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参加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的专家论证会(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

经专家论证修改完善后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5.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工作范围及内容

本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工作范围包括本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设计施工图纸内所包含的,以及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中所采用的施工方法所涉及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全部内容,具体包括:

1.根据本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安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

2.审查承包单位的施工专业资质,是否满足相应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要求。

3.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落实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执业资格。

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委托第三方进行监测监控的,检测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5.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识别本工程涉及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并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指导项目监理人员开展工作。

6.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7.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组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并根据专家组论证意见对专项方案作针对性的修改和深化,完善后报监理审查。

8.审核承包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9.审查施工单位在专项方案实施前组织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10.检查施工单位采用的的施工机械、设备,其数量、规格是否满足本工程实际需要,施工机械、设备应处于良好、可用状态,并进行定期保养和鉴定。

11.检查施工现场用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材料、构配件是否与设计要求的一致,在其材料、半成品、成品品种与设计要求相同且各种相关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的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对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复检,查验复检报告。

材料经监理验收合格并在“建筑材料报审表”或“工程构配件报审表”上签字认可后方可用于工程实体。

12.检查施工单位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特别是在防止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临时用电等安全方面。

13.现场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审查合格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14.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及相关标准、规范及文件的有关规定,建立对危险性较大的的分部分项工程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对关键工序、关键环节进行巡查甚至旁站,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情况进行见证,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15.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隐患,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16.检查施工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的档案资料,做好监理安全资料记录、收集、归档工作。

 

本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识别表

序号

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需编制专项方案)

超过一定规模且危险性较大(需组织专家论证)

编制条件

本工程是否具备

编制条件

本工程是否具备

1

土方开挖工程、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1开挖深度≥3m

2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复杂

1开挖深度≥5m

2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地下管线复杂

3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

2

模板工程及支撑系统

砼模板支撑工程

1搭设高度≥5m

2搭设跨度≥10m

3施工总荷载≥10kN/㎡

4集中线荷载15kN/㎡

5高度>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

搭设高度≥8m

搭设跨度≥18m

施工总荷载≥15kN/㎡

集中线荷载20kN/㎡

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任何规模

单点承受集中荷载≥700Kg

工具式模板

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

滑模、爬模、飞模

5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非常规起重设备起重吊装

单件起吊重量≥10KN

单件起吊重量≥100kN

使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

任何规模

起重量≥300kN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起重机械设备自身安装、拆卸

任何规模

高度≥200m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8

脚手架工程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搭设高度≥24m

搭设高度≥50m

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任何规模

架体高度≥20m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任何规模

提升高度≥150m

吊篮脚手架工程

任何规模

/

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任何规模

/

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任何规模

/

14

拆除、爆破工程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任何规模

1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拆除

2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爆破拆除

任何规模

任何规模

16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任何规模

施工高度≥50m

17

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任何规模

1跨度≥36m(钢结构)

2跨度≥60m(网架、索膜结构)

 

18

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任何规模

开挖深度≥16m

19

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任何规模

任何规模

20

预应力工程

任何规模

/

21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任何规模

任何规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5.《四川省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6.本工程监理委托合同、施工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7.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

8.本工程已审核批准的监理规划

9.本工程已审核批准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0.已经批准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

11.国家现行的工程相关安全验收规范及技术规程、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

●《建筑基坑支护规程》JGJ120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

●《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

12.其他有关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文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管理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

(1)审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确定项目管理部人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职责分工。

(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

(3)督促并核查施工单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以及各项技术措施。

(4)对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合格后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签字。

(5)审核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应急预案。

(6)检查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技术交底情况及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7)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监理人员,进行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检查。

2.监理工程师

(1)负责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认真督促施工单位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3)随时检查施工作业现场内的各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防护措施和设备的使用情况。

(4)督促检查施工作业人员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情况。

(5)对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在施工交接或交叉作业过程中所涉及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问题进行协调。

(6)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进行巡视,及时发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隐患。

(7)发生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总监,并及时协同施工单位进行应急处理,保护好现场。

3.监理员

(1)进行日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检查与巡查工作,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报告。

(2)负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3)查督促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情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工作程序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工作方法与措施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控制的方法与措施,主要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

1.事前控制

(1)审查施工单位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专项方案》,以及其中的施工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审核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2)审核分包单位合同和资质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3)审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转向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情况。

(4)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技术签证文件。

(5)监理规划中编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措施,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写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6)审核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制度。

2.事中控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应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并进行全方位监控,许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事故都发生在施工的过程中,因此,事中控制特别重要,事中控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认真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工作实施情况,检查施工单位是否进行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教育。

(2)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重点部位如:

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施工事项应进行跟踪或旁站监理,认真检查其是否违反强制性规定,如有违规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3)在施工现场要做到一管、二定、三检查。

一管:

即要设专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人员,管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

二定:

即制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生产责任制和技术措施。

三检查:

即定期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专项方案》技术措施执行情况。

3.事后控制

(1)监督施工单位正确对待事故的调查和处理,重科学、重事实、重证据、重分析,客观、如实公正地处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事故。

(2)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事故,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参与事故的处理,收集整理有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资料,及时报告业主和主管单位。

(3)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并要求各方保护好现场,督促施工方、业主逐级上报。

(4)事故处理应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控制要点

(一)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

1.施工方案

(1)深基坑施工必须有针对性、能指导施工的施工方案,施工前必须进行地质勘探和了解地下管线情况,根据土质情况和基础深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应与施工现场实际相符,能指导实际施工。

其内容包括:

放坡要求或支护结构设计、机械类型选择、开挖顺序和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坑边荷载、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排水措施及监测要求等。

对重要的地下管线应采取想方设法措施。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安全、质量等专业部门进行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5m的危险性较大的基坑工程应由施工单位组织进行专家论证。

2.基坑开挖

(1)基坑开挖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并应遵循分层、分段、均衡挖土,不得超挖、破坏基底土层的结构,保证土体受力均衡和稳定。

(2)机械在软土场地作业应采用铺设砂石、铺垫钢板等硬化措施,防止机械发生倾覆事故。

(3)基坑开挖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土层。

(4)施工机械应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后进场作业,关有验收记录。

(5)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应规定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机械作业位置应稳定、安全,在挖土机作业半径范围内严禁人员进入。

(7)机械挖土时,坑底以上200mm~300mm范围内的土方应采用人工修底的方法挖除,放坡开挖的基坑边坡应采用人工修坡方法挖除,严禁超挖。

3.基坑支护

(1)人工开挖的狭窄基槽,开挖深度较大并存在边坡塌方危险时,应采取支护措施。

(2)坑槽开挖时设置的边坡符合安全要求。

坑壁支护的做法以及对重要地下管线的加固措施必须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基坑支护结构设计方案的要求。

(3)基坑支护应符合设计要求,支护结构水平位移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支护设施产生局部变形,应会同设计人员提出方案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整加固。

4.降排水

(1)基坑施工应根据施工方案设置有效的排水、降水措施。

(2)基坑边沿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放坡开挖时,应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

(3)基坑底四周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设排水沟和集水井,并应及时排除积水

(4)深基坑施工采用坑外降水的,必须有防止临近建筑物危险沉降的措施。

5.坑边荷载

(1)基坑边堆土、料具堆放的数量的距基坑边距离等应符合有关规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2)机械设备施工与基坑(槽)边距离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根据施工方案对机械施工作业范围内的基坑壁支护、地面等采取有效措施。

6.安全防护

(1)开挖深度超过2m的基坑周边必须安装高度不低于1.2m的防护栏杆,栏杆底部设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临边防护栏杆离基坑边口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

(2)基坑施工必须有专用通道供作业人员上下,梯道应设置扶手栏杆,梯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m,梯道搭设应符合规范要求。

(3)设置的通道,在结构上必须牢固可靠,数量、位置满足施工要求并符合有关安全防护规定。

(4)降水井口应设置防护盖板或围栏,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

7.基坑监测

(1)基坑开挖前应编制监测方案,并应明确监测项目、监测报警值、监测方法和监测点的布置、监测周期等内容。

(2)基坑支护结构应按照方案进行变形监测,并有监测记录。

对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道路应进行沉降观测,并有观测记录。

(3)监测的时间间隔应根据施工进度确定。

当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

(4)基坑开挖监测工程中,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交阶段性监测报告。

8.支撑拆除

(1)基坑支撑结构的拆除方式、拆除顺序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2)当采用机械拆除时,施工荷载应小于支撑结构承载能力。

(3)人工拆除时,应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9.作业环境

(1)基坑内作业人员应有稳定、安全的立足处,土方机械、施工人员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2)垂直、交叉作业时应设置安全隔离防护措施。

(3)夜间或光线较暗的施工应设置足够的照明,不得在一个作业场所只装设局部照明。

(4)在电力、通信、燃气、上下水等管线2m范围内挖土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并应设专人监护。

10.应急预案

(1)基坑工程应按规范要求结合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支护变形、漏水等影响基坑工程安全的不利因素应制定应急预案。

(2)应急组织机构应健全,应急的物资、材料、工具、机具等品种、规格、数量应满足应急的需要,并应符合应急预案的要求。

(二)砼模板支撑工程

1.施工方案

(1)模板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计算,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合格后方可实施。

(2)模板支架搭设高度8m及以上,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论证。

2.支架基础

(1)基础应坚实、平整,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2)底部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底座、垫板。

(3)支架底部应设置纵、横向扫地杆,并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基础应设排水设施,并应排水畅通。

(5)当支架设在楼面结构上时,应对楼面结构强度进行验算,必要时应对楼面结构采取加固措施。

3.支架构造

(1)水平杆步距不应大于1.8m,水平杆应按规范要求连续设置。

(2)竖向、水平剪刀撑或专用斜杆、水平斜杆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4.支架稳定

(1)支架高宽比不应大于3,当高宽比大于2时,应按规范要求在架体外侧四周和内部沿水平、竖向设置连墙件与建筑物拉结,当无法设置连墙件时,应设置钢丝绳张拉固定等措施。

(2)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中心线至支撑点的长度不应大于500mm。

(3)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间距和剪刀撑、纵横向支撑设置应符合施工方案及规范要求,立柱底部应有垫板。

其中立杆间距、纵横水平支撑应符合规范规定。

(4)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架体基础沉降、架体变形进行监控,基础沉降、架体变形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5.施工荷载

(1)施工均布荷载、集中荷载应在施工方案设计允许范围内。

(2)当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混凝土堆积高度进行控制。

6.交底与验收

(1)支架搭设、拆除前应进行交底,并应有交底记录。

(2)支架搭设完毕,应按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应有量化内容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7.杆件连接

(1)立杆应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2)水平杆的连接应符合规范要求。

(3)当剪刀撑斜杆采用搭接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

(4)杆件各连接点的紧固应符合规范要求。

8.底座与托撑

(1)可调底座、托撑螺杆直径应与立杆内径匹配,配合间隙不应大于3mm。

(2)螺杆旋入螺母内长度不应少于5倍的螺距,螺母厚度不得小于5mm。

(3)螺杆伸出钢管顶部不得大于200mm,插入钢管深度不得小于150mm。

9.构配件材质

(1)钢管应选用壁厚外径48.3mm,壁厚3.6mm的钢管,表面平整光滑,无锈蚀、裂纹、分层、压痕、划道和硬弯,新用钢管有出厂合格证。

搭设架子前应进行保养、除锈并统一涂色。

(2)需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钢管和扣件,扣件应符合《钢管脚手扣件标准》要求,有扣件生产许可证,规格与钢管匹配,采用可锻铸铁,不得有裂纹、气孔、缩松、砂眼等锻造缺陷,帖和面应平整,活动部位灵活,夹紧钢管时开口处最小距离不小于5mm。

钢管扣件经现场抽样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可调托撑螺杆外景不得小于36mm,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mm,变形应符合规范规定。

10.支架拆除

(1)支架拆除前结构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2)支架拆除前应设置警戒区,并应设专人监护

(3)支拆模板时,2m以上高处作业必须有可靠的立足点,并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1.施工方案

(1)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合格后方可实施。

(2)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论证。

2.架体基础

(1)基础应坚实、平整,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2)底部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底座、垫板。

(3)支架底部应设置纵、横向扫地杆,并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基础应设排水设施,并应排水畅通。

3.支架构造

(1)水平杆步距不应大于1.8m,水平杆应按规范要求连续设置。

(2)竖向、水平剪刀撑或专用斜杆、水平斜杆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4.架体稳定

(1)满堂支撑架搭设高度不宜超过30m,支架高宽比不应大于3,高宽比大于2时,应按规范要求与建筑结构拉结或采取增加架体宽度、设置钢丝绳张拉固定等稳定措施。

(2)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中心线至支撑点的长度不应大于500mm。

(3)支撑立柱材料、间距和剪刀撑、纵横向支撑设置应符合施工方案及规范要求,立柱底部应有垫板。

其中立杆间距、纵横水平支撑应符合规范规定。

5.杆件锁件

(1)架体立杆件间距,水平杆步距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立杆必须采用对接形式接长,水平杆件或剪刀撑的接长可采用搭接形式,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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