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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联合国在解决国际争端

浅谈联合国在解决国际争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的

职能

 

由于国家之间利益、主张、权利、要求甚至对客观事实认识等方面的差异和矛盾,国际争端往往是难以避免的。

解决问题的关键就不在于如何避免国际争端,而焦点必然集中于争端的解决上。

联合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国际政治性组织,其在解决国际争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的发挥着重大作用,本文将从联合国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中的职责和权力、联合国在解决国际争端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方面取得的成就、

联合国面临严峻挑战、加强联合国在解决国际争端中的作用等方面做一简单探讨。

一、国际争端概述

1、所谓国际争端,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是国家之间,关于法律上或事实上的主张不一致,或者是政治利益和特定权利上的矛盾对立。

国际争端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彼此地位平等;国际争端产生的原因错综复杂,国际争端的解决也受到国际关系力量对比的制约,解决不好就会导致严重的后果,甚至发生战争。

2、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

根据原因和性质的不同,国际争端往往可以被分成四类,即法律争端,又叫“可裁判的争端”;政治争端,又称“不可裁判的争端”;混合型争端和事实争端。

对于不同性质和不同种类的争端,国际法上往往秉承不同的方法解决不同性质的争端的原则,这一方面易于争端当事国的接受,另一方面因为有针对性,可能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从而有助于维护国际和平与稳定以及国家之间的正常关系。

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有三种:

和平的方法、强制方法、武力或战争的方法。

和平解决争端的方法,是现代国际法所积极提倡的方法。

它指在冲突方自愿的基础上平等互利地解决争端。

强制的方法是争端一方对另一方采取的措施,以求得某种平衡,对被强制方而言是非自愿的且非应得的。

传统国际法中强制解决争端的方法有反报、报复、制裁、平时封锁。

它们的合法性需具体分析。

以战争方法解决国际争端为现代国际法所禁止。

国际法规定应以和平方法解决争端。

和平解决争端的方法分政治的方法和法律的方法。

二、联合国主要机关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中的职责和权力

在诸多为实现机制而成立的国际组织里面,总部位于纽约的联合国是以集体行动解决国际争端的主要载体,在涉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争端问题上,联合国应该承担主导作用,国际社会应该尊重联合国的权威。

联合国成立于1945年10月24日,组织章程主要为《联合国宪章》,并以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各国友好关系、促进国际合作及协调各国行动为宗旨;主要机关共5个,即联合国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各个机关都在宪章的规定下履行职能。

在联合国所设立的主要机关中,联合国大会、安理会和秘书长在解决国际争端过程中均发挥着重要作用。

   安理会具体职责是:

(1)调查。

安理会对任何争端或者可能引起国际摩擦或惹起争端的任何情势可以进行调查,意断定该争端或情势的继续存在是否足以危机国际和平与安全的维持。

安理会可以设立常设或临时的调查委员会,而争端的当事国有义务对于安理会的调查予以一切必要的支持。

(2)建议适当的争端解决程序或调整方法。

这种建议只具有政治上而不是法律上的约束力。

(3)进行调停、斡旋和和解甚至仲裁。

(4)必要时候可以决定采取武力以外的办法决定实施其决定,或采取军事行动以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

安理会在这种情况下作出的决定,是具有约束力并应该强制执行的。

需要注意的是,安理会采取可能涉及到使用武力措施的权利,究其实质,并不是给予它争端解决的权力,充其量也就是能够做出一般的拘束性的决议。

(5)鼓励或利用区域机关或区域办法。

国际法院的产生和发展与安理会联系密切。

联合国宪章赋予了安理会对法律性质的争端提交国际法院的建议权,执行法院判决的斟酌决定权以及请求法院发表咨询意见的权利。

国际法院与安理会的关系可以看作是一种智能合作的关系。

一,职权有明确的分配;二,相互协调行动,这方面安理会对国际法院的促进更加明显。

  联合国 大会是联合国的主要审议机构。

它由全体会员国的代表组成,每一会员国都有一个投票权。

有关重要问题的决定,例如关于和平与安全、接纳新会员国和预算事项的决定,必须由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其他问题则以简单多数决定。

大会的职能和权力包括:

 审议为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包括裁军开展合作的一般原则并提出建议;讨论与国际和平与安全有关的任何问题,并就此提出建议,但当前由安全理事会讨论的争端或情势除外;除同样的争端或情势之外,讨论属于《宪章》范畴的任何问题或涉及联合国任何机关权力和职能的任何问题,并就此提出建议;开展研究和提出建议,促进国际政治合作、国际法的发展和编纂、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实现以及经济、社会、人道主义、文化、教育和健康领域的国际合作;就和平解决可能妨碍国家间友好关系的任何情势提出建议;收取并审议安全理事会和联合国其他机关的报告;审议和批准联合国预算,并确定会员国的分摊会费;选举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以及联合国其他理事会和机关的成员,并根据安全理事会的建议任命秘书长。

关于联合国大会对争端处理,也牵涉到大会的权限,争端向大会提交,大会的行动及其权力的问题。

与安理会能够做出拘束性决定的情况不同,大会的权力限于做出建议。

即使在争端解决方面大会对安理会起到一种辅助或补充作用,二者的权力在相当大程度上也存在彼此竞争的关系。

   联合国秘书处在解决国际争端方面的作用和职责主要是通过秘书长的作用和职权体现的,比较起安理会和大会,作为联合国行政首脑的秘书长在和平解决争端方面的作用是相当有限的,然而又是非常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他能以多种方式介入以导致争端的和平解决。

在调停方法上,秘书长采用的往往是传统的外交方法,他既能参与有关谈判,还能对各当事国进行斡旋和调停。

   除了以上对联合国主要机关在解决争端中的作用,这里还将重点提及联合国的集体安全机制,它在联合国维护国际安全的任务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职能。

集体安全保障早在一战后的国际联盟中就有所体现,是国际社会成员以相互约定,对国家实施法律管制并采取有效的集体办法,共同防止侵略,保持普遍和平与安全的国际制度。

它是传统国际法向现代国际法发展的一个标志。

联合国成立以后的《联合国宪章》也将其纳入联合国维护国际安全的体系内,在第7章中规划了对于“和平之威胁、破坏及侵略行为”的应付办法,构成了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的核心内容,对该体制有重大发展,在预防和解决国际争端的过程中也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三、联合国在解决国际争端、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方面取得的成就

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联合国的宗旨,《联合国宪章》第1条明确规定了联合国的宗旨,其第1项规定:

“以和平方法且以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又是一项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联合国宪章》第2条明文规定了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当遵守的国际法原则,其中,第3项规定:

“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以避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

应当指出,《联合国宪章》特别强调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方法的重要地位,宪章第33条规定:

“任何争端当事国,于争端之继续存在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之维持时,应尽先以谈判、调查、和解、公断、司法解决、区域机关或区域办法之利用,或各国自行选择之其它和平方法,求得解决”。

50年来,联合国在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这些工作大致可分为四类:

1)促进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联合国成立不久,国际局势就发生了重大变化,东西方冷战的爆发以及由此派生而出的一系列局部战争和地区冲突使世界处于极度不安宁。

在这种国际背景下,联合国以各种形式的调解、调停、斡旋、实地调查、停战监督和悄悄外交,努力促成各类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据粗略统计,联合国成立以来,通过谈判、斡旋等方式共促成172次地区冲突的和平解决,并且运用悄悄外交的手段帮助国际社会避免了80多场战争。

①在和平解决中东、南部非洲、东南亚、中美洲等地区冲突中,联合国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2)维持和平行动。

在联合国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的努力中,维和行动“可能是最有争议又最令人瞩目,而在许多方面又是最有建设性和最成功的行动。

”自1948年以来,联合国共开展了多达35次以上的维和行动,帮助冲突地区有关各方监督停火、撤军,承担了部分维持治安、恢复秩序的任务,以及从事人道主义救援工作,甚至还参与了一些陷入内战的国家的重建。

3)推动国际裁军及军备控制的进展。

尽管冷战时期,国际裁军方面的主导是两个超级大国,联合国的作用有限,但仍是不可忽视。

1946年1月,联合国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第一个决议,即原子能管制决议,就涉及到裁军问题在此后的40多年里,联合国为推动国际裁军和制止军备竞赛作了不懈的努力。

在历届联大上,裁军和军备控制一直被列为重要议题之一,形成一个声势浩大的国际裁军讲坛。

联合国建立了一整套裁军机构,自70年代开始连续开展了三个“裁军十年”的活动,召开了三届裁军特别联大,并已就各种限制军备和裁军的措施,达成了一些重要协议,通过了有关的公约。

联合国的这些活动对制约和限制国际军备竞赛,缓和紧张局势,实现裁军的目标起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4)动员国际舆论,伸张正义,同时提出一系列原则、规章,以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

联合国大会在广大爱好和平的中小国家推动下,成为动员国际舆论伸张正义,反对侵略及维护和平的重要讲坛对危害国际和平的行为及势力产生了道义作里有利于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

三、联合国面临严峻挑战

21世纪,世界政治文化正随着各个国家经济的不均衡发展日益呈现多元化的特点,而其利益、主张、需求也必将呈现不同层次、不同程度的冲突与矛盾,只是如今的国际关系日益复杂化,而国际争端的解决难度必然也有增无减。

二战后联合国辛辛苦苦建立起来的和平秩序以及一直引以为傲的集体安全机制还能够在这种国际格局下应付自如吗?

当愈演愈烈的国际争端发生时,联合国还能安如泰山,提出建议并保证争端当事国接受么?

   现实似乎已经给了我们一个还算得上答案的答案。

2003年3月20日,美英联军在未经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情况下对伊拉克进行军事打击,这是一种野蛮、公然践踏国际法,严重违反联合国宪章的侵略行径。

而这对联合国来说,这一天无疑说是悲伤的一天。

联合国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这一首要责任上再一次被边缘化了,这不得不引起我们对联合国集体安全体制的反思。

   也许,所谓的集体安全机制本身就有天然的桎梏,如

(1)五大国一致原则是安理会很难就某些重大问题通过决议;

(2)成立联合国军队的问题,因各国对军队规模的类型,各国分配定额等具体安排未达成协议,而使对有关制裁措施负重要责任的国际军队至今尚未建立;(3)《宪章》未对其解释问题作出规定。

   除此之外,《宪章》所讲的“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侵略行为”缺乏必要的判断标准与指导方针,缺乏操作性,也是将联合国置于尴尬地位的重要原因之一,因而联合国必然要做出改变,比如需要尽快成立联合国军,加强五大常任理事国的协调与合作,并创造一种否决权行使的监督机制,从而使联合国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中发挥更为积极充分的作用。

   美伊战争的阴云还未散去,朝核问题,伊朗核危机又摆在了联合国面前,联合国如何应对?

当事态还为明晰之前,我们至少应该保有一种信念:

联合国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如果每一个国家都“一秉善意,履行其依宪章所担负之义务”,那么一个联合国体制下的和平与公正的国际秩序将完全有可能成为现实。

   

四、加强联合国在解决国际争端、维护国际与安全中的作用

加强和改善联合国在维护和平及安全方面的作用

面对如此众多的难题,冷战后时期的联合国该如何发挥其维护和平及安全的作用,这已成为世人瞩目的一个焦点。

从国际社会来说,当前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如何恰当地为联合国定位。

冷战后的联合国在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方面的作用之所以从一开始的充满希望很快演变成令人失望,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国际社会受两极体系瓦解带来的形势变化的影响,以为制约联合国发挥作用的最主要因素消除后,联合国似乎可以包办一切了,过分夸大了联合国的作用,而忽视了联合国自身的特点及局限性。

必须承认,联合国不是一个超国家的权力机构,它作为一个主权国家的联合体,其权力来自国际社会的授予。

按照宪章的规定,它主要是一个“协调各国行动之中心”,它不可能解决国际上所有的问题。

联合国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各会员国的诚意与合作,尤其是要求会员国尊重联合国有关决议,维护联合国的权威,以及提供必需的财政及其他支持。

否则,很难设想联合国的作用能够得到发挥。

此外,担负着宪章赋予重任的安理会,特别是五大常任理事国应该认真履行其职责,运用它们的优势及影响,维护联合国的权威。

但必须坚决反对少数大国利用其特殊影响力,企图支配联合国,利用联合国推行它们的强权政治的倾向。

从联合国本身来说,在发挥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的作用,处理国际冲突时,应坚持宪章的宗旨,遵循和平解决争端,在国际关系上反对动用武力以及不干涉内政的原则。

对由于民族纠纷、宗教矛盾或领土争端等原因引起的那种难以分清是非曲直的国际冲突以及主权国家内部冲突,联合国的介入应十分谨慎,应在充分调查事实的基础上,发挥其根据宪章第六章赋予的和平解决争端的职能,运用调停、斡旋等政治手段,促成争端的解决,而尽量避免使用制裁、动武等强制措施。

正是因为联合国在处理国际争端中具有中立性及调解作用,而不滥用武力来达到维护和平及安全的目的,它才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与欢迎。

如果一味地包办,过于专注外部介入而忽略了当事各方的自身解决及区域解决办法,往往会出现事与愿违的后果。

在这方面,中美洲冲突的和平解决与索马里维和行动的失败可以说提供了正反两方面的例子。

在中美洲问题上,联合国注意同孔塔多拉集团、利马集团等区域集团进行了积极有效的合作,推动了中美洲的和平进程。

而在解决索马里危机中,联合国过于借重少数大国的武力后盾,把非统组织这样的区域机构撇在一边,直到索马里维和行动陷入困境了才考虑让非统组织参与政治解决的进程。

这个教训是相当深刻的。

今后联合国在履行其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的重任时,应该注意与区域组织互相配合及协调。

有些间题完全可以在区域范围内和平解决的,联合国只需起协助作用,而不唱主角。

在处理主权国家内部冲突过程中,必须注意发挥该国内部的各种力量的作用,取得他们的合作与协助,而不应由联合国或外部势力包办解决。

当前对联合国自身来说更为迫切的问题可能并不是如何扩大它的作用范围,而是如何在现有的职能范围和宪章的框架内加强它的影响,切切实实地做一些事情与其事事干预,多无成效,不如着力解决若干问题,取得实效,这更有助于提高联合国的国际影响与声望。

联合国迄今已走过了50年艰难坎坷的路程。

尽管它在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方面的作用有许多不足及需要改进之处,但它所做出的贡献则应该予以肯定。

“世界需要联合国”,这是国际社会多数的呼声。

联合国的未来如何,对人类社会关系极大我们殷切希望联合国在其各会员国的共同支持与合作下,很好地担负起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的重任,为人类社会的和平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综上 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避免战争的发生,不是仅仅依靠两只活着依靠国际法就能做到,很大程度上要靠一个势力均衡的、多极的国际社会格局的存在,所以,我们要努力促成多极社会的建立,尽可能避免单极世界的趋势,至少是尽可能减小单极世界的影响力。

近现代国际社会发展的经验表明,国际社会中一枝独秀的单极局面常常意味着极大的危险,难以阻止霸权主义的肆虐,难以阻止大规模战争的爆发。

因此需要有若干个大国、强国的同时存在,协调合作,需要由负责任的大国经由国际组织来促成一个相互制衡、相互依存的多极世界。

联合国这样的国际组织理应在这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可预见的一段时间内,单边主义仍可能存在甚至表现出强势,尽管如此,联合国应该成为国际社会抵制单边主义、维护世界均衡的有力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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