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水务建设市场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评价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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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水务建设市场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评价标准
附件1
广州市水务建设市场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评价标准
序号
评价项目
评价标准
认定依据
备注
一、加分部分
1
获奖奖项
1.本项只计算最近二年内的奖项;
2.本项加分,最多加20分;
3.本项同一工程多次获奖的,按档次得分最高的分数计算;
4.本项同一工法多次获奖的,按档次得分最高的分数计算。
获奖证书(文件)、认定或颁奖部门官网网页链接
1.企业通过系统上传获奖文件、认定或颁奖部门的网页链接申报,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查询确认;
2.奖项详见“附件1-1”、“附件1-2”。
2
累计中标额
近二年在广州地区中标的水务工程,其累计中标额排名第1~10名的得10分,排名第11~20名的得8分,排名第21~30名的得6分,排名第31~49名的得4分,排名第50~150名的得2分,排名第150名之后的得1分,无中标项目的得0分。
1.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2.联合体协议书(如需);
3.专业分包合同;专业分包经建设单位认可的材料。
(如需)
二、扣分部分
3
严重不良行为
资质管理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诚信评价总分清零,有效期为三年。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理或认定的文件
4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诚信评价总分清零,有效期为三年。
5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诚信评价总分清零,有效期为三年。
6
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诚信评价总分清零,有效期为三年。
7
申请企业资质时,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的,诚信评价总分清零,有效期为三年。
8
严重不良行为
招标投标
出现以下情形的,诚信评价总分清零,有效期为三年。
相互串通投标(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送达或者分发;14.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各自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是,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
);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理或认定的文件
9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包括但不限于: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6.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诚信评价总分清零,有效期为三年。
10
捏造或者虚构事项投诉干扰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诚信评价总分清零,有效期为三年。
11
转包或违法分包
出现以下情形的,诚信评价总分清零,有效期为三年。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
12
严重不良行为
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
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诚信评价总分清零,有效期为三年。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理或认定的文件
13
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诚信评价总分清零,有效期为三年。
14
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诚信评价总分清零,有效期为三年。
15
其它
拖欠工人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人员死亡等其他恶劣社会影响的,诚信评价总分清零,有效期为三年。
16
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诚信评价总分清零,有效期为三年。
17
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诚信评价总分清零,有效期为三年。
18
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管理”系统录入的信息或向有关行政部门、专业部门提供的信息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况的,诚信评价总分清零,有效期为三年。
19
有行贿、受贿违法记录的,诚信评价总分清零,有效期为三年。
有关纪委监委、检察部、法院和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理或认定的文件
20
其它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严重不良行为的,诚信评价总分清零,有效期为三年。
有关部门行政处理或认定的文件
21
招投标
监督
投标人不配合或者拒绝协助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监督、检查、调查取证的。
每发生一次扣15分,扣分有效期为二年。
行政监督部门认定。
22
放弃中标资格
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资格。
每发生一次扣10分,扣分有效期为一年。
招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盖章)确认。
23
招投标活动
本表上述规定以外,在审计、稽查、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检查中发现招投标方面存在问题的,或者在招投标活动中因违法被司法机关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或者在招投标活动中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机关处理的。
每发生一次扣15分,扣分有效期为二年。
上述单位的书面报告。
24
质量事故
工程建设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每发生一次扣责任单位20分;发生较大质量事故的,每发生一次扣责任单位30分。
本项扣分有效期二年。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调查报告或行政处罚决定书。
25
安全生产事故
工程建设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每发生一次扣责任单位20分;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每发生一次扣责任单位30分。
本项扣分有效期二年。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调查报告或行政处罚决定书。
26
通报批评
企业受区水务部门通报批评1次扣2分;受广州市水务局通报批评1次扣4分;受广州市人民政府通报批评1次扣8分,扣分有效期半年。
上述单位的书面报告。
27
投诉
对本表上述评价进行投诉,但投诉情况不实且不属于本评价标准第19项规定情形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
扣分有效期一年。
市水务局、区水务局调查认定
说明:
1.本表除涉及“诚信评价总分清零”的款项,其加分部分、扣分部分均指市场行为评价得分。
2.本表“扣分部分”中的“评价项目”包括广州市为受益市的水务工程中存在的情形或行为。
3.除涉及“诚信评价总分清零”外的款项,任一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评价标准基准分为100分,按上表规定标准对其市场行为进行加减分,算出评价得分(A),按下式折算为百分制得分(B):
B=A×100/130。
4.加分部分:
由市水务局负责评价;扣分部分:
市水务局直属工程及市水投集团组织实施的工程由市水务局负责评价;区水务局组织实施的工程由区水务局负责评价。
5.表格中的“评价项目”分别按水利类、给排水类情况进行加分和扣分;
6.表格中“近二年”指截止每季度末之日止前二年时间:
“近一年”指截止每季度末之日止前一年时间。
7.表格中“有效期”如无特别说明,则按“认定依据”的材料或文件发布的时间之日开始计算;加分、扣分仍处于有效期的,无需录入,分数由系统自动计算。
8.本表“获奖奖项”的参建单位是指在获奖证书(文件)或认定(颁奖)部门官网表彰(奖励)公告中所列明的参建单位。
9.计算累计中标额的项目为广州地区的水务工程。
中标额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为准。
若为联合体中标,则中标金额按照联合体协议书规定的金额比例计算;联合体协议书没有明确金额比例的,按联合体成员数量平均分配;分包符合规定的,则中标金额按照分包合同金额计算,但总包中标金额仍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计算。
10.若企业某一扣分行为符合两项以上(含两项)扣分标准,则按分值高的标准进行扣分,不重复扣分。
11.企业市场行为扣分不封顶。
市场行为评价低于零分以下,企业市场行为评价按零分计算。
附件1-1
广州市水务建设市场施工企业获奖奖项认定标准(给排水类企业)
序号
奖项
认定或颁奖部门
加分值
其中参建单位加分
备注
一、广州地区(含广州市为受益市的)的水务工程项目
1
鲁班奖
中国建筑业协会
15
6
2
市政金杯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
15
6
3
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15
6
4
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15
6
5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地
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
15
6
6
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
7
2
7
国家优质工程奖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7
2
8
全国建筑业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中国建筑业协会
7
2
9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委托单位(机构)
7
2
10
工程项目管理优秀奖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7
2
11
工程总承包优秀奖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7
2
12
国家级工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委托单位(机构)
7
主要完成单位
13
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7
2
14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7
2
15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7
2
16
广东市政金奖
广东市政行业协会
7
2
17
广东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
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或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7
2
18
广东省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
广东市政行业协会
7
2
19
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
广东市政行业协会
7
2
一等奖
20
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其委托单位(机构)
7
2
21
广东省土木工程詹天佑故乡杯
广东省土木建筑学会
7
2
22
广东省级工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其委托单位(机构)
7
主要完成单位
23
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其委托单位(机构)
7
执行单位
24
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
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
3
1
25
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
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
3
1
26
广州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工地
广州市市政工程协会
3
1
27
广州市五羊杯
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或广州市市政工程协会
3
1
28
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
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或广州市市政工程协会
3
1
29
广州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
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或广州市市政工程协会
3
1
30
广州市建设工程中小型优质奖
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或广州市市政工程协会
3
1
31
广州市水务精品工程
广州水务协会
3
1
32
市水务局通报表扬或嘉奖的
广州市水务局或其委托单位(机构)
1
二、非广州地区的水务工程项目
1
鲁班奖
中国建筑业协会
3
1
2
市政金杯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
3
1
3
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3
1
4
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3
1
5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地
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
3
1
附件1-2
广州市水务建设市场施工企业获奖奖项认定标准(水利类企业)
序号
奖项
认定或颁奖部门
加分值
其中参建单位加分
备注
一、广州地区(含广州市为受益市的)的水务工程项目
1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15
6
2
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
中国水利学会
15
6
3
鲁班奖
中国建筑业协会
15
6
4
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15
6
5
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7
3
6
国家优质工程奖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7
3
7
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7
3
8
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
7
3
9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
住房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7
3
10
工程项目管理优秀奖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7
3
11
工程总承包优秀奖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7
3
12
国家级水利行业工法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7
主要完成单位
13
广东优质水利工程奖
广东省水利水电行业协会
7
3
14
广东省水利学会水利科学技术奖(广东水利科技奖)
广东省水利学会
7
3
一等奖
15
广东省土木工程詹天佑故乡杯
广东省土木建筑学会
7
3
16
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7
3
17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7
3
18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7
3
19
广东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
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或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7
3
20
广东省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
广东省水利水电行业协会
7
3
21
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工法
广东省水利水电行业协会
7
主要完成单位
22
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
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
3
1
23
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
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
3
1
24
广州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工地
广州市市政工程协会
3
1
25
广州市水务精品工程
广州水务协会
3
1
26
市水务局通报表扬或嘉奖的
广州市水务局或其委托单位(机构)
1
二、非广州地区的水务工程项目
1
鲁班奖
中国建筑业协会
3
1
2
市政金杯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
3
1
3
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3
1
4
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3
1
5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地
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
3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