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从新的形势对干部监督工作新的要求着眼进一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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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从新的形势对干部监督工作新的要求着眼进一步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有关冋题研究

中共平阳县委组织部课题组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发挥,关键在于能否正确处理和运用审计结果,使之成为干部任用和监督的重要依据。

近年来,我县经济责任审计联席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密切联系,积极探索,坚持领导干部离任和任中审计相结合,认真制定和实施审计规划、离任交接、分类审计等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当前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在干部监督工作中难以进一步有效地发挥作用。

为了不断提高运用审计结果识别干部、监督干部、选任干部的水平,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监督管理力度,我们对近几年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进行了总结和调研,就今后如何进一步发挥审计结果在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思考,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近年来我县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审计结果转化运用工作中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我县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等党内法规为依据,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运用到干部考核考评和选拔任用中,从经济上加强了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对领导干部起到了一定的警示和制约作用,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的增强,完善了对领导干部全方位的监督。

(一)加强领导,理顺审计工作关系

我县坚持把加强组织建设作为抓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几年来不断地加以健全和完善,使此项工作步入了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为审计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

一是建立组织,协调发展。

2004年,我县组建了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加强了对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开展。

二是明确职责,合力推进。

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制定了联席会议成员议事规则、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相关制度,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并通过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全县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事项,研究计划,互通情况,交流信息,加强协作,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二)科学管理,确保审计工作质量为了适应领导干部监督工作的需要,我县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在突出前移审计监督关口,提高审计质量,提高审计重点,拓展审计内容上下功夫,进一步增强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一是注重监督关口前移,科学合理安排审计任务。

根据干部监督管理关口前移的需要,慎重确定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坚持做到计划管理、动态管理和分类管理像结合。

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以5年

为期,编制中长期滚动项目规划,逐步将事后审计变为任中审计,落实“先审后任”、“先审后离”的审计制度。

每年年初根据审计五年规划,结合当前干部监督动态管理信息,将任职时间长、群众反映较大或拟选拔任用的领导干部作为重点审计对象,制订年度审计方案。

通过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尽量提前建立委托关系,合理安排时间组织实施。

为缓解我县审计力量不足的现实问题,我们还制定了《平阳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交接制度》,实行“先交接后离任”,积极解决审计力量不足和以往“先离后审”的被动局面和滞后效应。

二是积极改进审计方法,坚持突出审计监督的重点。

在审计方法上,改变以往的传统查阅,通过召开座谈会、个人谈话、倾听群众意见、加强与其他部门联系,多渠道收集信息,进行综合分析。

在审计内容上重点放在领导干部经济决策、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及群众反响大的问题,除重点审计领导干部单位本级资金运作和管理情况外,对有较大资金进出量的下属单位进行必要的延伸审计,进一步扩大审计覆盖面。

三是规范审计结果报告撰写,提高评价领导干部的客观公正性。

审计结果报告内容以组织部门能全面了解领导干部且有参考价值为标准,既反映领导干部履行经济工作好的一面,又反映领导干部应负的经济责任,对于难以定性的事项,以事实情况加以说明,审计结果报告基本做到了内容全面,评价客观。

(三)强化监督,加大审计结果运用几年来,我们利用审计结果,坚持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一是组织“回头看”,加大问题整改督促力度。

在审计意见和决定下发之后,要求被审单位和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纠。

在此基础上,由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审计意见、决定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

在“回头看”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问题严重且应纠未纠的,及时开具督办通知单,责令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二是及时实施预警,规范干部的经济行为。

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根据审计结果实施函询、谈话等预警措施。

对需要领导干部说明解释的,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时间内,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

根据审计结果,对有一般性问题的领导干部,予以及时提醒或必要的批评教育。

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重大事项,特别是涉嫌经济犯罪线索,严格按照程序向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移交。

自2004年以来,我县共对58个县直部门、乡镇的“一把手”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被审计对象负有直接责任的经济问题62条,查出的违规金额中应上缴财政1039.2万元;提出审计整改建议96条。

三是利用审计结果,正确公正评价干部。

我们坚持对领导干部进行全过程审计,即:

对干部任前审计把好“选用关”、任中(届中)审计把好“预警关”、离任前审计把好“评价观”,给干部一个真实、准确的评价,使离任干部不交马虎帐,上任干部不接糊涂班,对凡是离任的干部都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经过考察、审计,工作突出、政绩显著的,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提拔重用。

近年来,经过经济责任审计后提拔或交流到重要岗位的有16人。

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通过几年来有秩序、有重点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使我县领导干部遵纪守法观念不断增强,经济工作管理能力得到提高,个人廉洁自律意识得到增强。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逐步成为强化干部监督约束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初步形成了纪律监督、组织监督、审计监督有机结合的干部监督管理新机制。

但是,在进一步加大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上,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经常性教育和选拔任用上发挥更重要的作用,还存在许多需要改进的方面。

通过调研发现,当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审计评价体系不健全,难以准确评价干部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党政领导干部,其直接目的是为监督和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据,关系到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定位问题,当前,由于我县尚缺乏一套适应本地实际、操作性强的审计评价体系,评价标准不够统一,从而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

一是审计结论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

在审计实施过程中,涉及到有关问题的查清落实、审计证据的获取、定量定性的分析、结论的确定等方面,由于缺乏科学合理的操作程序和规范统一的评价标准,而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政策水平、职业道德等综合素质又不可避免地存在高低不同,有可能使审计结论由于人为的因素而失去客观公正性,甚至会漏查重大违纪问题或出现违法、舞弊行为。

二是经济责任难定位。

审计部门出具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往往以财务会计资料为主要载体,从单位和个人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政策、遵守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健全有效性的角度进行审计和审计评价,回答的是“错在哪,违反了什么财经法规”,而组织部门最希望了解的问题是“错在谁,错多大”,部分审计结果离组织部门的要求尚有差距。

三是进行综合评价难。

组织部门不仅需要明确了解领导干部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方面职责履行情况,而且需要了解他们在相关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能力和经济思想、经济素质,包括在经济工作中的决策能力、执行能力、协调能力和自身廉洁自控能力等,从而对领导干部任期中的业绩、经济责任以及经济素质有较为全面的掌握了解,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成为考察考核干部的一个主要手段,但就目前的审计形式看,还很难对审计对象作出恰如其分的、科学的审计评价。

如何对审计对象的功过是非作出准确的评价,成为审计结果运用的一大难题,这也在客观上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造成了一定的难度,使组织部门难以将审计结果运用于干部监督管理中。

(二)审计结果运用不够规范,造成“审、“用”脱节

当前,我县审计部门以及各审计结果利用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审计结果的运用建议方式、运用要求、运用反馈方式以及运用责任等还未作出明确统一的规定,难以确保审计结果运用真正落到实处。

一是审计结果运用的工作程序不够明确。

如在审计完成后,根据审计部门的审计情况,针对被审计对象出现的违法违规的问题或由于失职、渎职、决策失误、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领导干部,以及对被审计对象和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或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各成员单位应采取什么形式及时提出运用建议,对被审计对象及所在单位执行审计决定和落实整改意见情况如何进行有效监督,都还未做出明确的规定。

二是审计结果运用的标准规定不够明确。

比如组织部门如何将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察任用、教育管理和年度考评的依据,存在什么经济问题的干部应提醒、诫勉、追究责任以及降职、免职等还没有具体标准。

三是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办法规定不够明确。

按照现行规定,审计机关在审计结束后,要写出审计报告,在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的同时,抄送组织部门、纪检(监察)等部门,但是对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如何运用审计结果的情况反馈没有明确的规定。

审计结果和审计运用情况对外基本不公开,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脱节,影响了运用效果的充分发挥。

(三)协调配合机制不健全,审计结果运用难深化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面广、关联度高、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建立新型党政干部监督管理机制这样一个大问题。

因此,需要审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下功夫完善有关的工作规范、制度以及机构设置,共同做好这项工作,才能真正形成对党政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合力。

建立有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是一个有效办法,但还远远不够。

一是目前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配合机制尚不完善,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全面运用。

从目前情况看,我县虽然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但联席会议的召开和议题的确定还带有较大随意性,审计结果运用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尚未实现经常化、制度化,职责履行不够充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和深化。

二是不同部门工作人员间的配合不够默契。

由于审计人员对干部管理与监督的知识掌握不够,有的审计行为脱离了审计目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审计专业知识缺乏了解,反过来又影响了审计结果与干部监管之间的对接。

三是审计力量不足的问题还难以解决。

县级审计部门人员有限,但组织、纪检部门又希望审计部门尽量多的接受审计任务,审计部门为了完成项目数量,势必影响审计质量,另外,审计人员受职业、知识面限制等,对审计结果往往注重微观的多,宏观的少,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层次质量,造成有的审计结果不能被直接运用。

三、进一步深化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对策建议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保证,是健全干部监督管理体系,促进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

同时,也是帮助干部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客观需要。

党的十七大报告对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温家宝总理在今年年初调研审计工作时也强调指出“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在促进领导干部增强责任意识、强化自我约束、提高执政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最重要的环节,是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能作用和威慑力的最终体现。

因此,为了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得到充分合理运用,就必须进一步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主要途径,规范审计结果运用的工作运行制度,建立健全管理严密、评价科学、运作规范的审计结果运用协调和保障机制,从制度和机制上确保审计结果的被利用,从而保证审计结果运用落到实处。

这里,仅对组织部门进一步深化运用审计结果的主要途径、建立健全审计结果运用的工作运行规范、完善经济责任审计

结果运用的协调保障机制等三个方面提出一些建议。

(一)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主要途径

1、进一步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的把关作用。

组织部门要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方面,坚持让履行职责、绩效优者“上”。

把净资产增减、招商引资、经济决策、廉洁自律等履行任期经济责任的情况作为评判领导干部优劣的重要指标,纳入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对拟提拔的干部坚持先审后任,逐步推行领导干部绩效审计,由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对其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作出评价,甄别是虚绩还是实绩,是显绩还是潜绩,对确实履行经济责任成效突出的,应积极推荐其到重要岗位使用。

另一方面,实行责任追究使庸者“下”,在领导干部任期内,单位非生产性开支增幅较大、财务管理混乱,造成单位运转困难,且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在班子中排名靠后的,应予以调离或免职等处理。

2、进一步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中的防范作用。

组织部门应坚持把审计结果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将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单位年度考核的一个重要部分、评先评奖的重要依据。

已审计单位在评先进时,对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差的单位,取消其年度评先资格。

对于审计结果报告中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组织部门可以采取谈心、谈话的方式向被审计者甚至领导班子集体进行反馈,提出要求改进意见和要求,有针对性搞好对被审计单位的督促整改,对于一些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但还够不上纪律处分的问题,组织部门应及时对被审计者进行诫勉谈话,要求限期整改。

3、进一步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经常性教育中的警示作用。

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要有经常性、长远性的思想,不可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就事论事,为“审”而“审”,重要的是要善于从中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总结出带普遍性、规律性的东西,运用到干部教育管理中去。

要及时注意审计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通过汇总分析,挖掘原因,将典型事例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结合领导干部党性党风教育培训班和全县性有关重大会议上,选择一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对领导干部进行警

示性教育。

(二)建立健全审计结果运用的工作运行规范

1、改进提出审计结果运用意见的形式。

审计结束后,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审计结果和平时掌握的情况,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分别提出初步运用建议,提交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讨论。

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对审计对象进行综合评价,作出综合评价意见,提出审计结果运用建议,并将《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结果运用建议,一并报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后,填写《审计结果运用建议书》。

《审计结果运用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

(1)被审计者的职务、任职期间工作职责;

(2)被审计者任期内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基本概况;(3)本次审计的查明的主要优点或主要问题及被审计者的相关责任;(4)根据被审计者的责任和履责情况提出相关的建议。

《审计结果运用建议书》可以采取表格的形式,重点突出建议的部分。

各类建议可分以下类别:

一是对肯定性的审计结果,应建议有关部门适当给予宣传,建议组织人事部门应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提拔重用,或提出岗位适应性的建议。

对任期内经济工作成效显著、模范遵守国家财经法规的领导干部,结合干部目标考核给予表彰奖励,并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二是对问题性的审计结果,按问题性质区别对待。

(1)对只涉及一般性问题的,可建议由组织人事部门出面找被审计人谈话教育,打招呼,防止问题的进一步发展;

(2)对问题较多但够不上党纪政纪处分的,先由审计部门按照财经法规规定对被审计人所在单位给予处理处罚,然后建议由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对被审计人进行谈话诫勉,诫勉期限内可进行跟踪性财务检查,经财务检查发现仍没有改进的,视情况建议由组织部门对被审计人予以降免或及时进行交流调整,并且建议在一定时间内(如三年内)不得担任相同性质、相同职级的职务;(3)对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确有经济责任问题的,先由审计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然后建议纪检部门予以追究,同时建议组织部门视追究情况对被审计人职务进行相应的降免和调整。

三是对严重违法违纪的,审计部门按规定公布审计结果,并建议纪检机关和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2、加强对审计结果的整改督查工作。

各职能部门根据审计结果报告和结果运用建议,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要求审计对象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情况报告》,并在规定期限内认真进行整改。

县委组织部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有关人员定期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回访,检查对审计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对认真整改、将审计建议落到实处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单位及领导干部,以一定形式进行肯定;对整改意见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领导干部,实行重点跟踪督办,督促领导干部自觉规范自己的经济行为;对拒不整改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3、注重对审计结果运用情况的反馈。

各职能部门之间应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与协调,将审计结果运用建议的采纳和执行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反馈。

如县委组织部应及时将被审计对象调任、免职、辞职、退休以及表彰奖励、提拔重用情况;对被审计对象教育提示情况和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较差、问题较多但够不上党纪政纪处分的警示、诫勉情况向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反馈。

其他各职能部门也要充分履行各自的职责,及时将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报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重要情况还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馈,使县委、县政府以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相关的职能部门能及时了解情况。

(三)建立健全审计结果运用的保障协调机制

1、科学制定分类评价体系和结果运用方法,为审计结果运用创造更好的条件。

经济责任审计所评价的对象是领导干部,所鉴定的内容是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直接目的是为监督和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据,最终落脚点是“评人”,关系到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政治生命,政策性非常强。

同时,不同部门的领导干部之间的经济责任范围又存在很大差异,经济责任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要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准确把握各单位之间的差异。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必须通力协作,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科学设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体系,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作出具体规定,进而保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评价体系应由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南、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撰写规范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综合评价办法三部分组成,先由审计机关按照指南对审计对象进行审计,再根据审计情况撰写《审计结果报告》,最后由联席会议根据审计结果评价办法,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如可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进行评价,并针对四个评价等次,制定相应的审计结果运用具体措施和办法。

2、逐步推行审计结果通报和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审计结果运用的平台。

将审计结果进行公开是一把双刃剑,既是对审计机关审计质量的考验,也是对被审计单位、被审计领导干部存在问题的曝光,有利于加强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迅速进行整改。

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应选择适当时机,以不同形式,逐步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增强审计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

公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将审计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如将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倾向性问题或屡纠屡犯的问题,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在新闻媒体曝光,增强审计工作透明度,让审计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强化审计威慑力。

二是将审计结果结合所在单位政务公开、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任用等时机向所在单位公开,接受所在单位干部职工的监督,如将本年度或上一年度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通过公开栏张贴、以会议形式宣读等形式进行通报,接受本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

还可以试行将审计结果纳入干部任职公示的内容之中,使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任前公示制度二者有机结合起来。

一方面可以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让群众更全面具体地了解拟任用的干部,尤其是经济管理方面的工作能力;另一方面可以有效提高经济责任审计作用和效果,使两项制度同时得到完善。

三是结合有关会议进行通报,如在县委扩大会议、经济工作会议等有关重要会议上进行通报,由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对审计情况点评,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提醒、敲警钟。

3、完善审计结果档案管理制度,为准确评价使用干部提供依据。

组织部门应将被审计干部的《审计结果报告》、《整改意见报告》连同《审计结果运用建议书》等一并归入领导干部考察考核、实绩档案、干部监督信息库,作为考察任用、管理教育和年度考评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在收集被审计对象多次审计结果的基础上,结合被审计单位的历史变更、干部个人的成长经历、历次考察考核的情况,有效区分显绩与潜绩,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动态评价,从而更加客观地认识、评价和使用干部。

同时审计部门还应建立审计台账,将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专项资金审计等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分清责任,记于相关领导干部名下,形成领导干部个人经济责任审计档案。

如遇到审计时间紧的情况就可利用以前年度的审计结果,节省审计时间,特别是对任职时间较长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只需将其任职期间尚未审计的时间段进行审计或财务检查,就可达到全面审计的目的。

4、建立审计结果综合分析制度,进一步推进审计监督的规范化、科学化建设。

县经济责任审计联系会议办公室每年应对审计结果进行全面地归纳、总结,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也应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综合分析,针对审计结果和结果运用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

在此基础上,县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每年年底应召开专题会议,对本年度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加强对普遍性、全局性和倾向性问题的分析,认真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研究预防解决的措施,进而从完善管理制度、改革创新、运行机制等宏观层面上探索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促进干部审计监督的规范化、科学化。

并形成和向县委、县政府提交综合报告,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5、完善审计结果运用工作责任制,确保有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

一是按照“谁审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审计质量终身负责制。

在明确执法责任的前提下对审计质量进行评估、考核,把审计人员的工作好坏与个人利益紧密挂钩,对造成审计结果不真实、责任评价不客观,影响审计结果运用的,视情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对在审计中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或较为明显案件线索的干部,组织部门不认真采用审计结果,导致用人失误失察的,应视情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防止和杜绝领导干部“带病上岗”、“带病履职”、“带病提拔”等问题。

三是对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提出的审计结果运用建议,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坚持依法履行部门职责,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依法予以及时处理,无正当理由不处理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审计结果运用情况。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对审计结果运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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