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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项核心制度

十八项核心制度

通知要求,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制订本辖区的具体细则和实施工作要求,加强解读和宣贯培训,夯实基础医疗质量,筑牢医疗安全底线。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要点完善本机构核心制度、配套文件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

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

本要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1首诊负责制度

定义 

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基本要求 

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2

三级查房制度

定义 

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3

会诊制度

定义 

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基本要求 

1.按会诊范围,会诊分为机构内会诊和机构外会诊。

机构内多学科会诊应当由医疗管理部门组织。

2.按病情紧急程度,会诊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

机构内急会诊应当在会诊请求发出后10分钟内到位,普通会诊应当在会诊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

3.医疗机构应当统一会诊单格式及填写规范,明确各类会诊的具体流程。

4.原则上,会诊请求人员应当陪同完成会诊,会诊情况应当在会诊单中记录。

会诊意见的处置情况应当在病程中记录。

 

5.前往或邀请机构外会诊,应当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

分级护理制度

定义 

指医护人员根据住院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对患者进行分级别护理的制度。

 

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分级护理管理相关指导原则和护理服务工作标准,制定本机构分级护理制度。

 

2.原则上,护理级别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4个级别。

 

3.医护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变化动态调整护理级别。

 

4.患者护理级别应当明确标识。

5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定义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过值班和交接班机制保障患者诊疗过程连续性的制度。

 

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性医疗值班体系,包括临床、医技、护理部门以及提供诊疗支持的后勤部门,明确值班岗位职责并保证常态运行。

 

2.医疗机构实行医院总值班制度,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在医院总值班外,单独设置医疗总值班和护理总值班。

总值班人员需接受相应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医疗机构及科室应当明确各值班岗位职责、值班人员资质和人数。

值班表应当在全院公开,值班表应当涵盖与患者诊疗相关的所有岗位和时间。

 

4.当值医务人员中必须有本机构执业的医务人员,非本机构执业医务人员不得单独值班。

当值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时应当在指定的地点休息。

 

5.各级值班人员应当确保通讯畅通。

 

6.四级手术患者手术当日和急危重患者必须床旁交班。

 

7.值班期间所有的诊疗活动必须及时记入病历。

 

8.交接班内容应当专册记录,并由交班人员和接班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6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定义 

指为尽早明确诊断或完善诊疗方案,对诊断或治疗存在疑难问题的病例进行讨论的制度。

 

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及临床科室应当明确疑难病例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

没有明确诊断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预期疗效、非计划再次住院和非计划再次手术、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等。

 

2.疑难病例均应由科室或医疗管理部门组织开展讨论。

讨论原则上应由科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

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人员或机构外人员参加。

 

3.医疗机构应统一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的格式和模板。

讨论内容应专册记录,主持人需审核并签字。

讨论的结论应当记入病历。

 

4.参加疑难病例讨论成员中应当至少有2人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7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定义 

指为控制病情、挽救生命,对急危重患者进行抢救并对抢救流程进行规范的制度。

 

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及临床科室应当明确急危重患者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

病情危重,不立即处置可能存在危及生命或出现重要脏器功能严重损害;生命体征不稳定并有恶化倾向等。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抢救资源配置与紧急调配的机制,确保各单元抢救设备和药品可用。

建立绿色通道机制,确保急危重患者优先救治。

医疗机构应当为非本机构诊疗范围内的急危重患者的转诊提供必要的帮助。

 

3.临床科室急危重患者的抢救,由现场级别和年资最高的医师主持。

紧急情况下医务人员参与或主持急危重患者的抢救,不受其执业范围限制。

 

4.抢救完成后6小时内应当将抢救记录记入病历,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主持抢救的人员应当审核并签字。

8

术前讨论制度

定义 

指以降低手术风险、保障手术安全为目的,在患者手术实施前,医师必须对拟实施手术的手术指征、手术方式、预期效果、手术风险和处置预案等进行讨论的制度。

 

基本要求 

1.除以紧急抢救生命为目的的急诊手术外,所有住院患者手术必须实施术前讨论,术者必须参加。

 

2.术前讨论的范围包括手术组讨论、医师团队讨论、病区内讨论和全科讨论。

临床科室应当明确本科室开展的各级手术术前讨论的范围并经医疗管理部门审定。

全科讨论应当由科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主持,必要时邀请医疗管理部门和相关科室参加。

患者手术涉及多学科或存在可能影响手术的合并症的,应当邀请相关科室参与讨论,或事先完成相关学科的会诊。

 

3.术前讨论完成后,方可开具手术医嘱,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

 

4.术前讨论的结论应当记入病历。

  

9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定义

指为全面梳理诊疗过程、总结和积累诊疗经验、不断提升诊疗服务水平,对医疗机构内死亡病例的死亡原因、死亡诊断、诊疗过程等进行讨论的制度。

基本要求 

1.死亡病例讨论原则上应当在患者死亡1周内完成。

尸检病例在尸检报告出具后1周内必须再次讨论。

 

2.死亡病例讨论应当在全科范围内进行,由科主任主持,必要时邀请医疗管理部门和相关科室参加。

 

3.死亡病例讨论情况应当按照本机构统一制定的模板进行专册记录,由主持人审核并签字。

死亡病例讨论结果应当记入病历。

 

4.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对全部死亡病例进行汇总分析,并提出持续改进意见。

 

10

查对制度

定义 

指为防止医疗差错,保障医疗安全,医务人员对医疗行为和医疗器械、设施、药品等进行复核查对的制度。

 

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的查对制度应当涵盖患者身份识别、临床诊疗行为、设备设施运行和医疗环境安全等相关方面。

 

2.每项医疗行为都必须查对患者身份。

应当至少使用两种身份查对方式,严禁将床号作为身份查对的标识。

为无名患者进行诊疗活动时,须双人核对。

用电子设备辨别患者身份时,仍需口语化查对。

3.医疗器械、设施、药品、标本等查对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11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定义 

指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对患者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等进行多方参与的核查,以保障患者安全的制度。

 

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和标准化流程。

 

2.手术安全核查过程和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当纳入病历。

12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定义

指为保障患者安全,按照手术风险程度、复杂程度、难易程度和资源消耗不同,对手术进行分级管理的制度。

基本要求 

1.按照手术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

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分级管理工作制度和手术分级管理目录。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分级授权管理机制,建立手术医师技术档案。

4.医疗机构应当对手术医师能力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手术权限进行动态调整。

13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定义 

指为保障患者安全,对于本医疗机构首次开展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或诊疗方法实施论证、审核、质控、评估全流程规范管理的制度。

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应当为安全、有效、经济、适宜、能够进行临床应用的技术和项目。

2.医疗机构应当明确本机构医疗技术和诊疗项目临床应用清单并定期更新。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新技术和新项目审批流程,所有新技术和新项目必须经过本机构相关技术管理委员会和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临床应用。

 

4.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前,要充分论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技术风险,并制定相应预案。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的专业人员范围,并加强新技术和新项目质量控制工作。

 

6.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动态评估制度,对新技术和新项目实施全程追踪管理和动态评估。

 

7.医疗机构开展临床研究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4

危急值报告制度

定义 

指对提示患者处于生命危急状态的检查、检验结果建立复核、报告、记录等管理机制,以保障患者安全的制度。

 

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分别建立住院和门急诊患者危急值报告具体管理流程和记录规范,确保危急值信息准确,传递及时,信息传递各环节无缝衔接且可追溯。

2.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可能危及患者生命的各项检查、检验结果危急值清单并定期调整。

 

3.出现危急值时,出具检查、检验结果报告的部门报出前,应当双人核对并签字确认,夜间或紧急情况下可单人双次核对。

对于需要立即重复检查、检验的项目,应当及时复检并核对。

4.外送的检验标本或检查项目存在危急值项目的,医院应当和相关机构协商危急值的通知方式,并建立可追溯的危急值报告流程,确保临床科室或患方能够及时接收危急值。

5.临床科室任何接收到危急值信息的人员应当准确记录、复读、确认危急值结果,并立即通知相关医师。

 

6.医疗机构应当统一制定临床危急值信息登记专册和模板,确保危急值信息报告全流程的人员、时间、内容等关键要素可追溯。

 

15

病历管理制度

定义 

指为准确反映医疗活动全过程,实现医疗服务行为可追溯,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对医疗文书的书写、质控、保存、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的制度。

 

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住院及门急诊病历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严格落实国家病历书写、管理和应用相关规定,建立病历质量检查、评估与反馈机制。

 

2.医疗机构病历书写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并明确病历书写的格式、内容和时限。

3.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使用、存储、传输、质控、安全等级保护等管理制度。

4.医疗机构应当保障病历资料安全,病历内容记录与修改信息可追溯。

 

5.鼓励推行病历无纸化。

 

16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定义 

指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分级管理的制度。

 

基本要求 

1.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三级。

2.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和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并定期调整。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库,按照规定规范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流程。

 

4.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建立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制度和具体操作流程。

17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定义

指在临床用血全过程中,对与临床用血相关的各项程序和环节进行审核和评估,以保障患者临床用血安全的制度。

 

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有关规定,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工作组,制定本机构血液预订、接收、入库、储存、出库、库存预警、临床合理用血等管理制度,完善临床用血申请、审核、监测、分析、评估、改进等管理制度、机制和具体流程。

2.临床用血审核包括但不限于用血申请、输血治疗知情同意、适应证判断、配血、取血发血、临床输血、输血中观察和输血后管理等环节,并全程记录,保障信息可追溯,健全临床合理用血评估与结果应用制度、输血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流程。

 

3.医疗机构应当完善急救用血管理制度和流程,保障急救治疗需要。

18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定义

指医疗机构按照信息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对医疗机构患者诊疗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传输、处理、发布等进行全流程系统性保障的制度。

 

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建立覆盖患者诊疗信息管理全流程的制度和技术保障体系,完善组织架构,明确管理部门,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有关要求。

2.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医疗机构患者诊疗信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患者诊疗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

4.医疗机构应当确保实现本机构患者诊疗信息管理全流程的安全性、真实性、连续性、完整性、稳定性、时效性、溯源性。

5.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患者诊疗信息保护制度,使用患者诊疗信息应当遵循合法、依规、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出售或擅自向他人或其他机构提供患者诊疗信息。

 

6.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员工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员工的患者诊疗信息使用权限和相关责任。

医疗机构应当为员工使用患者诊疗信息提供便利和安全保障,因个人授权信息保管不当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被授权人承担。

7.医疗机构应当不断提升患者诊疗信息安全防护水平,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

定期开展患者诊疗信息安全自查工作,建立患者诊疗信息系统安全事故责任管理、追溯机制。

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患者诊疗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大安全目标

答:

(1)目标一正确识别患者身份

①严格执行查对制度,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和治疗。

患者由至少两种标识认定,如姓名、病案号、出生日期等,但不包括患者的床号或房间号。

不得采用条码扫描等信息识别技术作为唯一识别方法。

②在输血时采用双人核对来识别患者的身份。

③对手术、传染病、药物过敏、精神病人、意识障碍、语言障碍等特殊患者应有身份识别标识(如腕带、床头卡、指纹等)。

(2)目标二强化手术安全核查

①择期手术须在完成各项术前检查与评估工作后,方可下达手术医嘱。

②由实施手术的医生标记手术部位,标记时应该在患者清醒和知晓的情况下进行。

规范手术部位识别制度与工作流程。

③建立手术安全核查及手术风险评估的制度和流程,切实落实世界卫生组织手术安全核对表,并提供必需的保障与有效的监管措施。

④围手术期预防性抗菌药物选择与使用符合规范。

(3)目标三确保用药安全

①规范药品管理程序,对高浓度电解质、易混淆(听似、看似)药品有严格的贮存、识别与使用的要求。

②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肿瘤化疗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的使用与管理规范。

③规范临床用药医嘱的开具、审核、查对、执行制度及流程。

④制定并执行药物重整制度及流程。

(4)目标四减少医院相关性感染

①落实手卫生规范,为执行手卫生提供必需的保障和有效的监管措施。

②医护人员在无菌临床操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无菌操作规范,确保临床操作的安全性。

③有预防多重耐药菌感染的措施和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规范,尽可能降低医院相关感染的风险。

④使用合格的无菌医疗器械。

有创操作的环境消毒应遵循医院感染控制的基本要求。

⑤落实医院感染监测指标体系并持续改进。

⑥严格执行各种废弃物的处理流程。

(5)目标五落实临床“危急值”管理制度

①明确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规范并落实操作流程。

②根据医院实际情况,明确“危急值”报告项目与范围,如临床检验至少应包括有血钙、血钾、血糖、血气、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凝血酶原时间、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等及其他涉及患者生命指征变化需要即刻干预的指标。

③定期监测评估“危急值”报告执行情况。

(6)目标六加强医务人员有效沟通

①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关注医务人员的劳动强度,确保诊疗安全。

②建立规范化信息沟通交接程序,并建立相关监管制度,确保交接程序的正确执行。

③确保沟通过程中信息的正确、完整与及时性。

④规范并严格执行重要检查(验)结果和诊断过程的口头、电话和书面交接流程。

⑤强调跨专业协作,为医务人员提供多种沟通方式和渠道,提升团队合作能力,倡导多学科诊疗模式。

(7)目标七防范与减少意外伤害

①加强高风险人群管理,制定重大医疗风险应急预案。

②评估有跌倒、坠床、压力性损伤(压疮)等风险的高危患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意外伤害的发生。

③落实跌倒、坠床、压力性损伤等意外事件报告制度、处理预案与工作流程。

④加强对患者及家属关于跌倒、坠床、压力性损伤等的健康教育。

(8)目标八鼓励患者参与患者安全

①加强医务人员与患者及家属的有效沟通。

②为患者提供多种参与医疗照护过程的方式与途径。

③为医务人员和患者提供相关培训,鼓励患者参与医疗过程。

④注重保护患者隐私。

(9)目标九主动报告患者安全事件

①领导班子重视,定期听取患者安全工作汇报,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改善患者安全。

②建立医院安全事件报告平台,提供有效、便捷的报告途径,鼓励医务人员全员参与,自愿、主动报告患者安全事件、近似错误和安全隐患,同时医院应制定强制性报告事项。

③对报告的安全事件进行收集、归类、分析、反馈。

对严重事件有根本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落实并反馈结果。

④建立医疗风险评估体系,采用系统脆弱性分析工具,针对医院存在的薄弱环节,主动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

⑤加强患者安全教育与培训,倡导从错误中学习,构建患者安全文化。

⑥加强对医务人员暴力伤害的防范。

(10)目标十加强医学装备及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①建立医学装备安全管理与监管制度,遵从安全操作使用流程,加强对装备警报的管理。

完善医学装备维护和故障的及时上报、维修流程。

②建立医学装备安全使用的培训制度,为医务人员提供相关培训,确保设备仪器操作的正确性和安全性。

③规范临床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标本采集、检测、报告的安全操作流程,建立相关监管制度,确保临床实验室及标本的安全。

④落实医院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与监管制度。

危急值处理

“危急值”是指检验结果与正常参考范围偏离较大,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此时如果临床医生能及时得到检验信息,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可能挽救患者的生命,否则就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失去最佳抢救时机,甚至危及生命。

各医技科室在确认检查结果出现“危急值”后,应立即报告患者所在临床科室,不得瞒报、漏报或延迟报告,并填写《医技科室危急值报告登记本》,详细记录检验日期、患者姓名、住院号、病床号、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复查结果、临床电话、临床联系人、报告人等项目,并将检查结果发出。

临床科室接到“危急值”报告后,并填写详细《临床科室危急值接收登记本》,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抢救病人生命,保障医疗安全。

一、“危急值”报告程序 

1、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时,检查(验)者首先要确认仪器、设备和检查过程是否正常,操作是否正确;核查检验标本是否有错,检验项目质控、定标、试剂是否正常,仪器传输是否有误。

在确认检查(验)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需立即电话通知临床科室人员“危急值”结果,并在《检查(验)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逐项做好“危急值”报告登记。

2、临床检验科必须在《检查(验)危急值结果登记本》上详细记录,并简要提示标本异常外观性状,如溶血、黄疸、乳糜状等。

3、记录应有以下内容: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临床诊断、申请医师、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收到标本时间、报告时间、检验报告者、通知方式、接收医护人员姓名。

4、对原标本妥善处理之后保存待查。

5、各医技科室在对病人检查过程中发现急、危、重病人出现危急症状应立即启动急诊急救应急预案,并与临床医生、护士联系,采取紧急抢救措施。

6、门诊检验报告“危急值”项目处加盖“危急值”提示章,门诊医生见到盖有“危急值”提示章的检验报告应引起高度重视并及时处理。

7、临床科室人员在接到“危急值”报告电话后,应在临床科室《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做好记录,同时及时通知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做好下一步的救治工作。

    

8、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相符,应进一步对病人进行检查;如认为检验结果不符,应关注标本留取情况。

必要时,应重新留取标本送检进行复查。

若该结果与临床相符,应在30分钟内结合临床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同时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

9、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需6小时内在病程记录中记录接收到的“危急值”报告结果和所采取的相关诊疗措施。

二、各临床、医技科室在实际诊疗工作,如发现所拟定“危急值”项目及“危急值”范围需要更改或增减,请及时与医务处联系,以便逐步规范医院“危急值”报告制度。

三、医院医疗管理职能部门应该定期检查和总结“危急值报告”的工作,每年至少要有一次总结,重点是追踪了解患者病情的变化,或是否由于有了危急值的报告而有所改善,提出“危急值报告”的持续改进的具体措施。

四、在实验室操作手册中应包括危急界值实验的操作规程,并对所有与危急界值实验有关的工作人员,包括医护人员进行培训。

科室常见危急值项目及范围

根据科室实际情况进行掌握。

附表:

各科危急值标准(现运行)

检验科“危急值”的范围:

项目

下限

上限

单位

电解质

Na+

120

160

mmol/L

K+

2.8

6.0

mmol/L

TCO2

10

40

mmol/L

Ca+

1.5

3.5

mmol/L

常规生化试验

血糖

2.5

20

mmol/L

血淀粉酶

350

U/L

尿淀粉酶

600

U/L

磷酸肌酸同工酶MB

200

U/L

凝血试验

PT

--

30

APTT

--

80

FIB

1.0

g/L

血细胞分析

WBC

1.0×109

30×109

/L

PLT

20×109

1000×109

/L

小便分析

尿糖和酮体同时出现阳性

法定甲类传染病

相关指标出现可疑或阳性

心电图“危急值”范围:

1.心脏停搏;

2.急性心肌缺血;

3.急性心肌损伤;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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