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6381A全车玻璃技术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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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6381A全车玻璃技术条件
南京长安汽车
有限公司
SC6381(A)全车玻璃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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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安全玻璃的尺寸、形状及外观,适用于SC6381(A)全车玻璃。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应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JC/T632-1996汽车安全玻璃术语。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曲线部:
图1中的R部分(图1中R部分的终止点包含于曲线部)。
3.2设计线:
检验样架上画的基准形线。
3.3基准边:
玻璃上预先确定的一条边,通常为最长的边。
3.4基准边偏差:
玻璃基准边与设计线之间的偏差(见图1中A)。
3.5纵向尺寸偏差:
玻璃周边与设计线之间的偏差(见图1中B)。
3.6横向尺寸偏差:
玻璃周边与设计线之间的偏差(见图1中C)。
3.7曲线部偏差:
玻璃曲线部与设计线之间的偏差(见图1中D)。
本标准其他名词术语与JC/T632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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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种类、符号及应用
安全玻璃的种类、符号及应用如表1所示。
表1种类、符号及应用
种类
符号
应用
A类夹层玻璃
LA
前挡风
B类夹层玻璃
LB
前挡风
区域钢化玻璃
Z
前挡风以外
钢化玻璃
T
前挡风以外
5尺寸和形状
5.1尺寸偏差
平型制品和单曲面玻璃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复合曲面玻璃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制品长宽比大于3:
1时,尺寸偏差由供应双方商定。
表2平型制品和单曲面玻璃的尺寸偏差㎜
种类
纵向及横向偏差
曲线部偏差
边长L
单块面积S,㎡
L≤600
600<L≤1200
L>1200
S≤0.3
S>0.3
A类夹层玻璃
0
-2.0
0
-3.0
0
-3.5
0
-3.0
0
-4.0
B类夹层玻璃
区域钢化玻璃
0
-4.0
钢化玻璃
表3复合曲线面玻璃的尺寸偏差
种类
基础边偏
差
纵向及横向偏差
曲线部偏差
长边的长度L
L≤1200
1200<L≤1800
L>1800
L≤1200
1200<L≤1800
L>1800
纵向
横向
纵向
横向
纵向
横向
A类夹层玻璃
±1.0
0
-2.0
0
-2.0
0
-2.5
0
-2.5
0
-3.0
0
-4.0
0
-2.5
0
-4.0
(总计6.0)
0
-4.5
(总计6.0)
B类夹层玻璃
区域钢化玻璃
0
-2.5
0
-3.0
0
-3.0
0
-3.5
钢化玻璃
注
1)当制品长边长度小于、等于1200㎜,但面积大于0.7㎡时,其尺寸偏差应符合长边长度在1200~1800㎜范围内的要求。
2)总计6.0㎜适用于曲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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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弯曲度、吻合度
5.2.1平型制品的弯曲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
制品长度比大于3:
1时,其弯曲度由供应需双方商定。
表4平型制品的弯曲度﹪
种类
弓形
波形
A类夹层玻璃
B类夹层玻璃
0.3
0.3
区域钢化玻璃
钢化玻璃
0.5
0.3
5.2.2侧窗单曲面玻璃的吻合度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侧窗单曲面玻璃的吻合度㎜
种类
边别
边长L
L≤600
600<L≤1200
L>1200
A类夹层玻璃
B类夹层玻璃
钢化玻璃
直边≤
2.0
2.5
3.5
弯曲边≤
2.5
3.0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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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复合曲面玻璃的吻合度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复合曲面玻璃的吻合度
种类
长边长度L
L≤12000
1200<L≤1800
L>1800
A类夹层玻璃
B类夹层玻璃
≤
2.5
3.5
4.0
区域钢化玻璃
钢化玻璃
浅弯
3.0
3.5
4.0
深弯
3.5
4.0
4.0
注:
当制品长边长度小于、等于1200㎜,但面积大于0.7㎡时,其吻合度应符合长边长度在1200~1800㎜范围内的要求
6外观要求
6.1外观质量
制品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外观质量
缺陷
前风窗玻璃
前风窗以外玻璃
中央部
周边部
长度不大于0.5㎜气泡
不允许密集存在
不影响视线的不限
长度大于0.5㎜的气泡
不允许在存
任意150㎜*500㎜长方形内允许长度小于2㎜的1个
直径300㎜圆内允许长度小于5㎜的1个
轻划伤(500㎜外观察不可见)
不允许密集存在
不影响视线的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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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筋
只允许纵向波筋,看出波筋最大角度(观察方向与玻璃间的夹角)为:
15°
15°
30°
结石
不允许存在
任意150㎜*500㎜长方形内允许长度小于2㎜的1个
直径300㎜圆内允许小于2㎜的1个,后窗玻璃不允许存在
裂纹
不允许存在
节瘤
不允许存在
波及范围不大于3㎜的2个
模具痕迹
—
不超过周边15㎜
不超过周边20㎜
挂钩印迹
—
挂钩印迹中心与玻璃边缘的距离不得大于1㎜
胶合层气泡
不允许存在
任意150㎜*500㎜长方形内允许0.2㎜的1个
直径300㎜圆内允许2㎜以下的1个
胶合层杂质
长度小于0.2㎜的不允许密集存在;0.2~0.5㎜的允许1个
长度小于0.2㎜的不允许密集存在;任意150㎜*500㎜长方形内允许0.2~0.5㎜2个
直径300㎜圆内允许长度0.5~2㎜的2个
绒毛
总长度不大于15㎜
总长度不大于50㎜
不允许密集存在
注
1任意直径300㎜圆内,规定范围内的气泡、划伤、线道、结瘤、结石、胶合层气泡、胶合层杂质、绒毛等缺陷同时存在不允许超过三项,且不允许密集存在。
2对彩虹等其他外观缺陷的规定由供需双方商定。
1)中央部及周围部的划分如图3及图4所示。
2)密集存在指缺陷间距小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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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周边质量
制品的周边质量必须符合表8的规定。
表8周边质量
边部划分
裸露边
非裸露边
滑动边
固定边
周边要求
抛光边或细磨边(如磨圆边,曲率半径由供需双方商定)
粗磨边或倒棱边
缺陷
爆边
长为0.3~0.8㎜的不允许密集存在,0.8㎜以上的不允许存在
每米允许长不大于10㎜、宽不大于4㎜、深不大于厚度三分之一的3个以下,其中长4~10㎜、宽2~4㎜、深不大于厚度三分之一的不得超过1个
叠差
不允许存在
1.0㎜以下
1.5㎜以下
脱胶及胶合层变色
不允许存在
距边缘13㎜内允许宽2~5㎜、长8㎜以下的1个
距边缘5㎜范围内不作规定
倒圆残留(亮斑)
直径2㎜以下或1.5㎜*10㎜以下的不超过3个
—
缺角
不允许存在
半径为5㎜圆弧内的缺角,允许深2㎜以下的1个,但需将角磨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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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试验方法
7.1尺寸偏差
7.1.1检验平型制品的尺寸偏差时,应将制品水平放在检验样架上,时其紧靠样架的一边(角),在对边(角)用塞尺测量制品与样架边之间的间隙。
7.1.2检验弯型制品的尺寸偏差时,先确定制品的基准边。
将基准边和检验样架上与之对应的基准相吻合,并使制品对于样架左右的基准线距离大致相等,测得制品相对于样架基准线的误差,即基准边(图1中A)、纵向(图1中B)、横向(图1中C)及曲线部(图1中D)的尺寸偏差。
7.2弯曲度
测量平型制品的弯曲度时,将其垂直立方,用钢直尺水平的靠近玻璃表面进行测量。
弓形是以弧高除以弧长的百分比表示,波形时以波峰(或波谷)的高度除以波峰至相邻波峰(或波谷至相邻波谷)的距离的百分数表示。
7.3吻合度
测量弯型制品的吻合度时,将制品按7.1.2的检验状态放置,用塞尺测量制品与检验样架之间的最大间隙。
7.4外观质量
一般的外观缺陷用目视检查,对着均匀照明的磨砂玻璃的背景,距样品玻璃500㎜处观察,在磨砂玻璃后面用大于3001x的白光透过。
检验时应避免阳光直射样品玻璃。
8检验规则
8.1抽样与组批规则
8.1.1前风窗玻璃的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检验按表9进行抽样。
前风窗以外玻璃的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检验按表10进行抽样。
8.2.2判定规则
—批玻璃的样本中,若不合格数等于或大于表9或表10的不合格判定数,则认为该批产品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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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前风窗玻璃尺寸、外观检验抽样表
批量范围
样本大小
尺寸
外观
片
片
A1)
R2)
A
R
≤50
8
1
2
l
2
51~90
13
l
2
2
3
91~150
20
2
3
3
4
151~280
32
3
4
5
6
281~500
50
5
6
7
8
501~1200
80
7
8
10
11
1201~3200
125
10
11
14
15
注
1)A为合格判定数。
2)R为不合格判定数。
表10前风窗以外玻璃尺寸、外观检验抽样表
批量范围
样本
样本大小
累计样品大小
尺寸
外观
片
片
A
R
A
R
≤50
第一
第二
5
5
5
10
0
1
2
2
0
3
3
4
51~90
第一
第二
<8
<8
<8
16
0
3
3
4
1
4
3
5
91~150
第一
第二
13
13
13
26
l
4
3
5
2
6
5
7
151~280
第一
第二
20
20
20
40
2
6
5
7
3
9
6
10
281~500
第一
第二
32
32
32
64
3
9
6
10
5
12
8
13
501~1200
第一
第二
60
50
50
100
5
12
9
13
7
18
11
19
1201~3200
第一
第二
80
80
80
160
7
18
1l
19
11
26
16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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