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货发售业务交易商协议书概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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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货发售业务交易商协议书概要.docx

现货发售业务交易商协议书概要

(经纪会员logo)

 

合同编号:

 

现货发售业务

交易商协议书

 

交易商名称;

交易账号:

 

(经纪会员单位)印制

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监制

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交易商:

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商品现货发售业务(以下简称“现货发售”)是一种收益与风险共存的交易方式,对交易商的风险承受能力、理解风险的程度、风险控制能力以及投资经验有较高的要求。

交易商签署本协议,代表其对未来在交易所进行现货发售的风险已有了充分的认知与了解,同意并接受交易所现行及不时制定、修订及颁布的相关交易规则、业务规定和管理制度(以下统称为“规则制度”)。

本揭示书旨在向交易商充分揭示交易风险,并且帮助交易商评估和确定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本揭示书披露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因素,但是并没有完全包括所有关于交易的风险。

鉴于交易风险的存在,在签订本协议及进行交易前,交易商应该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必须确保已理解有关交易的性质、规则;并依据自身的交易经验、目标、财务状况、承担风险的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此交易。

对于本揭示书有不理解或不清晰的地方应该及时咨询相关机构,对揭示书不存在异议时方可亲笔签字或盖章以示确认。

一、温馨提示

(一)交易所现货发售业务具一定风险性,不适合利用养老基金、债务资金(如银行贷款)等资金开展或参与现货发售业务。

(二)交易所现货发售业务只适合于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交易商:

1、年满18周岁未足60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或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能够充分理解有关现货发售业务的一切风险,并且具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

3、因现货发售业务造成其交易资金部分或全部亏损,仍不会改变或影响其正常生活方式及生产经营状况。

二、相关的风险揭示

(一)交易商在交易所平台上开展或参与现货发售业务,应当自行对其所开展或参与的现货发售业务承担亏损风险,交易所、经纪类机构会员(以下简称“经纪会员”)仅为其现货发售业务提供平台及相关服务,既不参与交易,亦不承担交易商的业务亏损风险。

(二)交易商同时客观理性地认识到现货发售交易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宏观经济风险:

由于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存在可能影响现货发售商品价格上下波动的情形;国际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也会对现货发售交易市场产生影响,存在导致现货发售商品交易价格上下波动的情形。

2、政策法规及市场风险:

现货发售交易作为一种创新的实物交易模式,自身的交易规则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化以及影响价格波动的其他因素出现,都可能影响现货发售交易价格;或者由于本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等原因而对交易所相关规则进行修订,可能影响交易主体资格、交易规则等各个方面的变化。

上述法律法规、政策及本所规则的风险,均可能导致本所交易的现货发售价格异常波动。

3、技术风险:

由于交易的进行、信息的显示及资金的划付均是运用电子通讯技术和电脑技术并通过互联网传输来实现的,这些技术存在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的可能,或者通讯技术、电脑技术和相关软件具有存在缺陷的可能,互联网传输故障也可能造成交易商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这些风险均可导致交易商的交易申报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或者转账资金不能及时到账、交易延迟、中止甚至无法完成交易等。

4、不可抗力风险:

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现货发售交易系统的瘫痪;交易所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也可能导致现货发售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银行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也可能导致资金转账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这些风险可能导致您的交易申报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或者转账资金不能及时到账等。

5、账号密码泄露风险:

由于交易商使用计算机被病毒侵入、黑客攻击等导致的密码泄露、账号泄露或投资人的身份被冒用,可能导致无法正确下达申报指令、恶意虚假申报或申报失败、延迟、错误等。

6、交易商软硬件系统风险:

交易商的电脑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相匹配,导致无法下达申报指令或申报失败、延迟等。

7、其他风险:

密码失密、操作不当、投资决策失误的等原因可能会使交易商发生亏损;网上申报、热键操作完毕后未及时退出,他人进行恶意操作而造成的损失;网上交易未及时退出还可能导致遭遇黑客攻击,从而造成损失。

上述风险都将可能会导致交易商发生亏损,该等亏损均由交易商自行承担。

在交易商参与现货发售交易时,他人给予的保证获利或不会发生亏损的任何承诺都是没有根据的,类似的承诺不会减少发生亏损的可能。

三、特别提示

(一)交易商在参与交易之前务必详尽的了解交易所现货发售交易的基本知识和相关风险以及交易所有关的规则制度等,以依法合规地从事现货发售业务。

(二)交易所为了确保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和健康稳定地发展,将采取严格的措施,强化市场的监管。

交易商务必密切的关注交易所、经纪会员的公告、风险提醒等信息,及时了解市场风险状况,做到理性交易,切忌盲目跟风。

(三)交易商在开通交易之前,须完整、如实地提供开户所需要的信息,不得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规避有关的要求,否则交易所、经纪会员可以拒绝为其开通交易服务。

(四)本风险揭示书上述风险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的列明有关该分销业务的所有风险因素,交易商在参与交易之前,还应认真的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有所了解和掌握。

(五)交易商应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身体及心理承受能力、理解能力做出客观判断,对交易系统作仔细的、全面的研究,审慎地决定是否参与该交易所的交易,合理的配置自己的金融资产。

以上风险揭示书的各项内容和交易所现货发售业务相关规则制度,本人/本单位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以及由此带来的一切可能的亏损。

交易商抄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易商(自然人签字/法人机构盖章):

签署日期:

年月日

 

经纪会员(签章):

 

现货发售业务

经纪业务协议书

甲方:

(经纪机构)乙方: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商品现货发售业务(以下简称“现货发售”)相关交易规则、业务规定和管理制度(以下统称“规则制度”),甲方就为乙方参与交易所商品现货发售业务提供经纪服务的相关事项达成共识,并自愿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双方声明和承诺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和承诺

(一)甲方是经交易所审批的具有交易所发售业务经纪类机构会员(以下简称“经纪会员”)资格的经纪机构,不存在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制度禁止或限制其开展交易所现货发售交易经纪业务的情形。

(二)甲方具有开展现货发售交易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乙方的现货发售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

(三)甲方承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相关监督管理机关规范性文件、交易所规则制度,甲方的经营范围以相关监督管理机关批准的经营内容为限。

不接受交易商的全权交易委托,不对交易商的投资收益或亏损进行任何形式的保证,不编造或传播虚假信息误导交易商,不为牟取手续费收入诱使交易商进行不必要的交易。

(四)甲方承诺遵守本协议,按本协议为乙方提供交易所现货发售业务经纪服务。

(五)如果乙方违法违规使用交易账户,或存在严重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甲方可以终止与乙方的经纪关系。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和承诺

(一)乙方保证具有合法的现货发售业务交易资格。

(二)乙方保证在其与甲方经纪关系存续期内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并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三)乙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甲方向其提供的《风险揭示书》,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现货发售业务交易风险;乙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交易所及甲方的免责条款。

(四)乙方已知晓甲方在营业场所公示的关于交易所及该经纪会员网点的基本信息和关于经纪服务等公示信息。

(五)乙方承诺遵守本协议,乙方承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交易所规则制度及甲方相关规定(包括现行规则制度,以及交易所、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对现行规则制度的修改或颁布的新规则制度)。

(六)乙方不得与他人串通损害交易所、甲方或其他主体利益,扰乱正常交易秩序。

第二章服务内容

第三条乙方接受甲方为其提供以下服务:

(一)开户管理

1、甲方提供柜台或网络平台方式为乙方开设交易账户,交易账户采用实名制并由交易所统一进行编码及监管,且须经交易所审核并激活后方可进行交易,交易账户实行一户一码制,乙方不得在交易平台重复开立账户。

2、开户时,乙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合法身份证件;若为法人机构,则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

同时乙方须在交易所指定的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用以实现与交易所准备金专用结算账户之间的签约及资金划转。

3、乙方开户的所有协议和电子化的通讯都须以电子记录或签名/签章进行确认。

4、乙方的交易账户只限本人/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借或提供给他人使用,因转借或提供给他人使用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和亏损均由乙方承担。

(二)密码管理

1、交易所交易系统仅通过乙方交易账户的交易账号和密码核实乙方身份,乙方应妥善保存好其交易账号和相关密码,通过交易账号及密码登录进行的交易操作,均视为是乙方操作。

所有因密码遗失或被盗导致的利益上的亏损,均与甲方及交易所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须对交易账号和所有密码进行妥善的保管,如若确实丢失,乙方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按交易所制订的相关规则制度要求执行,方可重置密码。

(三)账户信息变更

当乙方重要资料变更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并按交易所及甲方相关要求办理变更手续。

结算银行第三方存管业务及存管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前款所述乙方重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自然人姓名、联系方法、地址、有效证件号码、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事项等。

乙方重要资料发生变更而未及时通知甲方办理变更手续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销户管理

乙方需要将交易账户销户的,须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按交易所及甲方相关要求办理销户手续。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纠正,乙方不能在期限内纠正或拒不纠正的,甲方可视情形根据相关规定撤销其与乙方的经纪关系或暂停乙方对其账户的使用:

1、甲方发现乙方向其提供的资料、证件严重失实;

2、甲方发现乙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3、乙方有严重损害交易所或甲方合法权益,影响交易所或甲方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4、乙方违反交易所规则制度进行违法违规交易的;

5、国家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则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风险通知

乙方在交易过程中出现资金风险或其他交易风险时,甲方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网络等方式告知交易商可能存在的风险,该告知仅为甲方的善意提醒,而非义务。

(七)交易所相关规则制度规定提供的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商服务、业务培训、交易记录及结果查询、协助办理交收业务、纠纷处理等。

(八)双方依法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交易管理

第四条交易标的:

交易所商品现货发售业务上市的交易品种。

第五条交易时间:

北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开市(结算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国际市场休市除外)。

具体开休市时间以交易所现货发售业务的规则制度及交易所的公告为准。

第六条交易方式及结果:

乙方通过电子化方式进行交易所商品现货发售电子交易交收业务,必须确保其有足够的软件和硬件系统可以进行电子交易。

乙方通过交易系统发出的交易指令,一经成交均不得撤销或撤回,所有交易指令以交易所服务器记录数据为准。

乙方交易过程在交易所系统等介质中形成的记录均具有法律效力。

第七条保证金:

交易所现货发售业务采用全额保证金的形式进行,保证金均不计息。

第八条交易成本:

乙方在参与交易所现货发售业务过程中,需支付手续费、仓储费、交收费等费用。

具体费用按照交易所收费标准执行。

第九条涨跌幅度限制:

交易所采取交易涨跌幅度限制,交易商品每日最大涨跌幅度由交易所公告。

第一十条资金存管:

交易所现货发售业务保证金由交易所委托指定的结算银行进行第三方存管。

第一十一条出入金:

乙方的保证金必须通过第三方存管渠道交纳。

乙方在提取账户资金时,其最大的取款金额不得超过其交易账户内的可取资金余额。

出入金时间以交易所及结算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第一十二条交收处理:

按交易所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一十三条乙方对当日的结算结果有异议时,须在一个工作日(即24小时)内向甲方提出。

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甲方视为乙方对结算单所记载事项的认可。

第四章免责条款

第一十四条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对市场的判断和操作建议仅供参考,甲方禁止其工作人员以交易所、甲方或个人名义向乙方作获利保证或担保乙方不遭受亏损的承诺,乙方已知晓,并且乙方据此交易产生的亏损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一十五条甲方禁止其工作人员以交易所、甲方或其个人名义与乙方私下达成交易,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承诺,利用乙方资金从事代客理财业务,乙方已知晓,并且乙方据此进行交易产生的风险和造成的亏损由乙方自行承担,交易所及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一十六条甲方并不能控制电讯信号的中断和连接以及互联网的畅通,也不能保证乙方自身网络设备及电讯设备的稳定性,由此原因而使乙方遭受的亏损由乙方自行承担,交易所及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一十七条由于市场情况或其他的特殊原因,乙方可能无法在意向的价位买入或卖出合同,由此原因而使乙方遭受的亏损由乙方自行承担,交易所及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一十八条包括但不限于由于地震、水灾、火灾、暴动、罢工、战争、政府管制、国际或国内的禁止或限制以及停电、技术故障、电子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造成乙方的亏损,交易所及甲方不承担责任,但甲方应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亏损。

第一十九条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出现风险,由此原因而使乙方遭受的亏损由乙方自行承担,交易所及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若乙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交易所可能会将乙方列为市场禁入主体,并要求乙方限期转让或对乙方进行强制转让,对此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对此予以知晓并同意。

第二十一条因国家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制度的变化导致本协议相关内容与之不符,乙方同意与甲方重新签署协议或就本协议书签署补充协议,若乙方未按照要求及时签署新的经纪业务协议书或补充协议,视同乙方同意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或届时有效的交易所规则制度执行。

第六章违约条款

第二十二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对方造成亏损,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七章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对于甲方和乙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均不得违反。

修订或更改须以书面的形式写明并一致通过,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以示确认。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的相关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承诺已充分阅读并理解本协议及附件内容。

第二十五条如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发生争议,以友好协商的原则商议解决。

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交易所申请调解,不能达成调解的,双方同意向交易所所在地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

第二十六条乙方可以通过解除签约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双方终止本协议履行,乙方必须与交易所和甲方结清所有费用和欠款,且在终止协议当天无任何成交记录。

第二十七条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甲方被交易所取消或终止现货发售业务经纪会员资格之日止。

第二十八条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交易所发售业务规则制度等发生变动,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与其规定相抵触的,应以以上新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经双方签署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月日签署日期:

年月日

规则制度清单

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现行及将来制定、修订或颁布的相关交易规则、业务规定及管理制度均为本协议书的重要组成部分。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规则制度:

一、《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现货发售业务会员管理办法》;

二、《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现货发售业务入市交易管理办法》;

三、《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现货发售业务交易规则》;

四、《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现货发售业务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五、《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现货发售业务实物交收细则》;

六、《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现货发售业务违规违约处理办法》;

七、《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现货发售业务会员宣传管理办法》;

八、《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现货发售业务交易商权益保护办法》;

九、《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现货发售业务交易商密码重置操作规范》;

一十、《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现货发售业务交易商开户销户管理办法》;

本人/本单位确认已向甲方索取,甲方已向本人/本单位交付本清单所列规则制度的全部完整文本(或电子文本),且本人/本单位均已知悉、理解、接受和同意相关内容。

 

交易商(自然人签字)/(法人机构盖章):

签署日期:

年月日

 

交易商确认函

(经纪会员):

本人/本单位保证已在会员单位的配合下完成以下事项:

一、本人/本单位已经亲笔签署《风险揭示书》以及《现货发售经纪业务协议书》及其他相关附件;

二、本人/本单位已按照有关规定配合会员单位采集了本人/本单位的影像资料;

三、本人/本单位保证已满足开户条件并且非交易所禁入人员;

四、本人/本单位已办理准备金存管银行签约业务;

五、本人/本单位已熟悉《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现货发售业务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则制度;

六、本人/本单位已掌握交易软件各项功能并能熟练操作;

七、本人/本单位希望立即开通交易。

凡由于提供虚假资料、对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则制度理解有误或交易软件操作失误而造成的一切亏损由本人/本单位独自承担。

 

交易商(自然人签字)/(法人机构盖章):

签署日期:

年月日

经纪会员(签章):

 

交易商调查表

交易商名称:

自然人

填写

性别:

□男士□女士

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

□其他有效证件

法人机构填写

单位性质:

□外企□私营企业

□个体工商户

证件类型:

□工商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固定电话:

证件号码:

 

移动电话:

地址:

职业/行业:

投资经验:

1.□证券□外汇(年)□期货(年)□金银(年)

2.□房地产□地产投资(年)

3.□银行/基金□银行理财产品(年)□基金产品(年)

4.□其他(请列明):

投资目的:

□长期投资□短期投资□风险投资

□对冲风险□资产保值

投资风险偏好:

□高风险高收益□中风险中收益□低风险低收益

计划投资额度:

(万元)

对于以上表格中所提供的资料及信息,作为经纪业务协议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本人/本单位自愿填写的,并且保证真实有效。

客户:

签署日期:

年月日

(自然人签字)/(法人机构盖章)

 

(经纪会员)

客服电话:

传真: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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