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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唐朝12学时

第十三章唐朝(12学时)

教学目的:

了解唐朝前期封建集权政治进一步发展,经济文化空前繁荣,民族关系更加密切,对外经济文化交流频繁的盛唐气象;安史之乱是唐朝由盛而衰的转折点,此后,中央集权削弱,政治斗争不断,社会矛盾日益尖锐,导致了唐朝统治的瓦解。

教学重点:

唐朝的政治与经济制度;贞观与开元之治;武周政权与评价;民族关系与中外经济文化交流;安史之乱及其影响;统治集团的矛盾与斗争;隋唐科技文化的重大成就。

第一节唐朝前期的政治与经济

一、唐朝的建立与统一

1.李渊建唐

唐高祖李渊,关陇世袭贵族,自称七世祖为(十六国时期的)西凉武昭王李暠(陇西狄道,今临洮世族)。

渊祖父虎,助宇文泰建国,为八柱国之一,死后追封唐国公。

父昺,隋柱国大将军、安州总管。

渊七岁袭爵,隋末任太原留守,亦为隋炀帝之姨表兄。

随着农民起义的发展,一些地方豪强亦乘乱起兵,割据一方。

李渊集团于大业十三年(617年)六月在太原起兵,十一月攻占长安,奉隋代王侑为傀儡皇帝,自任大丞相。

隋义宁二年(618年)三月,炀帝于江都被杀;五月,李渊即废侑建唐,改元武德(618~626年)。

  李渊出身世族,有丰富的政治和军事斗争经验。

初入长安,即与民“约法十二条”,废除了惨刻的《大业律》,并且注意减轻人民的赋役负担,唐军所过之处减免租赋一至三年,深得农民群众拥护。

此外,地方豪强也是李渊笼络的对象,“豪俊随才授任:

口询功能,手注官职,一日千余人。

”(《资治通鉴》卷183隋恭帝义宁元年七月条)由此,李渊集团迅速壮大。

李渊建唐后,各地混战不断。

为进一步巩固前期军事斗争成果,调整封建生产关系,使起义农民在斗争中获得的土地和人身权益得到确认和保障,李渊积极开展统一全国的兼并战争。

2.统一全国

在军事策略上,李渊采取先巩固后方,再图进取的稳健方针。

次第镇压并瓦解关中各路农民军,击灭割据金城的薛仁杲并占据陇西全境,利用河西内部矛盾颠覆凉州李轨政权,武德三年(620年),李世民率军反击并消灭了攻占太原的刘武周。

至此,李渊集团基本解除了后顾之忧,开始全力进取中原。

  武德三年秋,李世民率军东向,攻击割据洛阳的王世充(李密已于武德元年降唐),次年击溃了前来援郑的窦建德河北农民军,进而逼降王世充。

其后建德余部刘黑闼再度起兵,被李建成率军击灭。

至此中原地区尽入唐彀。

  武德四年(621年),唐将李孝恭、李靖率军自夔州(今四川奉节)顺江东下,攻占江陵,消灭了割据两湖的萧铣;次年又击灭了江西林士弘楚政权;七年,镇压了辅公祏江淮农民军。

  贞观二年(公元628年),唐太宗派兵击灭了割据朔方的梁师都(隋改夏州为朔方郡,治今陕西靖边北白城子。

突厥封“解事天子”)。

至此,除周边少数族政权外,全国基本统一。

二、政治与经济制度的完善

1.玄武门之变

李渊称帝后,立长子建成为太子,次子世民为秦王。

以此二人为首形成两大集团,围绕皇位继承权问题展开斗争。

世民先发制人,于武德九年(626年)在玄武门设伏,射杀其兄太子建成、其弟元吉,是为“玄武门之变”。

之后,李渊被迫立世民为太子。

此后不久,李渊让位于世民。

(《李义府撰常何墓志铭》、《廿二史箚记》卷19)

2.完善集权政治制度

  唐初尤其是太宗时期,继续加强并逐步完善了中央集权的统治机构。

(1)中央:

唐继承了隋代的三省六部制度。

  中书省掌拟军国政令,为决策机构。

设中书令二人,侍郎二人。

门下省掌审核中书所拟诏敕,为审议机构。

设侍中二人,侍郎二人。

尚书省掌奉行诏敕,总理全国行政事务,为执行机构。

长官为尚书令一人,左、右仆射各一人。

因太宗曾任尚书令,故后不实授,而以左、右仆射为最高长官。

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对皇帝的专制特权亦有限制:

诏敕须经中书草拟、门下封驳,还创立了宰相共同议事的政事堂制。

初,除三省长官即中书令、侍中、左·右仆射皆为宰相外,皇帝还指定一些品位较低的官员参与决策,例加“同中书门下”等名号,亦为宰相。

(2)地方:

改隋炀帝郡县两级制为州县两级制(玄宗一度改州为郡),州、县设刺史、县令。

边州初期曾设总管兼理军民,武德后期改都督。

  贞观十年(636)分天下为关内、河南、河东、河北、山南、陇右、淮南、江南、剑南、岭南十道。

至开元二十一年(公元733年)改为十五道:

山南、淮南、江南、剑南、岭南均分东西二道。

每道常设采访使,并不时派遣巡察、按察等使。

道成为州上的行政机构。

  县下设乡,乡下设里。

里是最基层的政权单位,设里正一人,辖户一百,负责对人民进行直接具体的统治管理。

(3)府兵制度的完善

唐府兵制沿自隋代,组织更为严密,以均田制基础,是兵农合一、定期番卫的征兵制度。

  武德中,设十二军,军下有坊,置坊主一人,“检查户口,劝课农桑”。

(《新唐书》卷50《兵志》)贞观中,改设军府(又名兵府、折冲府),府置折冲都尉与左、右果毅都尉(别将)各一人。

  府兵由军府从所在地“六品以下子孙及白丁无职役者”(《旧唐书》卷43《职官二》)中挑选。

征兵原则是:

“财均者取强,力均者取富;财力又均,先取多丁。

”(《唐律疏议》卷16《擅兴》)三年一选,二十一岁入军,六十岁老免(先天时二十五入军,五十老免)。

服役期免本身租调,但大部分戎具、军粮要自备。

府兵平常轮流到京师宿卫,称“番上”;遇有战事也到别处征防。

  唐府兵制以强化中央集权为原则。

全国最多曾置六百三十四府;而关中二百六十一,且将帅最优,训练最精,装备最良,故有“举天下不敌关中”之喻。

(4)《唐律》的制定

唐朝法律分律、令、格、式四大部类。

律为一般的刑法条文,令是对各项制度的规定,格是有关禁违事宜的零散规定(原为敕文汇编),式是国家机关的办事细则。

《唐六典》卷6《刑部》:

“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止邪,式以轨物程事。

”律令格式构成当时一套完整的法制系统。

唐高祖时,曾屡次修律。

“其篇目一准开皇之律,刑名之制,又亦略同”。

贞观时,房玄龄、长孙无忌等又加修订,并于十一年(637)颁行全国。

高宗永徽年间,再命长孙无忌加以疏释,成《唐律疏议》三十卷,是至今保存完整的一部我国古代法典。

  唐律共五百○二条,分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等十二篇。

刑名有笞刑五等、杖刑五等、徒刑五等、流刑三等、死刑二等,共计二十等。

  唐律首先体现了维护封建统治阶级利益的精神。

它一方面规定对“谋反”、“大逆”者处以极刑,另一方面又规定贵族官僚除“十恶”外均可议请减免。

为了强化国家权力,催驱赋役,还规定了对不按期缴纳租庸调、脱漏户口、谎报年龄的,乃至私自出家的,均要处以不同程度的刑罚。

其次,唐律也有顺应历史发展趋势、有利于社会经济恢复发展的积极方面。

它承认自魏晋南北朝以来世族的不断没落和生产者身份的不断提高这一客观历史事实,规定“放奴婢为良及部曲佃客如者,并听之”。

(《唐摭言》卷13《户婚》上)并为维护均田制下的小土地所有制规定了有关禁令,如不许官僚贵族“占田过限”,“妄认盗卖公私田”,或“侵夺私田”。

这对于抑制土地兼并、保护均田农民的个体经济起了积极作用。

同时,唐律还对官吏贪赃枉法、滥征赋役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条文。

(5)科举制度的改进

唐承隋制,并作补充与改进。

《新唐书》卷44《选举志》上:

“唐制取士之科,多因隋旧。

”但唐制更详于隋。

唐科举制分常举和制举两大类:

常举有秀才、明经、俊士、进士、明法、明算、一史、三史、开元礼、道举、童子等多科,其中明经、进士二科最为重要。

明经以帖经为主,兼及经义、时务;进士以诗赋为主,兼及帖经、时务。

由于进士远较明经难考,故时人语:

“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

”进士考中即仕途宽广,且社会名望极高,“缙绅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

(《唐摭言》卷1《散序进士》)以故学子趋之若鹜,至有老死考场,亦无所恨。

制举是由皇帝亲自主持的考试。

科目多临时设置,时间亦无定准,往往于急于求贤时开设。

所收人数虽少,影响却很大。

就比重而言,在科举中不占主要地位。

唐朝科举制的历史贡献在于:

其一,从他荐到自荐,扩大选才范围;其二,选举权悉归朝廷;其三,打破世族门阀限制。

唐科举制对庶族地主和一般均田农民均开放,在法律上并无高下之分,从而彻底打破了九品中正制以门第取士的陈腐观念。

3.经济制度的完善

(1)均田制的成熟

隋末战争严重冲击高门世族,导致生产者人身依附关系继续减轻。

大量私家与国家佃农摆脱了束缚,占地自种,均田已成为客观历史事实。

唐统一后,出现大量闲置荒田,政府实际控制的劳动人口锐减。

这些为政府推行均田制提供了有利条件。

  武德七年(公元624年)四月,“初定均田、租庸调法”(《资治通鉴》卷190唐高祖武德七年四月)其后又屡经修订补充,成为一相当严密的土地制度。

授田的基本原则是:

“凡授田,先课后不课,先贫后富,先无后少”;“居狭乡者听其从宽(“受田悉足者为宽乡,不足者为狭乡”)”;“居远者听其从近,居轻役之地者听其从重”。

(《唐六典》卷3《户部》)土地授受及所有权的具体规定大致有如下三个方面:

A、对百姓授田的规定:

  十八岁以上的中男和丁男(天宝三年以前,十六至二十为中男),授口分田八十亩、永业田二十亩。

老男、笃疾、废疾受口分田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这些人如为户主,则受口分田三十亩、永业田二十亩。

杂户同百姓,工商业者、官户减半。

道士、和尚受田三十亩,尼姑、女冠二十亩。

一般妇女、部曲、奴婢均不受田。

B、对贵族官僚授田的规定:

  亲王下及公侯伯子男,受永业田一百至五顷。

职事官从一品下及八九品,受永业田六十至二顷。

散官五品以上同职事官。

勋官从上柱国下及云骑、武骑尉,受永业田三十顷至六十亩。

各级官僚和官府,还有职分田和公廨田。

C、对土地所有权和买卖的规定:

  贵族官僚的永业田和赐田可以自由买卖,实际上为私有土地。

百姓迁移和无力丧葬的,可以买卖永业田;迁往宽乡和充作园宅、邸店、碾碨的,并可买卖口分田。

买入的田地不能超过应受田限额。

职分田和公廨田一律不准买卖。

  以土地授受的规定为依据,唐政府颁行租庸调法:

丁男年纳租二石;纳调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丁年服役二十天,不役者日输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称作庸。

唐代均田制顺应了世族所有制向庶族所有制变革的历史趋势,促进了生产者人身依附关系进一步减轻,从而导致劳动生产率提高和商品货币关系发展,使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其次,扩大了作为国家编户的均田农民的数量,使唐政权有可能以较轻的赋税征发获得大量的人力物力,从而使中央集权获得雄厚的经济支持,导致唐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的繁荣昌盛。

第三,扩大了耕地面积。

一方面,允许丁男占地百亩的规定使农民得以合法开垦荒地;另一方面,唐均田令中听狭从宽的规定鼓励了生产者从地狭人稠的地区大批涌向荒闲、边远区域,从而为这些地区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开拓了广阔的天地。

(2)加强户籍管理

唐代检查户口、劝课农桑的基层组织是乡里。

“唐制,百户为里,五里为乡。

”(《旧唐书·食货志上》)国家每年一造计帐(户籍底稿),三年一造户籍。

在编制计帐以前,须由户主写出“手实”,说明家庭成员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健康状况、土地数量及四至位置、户等。

手实写成后,汇总即为乡帐。

乡帐由里正清查核实,上报乡、县,据以填写来年应负担的课役,即成计帐。

然后由县汇总至州,最后总集于户部。

户籍根据手实、计帐编成,州县各存一份,送尚书省户部一份。

户籍分为编户和非编户两大类。

前者为编入户籍的居民,须是良民,其中分为课户和不课户。

后者包括贱户、方外、士兵几种类型。

三、贞观之治

唐太宗亲历隋末农民大起义,目睹民众对暴政强烈反抗,懂得“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之理,能虚怀纳谏,使自己的行为符合地主阶级整体利益。

李世明知人善任,积极网罗人才,孜孜求士,选贤任能。

为巩固封建统治,以李世民为代表的地主阶级政治家对人民作出了一些让步,注意关心农业生产,不过分征发徭役、赋税。

对北魏以来的均田令作了相应调整,使之更有利于社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

对待少数民族,“降则抚之,叛则讨之”,以羁縻为主,辅之以武力解决。

以隋亡为殷鉴,唐太宗时还完成了对《唐律》的修订,发展完善了科举制度,使自秦以来大一统王朝的政治经济体制趋于完备,并成为后世封建王朝效法的楷模。

贞观时期唐帝国呈现繁荣昌盛景象,《资治通鉴》卷193贞观四年条称:

“是岁天下大稔,流散者咸归乡里,斗米不过三四钱,终岁断死刑才二十九人。

”这就是被封建政论家津津乐道的“贞观之治”。

四、武则天与武周政权

贞观二十三年(公元649年)李世民去世,其九子李治继位,是为唐高宗。

高宗豁达大度,勤于政事。

他排除众议,在政治上坚持不任重臣摆布,于永徽六年(公元655年)立武瞾为皇后,为其执政铺平道路。

武瞾原籍并州文水县(今山西文水县),父武士彟原为木材商人。

贞观十一年(公元637年)长孙后死,14岁的武瞾以“才人”身份入侍太宗。

太宗死后,入感业寺为尼。

高宗继位后,召她入宫,封为昭仪。

从显庆(656~661)开始,高宗因病,武后渐操政柄,皇帝与武后被称为“二圣”。

675年(上元二年),武瞾临朝称制。

683(弘道元年)高宗病死,武曌相继废去中宗和睿宗。

690(天授元年),武瞾改唐为周,自称圣神皇帝。

她是为我国历史上仅有的一位封建女皇帝,因中宗曾尊她“则天大圣皇帝”,史称武则天。

  武则天参政及执政期间,顺应了历史发展趋势,大力扶持新兴庶族地主势力,在政治经济方面均作出了改革努力。

  在政治方面,不遗余力地奖掖与提拔庶族参政。

首先,针对社会上尚有影响的世庶分野,将唐初《氏族志》改为《姓氏录》,规定“五品官者,皆升士流”。

(《旧唐书》卷82《李义府传》)同时又大兴科举,为庶族地主及普通百姓直接参政大开方便之门,自天授元年(公元690年)武则天正式废唐建周至神龙元年(公元705年)武则天退位,十五年间,宰相三十余人,绝大多数为科举出身。

弘道元年(公元683年)武氏临朝称制,一日之内就提拔了一百三十人充拾遗、补阙等官职,以致被保守派讥为“车载斗量”。

(《朝野佥载》卷4)并扩大了制举的规模,随时选拔必要的人才;又于长安二年(公元702年)首开武举。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仪凤元年(公元676年)首开“南选”,遣使于桂、广、交、黔开科取士。

为后世所认可的糊名制,也首创于武则天时期,《旧唐书》卷190中《文苑·刘宪传》:

“初,则天时,敕吏部糊名考选人判,以求才彦。

”同时又重用酷吏,对旧世族和新政敌大开杀戒,“诛唐宗室贵戚数百人,次及大臣数百家,其刺史、郎将以下,不可胜数”。

(《资治通鉴》卷205则天后长寿元年)这在客观上也为庶族参政提供了机遇。

  经济方面,武则天亦能顺应人身依附关系相对减轻的历史趋势,对逃户采取较宽厚的政策,原则上就地附籍、轻税扶持,使之转化为人身依附关系相对减轻的新型自耕农。

但因她好大喜功,外启边衅,内兴佛事,又加重了民众负担,逃亡仍炽。

武则天重视发展农业生产,多次颁诏劝课农桑,还命大臣编了一本《兆人本业》发给朝集使,督促地方官吏抓农业。

值得注意的是,武则天在边境大兴屯田,内地则扶持自耕农经济,未采取强制劳役的类似措施;而其孙李隆基则曾用宇文融言大兴内地营田。

两相比较,似可见武氏见识颇深。

在文化方面,武则天也颇多建树。

她本人自幼即“颇涉经史”,曾征召大批文人学士入宫编撰典籍并参与政事,号“北门学士”。

又曾组织诗赋讲评活动,不但推动了社会上尚文之风,而且带动了妇女的创作意识。

自高宗即位到武周政权结束,56年间统治集团内部虽然矛盾重重,斗争激烈,但武德、贞观年间建立的各种政治经济制度基本都延续下来,经济继续向前发展。

五、开元之治

神龙元年(705),武则天病重,宰相张柬之等人发动政变,拥立中宗李显。

中宗昏庸无能,被其妻韦后毒死。

临淄郡王李隆基发动宫廷政变,将其父睿宗扶上台,不久睿宗退居太上皇,李隆基称帝,是为唐玄宗。

唐玄宗在政治上重用贤才,裁汰冗员,巩固发展了唐朝政权。

他先后以姚崇、宋璟、张嘉贞、韩休和张九龄为相。

诸相或忠言直谏,或守法不阿,或长于吏治,均能较好地辅佐皇帝。

唐玄宗精简官僚机构,对官吏循名责实,对地方官加强监督,吏治逐渐趋向清明。

在经济上,他大力兴修水利,发展生产,改变食封制度,使封户的租调由朝廷统一征收和发放。

此外,还令伪妄僧尼还俗,不准再建佛寺,提高了朝廷控制经济的能力。

文化方面,唐玄宗在东西二京设立集贤院,集中学者整理典籍,抄写经、史、子、集约九万卷

李隆基前后执政达四十余年,前期励精图治,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发展生产、巩固中央集权,唐王朝进入全盛时期,政治清明、百姓安乐,文治武功均呈繁盛,帝国的版图也达到空前规模,史称“开元之治”。

六、社会经济的繁荣

唐朝前期良好的政治环境和社会氛围为经济的发掌提供了绝佳的土壤。

农业方面,均田制的推行,使农民获得了一定数量的土地。

租用调制的实施,为农民提供了相对充足的生产时间。

农业生产工具此时进一步改进,如曲辕犁的出现,提高了耕作速度和质量。

政府加大了对农田水利灌溉事业的投入力度,在北方河曲地带凿河开渠,首次引黄灌溉成功,修复和扩展关中平原的灌溉渠系。

在南方,农田水利灌溉工程大幅度增长,主要为陂、塘、沟、渠、堰、浦、堤、湖等,大多分布于太湖流域、鄱阳湖附近和浙东一带。

水利事业的发展,促进了垦田面积的显著扩大,国家粮食储备丰厚。

手工业方面,官府手工业占据主导地位。

官府手工业役使的劳动者有工匠、番户、杂户、官奴婢和刑徒等,其中以前三者为主。

工匠、番户、杂户每年到官营作坊服役,数十天或两三个月不等,服役时自备口粮。

长期留用者称为“长上匠”,官府另给报酬。

有的官营作坊则部分地雇佣劳力,每日酬绢三尺,被雇者称“和雇匠”,有的称“明资巧儿”或“巧儿”。

后来纳资代役与和雇方式增加,工匠的人身依附关系减弱。

私营手工业作坊大都集中在城市和市镇,通称为“坊”、“作”、“铺”,亦称“作坊”、“作铺”。

规模一般较小,从事个体经营。

手工业的进步在纺织、陶瓷和金属铸造等方面表现得最为突出。

纺织业遍布于全国各地,上等丝织品称绫、罗;绢和絁是一般水平的产品。

上等绢产于河南道,上等布多产于江淮流域。

在印染方面先后出现了夹缬法和绞缬法等新技术。

在陶瓷业方面,邢窑出产色泽“类银”、“类雪”的白瓷。

唐代的三彩陶俑,即所谓“唐三彩”,反映了施釉技术有了新的提高。

金属铸造技术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出现了手摇足踩的金属切削器具,并能用灰吹法提取纯度很高的白银。

商业方面,主要商品是丝织品和麻织品。

其主要产地由关中、黄河中下游地区转移至长江流域。

茶和糖成为唐代的新兴商品,瓷器则成为重要的日用品,纸张和雕版印刷的书籍在唐代后期也成为大批出售的商品。

传统的商品,如粮食、木材、盐、铜铁器等,在市场上依旧销量可观。

与此同时,商业城市产生了重大的变迁。

隋唐以前及唐朝前期,商业城市大多在黄河流域,长安和洛阳最为重要。

唐朝后期,长江流域出现了许多重要的商业城市,“扬州与成都号为天下繁侈,故号扬、益”(《元和郡县图志·逸文》),“扬一益二”成为时语。

唐代的坊市制度十分严格。

长安城内划出108个坊,作为都城的首县治所、寺观、邸第、编户错居的处所。

其中东市和西市各占两坊之地,长宽各约1000米,市内有两条南北大街和两条东西大街,相交成“井”字形,四面立邸千余,货物山积,商贾云集。

西市则有西域以及波斯、大食商人,是对外贸易的中心。

至唐后期,坊市制度逐渐被打破。

扬州、长安、汴州等一些大城市出现了夜市,许多居民坊内开设了店铺。

农村集市贸易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伴随着商业的繁盛,商业交通极为发达。

陆路交通以驿道为主轴,以长安为中心,通达全国主要城市。

沿途除国家设置的驿站外,还有许多私人店肆,招待过往客商。

水路由长安经渭水入黄河至洛阳,在由洛阳入汴渠至扬州,是主要的商业交通线。

唐代对外交通也相当繁荣,分别自沿边陲镇通往高丽、回鹘、天竺以及西域诸国,还可以由海上通往濒海诸国,从而促进了海外贸易的发展。

自隋统一南北后,黄河下游经济得到发展。

经济重心南移的趋势在唐代继续向前发展。

这主要是由于黄河决口泛滥,黄河流域累次发生战争,导致大量人口南迁。

而长江下游三角洲和太湖流域河道纵横,便于灌溉,有利于农业生产经营。

南下汉人与当地山越人、蛮族人错杂居住,北方先进的生产技术得以推广。

各族人民共同开发南北山川,创造了唐代经济的繁盛局面。

第二节唐朝的民族关系与中外经济文化交流

一、边疆各族的发展及其与唐的关系

1.东突厥

  隋末唐初,由于中原战乱频繁,东突厥趋盛,“东自契丹、室韦,西尽吐谷浑、高昌诸国,皆臣属焉”。

(《旧唐书》卷194上《突厥传》上)高祖李渊起兵前,为减少威胁并获军事支持,曾一度向颉利称臣。

唐开国后,突厥贵族仍不断侵扰边境。

但东突厥汗国只是暂时的军事行政联合体,李世民上台后,采取灵活的民族政策,各部相继叛离突厥,李渊抓住战机,于贞观三年(629年)命李靖、李勣率军进击,生俘颉利,东突厥败亡。

各部尊太宗“天可汗”。

其后唐又战胜薛延陀部,大漠南北(今内外蒙)全为唐有。

2.回纥

  汉魏以降的丁零,隋唐称铁勒,分为薛延陀、回纥等十五部。

回纥原游牧于娑陵水(今色棱格河)和嗢昆河(今鄂尔浑河)流域(约今外蒙北部),后人口繁衍,分为九族,史称“九姓回纥”。

  回纥不甘承受突厥的残酷统治,经常反抗;突厥、薛延陀败亡后,回纥建国。

天宝四载(745年)尽有突厥故地,成为漠北强国。

  回纥与唐一直保持密切联系,历任可汗均经唐册封;安史之乱时还曾出兵助唐平定。

后因内部矛盾纷争,加上天灾疾疫,被黠戛斯攻灭,余部一入天山北路,成为今维吾尔族的直系祖先,一入河西走廊,后建甘州回鹘政权。

3.西突厥

隋末战乱,西突厥乘机控制西域,设置吐屯设奴役剥削各族人民,“控弦数十万,霸有西域”。

(《通典》卷199《边防·突厥》下)贞观二年(公元628年)西突厥分裂,四年,伊吾归唐,唐设西伊州(后改称伊州)。

九年,唐军又击溃占据今青海至新疆南部的吐谷浑主力,打通了河西走廊。

接着进兵西域,克高昌、焉耆、龟兹(今新疆库车),天山南路小国纷纷归顺,唐设“安西四镇”(龟兹、焉耆、于阗、疏勒:

今喀什),安西都护府置于龟兹。

  唐高宗时,又派兵击溃了西突厥残余势力,灭西突厥汗国,控制了整个西域,并分别在碎叶川(今楚河)东西置毘陵、濛池二都护府,以碎叶代焉耆为四镇之一。

武周长安二年(702年)又在天山北路设北庭都护府(治今新疆吉木萨尔北破城子)。

4.吐蕃

吐蕃原居青藏高原西南部,北边以雅鲁藏布江为界,与苏毗相邻,西部为羊同国。

公元629年,年仅十三岁的松赞干布继赞普位,陆续征服苏毗、羊同,完成了青藏高原的统一,定都逻些,成为当时一个强大的奴隶制国家。

贞观初,吐蕃与唐屡有战事,唐太宗采取和亲政策,于贞观十五年(641年)嫁宗女文成公主给松赞干布。

公主入藏时带去大量汉族典籍和生产、生活器具,为加强汉藏友好交往作出了不朽业绩。

  高宗以后唐蕃关系日益加强,中宗又以宗女金城公主嫁尺带珠丹,后者上表称:

“外甥是先皇帝舅宿亲,又蒙降金城公主,遂和同为一家。

”后因安史之乱吐蕃占领河西走廊,唐蕃关系一度交恶。

至穆宗长庆三年(823年)唐蕃再度申盟,立《唐蕃会盟碑》,至今仍在拉萨大昭寺门前。

5.南诏

南诏位于今云南省东北部,原为六部,当地人称王为诏,故称六诏,其中蒙舍诏最南,称南诏。

南诏王皮逻阁时,陆续兼并各诏,建南诏国,成为当时西南强国。

统一后南诏与唐关系密切,玄宗封皮逻阁云南王,南诏的制度也多仿唐。

但由于边地官吏诛求无厌,引发南诏反抗,唐两度征讨均败,此后南诏曾依附吐蕃,但仍遭奴役剥削,引发冲突,后南诏摆脱了吐蕃统治。

6.靺鞨

靺鞨是满族的祖先,商周时称肃慎,汉魏称挹娄,北朝称勿吉,隋唐改靺鞨,大体活动于白山黑水之间。

初分七部,以粟末、黑水二部最强。

武周圣历二年(699年)粟末部大祚荣建国,唐封渤海国郡王,与唐保持长期联系,制度也多仿唐。

渤海国共存229年,926年被契丹所灭。

黑水靺鞨也与唐密切往来,开元十年(722年)玄宗赐黑水府都督姓李名献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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