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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成华区人民法院

 

2018年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分科目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概况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是行政单位,主要负责: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3)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对成都市成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现设有监察室、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信访调处中心、政治处、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监督庭、立案庭、行政审判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执行局、青龙人民法庭、司法法警大队、技术室、研究室等共计18个部门。

(二)2018年重点工作

2018年,成华区人民法院将紧紧围绕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深入推进平安成华、法治成华建设,进一步维护地区经济社会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1.立足审判主业,凝神聚力抓好办案

成华区人民法院克服案件激增带来的重重压力,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果、效率并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决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强化民商审判,服务经济发展;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强化执行联动,兑现合法权益。

2.延伸司法职能,提升“两大服务”水准

进一步提高服务大局工作水准,强化和延伸审判职能,扎实做好审判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力推进依法治区;进一步提高服务群众工作水准,持续推进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优化升级,加强人民法庭诉讼服务点、社区诉讼服务站的一体化标准化建设。

3.推进司法改革,强化机制体制创新

有力有序推进司法改革工作,落实相关改革配套制度;积极构建案件“繁简分流”办理机制,初步实现“简案快办、难案精审”;建立健全杜绝长期未结案件“边清边积”问题工作机制,对长期未结案件实行预警防范。

4.坚持从严治院,夯实法院发展根基

加大审务监察力度,继续整治“四风”问题,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确保公正高效廉洁司法;狠抓廉洁自律,强化素能培训,着力推进新时代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5.强化监督意识,加强改进工作

成华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在做好年度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就执行、民商事审判、审判公开、刑事审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题汇报。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外部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随案执行、参与调解,认真听取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对检察建议、网络问政认真进行回复,不断改进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成华区人民法院为行政单位1个,无下属二级单位。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成华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

法院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416.32万元。

收入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4333.82万元、上年结转82.50万元;支出包括:

公共安全支出3783.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3.0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0.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9.80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333.82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4052.66万元增加281.16万元,增长6.9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结转上年经费以及人员增加带来的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3783.00万元,占85.6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3.06万元,占6.8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0.46万元,占2.05%;住房保障支出239.80万元,占5.4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法院)(项)预算数为1516.7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1374.34万元增加142.39万元,增长10.3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国家政策变化引起的人员经费增加及相应的社保缴费变动。

主要用于工资奖金津补贴、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维修(护)费等。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院)(项)预算数为2183.7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2018.92万元增长164.85万元,增加8.1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未完成项目今年继续安排开支。

主要用于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办公费、劳务费、维修(护)费、委托业务费等。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预算数为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89.18万元减少89.18万元,减少10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无此项目经费开支。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211.9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185.59万元增加26.34万元增长14.1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国家政策变化引起的人员经费增加及相应的社保缴费变动。

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84.7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74.24万元增加10.53万元增长14.1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国家政策变化引起的人员经费增加及相应的社保缴费变动。

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预算数为6.3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4.64万元增加1.72万元增长37.0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国家政策变化引起的人员经费增加及相应的社保缴费变动。

主要用于生育保险缴费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79.4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69.60万元增加9.87万元,增长14.1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国家政策变化引起的人员经费增加及相应的社保缴费变动。

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预算数为9.42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8.88万元增加0.54万元,增长6.0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主要用于医疗补助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预算数为1.5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1.48万元增加0.09万元,增长6.0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主要用于医疗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239.8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225.79万元增加14.01万元,增长6.2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公积金调整。

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96.0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46.92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医疗费等;

公用经费106.41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2.72万元,主要包括:

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无变动。

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2.86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1.94万元,下降40.4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开支。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对外工作接待、上级机关和相关部门来院调研、视察指导工作,以及法院之间业务交流等接待事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成华区人民法院核定车编22辆,目前实际车辆保有量为22辆。

2018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6.64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9.36万元,下降10.8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车辆运行维护费下降。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43.41万元,拟新购公务用车3辆。

其中:

购置执法执勤用车3辆,安排经费43.41万元。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64万元。

用于22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过路过桥费等方面支出,保障法院各类审判和执行等工作开展。

五、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及变化情况的说明

成华区人民法院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2018年预算收支及变化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成华区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

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成华区人民法院2018年收支总预算4416.32万元。

比2017年预算数4116.66万元增加299.66万元,增长7.2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国家政策变化引起的人员经费增加及相应的社保缴费变动、项目增多开支增加等。

七、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成华区人民法院2018年收入预算4416.32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33.82万元,占98.13%;上年结转82.50万元,占1.87%。

八、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本年支出总计4416.3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1796.05万元,占40.67%;部门项目支出预算2620.27万元,占59.33%。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成华区人民法院2018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460.4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成华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43.04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37.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63.5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7年,成华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

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执法执勤车辆3辆,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成华区人民法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331.28万元。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2018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

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法院)(项):

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院)(项):

指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

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1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

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

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9.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0.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3.“三公”经费:

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4.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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