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修重点 试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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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修重点试题
一、判断题
1、社会公德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公民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
(√)
2、婚姻家庭关系是特定的人与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具有自然和社会两重属性。
(√)
3、公共生活中法律规范的作用主要分为指引作用、预测作用、评价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
(√)
4、我国《宪法》规定: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
5、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
6、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刑罚体系由主刑和附加刑构成。
(√)
7、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我国现行宪法是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8、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
9、维护公共生活秩序的基本手段是道德和法律。
(√)
10、法律的预测作用是法的其他作用的保障。
(×)
11、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最基本要求是爱岗敬业,最高层次要求是奉献社会。
(√)
12、在我国,司法机关是指国家的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
(√)
13、宪法的修改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
14、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
15、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的代理行为,其民事责任由代理人承担。
(×)
16、在共同犯罪中,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免除处罚。
(×)
17、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
18、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19、爱岗敬业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最基本要求。
(√)
20、道德和法律都是随着阶级、私有制、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21、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
(√)
22、文化“入侵”和“反入侵”,正成为全球化背景下国家间利益争夺的重要内容.。
(√)
23、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10周岁。
(×)
24、公民、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事行为能力不平等。
(×)
25、民法规定,公民享有生命权、肖像权、名誉权,婚姻自主权是人格权的内容,公民的配偶权属于人身权的内容。
(√)
26、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有效。
(√)
27、刘某意图杀死范某,一天,持刀潜伏在范某院落的大门外,等候范某的出现,后因久等未果,又惧怕法律,遂打消杀人恶念,持刀返家,对刘某的行为应定为实行阶段上的犯罪中止。
(×)
28、互殴案件中,后动手的就是正当防卫。
(×)
29、维护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是宗教和法律。
(×)
30、我国婚姻自由的内容包括恋爱自由和结婚自由。
(×)
31、我国依法治国的标准是宪法和法律。
(√)
32、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1954年制定的宪法。
(√)
33、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
34、在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人民法院。
(×)
35、根据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14岁的人属于相对民事行为能力人。
(×)
36、某男入室抢劫时,发现室内有一老人,于是欲将其杀死。
老人苦苦哀求,该男不忍下手,空手夺窗逃走。
该男的行为是犯罪未遂。
(×)
37、从法律的实质内容看,社会主义法律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
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必须出于防卫目的的正义性;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实行防卫;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行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二、论述题
1、联系自己的学习与生活实际,谈谈大学生应如何增强自身的社会公德意识?
①我国当前社会公德的状况总体上是好的,我国优良的道德传统得到了继承与弘扬,特别是改革开放为我国社会公德注入了新的活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新的社会公德规范的形成,并在实践中被人们所接受。
(5分)
②但是我国社会公德建设也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甚至令人忧虑的现象。
(举例)(5分)
③当代大学生已成为我国传播社会公德意识和践行社会公德规范的重要力量。
从总体上看,当代大学生具有教强的社会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但少数大学生在社会公共生活中表现出的某些陋习,影响了人们对大学生的评价,从而损害了大学生的群体形象。
(5分)
④联系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实际,说明作为当代大学生群体的一员,在社会公德实践中应如何去践行社会公德(如从小事做起,从小节做起,带头践行公德规范)。
5分
2、结合学习和生活实际,谈谈大学生如何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
大学生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是个人通过教育、职业实践和自我修养等途径而逐渐形成和提高的。
大学生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提高,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努力学习职业道德和职业活动中的法律知识。
(举例说明怎样做)8分
(2)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
(详细说明如何去增强职业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6分
(3)努力锻炼实际履行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能力。
(举例说明如何去实践)6分
3、大学生应该如何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的权威?
社会主义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权威和尊严,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包括大学生在内的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和责任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
①法律权威是就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而言的,是指法的不可违抗性。
法律权威的树立主要依靠法律的外在强制力和内在说服力。
在当代中国,树立法律权威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②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树立,既有赖于国家的努力,也有赖于公民个人的努力。
从国家角度来说,应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消除损害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因素。
从个人角度来说,应当通过各种方式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对于大学生来说,至少应努力树立法律信仰,积极宣传法律知识,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4、结合当今的就业形势,谈谈大学生应树立怎样的择业观与创业观?
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①树立崇高职业理想,重视人生价值的实现;(结合实际举例说明)
②服从社会需要,追求长远利益;(举例说明)
③打下坚实基础,做好充分准备。
(举例说明)
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创业观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努力(举例阐述):
一是要有积极创业的思想准备;
二是要有敢于创业的勇气;
三是要提高创业的能力。
5、试述家庭美德的主要内容和加强家庭美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1)家庭美德是调节人们在家庭生活方面的关系和行为道德准则,涵盖了夫妻、长幼、邻里之前的关系。
(2)在我国,家庭美德的主要内容包括:
尊老爱幼,即尊敬、照顾和赡养老人,抚养、爱护和教育子女;
男女平等,即男女享有平等的地位、权利和尊严;
夫妻和睦,即夫妻互敬、互爱、互助、互信、互谅;
勤俭持家,即勤奋劳作、节约简朴、合理持家;
邻里团结,即要求与邻里之间友好往来、互帮互助、和睦相处。
(3)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对个体人生具有重要意义,建立美满温馨的幸福家庭,创造和睦的邻里生活,是人生幸福的重要内容;认真严肃地对待两性关系,能够净化美化心灵,提升人生境界,增进人生价值。
(4)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对社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稳定和谐的幸福家庭,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提高家庭成员的文明素质,有利于人类社会的健康发展。
四、案例分析题
1、2011年10月5日晚上的22点10分,17岁的李某(男)从某公司下班后匆匆忙忙骑着摩托车往家赶,就在他下坡时因为车速过快刹车不灵,将一个正在过马路的行人王某撞到,王某随后被120送往医院救治,王某后来经医生诊断为左腿粉碎性骨折。
虽经医生全力抢救,但王某将留下终生残疾。
于是王某把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赔偿其在住院期间所花费的医疗费、住院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9800元,并要求李某承担以后的医疗费用。
后经法院查明,王某被撞伤是由于李某骑摩托车时违反交通法规而造成的。
问:
①李某是否对此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②请具体说明理由。
答:
①李某对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分)
②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案中,李某已年满17周岁而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自己的主要生活来源,故李某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李某的不当行为(违反交通法规)致使他人受到损害,故李某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即李某应赔偿王某在住院期间所花费的医疗费、住院费、误工费等。
(7分)
2、贾某(男),1985年11月11日出生。
王某(男),1984年8月5日出生.蔡某,男,1983年7月3日出生。
2009年11月25日下午,贾某由于赌博欠债,于是找来朋友王某、蔡某商量去广州市天河区某商场盗窃的事,并于当晚11时许到达该商场伺机作案。
等商场员工下班后,3人溜进商场并窃得手机30余部。
他们正准备离开时被商场保安郑某发现,为了脱身,于是将保安郑某打成重伤后逃脱。
后来贾某、王某和蔡某均被公安民警抓获,经过鉴定,3人窃得的手机价值人民币3万余元。
问:
①贾某、王某和蔡某是否构成了共同犯罪?
②请说明你的理由并简要分析司法机关对他们如何处罚。
答:
①贾某、王某和蔡某3人已经构成了共同犯罪。
(3分)
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其成立条件是:
行为人必须二人以上;行为人必须共同故意;行为人必须有共同行为。
贾某、王某和蔡某3人事先合谋,以共同盗窃的故意在广州市天河区某商场盗窃手机,并以共同伤害的故意将保安郑某打成重伤,所以构成了共同犯罪。
其中,贾某是主犯,王某和蔡某是从犯,对于主犯应从重处罚,对于从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7分)
3、李某是某中学一年级的学生。
某日她在家中看了电视导购后,随手拨通电话订购了一套价值3500元的健身器材。
第二天,商场送货上门,她的父母才知道此事。
问题:
(1)假设1:
李某今年已年满18周岁,那套健身器材应如何处理?
为什么?
(5分)
(2)假设2:
李某的父母十分生气,不同意付款买下,并告诉送货员,李某还小,今年海不满18周岁,没有资格作出那样的决定,那又该如何处理?
为什么?
(5分)
答:
(1)应支付3500元,收下健身器材。
因为:
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精神正常),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要对自己的民事法律行为负责。
(2)拒绝支付3500元,退回健身器材。
因为: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李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进行价值3500元的买卖行为,其行为无效。
4、甲告诉乙李某家有很多值钱的东西,且很容易得手。
甲因为与李某是邻居,很熟悉,不好出面,于是就让乙去盗窃。
乙便指挥丙准备好各种盗窃工具,伺机作案。
但乙考虑到人手较少,就找到曾经一起做过案的丁,丁由于害怕,不想干,乙就说“如果你不干,我就把你以前的坏事揭发出来。
”一天夜里,乙拿刀、丙拿木棍前去行窃,丁帮其望风。
到李某家后,乙撬开门锁盗走李某家许多贵重财物,然后乙、丙、丁逃离李某家。
问题:
(1)甲、乙、丙、丁是否构成了共同犯罪,请说明理由?
(4分)
(2)司法机关对甲、乙、丙、丁应如何处罚?
(6分)
答:
(1)甲、乙、丙、丁构成了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此次盗窃是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故意犯罪的行为。
(2)甲是教唆犯,应按照他在这次共同偷盗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处罚。
乙组织、指挥并积极参与盗窃活动,是主犯,应从重处罚。
丙准备工具、参与盗窃活动,从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丁是胁从犯,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5、王某(男)与张某(女)系夫妻,无子女,张某的父母已去世。
2006年他们外出旅游遇车祸,王某当场死亡,张某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3个月后,王某的父母与张某的妹妹均起诉要求继承他们的遗产。
经查,王某与张某留有20万存款。
问题:
(1)王某的父母与张某的妹妹是否有继承权?
为什么?
(5分)
(2)他们各自应当分得多少遗产?
为什么?
(5分)
答:
(1)有继承权,分别符合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资格。
(2)王某先于张某死亡,其个人存款10万分别由其妻张某和父母继承,张某死亡时遗产因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6、小蒋现年16周岁,初中毕业后想从事个体工商业,王某得知此情况后便找小蒋洽谈合伙事宜。
双方当面拟定合同:
小蒋出资2万元作为合伙的投资,王某原有的个体商业资产估价为10万元,共同经营,盈余按出资比例分享。
不久,小蒋的父亲发现其家存放的现款2万元不翼而飞。
经再三追问,小蒋承认是他拿走用以作为与王某合伙的投资。
小蒋的父亲了解到王某资产不足万元,便以小蒋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称其与王某所订的合伙合同应属无效,要求王某退还2万元。
王某则认为小蒋已满16周岁,并能够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应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其订立合同有效。
为此双方发生争议。
分析:
此合同是否有效?
答:
小蒋与王某的合同无效。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为主要的生活来源的自然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小蒋虽已年满16周岁,但他不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因此小蒋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因而其合伙合同无效,王某理应退还其2万元。
7、张某、孙某、吴某均系某金笔厂职工,三人曾多次密谋盗窃该厂仓库内存放的铱粒。
某日深夜,三人共同前往该厂作案。
行至途中,吴某因惧怕,借口胃痛不能前往而返回家。
当晚十一点钟,张、孙二人趁值班人员不备,潜至仓库门口。
张叫孙在门外隐蔽处放风,自己撬开门锁进入仓库。
孙在门外等了十多分钟不见张出来,以为张盗得铱粒后从别的出口溜走,遂离开仓库门口,翻墙出厂。
厂值班人员听见响动,便前去仓库查看,将正在库内盗窃铱粒的张某抓获。
问题:
(1)张某、孙某、吴某的行为是否属于共同犯罪?
请说明原因
(2)应当怎样处罚?
答:
(1)在本案中,张某在盗窃过程中积极实施盗窃行为,因而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是主犯;吴某因惧怕中途退出、孙某负责放风,他们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是从犯。
(2)对主犯张某应从重处罚,对从犯孙、吴二人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8、李某今年9岁,是某小学四年级学生。
一天,在放学回家路上,李某看到某商场正在进行有奖销售,奖券为10元一张,最高奖金为5000元,她便买了一瓶10元的洗发水,并领到一张奖券。
3天后,抽奖结果公布,李某所持奖券中了最高奖,回家后她便把中奖的消息告诉了其母王某,母女二人立即去商场兑奖,回家后其母把这5000元钱放在家里的柜子里。
由于李某一直想买台电脑,于是李某趁其母不在家时,悄悄拿走了那中奖的5000元钱,到附近的一家商店买了一台电脑。
其母回家后见李某买了电脑,便立刻拉着李某来到这家商店,说李某买电脑没经过她的同意,要求商场退货。
商店的售货员说,只有因质量问题才能退货,现在电脑质量并没有问题,于是拒绝退货。
问:
1.李某购买电脑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李某的母亲能否要求商场退货,说明你的理由。
答:
1.李某购买电脑的行为无效。
因为李某今年9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她对电脑的价值并不清楚,也不能判断自己行为的后果,因此她只能从事与其年龄和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李某购买电脑的行为无效。
(5分)
2.李某的母亲可以要求商场退货。
因为李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电脑的行为无效,依法应当返还财产。
所以,李某的母亲作为李某的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商场退货。
(5分)
案例分析:
一、中学生赵某,15周岁,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五、六岁。
某日,赵某偷拿家里的1万元买了一辆摩托车。
试分析:
(1)该摩托车买卖合同的效力状况如何?
(2)赵某父亲发现此事后,起诉到法院要求商店将1万元退给自己,同时自己将摩托车退还商店。
赵某父亲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答:
(1)赵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摩托车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其父作为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合同,所以合同无效。
(2)我国合同法规定未成年人签订与其年龄不相当的合同要有其法定代表人(即监护人)的追认才能有效力、否则效力待定。
因此父亲的申诉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2005年12月,王某、吴某两人合资开办了一家外贸服务公司,向工商局办理了注册登记。
其中王某出资6万元;吴某向朋友李某借款4万元,作为自己的出资。
2008年10月,受全球金融风暴的影响,公司资产损失殆尽,只剩下1万元现金,而负债却高达6万元,其中公司向个体户赵某借款4万元,向电脑公司购买电脑欠货款2万元。
公司破产后,李某、赵某和电脑公司都找到王某、吴某两人,要求他们清偿欠款。
王某、吴某提出,其所开办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帐面所剩的1万元还款,在三者之间按2:
2:
1的比例清偿。
李某等不同意,遂向法院起诉。
问题:
如果你是本案法官,你认为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
1、吴某和李某直接的借款合同是独立的,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因此吴某必须偿还李某4万元;
2、赵某和电脑公司属于公司的债权人,他们可以向公司请求得到清偿。
赵某和电脑公司按照2:
1从1万元公司账面余额里得到清偿。
3、王某,吴某,和其外贸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首先王某,吴某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仍然借款,发现还是无法继续生产,当股东发现此情况进行破产清算更有利于债权人和债务人,可是他们仍然继续借款进行。
因此,我是法官我要求他们继续连带偿还剩下的债务。
三、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有人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
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医院抢救无效,不治身亡。
试分析:
(1)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样的?
(2)假设李某布设好电网后深怕造成意外伤亡,遂在电网四周树立了几个木牌,上面写着“有电!
请勿靠近!
”白某前来偷花过程中随看到木牌,但以为是李某虚张声势,任然强行进入,后触电身亡,李某对白某的死亡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样的?
答:
(1)主观心理态度是放任的态度,间接故意,明知可能赵成他人死亡,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2)过失中的轻信能够避免的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由于过于自信而使得结果产生。
四、2001年,原告蒋某在成都某媒体刊登的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的招录工作人员启事中看到规定招录对象的条件之一为“男性身高168公分、女性身高155公分以上”,原告认为这侵犯了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平等权利,于是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根据所学法律知识,请问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的规定是否合法?
并说明你的理由。
答:
合法。
劳动者有择业权,用人单位有择工权。
用人单位认为此条件更有利于单位的发展。
这是他们对岗位的任职条件的规定。
这完全由公司根据本公司的企业形象、发展方针等自己决定,属于公司内部管理范畴。
论述:
民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这些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
1、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由民法调整的市民社会关系的平等性决定的,是指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及适用法律的平等和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法律平等地位,是指权利能力平等,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平等(相同),法人有与其自身活动相应的权利能力(不相同),法律地位也是平等的。
适用法律平等是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平等保护是指法律对民事主体的保护规定是相同的,适用法律时不能区别对待,是由法律地位平等,适用法律平等决定的。
2、自愿原则
自愿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体现当事人的意志,排除他人强迫,欺诈及其他不当影响和压力自己作主。
这一原则也是由市民关系的平等性决定的。
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主要表现为合同自由、婚姻自由、遗嘱自由。
3、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原则
社会公共道德,就是广大市民公认的道德准则,与共产主义道德有区别。
调整市民社会关系的民法,必然以市民的公共道德为准则。
这是由道德和法律的一致性决定的。
民法与市民道德精神一致,民事立法、执法、适用法律均不能违背公共道德。
在法无规定的情况下,道德可以成为民法的渊源,成为解决法律纠纷的依据。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按照诚实不欺、信守诺言的道德准则平衡当事人之间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的原则。
此项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实事求是,自觉履行义务,也赋予法官一种解释法律及法律行为的裁量权,即以一个诚实信用人的理解进行解释。
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权利滥用,是指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时超出权利本身的目的和社会所容许的界线。
此种行为是违法的,故为法律所禁止。
行使权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专以侵害他人为目的,以绝小瑕疵拒绝对方给付,违背权利目的等,均为法律所禁止
一、单项和多项选择题。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是。
(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
)
2、是引领做人成才的根本方针,是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中心环节和根本要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3、理想的特性包括。
(现实性、完美性、超前性、可能性)
4、信仰的两个基本的方面是。
(理想、信念)
5、理想信念的基本特点有。
(思想性与实践性、时代性与阶级性、多样性与共同性)
6、马克思主义信仰的基本特点是。
(现实性、科学性、崇高性、健全性)
7、我们共同的理想信念是。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8、爱国主义的科学内涵是。
(对祖国的忠诚与热爱、热爱故土山河、热爱人民、热爱国家)
9、新时期爱国主义的主题是。
(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10、人生观对于人生的方向和道路的作用主要通过体现出来。
(人生目的、人生态度、人生价值)
11、个人的社会价值包括。
(个人对社会的责任、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
12、人际交往的基本原则有。
(平等、诚信、宽容、互助)
13、道德最主要的功能有。
(调节功能、认识功能)
14、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是。
(为人民服务)
15、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原则是。
(集体主义)
16、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点是。
(诚实守信)
17、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的道德要求的最高层次是。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无私奉献、一心为公)
18、社会公德的基本特点有。
(基础性、全民性、相对稳定性)
19、社会公德的最基本的要求是。
(遵纪守法)
20、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特点有。
(规范性和专业性、可操作性和准强制性、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
21、爱情最本质的属性是。
(丰富的社会属性,即一系列思想、文化、道德等因素)
22、爱情的基本特征有。
(平等互爱性、专一排他性、强烈持久性、纯洁严肃性)
23、男女恋爱过程中的基本道德要求大致包括。
(真诚负责、平等互尊、文明相爱)
24、家庭发展的高级阶段的婚姻制度是。
(一夫一妻制)
25、家庭美德主要包括。
(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26、个人品德形成过程中心理的相应发展包括。
(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道德行为、道德习惯)
27、“依法治国”的理念提出来的时间是。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
28、我国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是。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9、决定着依法治国的本质和效能。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30、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有。
(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31、法的核心特征是。
(法的国家意志性)
32、法律规范的主要内容是。
(权利、义务)
33、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在结构上的三个要素是。
(假定、处理、制裁)
3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包括的步骤。
(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
35、根据监督主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