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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2

第三章城市性质与规模………………………………………………4

第四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5

第一节城镇体系………………………………………………………5

第二节城乡协调发展规划……………………………………………7

第三节主要城市(镇)职能…………………………………………8

第四节综合交通规划…………………………………………………10

第五节旅游规划………………………………………………………11

第六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12

第五章主城区总体布局规划…………………………………………15

第一节空间用地布局与两岸职能……………………………………15

第二节重点用地空间布局……………………………………………17

第六章主城区城乡协调发展规划……………………………………18

第七章主城区综合交通规划…………………………………………19

第一节对外交通规划…………………………………………………19

第二节道路交通规划…………………………………………………19

第八章主城区公共设施用地规划……………………………………23

第九章主城区居住用地规划…………………………………………24

第十章主城区工业与仓储用地规划…………………………………25

第一节工业用地规划………………………………………………….25

第二节仓储用地规划………………………………………………….26

第十一章主城区绿地系统与景观规划……………………………….27

第一节绿地系统规划………………………………………………….27

第二节景观规划……………………………………………………….29

第十二章主城区岸线规划…………………………………………….31

第十三章主城区旧城更新改造规划………………………………….31

第十四章主城区市政设施规划……………………………………….33

第一节给水工程规划………………………………………………….33

第二节排水工程规划………………………………………………….34

第三节供电工程规划………………………………………………….34

第四节电信工程规划………………………………………………….35

第五节环境保护规划………………………………………………….35

第六节燃气工程规划………………………………………………….37

第七节环境卫生规划………………………………………………….37

第八节城市防灾规划………………………………………………….38

第十五章主城区近期建设规划……………………………………….39

第十六章城市远景发展构想………………………………………….41

第十七章规划实施措施……………………………………………….42

第十八章附则…………………………………………………………42

附录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45

附表1汕头市主城区现状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55

附表2汕头市主城区城市总体规划现状用地汇总表………………56

附表3汕头市主城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57

附表4汕头市主城区城市总体规划规划用地汇总表…………………58

附表5汕头市主城区规划高速公路一览表……………………………59

附表6汕头市主城区规划快速路一览表………………………………59

附表7汕头市主城区规划城市主干路一览表…………………………60

附表8汕头市主城区规划城市次干路一览表……………………61

附表9汕头市历史文化保护区一览表…………………………………6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以及汕头市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编制本规划主要背景

1.中国加入WTO组织;国家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十五”计划的编制与执行。

2.广东省实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战略;广东省城市化快速发展;珠江三角洲地区城市迅速崛起,辐射能力加强。

3.汕头市经济秩序整顿和经济结构调整;城市发展与建设的新情况与新问题。

第三条编制本规划的基本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3.汕头市人民政府《汕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4.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第四条本规划期限

近期2002—2005年;

中期2006—2010年;

远期2011—2020年。

第五条本规划的规划区范围由现状汕头市区、外砂镇镇域(澄海市)、新溪镇镇域(澄海市)和汕头内海四部分组成,总面积为443平方公里。

第六条在规划区范围内一切规划建设及土地利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执行本规划。

第七条本规划强制性内容指文本中黑体字条文。

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八条本规划由汕头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第九条城市发展总目标

在规划期内,加快城市化进程,增强城市核心竞争能力,强化粤东地区中心城市的职能,积极发挥汕头市作为闽西南、粤东、赣东南经济协作区(以下简称闽粤赣经济协作区)中心城市的作用,将汕头市建设成为区域性综合服务功能较强的现代化港口和特区城市;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环境优良和具有侨乡特色的园林滨海城市。

第十条建设粤东中心城市的发展策略

1.拓展汕头市在闽粤赣经济协作区和京九铁路沿线的市场腹地,促进区域城市间重大产业布局和基础设施的协调发展。

2.发展和完善粤东地区综合交通运输网络。

通过深汕、汕汾、汕揭梅高速公路及规划中的揭潮、揭普、普惠高速公路形成以汕头市为主枢纽的粤东地区高速公路运输网络;筹建沿海铁路(汕头段)及广澳港区疏港铁路专用线;培育汕头港腹地,主动应对海峡两岸“三通”;挖掘汕头机场运输潜力,积极参与建设潮汕民用机场。

3.对汕头市域进行统一规划,实现产业合理布局及大型基础设施的共建和共享,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强交通、能源、水利设施、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统筹规划,避免重复建设和环境污染,促进汕头市域、粤东地区,乃至闽粤赣经济协作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4.建设面向区域的生产和服务中心。

努力改善投资环境,培育高科技产业群体,积极发展面向生产的服务业,在体制创新、产业升级等方面形成新的优势,严格限制污染工业;发挥国际海缆汕头登陆站的优势,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和汕头数字化城市的建设,争取成为粤东地区资本流、信息流、物流、技术流的集聚和扩散中心;着力构建区域性商贸及旅游中心,增强房地产、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休闲、旅游度假及新兴产业的区域性服务功能。

第十一条建设东南沿海重要港口的发展策略

1.全方位对外开放,发展汕头港,拓展国际远洋航线,加强与东南亚及世界各国的经济交往和海运联系,发挥经济特区窗口作用和侨乡优势,扩大国际影响。

2.以粤东地区、闽粤赣经济协作区和京九铁路沿线为腹地,将汕头港建设成为以能源和外贸运输为主的综合性商港;积极发展集装箱运输、港口服务业和临港工业;把握对台直航的契机,远期将汕头港建设成为区域性中转港口。

3.优化港口布局,统筹安排,集中建设。

搬迁梅溪河两岸码头;改造老港区;配套完善珠池、马山和蜈田三个港区;重点将广澳港建设成为综合性大型深水港区;远景开发南澳烟墩深水港区。

第十二条产业发展策略

1.发挥沿海区位、特区和港口优势,突出汕头市产业特色、扩大产业规模。

“十五”期间坚持按照“二、三、一”的产业发展方针,规划期末实现“三、二、一”产业结构的转变。

强化农业基础地位,调整优化农业经济结构,提高农业产业化和市场化水平。

调整和培育工业产业,促进主导产业的快速形成,重点发展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程、新材料等四大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引进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高纺织服装、塑料化工、玩具、机械、食品等传统产业,壮大优化第二产业。

大力发展信息咨询、金融保险、非义务教育等第三产业;以发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社会服务等行业为重点,改造传统服务业;积极发展面向区域的旅游度假、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休闲、房地产、物流,金融资本、通信网络等现代服务业,增强区域性商贸及服务中心功能。

2.全面整合与集中市区范围内的各项工业用地,分散的村镇工业用地应予以合并或撤销。

3.加强政府投资和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通过体制创新,探索并建立中小民营企业的投资基金和资本融资市场。

4.近期重点发展工业与贸易;中远期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实现产业结构的全面优化。

第十三条城市空间发展策略

1.以汕头市区为中心,促进形成区域空间结构指状辐射的“三主两副”五条发展轴。

汕头市区-潮阳市-惠来县-汕尾市西南向沿海主轴、汕头市区-澄海市-饶平县-漳州市东北向沿海主轴、汕头市区-揭东县-揭阳市区-梅州市西北向内陆主轴、汕头市区-潮阳市-普宁市西南向发展副轴和汕头市区-潮安县-潮州市区北向发展副轴,构造粤东地区扇形城市群核心圈层的布局结构。

2.以汕头市区为中心,潮阳市和澄海市为两翼,构造潮—汕—澄沿海带状组团式城市空间发展格局。

3.扩大城市发展空间,调整城市布局形态。

将澄海市的新溪镇、外砂镇纳入规划区范围,预留城市建设发展用地,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四条建设园林滨海城市发展策略

汕头市区职能应逐步向区域综合服务型城市转变,建设园林滨海城市,使之成为最适宜居住和创业的城市之一。

1.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逐步优化公共绿地的空间布局,在人均绿化指标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绿化的特色和质量,突出亚热带滨海城市特色。

2.加快滨海和滨河绿地的规划建设,以梅溪河岸线整治为突破口,逐步治理濠江、大港河、西港河、新津河与外砂河;结合汕头湾两岸的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重点加强内海岸线滨水区的绿化和景观建设。

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禁开挖自然山体,恢复被破坏山体的植被。

第三章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十五条城市性质

国家经济特区,东南沿海重要港口,粤东中心城市。

第十六条城市职能

1.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

2.区域性产业与服务中心;

3.区域性商贸与物流中心;

4.区域性文化、教育、体育产业中心;

5.区域性旅游服务基地;

6.区域网络化城市的信息中心与主要节点;

7.多元文化融合的地区和适宜居住与创业的理想家园。

第十七条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

近期(2005年):

130万人,其中,常住人口110万人,暂住人口20万人;

中期(2010年):

150万人,其中,常住人口125万人,暂住人口25万人;

远期(2020年):

190万人,其中,常住人口161万人,暂住人口29万人。

规划期末城市化水平93%。

第十八条主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发展规模

近期(2005年)为98平方公里;

中期(2010年)为122平方公里;

远期(2020年)为168平方公里。

其中,北岸112平方公里,南岸56平方公里。

第四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城镇体系

第十九条市域人口规模

近期(2005年):

540万人,其中,常住人口480万人,暂住人口60万人;

中期(2010年):

580万人,其中,常住人口510万人,暂住人口70万人;

远期(2020年):

650万人,其中,常住人口565万人,暂住人口85万人。

第二十条市域城市化水平

近期:

2005年达到65%;

中期:

2010年达到70%;

远期:

2020年达到78%左右。

第二十一条市域城镇体系发展目标

强化汕头市区作为市域中心城市的职能;合理发展潮阳市区、澄海市区两个中等城市,承担汕头市区“辅城”的职能;大力扶持一批中心城镇发展成为中小城市,带动各片区城镇群发展;提高小城市和各规模等级城镇的规划建设水平,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提升农村城市化的质量;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改善,统筹安排区域性基础设施。

形成以汕头市区为龙头,潮阳市、澄海市为两翼,南澳县为前沿,新兴中小城市为骨干,各规模等级城镇为基础,完善的网络化交通干线为依托,功能明确、布局合理、发展协调的市域城镇体系。

第二十二条市域城市化实施战略

以中心城市为依托,中心城镇为极点,双向推进,加快城市化。

调整市域产业布局,通过中心城镇联网辐射,实现区域由“点轴开发”向“网络开发”的过渡;提高城市化的质量;加强市域协调,增强中心城镇集聚效能,根据不同的城镇类型及用地模式,实施有针对性的发展策略。

第二十三条市域城市群布局结构

以汕头市区为核心,潮阳市区、澄海市区为次中心,依托交通干线形成“一主两次两辐射”网络化发展轴系统。

主轴为峡山+和平镇-潮阳市区-汕头市区-澄海市区-东里镇;次轴为关埠镇-谷饶镇-峡山+和平镇-沙陇镇、隆都镇-莲上+莲下镇-湾头镇-后宅镇;跨市域辐射轴为汕头市区-地都镇-炮台镇-揭阳市区;汕头市区-庵埠镇-彩塘镇-潮州市区。

第二十四条市域城镇等级规模结构

汕头市域的城镇等级规模结构由1个特大城市(汕头市区)、1个大城市(潮阳市区)、3个中等城市(澄海市区、峡山+和平、两英)、7个小城市(关埠、谷饶、陈店、司马浦、莲上+莲下、东里、后宅)和19个城镇(沙陇、胪岗、西胪、贵屿、铜盂、田心、成田、仙城、金玉、河溪、井都、雷岭、红场、隆都、溪南、湾头、盐鸿、云澳、深澳)组成。

第二十五条市域城镇职能结构

市域城镇中心城市1个(汕头市区)、次中心城市2个(潮阳市区、澄海市区);核心城镇2个(峡山+和平、东里);中心城镇6个(两英、关埠、谷饶、莲上+莲下、隆都、后宅)、重点城镇6个(陈店、司马浦、沙陇、胪岗、溪南、湾头)、一般城镇14个(西胪、贵屿、铜盂、田心、成田、仙城、金玉、河溪、井都、雷岭、红场、盐鸿、云澳、深澳)。

第二节城乡协调发展规划

第二十六条市域用地空间划分为都市核心区、城镇密集区、开敞区和生态敏感区。

第二十七条都市核心区

都市核心区位于市域中部,包括汕头市区、潮阳市区和澄海市区。

主要承担全市的行政办公、商业服务、金融贸易、科技信息、综合交通、生活居住和旅游服务等功能。

该区应加强城市内部空间的整合,结合山体与河流设置生态保护绿地,避免连片发展。

第二十八条城镇密集区

城镇密集区为沿交通干线和国道呈带状分布的各规模等级城镇区域。

该区工业应适当集聚,严格控制城镇群沿交通干线无序蔓延,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第二十九条城镇开敞区

城镇开敞区为城镇之间的非建设用地。

开敞区应保证成片农田不被占用,强化第二产业的集聚规模,限定村居建设范围,使开敞区能够更好地承担农业生产和城镇之间的隔离功能。

第三十条生态敏感区

生态敏感区为市域内河流与规划保留的自然山地,是影响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敏感地区。

应保持其现状土地使用性质,严格限制城镇建设占用该区域用地。

鼓励集体与个人造林育林。

第三十一条汕头市东翼城镇群由澄海市与南澳县的各城镇组成。

集中建设东翼中心城市澄海市区,促进坝头、上华镇与澄海市区集中发展;强化东里镇,带动北部盐鸿、莲华和溪南镇的发展;莲上+莲下镇作为324国道发展主轴线上紧密串联澄海市区与东里镇的重要环节;后宅镇建设成为南澳县的中心城镇。

东翼城镇群的建设应严格控制城镇沿324国道和金鸿公路两侧连绵发展。

第三十二条汕头市西翼城镇群由潮阳市的各城镇组成。

大力发展峡山+和平核心城镇和两英、关埠两个中心城镇,以带动各自周围城镇的发展,形成多中心均衡发展的城镇体系。

西翼城镇群的建设应严格控制城镇沿324国道两侧连绵发展,潮阳市区西侧应有控制地发展,避免与其西部城镇相连。

第三十三条加强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以海湾、岸线、绿化隔离带串联山体、水系等构建市域完整的生态廊道体系。

生态主廊道以牛田洋为枢纽,连接潮阳市北部、汕头市区南岸的山体;通过人工生态绿地连接桑浦山、塔山、莲花山构成北部生态次廊道;以潮阳市大南山为主体组成南部生态次廊道;南澳岛构成海岛生态次廊道。

第三十四条基本农田保护区

市域基本农田保护区至2010年面积不少于51100公顷。

保护区应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予以长期严格保护,不得随意征用或改作它用。

禁止在保护区内进行挖沙、取土、采石、采矿、建房、堆放固体废弃物;禁止进行非农业开发建设,国家和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应经法定程序报批调整。

第三节主要城市(镇)职能

第三十五条潮阳市主要城镇

1.潮阳市区为汕头市西翼中心城市。

继续强化其外向型轻工业和建筑业的优势,实现“三高”农业、旅游业多头并举,以整合内部各组团片区功能、增强凝聚力与辐射力为重点,发展成为产业优势突出、组团功能明确,与汕头市区相协调的大城市。

2.峡山+和平镇为潮阳市的副中心、汕头市西翼的核心城镇。

大力发展技术含量高的中小型工业,兴办各种类型的专业批发市场,带动练江、324国道及和惠公路沿线经济发展。

3.两英镇为潮阳市南部的中心城镇,练江平原主要的增长极之一。

在升级强化工业的基础上,重点发展商贸流通,加大对周边落后地区的辐射。

4.关埠镇为潮阳市北部的中心城镇。

重点发展运输业、工业、“三高、四化”农业,加强与榕江对岸炮台镇的互补联合,共同带动相对落后的榕江中下游平原地区的发展。

5.谷饶镇为潮阳市中部的中心城镇。

发展轻工商贸、服务及运输等第三产业,努力发展“三高、四化”农业及林副产业,成为联系练、榕两江平原的经贸中心。

6.陈店镇为潮阳市西部的重点城镇。

形成以电子电器、纺织服装等商贸和轻工业为主的外向型工贸小城市。

7.司马浦镇为潮阳市中西部的重点城镇。

主要发展服装、电子等轻工业,应避免与周边城镇连片发展。

8.沙陇镇为潮阳市东南部的重点城镇。

加快发展商贸及轻加工工业,辐射与带动周边地区的发展。

9.胪岗镇为潮阳市中部的重点城镇。

加强与毗邻的峡山+和平镇的联系,按高标准进行规划建设,为将来发展打好基础。

第三十六条澄海市主要城镇

1.澄海市区为汕头市东翼中心城市。

承担汕头市区的部分城市职能,完善和提高城市建设的标准,形成以发展外向型轻加工和技术密集型产业为主,商贸繁荣、旅游度假、综合服务功能齐全的滨海中等城市。

2.东里镇为澄海市的副中心、汕头市东翼的核心城镇。

挖掘潜在优势,大力发展技术含量高的中小型工业和农副产品加工工业,兴办专业批发市场。

3.莲上+莲下镇为澄海市中部的中心城镇。

进一步强化轻工业特征,大力发展“三高”农业,围绕塔山开发旅游景点,形成以工业为主体,农业、旅游综合发展的产业格局。

4.隆都镇为澄海市北部的中心城镇、重点侨乡、未来的交通枢纽。

重点发展轻加工业与商贸业,开发旅游产业。

5.溪南镇为澄海市中部的重点城镇。

加快工业发展,强化东部经济主轴线。

6.湾头镇为澄海市南部的重点城镇,向南澳岛延伸的“桥头堡”。

应加快发展工业和观光农业,形成澄海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三十七条南澳县主要城镇

南澳县城后宅镇为南澳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岛内外的交通枢纽。

应加强环境保护,促进旅游资源的良性开发,重点解决交通与淡水资源两大“瓶颈”,力争成为旅游、商贸发达,具有区域开放性的经济贸易区。

第四节综合交通规划

第三十八条高速公路

规划以汕头市区为主枢纽,以深汕、汕汾、汕揭梅高速公路为骨架,与揭潮、揭普、普惠等高速公路共同构筑粤东地区区域高速公路网络。

第三十九条主要公路

1、规划潮阳市一、二级公路有广汕公路(324国道)、揭海公路(揭阳-海门)、陈沙公路(陈店-沙陇)、和灰公路(和平-灰寨)、揭陈公路(揭阳-陈店)、贵铜公路(贵屿-铜盂)、和惠公路(和平-惠来)、司神公路(司马-神泉)、和仙公路(和平-仙城)、凤田公路(凤岗-田心)、关两公路(关埠-两英)。

2.规划澄海市一、二级公路有汕汾公路(324国道)、金鸿公路(金津桥-盐鸿)、凤东路(金凤路-东里)、澄莱路(澄城-莱芜)、隆南路(隆都-南澳)。

其中,凤东路承担324国道的交通分流。

3.规划南澳县一、二级公路有环岛公路、云深路(云澳-深澳)、长青公路(长山尾-青澳)。

适时续建南澳跨海大桥。

第四十条铁路

1.汕(头)—漳(州)铁路选线,由潮州市的饶平县进入澄海市,设东里站、莲上+莲下站和澄海站,由汕汾路西北侧跨新津河进入汕头市区,接汕头北货运站南端。

2.汕(头)—深(圳)铁路选线,由广梅汕铁路潮州站出线,跨榕江向南进入潮阳市,设潮阳站,向西至深圳为规划方案一;建牛田洋公铁两用桥,由汕头北货运站出线后沿城市西快速环路进入潮阳市为规划方案二,以绿化带形式预留用地。

实施方案待沿海铁路具体选线时论证确定。

3.广澳疏港铁路由广澳港区出线,接潮阳站。

第四十一条港口

规划主要港区有广澳、珠池、马山、蜈田、海门、关埠、莱芜、烟墩等。

重点建设广澳深水港区;改造西堤老港区;保持堤内港区远景建设条件;远景开发建设南澳烟墩深水港区。

第五节旅游规划

第四十二条以汕头市为旅游服务中心,结合潮州、揭阳、梅州、汕尾等市的旅游资源,营造粤东大旅游圈,将汕头市建设成以商务旅游为龙头,集观光度假、寻根问祖、购物娱乐、宗教旅游于一体的综合性旅游区。

第四十三条汕头市区

强化市区旅游服务中心功能。

北岸配套完善旅游服务设施,重点建设环汕头湾旅游圈,小公园历史建筑风貌保护区,完善妈屿岛风景区、桑浦山风景区及蓬洲古城的配套建设;南岸建设完善礐石风景名胜区、北山湾旅游度假区、龙虎滩旅游度假区、青云岩风景区;建设濠江生态城市景观带。

保护具有游憩与旅游潜在价值的沙滩不被其他建设占用。

第四十四条潮阳市

以宗教旅游为特色,形成从海门莲花峰经潮阳市区至灵山寺的宗教史迹旅游带,海门至田心湾的海滨旅游带,以及仙城半天佛风景区的“两带一区”布局结构。

重点开发海门半岛和东山旅游资源,完善大峰、灵山寺、仙城半天佛等景区景点建设。

第四十五条澄海市

以侨文化为旅游特色,兼顾自然景观和宗教文化景观,开辟侨文化和潮汕传统文化旅游线。

布局结构是“一环三区”。

“一环”即冠山—郑王墓—淡水珍珠养殖场—陈慈黉故居—樟林古港,“三区”即莱芜旅游度假区、塔山风景区、莲花山风景区。

第四十六条南澳县

以“海”为旅游特色,旅游布局结构为“一环一线两中心”。

“一环”即环岛路和环岛游船旅游线;“一线”即贯穿主岛的东西向山岳轴线;“两中心”即后宅镇旅游接待中心和青澳—深澳旅游副中心。

重点发展青澳湾、宋井、总兵府、金银岛、雄镇关、风电场、黄花山国家森林公园、叠石岩等景区,将南澳岛建设成为生态旅游度假基地。

第四十七条风景名胜区

礐石风景名胜区(省级,面积13.47平方公里)、灵山风景名胜区(市级,面积3.00平方公里)、仙湖—翠峰岩风景区(市级,面积22.34平方公里)、澄海温泉旅游风景区(市级,面积8.10平方公里)、棉城东山西山风景区(市级,面积2.9平方公里)、青云岩风景区(市级,面积6.10平方公里)、莲花峰风景区(市级,面积1.14平方公里)、宋大峰风景名胜区(市级,面积2.60平方公里)、塔山风景区(市级,面积3.00平方公里)。

风景名胜区内及其外围和保护地带内的各项建设必须服从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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