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定额计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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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定额计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定额计价)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      工程等,为施工总承包;

(2)不包括发包人另行发包的      专业工程。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形象进度工期要求:

            。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

3.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均须汇入承包人合同协议书中的银行账户。

承包人完成本合同项下应税行为的计税方式按以下第   种方法,并与工程计价时采用的计税方法一致。

(1)一般计税方法。

(2)简易计税方法。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创优目标

工程质量创〔国家、省、市级〕优质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创〔国家、省、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八、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承包人承诺不拖欠工人工资,因拖欠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将应拔付的工程款,先代付工人工资。

4.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九、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一、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工程招标文件、《台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台政办函〔2019〕25号)(注:

各县(市、区)根据当地规定的工程变更办理程序文件填写,如非政府投资项目可不写)、除投标函及其附录和预算书外的其它投标文件、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注:

以上根据需要填写)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永久占地包括: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规定文件等。

(注:

各地有特别规定的,填写具体规范性文件名称)。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现行的国家、省、市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

合同工期内的标准、规范,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等。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且不使用国外标准、规范时,按发包人和承包人商定的方案施工)。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按通用合同条款(注:

如有特殊要求另编列顺序)。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日期14天前;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纸质施工图   套并附目录清单及与其一致的电子版施工图。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注:

须载明施工图纸名称、工程号、版本、出图日期、目录、已有的变更联系单编号等)。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资金月使用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月进度计划表等;承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的技术标准不低于投标承诺或原承诺标准,且修改或优化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须报监理人、发包人批准;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在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前向发包人提交下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及电子版本;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由监理人在现场保管一套完整施工图,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等活动时使用。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电子信箱: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注:

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电子信箱: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注:

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电子信箱: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注:

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

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的文件接收地址、接收人(含联系电话)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通知各方。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可视工程实际双方再补充约定。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注:

按具体工程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后,在合同中约定;非招标工程,视具体工程实际在合同中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发包人提供的场内交通条件为现状,承包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注:

根据具体工程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中明确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报价包干或发生时协商处理)。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合同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合同条款。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合同条款。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本工程按定额计价不涉及工程量清单相关规则。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日期7天前。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2.6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工程内容,发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及时组织工程质量验收。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向发包人提交按规范规定应由承包人编制部分的竣工资料,包括含施工过程中验收、检查时拍摄或录制的相片、影像资料等,并符合建设工程资料存档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2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及相关电子数据。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室各1间免费使用。

b.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c.本项目施工安全由承包人负总责。

d.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排放等手续。

(11)承包人诚实信用的承诺:

            。

(12)承包人使用新技术、工法、工艺的承诺:

            。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月到岗须不少于24天;月到岗达不到约定天数,按相关行业主管部发布的规定处理。

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场。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合同条款。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按通用合同条款;按相关行业主管部发布的规定处理。

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履约担保〔不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签订工程合同时提供履约保函,保函形式为银行保函〔保险保函〕,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2%。

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0天内,向承包人全额返还;承包人应保证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持续有效。

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承包人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涉及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等参建各方变更)均需报发包人审批后生效〕。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免费提供办公室1间使用。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1)监理人授权超出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提出异议,如监理人对于承包人合理的异议不予接受,则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就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2)对于监理人更换其委派的监理人员,监理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应当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

(3)监理人对其监理人员的任何授权,承包人均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供书面的授权文件,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接受监理人员的指示。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质量奖项的约定:

      。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重要节点的隐蔽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承包人还应保留验收部位、验收过程、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按《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浙建建〔2012〕54号),及工程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含扬尘防护、监测),门禁考勤管理,噪音、污水排放,视频监控等管理规定执行。

(注:

根据工程所在地管理部门对该区域内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不同调整)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按省、市发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

〔创国家、省、市、县(市、区)级安标化工地〕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费用包含在工程预付款内,与工程预付款一并支付,支付比例为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总额的   %,金额为   元(注: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预付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项目,预付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应单独列项。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合同价内。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承包人协商处理;未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可不承担由此增加费用;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对特殊工艺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和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组织专家论证。

监理人、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批准,仅表示对施工技术方案的认可;如构成工程变更或者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承包人应在提交的审批表中载明,并同时提交工程造价文件,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作为结算依据(注:

政府性投资项目,应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项目变更办理程序办理)。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

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天内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前向发包方提交下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7天。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

7.3.2开工通知

发包人(或监理人)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或赔偿承包人的损失。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天   元(或合同价格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履约保证金额度,对发包人造成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除承担违约金外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每天连续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以上。

(2)因政府行政命令(因承包人原因的除外)。

(3)非因双方原因而无法控制的爆炸、火灾等事件。

(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保护,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排除,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5)地质勘探资料未涉及的地下管道、暗沟、岩层等。

承包人为克服不利物质条件,所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虽然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但不利物质条件发生后,仍导致了工程现场损失,则参照通用合同条款17.3条处理。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8-10级(含10级)持续24小时的大风(台风);

(2)24小时内持续降雨且降水量为200mm以上;

(3)40摄氏度及以上且持续2天以上的高温天气。

承包人为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所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虽然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但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生后,仍导致了工程现场损失,则参照通用合同条款17.3处理。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8.材料与设备

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本工程中      材料由发包人提供,详见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发包人提供的      材料费用(除税价款)在每期应付工程款(或竣工结算)的税前工程造价中扣回。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发包人提供的      材料费用(含税价款)在每期应付工程款(或竣工结算)的税前工程造价中扣回。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注:

应具体约定发包人提供材料数量、价格的计算方法)

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1)材料品牌、规格和使用要求:

按招标文件(相应)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

凡是招标文件注明规格、型号或品牌、产地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和施工;如需调整,必须经得发包人认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2)本工程已确定价格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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